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中共新规向党员干部“老好人”说不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记者乌梦达 梁天韵)中央纪委日前对近期部分中央单位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一些案件暴露出有的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真抓。
专家指出,在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依然复杂的情况下,中共明确提出向“老好人”说不,体现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的鲜明态势。
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这是“主体责任”首次写入党纪处分条例,其中,尤其强调了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于管党治党所肩负的责任。
对于“无原则一团和气”,中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的解读是,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如果对于所属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没发现、发现不处理、处理不严格,则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失职渎职。
而中纪委日前发布的这份通报清单,正是对新修订党纪处分条例的生动注解。比如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对于部下及家属多次聚众赌博的情况,明知却一再放任、纵容,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中共十八大以来一些查处的腐败案例表明,一些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平时当“老好人”,没有做到有问题抓小抓早,给党的形象和执政基础带来了损害。
专家指出,此番中共“动真格”,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刃,不仅瞄准出问题的党员干部,同时指向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坚决向干部“老好人”说不。
高波表示,此番新修订党纪处罚条例,明确了党委的日常责任,清晰了“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认定界限,从而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敢抓敢管,否则“底下有人出了事,上面就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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