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谁和什么违宪了,请追究并公之于众
今天是国家的第一个宪法日。中共十八大以来,政府和舆论对宪法的谈论都更多了,四中全会宣布全面推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得到前所未有的强调。宪法必将从以往人们所认为的“软法”变成中国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的东西。
然而不能不承认,中国社会迄今对宪法的认识和感受都还比较模糊,我们几乎没见过“违宪”的裁决,不清楚如何运用宪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一些体制内的人会觉得领导的指示“比什么都大”,少数激进人士认为公开反对党的领导“是个人自由”,宪法在中国社会里权威不高,震慑力比不上某些著名的刑法规定。
依法治国必须把全社会都敬畏宪法作为基础,如果宪法被认为是含混不清、可以打折扣的,中国法治的大楼就真的如同建立在沙滩上。
中国公务员和高级别官员今后上任须向宪法宣誓,这一仪式是对政府层面依宪治国的鞭策。各地政府过去显然有些做法涉嫌违宪,比如在缺少合法程序的情况下剥夺犯有轻罪公民的人身自由。一些企业对用工存在健康、年龄、性别歧视等,同样涉嫌违宪。
少数激进知识分子的违宪行为亦时有发生。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与中国宪法严重抵触,是公然的违宪行为。刘因此被判刑,但一直有人认为他是“因言获罪”,西方力量也对刘给予支持,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
中国社会高度支持依宪治国,但对宪法本身的解读存在分歧。比如宪法序言中就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宪法对中国奉行社会主义制度的阐述十分清晰。但是引用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来公开散布颠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主张,该如何定性呢?一些人不断把这种争论推成焦点,从而给国家法治建设制造曲折。
这一问题必须根本解决,为此需要围绕它促成全社会最大范围的共识。需要指出,一些人和力量谈论这个问题时,他们的价值观和政治立场成了判断是非曲直的出发点而不是就法律谈法律。必须把争论的基点拉回到宪法本身,如果仍有争议,就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任何其他力量都不应试图僭越人大常委会的权力,用另外的解释误导公众。
上面所述并非这个问题的全部,言论自由通常意义的边界也有一些模糊不清的地方。现实中公民及媒体正常言论自由权受到违宪制约的情况的确存在,一些具体机构会认为这样做更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这个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会拖国家法制建设的后腿。
由此可以看出,依宪治国不仅仅是有了中央的决心就能完全落实的,它需要有更多的共识,和社会各种力量把维护法治置于各自利益之上、将其作为社会最高利益来捍卫的真诚愿望。当出现分歧时,社会要有解决分歧的机制,要有权威机构能够站出来说出最终裁定,告诉公众“就这样了,事情到此为止”。
香港被普遍推崇为法治社会,然而即使那里也出现了公然对抗法律的街头运动,这告诉我们法治不仅建立难,而且如果要毁它是多么容易。
遵守宪法不是只靠宣传就能推动的,探索宪法司法化十分重要。多一个对违宪的追究,往往比很多宣讲加起来还管用。中国需要用实例警示社会,对一些争议点反复厘清,那样的话,宪法不仅离我们越来越近,而且还会因为它能被所有人看得懂,公众在现实中更愿意依赖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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