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三谈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一重要原则,必将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实现,保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方向。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在党。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到开辟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从发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到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正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依法治国取得令人振奋的巨大进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在党领导下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既保证了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又增强了党和国家的活力。
邓小平曾说,在中国这样的大国,没有党的统一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历史经验证明,没有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就难以避免党争纷沓、混乱竞逐的现象。只有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有效防止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局面。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按照全会绘制的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之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执政兴国的能力。
(《解放军报》2014年10月31日 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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