原标题:从抓贪官向制度化反腐转变
秦晓鹰
习近平主政以来,曾多次向国内外媒体阐释中国开展反腐败的意义、现状、目标和任务。归纳起来,就是他说的一句话:“要让我们的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很明显,对中国各级官员来说“不敢腐”,是压力下的畏惧、是被动的自我保护。而要做到“不能腐”则要依靠严格的制度限定,要把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公务开支与他们的私人活动进行清晰的划分。
要令官员们达到“不想腐”的程度,是一个相对长远的理想的目标。不可否认的是,要达到“不想腐”的境界,只有在“不能腐”的基础上才能出现。由此可见,先以雷霆之力,把中国官场一度颇为嚣张的贪腐之势狠狠刹住,就可以为反腐败的制度建设赢得时间,也营造出一个有利的舆论平台和社会氛围。十八大以来,对腐败现象的遏止和对腐败分子实施的高压,遏制了贪腐之风的蔓延,也使正气得以抬头。数十名高级官员落马,近千名中层官员被查,数万件贪腐案件曝光……应该说,中央的强力反腐让官员受到强烈震动,在约束贪腐行为方面颇见成效。
在打贪反腐成绩斐然的同时,中国社会的另一种声音则变得愈加强烈,那就是对建立反腐长效机制的呼唤。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中央军委原副主席徐才厚贪腐行为的被揭露,一批身居高位的国务院部委贪腐高官的被曝光,以及诸如山西省省级高官中大比例的违纪贪腐,更触发了全社会的反思。
山西省在短期内出现的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问题,曾位居全国最贫困地区之一的山西省吕梁市竟先后有5名书记、市长因贪腐受贿丢官下台……这些都足以证明那里的政治生态,己经糟糕到何种地步!与山西省类似,在四川、河南、广东所揭露出来的贪腐案件,涉及的众多官员以及令人瞠目的资金数额,则大大增加了人们对形成制度化反腐的紧迫感。
这些高级官员,尤其是周永康、徐才厚这样的“大人物”,是怎么一步步重权在握的?他们在被选拔任用、步步高升的过程中,难道没有经过甄别、审查和不可缺少的民意测验与公众监督吗?如果有,那么“漏洞”又出在哪里呢?此外,手握重权的周、徐二人,在其职位上已有多年,他们不仅收受贿赂,而且还出于私利,提拔和任用了一大批对其行贿的不同级别的官员,包括公安部的正部级官员、掌握国家经济命脉的发改委主任等人。这种仅凭一人好恶,就可决定国家支柱部门(公安、司法、军队)人事变动的局面,是怎样形成的?
从查处的腐败分子看,有的是“带病提拔”,有的是“边腐边升”……均属用人之失。这些腐败分子的被任用,与选用干部的标准不高、把关不严有一定关系,但更多的还是因为选任制度和监督制度存在漏洞。目前的选任制度中虽然也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但依然存在“伯乐相马”式的“以人选人、少数人选人”。这就造成了隐形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迫切需要把“伯乐相马”变为“规则选马”加“规则赛马”。
除此之外,还要认真地清理那些只能吓唬人的“纸老虎”“稻草人”法规制度。比如,关于如何处理“官”商关系、领导干部家属从业、领导人用车住房出国等,以往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但关键的问题,是这些法规制度执行得不够严格。
贪腐之人能进行巨额的行贿受贿、买官卖官及大肆挥霍公款,说明财务制度中资金支出支配上也存在漏洞。国家财政资金的支出与使用,必须打掉“神秘化”和财税机构的部门化倾向,绝不允许财政官员在酒席宴上拍胸允诺只要对方连喝十碗酒就拨款几百万元的荒唐!预算透明、税务民主、财务民主是人民是否当家作主的试金石,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标志之一。
对于这些问题,社会已有深刻认知和舆论共识,这预示着,实现制度化的反腐,特别是在人事制度和财经制度上的改革时机已经大体成熟。一场从抓大大小小的贪官到制度化反腐的历史性转折,正在悄然而至。前不久,在习近平主持的一次中共最高领导层会议上,专门讨论了中央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待遇问题。这次并不太受外人关注的会议,其实是在制度反腐上迈出的崭新一步。它的重要性就在于,中央决心要从制度上切断既得利益集团以国家名义垄断国家资源,侵吞国家财富,挥霍国有资金的管道与途径,在中央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缩小贪腐行为的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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