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穴市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纪实,土地违法情形归纳为二十一条
【引言】
大约从2011年持续至今,每年劳动之余在湖北省武穴市,走遍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搜集中国实行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国策真实表现的具体案例。在掌握相当多的案例基础上,力求不被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所迷惑,用良知感悟、用法治新思维、加上理性逻辑思考,终于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滴水见阳光、窥一斑而知全豹:武穴市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普遍广泛存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违法情形暂且归纳为二十一条。
地方上武穴市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的貫彻与创新,认真推究起来应该是上面阳光雨露沐浴我家乡,只是果而不是因。为了客观公正还原真相,力求保持清醒理智,故这里略去颂歌赞美,只揭示发人深省的客观现实。
【上 篇】 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违法情形归纳为二十一条概说
一、各乡镇建设新农村小区、还建小区,村委会居委会书记、主任主要成员(其中有各级人大代表),利用新农村建设名义与开发商联合非法强行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出卖地基建单门独院楼房、商住楼、商贸大楼及相关广场、公路基础设施,从而非法谋利
二、各乡镇占公路边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之类农民承包地,建设超标准、豪华的村委会居委会新办公大楼;原村委会居委会办公楼土地转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或者是村委会居委会主要成员入股暗中与开发商联合搞房地产开发,或者原办公楼暂时出租给私人办厂等,待后再搞房地产开发,从中非法获利
三、各乡镇大量占公路边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之类农民承包地,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名义,建设城镇社区极豪华、超标准的新广场、公路、单门独院楼房、商住楼、物流厂家商贸大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医院等
四、各乡镇借农村土地流转名义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非法改变农村土地原用途,建设新农村单门独院楼房新社区、各种私人工厂、出租厂房、商住楼等;或者借农村土地流转名义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流转给本集体之外的外地老板私人资本,非法改变土地做水稻、棉花、小麦、油菜等主要作物的原用途,种植花卉树苗、药材、草莓、葡萄提子、蔬菜等
五、各乡镇砖窑厂继续以所谓页岩砖名义,用良好的粘土烧红砖,大量占用林地及耕地资源
六、各乡镇集体林地长期承包给私人,非法取土卖土、卖地基建商住楼、单门独院楼房;林地被长期承包给私人,圈占林地裁树苗待土地升值或卖地或搞房地产开发、建厂房、搞坟墓开发区、建各种采矿采石厂等
七、各乡镇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挖鱼池建吃喝玩乐奢华的私人办的休闲农庄;还有许多私人占用良田挖成渔池或占用集体水面,圈地等待升值卖地搞房地产开发
八、各乡镇占用公路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建养鸡、猪、牛等养殖场
九、各乡镇大量良田良地、基本农田被抛荒,其中有部分田地抛荒是因农田水利设施被村委会卖地搞房地产开发人为破坏所导致
十、大建超标准、豪华坟墓,武穴市公墓陵园被承包给私人经营;大量村集体林地、垸组集体祖坟山、农民承包耕地被村委会居委会强行承包给私人,出卖墓地建超标准、豪华坟墓非法谋利
十一、各乡镇农村及城镇郊区广泛建有大量单门独院楼房、商住楼等等的“三无”建筑:有钱有权有势的个人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村委会居委会勾结,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多处建超标准、豪华住宅,或暗中将占有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作为地基转手出卖,或屯田地、水池坐待升值卖地炒房地产搞房地产开发;无论是符合新开地基建新住宅的,还是外来的及不符合新开基建新住宅的农户,村委会居委会只管收取新开地基占地费或过户费,但是村委会与政府部门不进行建设用地申报审批,故意设圈套迫使许多符合新开地基建新住宅的农户无法申请而未批先建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名校、私立学校普遍扩占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其中部分学校扩校占地与开发商联合建教师住房在内的商住楼;原有许多学校被强行关停,校舍场地出租或出卖给私人办厂、办驾校、建包括教师住房在内的商住楼、私立学校等等;少数公办名校整体迁移占用大量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花费巨资建全新学校
十三、各乡镇公办医院借国家新医改重视医院硬件建设的大势,有的扩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有的大量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建新医院。原医院土地被用来建包括医院工作人员住房在内的商品房
十四、武穴市客运中心,在各乡镇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新车站;在市城东新区占大量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建新武穴市客运中心车站
十五、武穴市国有、私有的大小企业厂家(其中企业主许多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都靠国家贷款扶持扩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疯狂圈占土地;各乡镇办事处在建的所谓工业园、物流区,大量引资或本地商人办厂。旨在圈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或近期内或远期搞房地产开发,即使企业厂家破产了也能坐拥大量土地资源升值发横财
十六、各乡镇办事处借国家重视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用地流转的大政大势,出卖或出租包括集体水库、林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给私人,办所谓生态农庄、红色农庄、风景区、湿地公园等
十七、许多大大小小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厂家,前些年在公改私的裹挟下,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几乎都被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其中有些原企业私人老板,另外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办新厂或图谋圈地等待日后搞房地产开发
十八、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几乎都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建超标准、豪华的新办公大楼。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区以旧城棚户改造名义出卖,在建或待建包括本单位领导职工住房还建房在内的商住楼、商贸大楼
十九、旧城棚户改造项目工程,没有进行合法规范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公示,实施的是充满血腥暴力强拆非法行为。几乎都是借征收改造名义,表面上为原居民谋换建新住房那点小利,实际演变成开发商(其中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地方政府相勾结联合搞房地产开发非法谋取暴利。
同时,市郊或村镇也以棚户改造或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名义,在村组居民住宅区附近大量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单门独院小区。
城区普遍以旧城棚户改造名义,将原单位公房房地产出卖给私人老板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商贸大楼小区。
改造项目工程所谓棚户房,其中许多是五年左右或至十五年左右的新楼房。
二十、耗费财政巨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耕地国土资源在建的保障房项目,保障的大多是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居委会有权钱关系的,并非是真正城市户口的居民贫困缺房户,甚至农村户籍生活比较富足的农民也获得经济适用房,政府房地产局及其它相关责任人存在诸多管理违法行为
二十一、2014年开始农民承包地确权,没有经过严格的调查登记公示,利用广大普通农民不懂法律和老实可欺的毛病,用办理所谓失地保险作饵,诱惑迫使失地农民在所谓土地确权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违心接受村委会居委会前些年大量非法收买农民承包地的现实。用所谓合法的法律形式全盘掩盖了前些年村委会居委会、各级政府与开发商、企业厂家及其他私人联合非法买卖土地的严重违法行为
【中篇】 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违法情形归纳为二十一条的事由分析
一、各乡镇建设新农村小区、还建小区,村委会居委会书记、主任主要成员(其中有各级人大代表),利用新农村建设名义与开发商联合非法强行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出卖地基建单门独院楼房、商住楼、商贸大楼及相关广场、公路基础设施,从而非法谋利
1、刊江办事处(2014年更名为刊江街道办事处)朱木桥村兴桥小区。2009年起至今,以新农村建设、武穴大道公路城市建设项目拆迁还建安置为名,以极低价收买朱木桥村细陈文玉、吕汝阁垸农民承包的肥沃平壤的耕地约百亩以上,至今在建单门独院楼房出卖或出卖宅基地给本村人、外村人,其中只有少数属于吕汝阁垸拆迁安置户。地点是新建的武穴大道(又叫二十一号公路)南边、细陈文玉东边吕汝阁西边(详见照片附件)。
2、刊江办事处(2014年更名为刊江街道办事处)魏垸村还建安置小区。2010年至今,以新农村建设、武穴大道公路建设项目拆迁还建安置为名,没有通过合法审批就以每亩约二万元极低价威逼利诱,强行收买本村魏垸、陈高两组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良田良地约50亩。地点在本村陈高组西边后背地及垄田。魏垸村村委会陆续以一户两间(面积约为8.5米×16米)三至五万元以上价钱出卖地基给非本村组拆迁户建单门独院楼房,其中很多是魏垸村村委会书记主任等成员亲戚朋友,是不符合新开基建新住宅条件的;而其它符合新开基建新住宅条件的本村组农户却得不到地基或要交更高价钱买地基。
至2013年,魏垸村村委会又在该还建小区新修的魏垸至到屋边的新公路西边、村委会办公大楼东边,以土地流转名义用每亩每年约800元的价格强行非法租用魏垸、陈高两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约50亩以上,用山地红土填毁原田地,然后陆续建村委会的新大楼及附属设施或卖地建楼房等。所谓租地,魏垸村委会根本没有与被租农户签订协议合同书。
2013年,武穴市城市建设武穴大道(又称二十一号公路)征地,在还没有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并没有作出合法规范征地公示情况下,强行征收该项目用地;更主要的是,魏垸村村委会以该武穴大道城市建设征地名义,浑水摸鱼强行非法收买待建的武穴大道的南边,属于魏垸村魏垸、陈高两组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良田良地约50亩以上。地点在陈高组东南边。如今该处良田良地已被魏垸村村委会用山地红土及杂石泥土填毁而抛荒,待引资办厂或搞房地产开发。
2013年,魏垸村村委会以武穴大道城市建设征地名义,浑水摸鱼强行非法收买待修的武穴市大道北边,属于魏垸村魏垸、吴家坳两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134亩,其中部分是栽有桔树的良地。地点在魏垸西边、吴家坳东南边。该地块现处于非法强行收买中。自2013年2月起,魏垸村该地块却被挂在网上进行招标拍卖,标称为一级开发权且注名为集体土地待收储。如今,网站发贴显示该招标项目现已被成交,此处耕地现状是抛荒、部分山地被推毁在平整中(详见照片附件)。
3、大法寺镇下郑村新区。2013年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修的新公路,位于下郑村南边。2014年在该新公路北边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40亩以上,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建单门独院楼房(详见照片附件)。
4、田镇办事处各村新农村小区
1)田镇办事处盘塘村2010年前后至今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亩,建单门独院楼房的盘塘新村,地点在武田路南边、盘塘村董家畈北边。该盘塘新村建设,起因是原盘塘村盘塘垸长期受祥云化工集团化工污染,祥云化工集团不致力于搞好化工污染治理,反而将附近的盘塘垸农民住宅区及所有的农民承包地约千亩全部收买,并将村民全部迁出另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盘塘新村(详见照片附件)。
2)田镇办事处郭冲村以新农村建设、拆迁还建名义,2013年前后至今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90亩在建单门独院楼房的郭冲新村。该新村单门独院对外出卖。新村旁边没有合法用地公示,但树立了城乡规划公示。没有政府及国土部门合法用地公示,只树立城乡规划公示,旨在当作合法建设用地来欺骗村民百姓(详见照片附件)。
3)田镇办事处铸钱炉村以新农村建设宜居名义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在建钱炉新区,一期占地约60亩,建成单门独院别墅式楼房、商住楼、广场等。小区项目现在平整耕地现场中(详见照片附件)。
5、石佛寺镇鸡公岭村在建的鸡公岭新农村新区,2014年至今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60亩在建单门独院、商住楼房。不得不佩服地方政府及村委会领导干部敢于创新勇于实干,一面将标着“党的群众路线”几个醒目大字和铁锤镰刀标志的宣传牌树立在新区项目公路边,上书“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名言语录,落款是“中共石佛寺镇委员会 石佛寺镇鸡公岭村党支部宣”;另一面将鸡公岭新区售楼联系电话牌立在新区公路边(详见照片附件)。除此外,新区没有政府任何合法征地用地公示。这种宣传与建设已诠释并昭示着党的群众路线的另类深刻内涵,耐人寻味、发人深省。
6、石佛寺镇在建的陈德荣新社区,2013年起以农用地流转为借口,强行收买农民承包的良地良田约100亩建单门独院楼房及广场附属设施(详见照片附件)。
7、2013年起在建的石佛寺镇鄂东汽车城,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200亩以上,该工程搞房地产开发建有商住楼。地点在武穴市至石佛寺的公路西边(详见照片附件)。
8、花桥镇塘角头村在建的塘角头新村,自2013年起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20亩,建单门独院楼房(详见照片附件)。
9、花桥镇在建的花桥新村新区,自2012年起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100亩以上建花桥天下商住楼小区;2014年花桥村村委会书记主任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30亩,与开发商联合在建单门独院楼房出卖,地点在花桥中心幼儿园附近一带;2013年起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30亩以上在建“富的公馆”商住楼及商贸大楼小区,地点在武穴市花桥镇麒麟大道南边(详见照片附件)。
10、余川镇在建的秀川新村、余川中央城、新天地商贸城、移民新村等新农村新城镇区,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孙弄村公办小学,计二千亩以上(详见照片附件)。2010年前后起收买余川镇孙弄村等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修建余川新大道。随后,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用地流转、移民安置等名义,大量占用新大道两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陆陆续续修建新农村小区、中央城、商贸城、移民新村,非法买卖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11、余川镇荷叶塘、陈寨、毕架寨、蒋铺村等四村联合在建蒋铺中心社区,2014年以新农村建设名义强行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其中部分是农民承包的林地),建设单门独院、商贸大楼、广场及其附属设施出卖,或出卖地基建单门独院楼房(详见照片附件)。
此案例, 2014年5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湖北武穴新农村社区违规建设在所难免吗?”一组报道,并在中国青年报网站、人民网等各大新闻媒体上发布了(详见照片附件)。该报道称:
数千棵碗口粗的树木一夜之间遭砍伐殆尽,空气中夹杂着翻新的泥土和树木烧焦的味道。尽管已经过去几个月,但42岁的湖北武穴农民吴培文眼前,总能浮现出自己承包的山林里,那幕令他伤心的场景。
“怎么能没有任何程序就这么做?”得知山林被毁是因为当地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后,吴培文更加困惑,不停地奔波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希望讨个说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毁林开建的是湖北省武穴市首批新农村建设重要的试点工程,而且与山林一同被侵占的还有大量的基本农田。据了解,在武穴市的规划中,未来3年,将有110个农村社区拔地而起。
随后,2014年6月13日,中国青年报刊登“湖北武穴迅速整改新农村社区违规建设”一文,详见中国青年报网站发布的此文。该文称:
本报讯(记者雷宇)5月22日本报刊登《湖北武穴:新农村社区违规建设在所难免吗》一组报道后,当地政府高度重视。
武穴市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通报,针对武穴市余川镇蒋铺中心社区违规建设情况,该市对余川镇蒋铺中心社区建设进行了调查清理,全面整改。目前,全面停止了相关违法建设活动,正在依法加大相关执法查处力度。
这位负责人称,该市对在原蒋铺粮站存量地上建设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回填土方,完善使用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理。对已平整尚未建设的土地进行复耕复种复绿,栽种黄豆、芝麻等成熟期短的农作物,种植湿地松树苗。对蒋铺中心社区的违法占用林地、违法用地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令余川镇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3名当事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新农村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确保规划、用地等相关手续合规合法。
但是,2015年2月底,笔者到武穴市余川镇蒋铺村现场发现:该新农村中心社区新公路基本成形,公路两边已建成几栋新楼房及已砌成混凝土地基待建的约占地30亩、更多耕地林地已被机械推毁填土约120亩以上(详见照片附件)。
由此可见:中国青年报调查报道与武穴地方政府清理整治,过场走过后,所谓新农村建设蒋辅中心社区还是一样在大建。如果中国青年报、新华网、人民网那些个国家大媒体看到如此真相,不知作何感想?虽然,国家大媒体如此用心调查认真工作,但是实事难免让人感觉监督无力,感觉是在与地方政府唱双簧耍三十六计似的。
12、四望镇自2014年起在建的振兴小区,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25亩建商住楼,位于四望镇振兴路西侧、文化路南侧;四望镇自2008年起在建的新庙社区单门独院楼房,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40亩以上,位于四望镇振兴路南端(详见照片附件)。
二、各乡镇占公路边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之类农民承包地,建设超标准、豪华的村委会居委会新办公大楼;原村委会居委会办公楼土地转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或者村委会居委会主要成员入股暗中与开发商联合搞房地产开发,或者原办公楼暂时出租给私人办厂等,待后再搞房地产开发,从中非法获利
1、刊江办事处(自2014年称刊江街道办事处)朱木桥村,原村委会在武穴市民主路东边、成丰超市南边,于2009年前后被出卖以富源公租房名义建成商住楼出售;同时,收买村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豪华、超标准的村委会新办公大楼,地点在新修的武穴大道(又称二十一号公路)北边、朱木桥村枣树林垸东边(详见照片附件)。
2、刊江办事处刘桂村原村委会在武穴市进刘桂村的公路北边、刘桂垸南边,于2011年前后出租给私人办厂房;占用刘桂垸北边原刘桂砖厂东边良田良地建村委会豪华、超标准的新办公楼(详见照片附件)。
3、刊江办事处魏垸村原村委会在魏垸小学南边,原村委会及魏垸小学校园所在的山地土被魏垸村砖厂挖土烧砖,挖土后土地被作为宅基地出卖建村民住宅楼;2009年前后,占魏垸村魏垸耕地建村委会豪华、超标准的新办公楼。2013年起在新村委会东边以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名义强行非法或买或租魏垸村魏垸、陈高垸、到屋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亩,用山地红土填毁。然后,不断出卖地基建单门独院楼房; 魏垸村村委会花费约200万元巨资,在新村委会办公楼东边不远处在建更豪华、超大面积新大楼(据说,魏垸村委会怕被村民举报而以老年活动中心或其它公益性建设用地名义向政府部门申报建设用地)(详见照片附件)
4、武穴办事处江家林村原村委会在武穴市进江家林村的保康路西边、市特殊教育学校斜对面,于2013年前后被出卖给私人武月国际大酒店在建商贸大楼新项目工程;2009年前后占刊江大道南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江家林村委会豪华、超标准的新办公大楼(详见照片附件)。
5、武穴办事处二里半村原村委会在武穴市进二里半村公路陈家咀北边。2009年前后占二里半农民承包的良好菜地建豪华、超标准的新办公楼,地点在武穴市明珠路东边、永宁大道北边(详见照片附件)。
6、武穴办事处下官村原村委会在武穴市广济大道南边、玉湖路西边,已出租他用。2009年前后占地建豪华、超标准的新办公楼,且村委会原书记暗中与开发商联合,在村委会新办公楼东边占地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出卖(详见照片附件)。
7、大金镇周干村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10亩在建周干村委会超标准、豪华的新办公大楼,地点在武穴至大金镇老街的老公路西边(详见照片附件)。村委会原办公楼被出卖给私人。
三、各乡镇大量占公路边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之类农民承包地,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名义,建设城镇社区极豪华、超标准的新广场、公路、单门独院楼房、商住楼、物流厂家商贸大楼、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学校、医院等
1、2008年前后,梅川镇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千亩以上,建人民广场及附近大量商住楼、商贸大楼,建设规格豪华、超标准,地点在梅川镇振兴路北与梅川河西交界处;2009年至今,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名义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二千亩建设梅川城南新区,包括在建的新农村小区、整体拆迁的武穴市第二人民医院、待建的梅川客运汽车站、待建的城南小学等(详见照片附件),梅川镇城南新区在振兴路南边。标称该城南新区定为建设湖北省新农村示范村。
2、2010年前后,花桥镇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二千亩以上,建花桥新区人民广场、花桥镇行政办公大楼、新农村小区、商住楼、商贸大楼、工厂及公路附属设施(详见照片附件)。该花桥新区建设规格相当豪华、超标准。地点在花桥镇老街东边。
3、2009年至今,占用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三千亩以上,在建极豪华、超标准的武穴市城东新区。包括在建、待建的项目有:武穴市行政办公大楼、市国土资源局、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及政府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公交长途客运站、武月大酒店及武月商贸大楼、武穴高级中学、君合中央城商贸生活区、方正广场、城东新区市人民广场及新区内公路及相关附属设施(详见照片附件)。各项工程面积大小不等,各尽豪华在此不说,详见后面第十八条相关内容。
4、2014年至今,武穴市西城新区以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流转名义或租或买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三千亩以上在建或待建商贸物流、商住楼、机关单位办公楼、医院等
1)在建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60亩,位于凤凰路东边、永宁大道北边;重庆保元集团华中商品交易博览占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耕地约300多亩,位于凤凰大道西边、永宁大道北边;大道物流园占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耕地约200亩,位于永宁大道北边、刊江办事处刘桂村南边。
2)在建的市党校豪华、超标准的新办公楼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50亩,位于刊江大道北边、武穴师范东边;宏大商城农商贸批发市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多亩,位于刊江大道北边、党校新办公楼东边;华中金港汽车公园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70亩(其中,住宅、商业建筑总占地约500亩,休闲娱乐的绿地山水面积约600亩),位于刊江大道北边、玉湖路西边;待建中的海西商贸城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多亩,位于刊江大道南边、玉湖路西边;在建的市车辆管理所占地包括有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地点在玉湖路北延伸线的旁边、魏垸村魏垸西南边。
3)刊江大道南边、民主路西边,占武穴办事处各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在建的东方商贸城星光天地的商住楼或圈地待建的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详见照片附件)。
四、各乡镇借农村土地流转名义强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非法改变农村土地原用途,建设新农村单门独院楼房新社区、各种私人工厂、出租厂房、商住楼等;或者借农村土地流转名义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流转给本集体之外的外地老板私人资本,非法改变土地做水稻、棉花、小麦、油菜等主要作物的原用途,种植花卉树苗、药材、草莓、葡萄提子、蔬菜等
1、2009年至今,石佛寺镇或买或租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林地约二千亩以上,在建单门独院楼房的陈德荣村社区;以办所谓农产品加工园为名在建各种私人加工厂(详见照片附件)。地点在石佛寺镇老街西边。
2、2009年至今,武穴市刊江办事处魏垸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吕浩强是武穴市人大代表)借农用地流转名义,或买或租魏垸村魏垸、陈高垸、到屋边、吴家坳等组家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300亩以上,在建或待建拆迁安置小区、新农村小区、村委会社区、商住楼商贸大厦区、厂房区等。地点在魏垸村魏垸组东边、西边、东北边等地(详见照片附件)。相关内容详见上文第一条。
3、四望镇刘新路边的高效农业花卉苗木产业示范基地,于2012年强行以土地流转名义,占用四望镇陆政村、向边村农民承包耕地,出租给非本集体内的外省地老板种植花卉苗木药材(详见照片附件)。该基地计划占地约1000亩,一期用地300亩,其中大多是各村组良田良地。基地强要垸组周围的良好耕地,相对偏远的耕地还不要,用地是十年,每年每亩给农民租金包括国家农地补贴在内约500元。而农民每年只种一季水稻和油菜,也约有2000元的毛收益。农民告知说:不是农民自愿出租承包地,实在是乡镇村组领导强行要收走,说土地是国家的,么办?日后更多土地会被强行收走,改变了农用土地原用途,不是用来搞农业种水稻栽棉花、油菜。反正做农业养不活人,生存都是大问题,老百姓稍有知识的有技能的年壮点的几乎没人愿做农业。
4、余川镇自2013年至今,或租或买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300亩以上在建武穴市保障性无公害蔬菜基地。地点在花桥镇至松山咀的石松路东边余川镇余川村余川畈(详见照片附件)。该项目负责人是余川镇镇长、宣传委员、余川村党支部书记,是政府、村委会用公权力借农用地流转名义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
5、梅川镇自2014年至今,或租或买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集体山林地、水库,在建大冶有色梅川生态园(详见照片附件)。该园占地面积约4900亩,其中三八水库水面积约450亩。该园对外宣称建设现代化农业生产特色生态园,实际上从目前看占良田良地种植大棚草莓、搞养殖业等,说白了并不是按农用地的原用途搞现代化农业生产。无非是私人与当地政府、村委会非法占有农民承包地、集体林地、水库面积,在以后的时间里再以各种名义逐渐改变土地原用途,或建厂房或建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商贸大楼,最终完成私人资本获暴利。。
6、大金镇周梓村农户承包的原为水稻、油菜千亩良田,流转给了本村杨云广承包。几年来,杨云广不断地用其中相当面积至几百亩,种植洋芋、马铃薯等之类作物而不是种植水稻、油菜。但是,总是效益不好,甚至不如做水稻、油菜。这种反复折腾势必影响农业主要粮食产量,所谓种粮大户空挂其名,目的只是跟市场跑,改变农地原用途企图捞偏门急功近利。
7、石佛寺镇胡罗玉村武石大道东边的农民承包的良田约40亩,被流转给江西等外地老板种植大棚奶油草莓。
8、刊江街道办事处泉塘社区新创建的无公害疏菜基地,是外地私人资本老板与社区干部联合以土地流转方式取得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该地块原为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植区。现已建成60亩大棚黄瓜基地、240亩露地迟南瓜基地。基地规划建设面积千亩,均为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
9、四望镇、大法寺镇、大金镇联合大规模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承包给非本集体内的外地陈姓老板,以武穴市和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名义,创建种植葡萄提子基地和生态科技园项目,非法改变良田良地从事种植水稻、油菜等主要作物的原农业生产用途。
武穴市和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武穴市四望镇张冲村。该公司宣称从事葡萄园种植基地和创建生态科技园项目(详见照片附件)。武穴市和中公司已有四望镇张冲村葡萄提子种植基地(占地450亩)、大法镇步塘村黑提萄萄种植基地(占地200亩)、大金镇宋煜村葡萄提子种植基地(占地150亩),生产占地规模800亩,占地主要是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规划用地超过千亩。
该和中公司目前发展思路实际操作:一、陈姓老板自投入资本新创建葡萄提子种植基地。目前四望镇张冲村基地占地150亩;大法寺镇步塘村基地占地200亩。二、以所谓合作社名义与四望镇张冲村、大金镇宋煜村等村委会主要成员干部联合以入股的方式投入资本新创建葡萄提子种植基地。目前四望镇张冲村基地占地300亩,合作社入股主要股东是外地陈姓老板、张冲村书记主任柯建新、妇联主任等;大金镇宋煜村基地占地150亩,合作社入股主要股东是外地陈姓老板、宋煜村村委会成员主任宋江华、宋光友等。
该和中公司新创建的葡萄提子种植基地,占用当地农民承包的原用来种植水稻、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的良田良地。公司陈姓老板几乎不用多出面活动,只需给与当地村委会成员主要干部相当的利益好处,就能以每年每亩400元至500亩的极低价格,以土地流转名义取得农民承包地的使用权。公司陈姓老板与入股合作社的村委会成员干部几乎都没有与承包地被流转的农户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大多只是口说为凭而当作协议。承包地被流转的农户平时在基地打工拿,据说做一天工可拿60元左右的工资。无论是所谓合作社还是叫股份什么的,承包地被流转的农户不参与公司获利分红。
个别农户透露说,当初出面经办土地流转的村委会成员说好上年给付承包地农户的流转费,到现在都没有兑现,甚至农户每天在基地打工工资都没有全额到农户手中。这些钱农户上门要了多次,村委会干部都会说会给付钱的。实事上农户手中没有任何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及欠款手续,农民哪知道那么多法律和政策。许多农户不愿拿出承包地流转给村委会成员创建基地,干部们会拿出国家法律和中央政策进行欺骗压制,说上面规定要搞土地流转发展农村农业生产;对少数能明白的农户,村委会成员会以各种手段对不愿流转的农户进行恐吓,如将土地周边围起来不能排洪抗旱过车用机械耕种。
另外,每年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在这种土地流转形式中,很可能被公司老板股东或者被村委会成员空吃了。这一点,听农户透露而无法确证。
10、节选人民网题为“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民为何怨气大”报道的农村土地流转事例。
关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农民为何怨气大
本报记者 杨明方 刘建华
2014年01月21日03:29 来源: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开发商进村办茶场——
1月9日,本报“读者来信”版邮箱([email protected])收到河南省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村民反映土地被强行流转的来信。11日中午,本报记者踏上开往河南南阳的列车。12日上午9时许,我们辗转来到地处豫鄂陕结合部山区的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采访。
秀美山村遭“开膛剃头”
内乡,古称菊潭。这里有闻名中外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乡县衙。桃溪镇位于内乡县西南部,与南水北调中线渠首淅川县接壤,有一条两岸桃树连绵成林的桃溪河穿镇而过,桃溪河、寺河等均注入丹江支流灌河。“我们这儿真是个‘世外桃源’哪!”在桃溪,我们听一位上岁数的农村妇女如是说。
然而一年半前,一个房地产开发商的介入,打破了这美丽山村的平静。挖掘机开进来了,种小麦、玉米的水浇地,种芝麻、花生的坡地,不能再耕种了;漫山遍野、连山成片的经济林,几人高的橡子树,一夜之间被连根拔起。昔日郁郁葱葱的美丽山村遭“开膛剃头”,满目黄土裸露天地间。
2012年11月1日,河南省菊潭茶业有限公司“万亩茶产业基地”开工仪式在桃溪镇寺河村隆重举行。据桃溪镇副镇长王正盘介绍,承租方是江苏种茶大户,但据公开资料显示,菊潭茶业是桃溪镇2012年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由融侨集团董事长石爱民“投资2亿元,分两年建成,其中有机生态茶1.2万亩”。2008年8月28日在河南南阳召开的“第三届豫商大会”上,当时身为南阳中实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石爱民代表该公司签订“中实骏景时代广场”投资开发项目;在河南省2012年第七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中,以石爱民为法人代表的南阳市融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榜上有名。投资商究竟是种茶大户,还是房地产开发商,相信招商引资者心知肚明。
桃溪镇寺河村张沟组村民徐自成记得,2012年秋收后的一天晚上,张沟组组长常俊峰拿着几张表格,挨家挨户让大家签名,说是有开发商要来村里种茶,让大家把承包地租赁给他。“没有开会,没说多少钱一亩,还说也不一定能搞成,同意的话就签个字。当时,不少村民就稀里糊涂地签名、摁了手印。”
在采访中,记者看到一份“征求群众意见表”,上面写道:“为了发展茶叶产业,增加群众收入,经双方协商,本人自愿将本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田、山坡、果园、树林等情形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给河南菊潭茶叶有限公司,种植茶树。具体内容详见合同。”
村民说,后来再无人来跟他们“签合同”,他们至今也没看见开发商的人影。发钱、挖地、毁林……关于土地流转的事都由桃溪镇副镇长王正盘和寺河村支书刘献武等镇、村干部“一手包办”。
人均每天3.75元——
“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
张沟组村民徐宗起今年64岁,一家4口人,原有两亩半口粮田,另外在马自岗有6亩橡子林,前山有7亩橡子林,是包产到户后一棵一棵种下的经济林。他说,自家地里原来每年能收玉米、小麦各2000斤左右,除了自家吃,能卖3000多块钱。坡地种花生、芝麻,橡子树也浑身是宝:橡籽每斤卖一块二,橡壳能卖五六毛,连树叶每斤都能卖三毛。现在,他家的地和山林全部被“流转”了,村里按人头发了3次钱:2012年秋、2013年春人均各发1410元,2013年10月第三次发钱每人1370元。记者问“为什么变少了?”他说村里告诉大家,人口增加了,按人头分发的钱就少了。
“一年1370块,人均每天三块七毛五,你说能够个啥?连基本生活都保证不了嘛。”今年62岁的张沟组村民徐来顺从20岁起就担任生产队长、村民小组长, 2009年“卸任”。他说,国家政策是好的,但下面的人打歪主意,也不能光为了开发商的利益,就不顾老百姓的死活呀!
寺河村村民介绍,土地租金最初按每亩100到500元分成五个等级。村民意见强烈,后来就改为300、400、500元三个等级。山地则一律每亩每年50元,对挖掉的经济林也不做任何补偿,“简直跟白送一样”。
记者看到一份由内乡县桃溪镇寺河村民委员会(甲方)与河南菊潭茶业有限公司(乙方)于2012年10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本着自愿、平等协商、有偿的原则,甲方愿将农户委托流转的寺河村14个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乙方;基本农田租赁期限30年,其他土地租赁期限50年;租赁价款2276559.5元每年,每5年递增5%;前三年的租赁款转到桃溪镇财政所,以后每5年支付一次。
内乡县委农办农村经济管理站副站长郭红雨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全县耕地67.7万亩,截至2013年11月已流转18.2万亩,占26.8%;耕地流转年租金每亩千元左右,山地年租金每亩二三百元。按规定,土地流转应由农户与土地银行签协议,再由土地银行与租赁方签租赁合同;如当地尚未成立土地银行,则应由农户直接与租赁方签流转协议,或由农户委托村里与租赁方签协议,但村里必须有农户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没有农民的书面委托书,直接与租赁方签协议,即属“强行流转”行为。
寺河村张沟组徐自成、常中虎等多位村民说,村委会从未与他们协商过流转土地的租金,他们也没有委托村委会代表自己流转土地。即便要流转,他们也希望直接与租赁方谈价格、签协议。他们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2年10月9日有40多位张沟组村民签名的“村民意见书”,表达了重新核算耕地、山林实际面积,提高耕地、山林租金标准,应给张沟组群众留一部分菜地以保障生活等诉求。
土地租金发不下去——
“流转困局”拷问公平
在内乡—淅川S332省道路边,一座山门牌坊式仿古建筑正在建设中。穿过一条劈山开挖而成的通道,远远看见“菊潭万亩茶园”巨幅喷绘广告牌矗立在桃溪镇桃溪村查家沟组后山坡上,绿底红字广告牌与满目黄土形成强烈反差。走到跟前,只见“简介”中写道:茶园主要涉及姚庄河、桃溪、寺河三个行政村,整合了“丹治”二期、除险加固、林业生态建设、菊潭茶园公司的投资,总资金达8600余万元,建设茶园12600亩;目前,茶园共完成坡改梯整地6000余亩。
“他们对外宣称要建万亩茶园,实际上没有这么多。”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最开始说寺河村14个组的地都要流转,现在大幅收缩,只要寺河村张沟、东沟两个组的全部和岭前、岭头两个组在省道以北的小部分土地。至于桃溪村,现在只要查家沟组的地。而在寺河村张沟组与桃溪村查家沟组中间,是1974年建成的张沟水库。“这块地方有山有水,交通便利,又有国家农林水利建设投入,很明显有利可图,据说开发商还打算在这儿建度假村呢。”
桃溪村查家沟组村民常先锋一家4口人,原有耕地2亩多、山地近20亩。2012年,桃溪村按照每亩500元给付流转,他家21.5亩地得到10750元。到了2013年,村里通知他去领租金,只有9000多块钱。他感到很奇怪:就一年的工夫咋少了1000多?所以至今他也没去领这个钱。“查家沟就这么大个地方,到底有多少口人?村里不张榜公布,谁也说不清楚。”
桃溪村查家沟组不分好地、次地,每亩有500元的年收益,这让与他们只有一路之隔的寺河村张沟组村民愤然难平。因为,按照寺河村委会的说法,他们的地要分三六九等不说,长满经济林的山地每亩年租金只有50元。“同一个地方,租给同一个老板,同地不同价,差别咋就这么大哩!”村民徐自成说,他家耕地6亩多,坡地9亩多,还有35亩山林,但前两次村里只按他一家三口人、人均1410元发钱。去年10月,他拒绝再领款:“钱不要了,地也不流转了!”
寺河村东沟组的土地流转“困局”更显复杂。东沟组120多口人,共有耕地200多亩、山林100多亩。因为土地面积少,发到组里的钱也少,每人每年只能分到八九百元。2012年秋发了一次土地租金之后,后来村里又发给东沟组两年的钱,就一直搁在组长徐玉西的信用社存折上。是何缘故?徐玉西说:“跟别的村组相比,我们组本来就地少、钱少。家里地多的要按地分,家里人多的要按人分,意见很不统一,到现在钱也分不下去。”
发钱不透明,村务不公开,寺河村村民对村支书刘献武意见很大。12日下午,记者在刘献武的家门口给他打电话,希望了解土地流转情况。他听说是中央媒体采访,只说了一句“我不可能跟你谈这个事”,便挂了电话。
在寺河村和桃溪镇采访受阻,记者只好给内乡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徐海林打电话。手机通了对方却没有接听,不一会儿记者收到他回复的短信,说在深圳出差,有事短信联系。记者发短信说明采访要求,他回复说:“通过上级宣传部门联系我们,这是他们的规定。”13日一大早,记者前往内乡县委宣传部,并未找到这位副部长所称“规定”的条文,而他本人当时正在县城某宾馆开会。
在内乡县委大院往北几百米,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乡县衙。内乡县衙“三省堂”前有一副著名楹联,上联:“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下联:“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其中寓意值得各级官员深思。(全文引完,详见人民网原文图)
虽然政府和法律号称农村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但是从以上众多事例中可知,农村土地流转至少存在如下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所谓“依法”是地方搞所谓的创新,是违法是变异。造成农村土地被少数私人资本集中掌控的客观现实,从而倒逼法律修改制定更加有利于少数私人资本。
农村土地流转违法情形是:
1、村委会不与被流转的农户签订任何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强制性占用本村集体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象征性地付给农户很少的土地租用金,建超标准、豪华的新村委会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或者未经政府合法审批,村委会非法收取三万元至更多大额所谓宅基地占用费卖地基,让本村或外地人建设“三无”非法住宅楼房及进行房地产开发等。此类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其中,笔者所在的魏垸村村委会就有如此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自2013年起,笔者针对魏垸村村委会主要成员(书记、主任吕浩强是武穴市人大代表)的土地违法行为向武穴市国土资源局递交了书面举报材料,武穴市国土资源局也随之立案查处。但是,所谓查处却久拖不决,至今笔者没有见到该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决定的结果。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武穴市查处不决的行为已属行政违法行为。期间,笔者费尽心思两次针对武穴市国土资源局该行政违法行为起诉至武穴人民法院和黄冈中级人民法院,两级人民法院兜圈子不依法进行正确判决。2015年笔者向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可能遇到太大的地方政府等造成的相关阻力,武穴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几个月至今都没有能够作出正确决定。
因此,魏垸村村委会主要成员土地违法行为被笔者举报、国土部门所谓的立案查处久拖不决是铁的事实,该土地违法行为继续存在也是明摆着且毫不收敛(详见举报、诉讼、抗诉相关文书附件)。真不知,这叫什么依法治国是什么法治社会。难道所谓的法治是利用法律及当政者手中权力欺压百姓人民吗?
2、农村土地流转改变原耕地用途。如原种植水稻、油菜、棉花主要农作物的良好耕地包括基本农田,流转后变为种植花卉苗木、药材、果蔬,养殖水产禽畜基地及农产品加工厂等。
按照中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规定, 对农用地的登记按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五种来进行登记,其使用权经登记后受法律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省、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体的80%以上。即除非农建设用地预留地外,基本农田占90%以上,也就是说目前的耕地面积中的绝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目前中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责任制,按照确定使用权受法律保护的规定。耕地改变用途的情况:一是将耕地中的望天田、旱地改为各种名目的园地,如果园(苹果、梨、枣、杏、核桃、萄萄、提子等)、桑园、荼园等;二是将耕地中的望天田、旱地等改为树木及药材苗圃;三是在耕地中挖塘养鱼;四是将耕地改为各种场地,主要是一些临时用地,如砖厂、堆料场、停车场、间歇性集市等;五是在耕地中建设各种名目的畜禽养殖小区,如生猪养殖基地、奶牛繁殖基地、肉鸡饲养基地等;六是在耕地中挖砂出售等;七是将耕地出租给他人搞各种非农建设;八是将耕地出租给他人取土烧砖等。所有这些,都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和我国现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由此确立了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登记造册,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
其中将耕地改为各种名目的果园,在耕地建设各种畜禽养殖小区,将耕地改为苗圃,其行为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发包方应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且必须注明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质量等级、承包土地的用途,违约责任等。违反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确定的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植或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的规定。
目前,农民改变农用地用途的现状主要有三个方面,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改变用途行为,土地承包法禁止的改变用途行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用途向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用途的改变。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分类》中将畜禽饲养地归入其他农用地,是指在进行土地登记时现状为畜禽饲养地的情形,并非可以此为据,随意将耕地改变为畜禽饲养地。如果以畜禽饲养地属于其他农用地而将耕地任意占用,那么耕地管制制度将名存实亡。
3、以农村土地流转及办合作社名义将农民承包地转包或出租给非本集体内的外地私人资本老板进行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由此几条可知:承包方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只许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也就是说,流转后的承包地实际使用者只能是暂时拥有承包经营权。
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针对非本集体内的外人经流转所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形,为什么国家不制定法律进行严格规束,为什么外人获得与本集体内成员承包经营权的几乎同等地位?显然缺失公平正义。
第二,农村土地“自愿”流转不是出自承包地农户真正的自愿,“有偿”也只是象征性的不等价的。许多农户并不知道国家那么多复杂的法律政策,加之所得土地流转费太低等原因,只得在村委会成员欺骗恐吓下,且大多没有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曲从村委会意愿,甚至被流转农户毫不知情。
五、各乡镇砖窑厂继续以所谓页岩砖名义,用良好的粘土烧红砖,大量占用林地及耕地资源
1、刊江办事处魏垸村,自2009年至今以所谓页岩砖名义,大量挖取村集体山林地、耕地、魏垸小学校舍旁边耕地红粘土烧粘土砖(详见照片附件)。
2、刊江办事处刘桂村,自2009年至今以所谓页岩砖名义,大量挖取山林地、耕地红粘土烧粘土砖(详见照片附件)。
3、刊江办事处张竹林村的红光一砖厂、二砖厂,自2009年至今大量挖取耕地红粘土烧粘土砖(详见照片附件)。
4、大法寺镇西岸村砖厂,自2009年至今以所谓页岩砖名义大量挖取耕地红粘土烧粘土砖(详见照片附件)。
5、龙坪镇龙坪砖厂、朱河砖厂,自2009年至今大量挖取耕地粘土烧粘土红砖(详见照片附件)。
6、花桥镇郑公塔砖厂,自2009年至今大量挖取耕地粘土烧粘土红砖(详见照片附件)。
其它各乡镇还有大量粘土砖厂继续在烧红粘土(详见照片附件),在此不详述。
六、各乡镇集体林地长期承包给私人,非法取土卖土、卖地基建商住楼、单门独院楼房;林地被长期承包给私人,圈占林地裁树苗待土地升值或卖地或搞房地产开发、建厂房、搞坟墓开发区、建各种采矿采石厂等
1、石佛寺镇在建的武山新区,2009年前后起私人出卖武山寨村集体林地在建单门独院楼房。武山寨村集体林地约50亩于2009年前被租给外地人办驼鸟基地,后转手给另一私人承包。承包者将山林地土出卖,与武山寨村联手将此处地基出卖建成单门独院的武山新区,林地私人承包者与村委会从中非法谋利(详见照片附件)。
2、石佛寺镇武山新区东边大片山林地, 2008年前后被承包给董某某,现林地被圈占栽树苗,坐地升值待机卖地基建单门独院搞房地产开发;董某某于2009年之前,承包石佛寺火车站西边集体山林地也是栽了树苗,不断地出卖山林地建成单门独院新村,其中董某某占超大面积建成自家私宅院落(详见照片附件)。
3、石佛寺镇李四英村孙福楼垸后集体山林地,于2010年前后被承包给私人,现林地被圈占挖土卖土待搞房地产开发(详见照片附件)。
4、武穴至大法寺镇的阳城大道两边山林地被承包给私人,开采石灰厂、出卖墓地搞坟墓开发非法谋利。其它各乡镇公路两边山林地也被非法采矿、出卖墓地非法谋利(详见照片附件)。
5、武穴至田镇至马口的公路两边山地林地,多年来被私人老板承包,开各种采石厂、矿厂,大量石材、矿材被私人无节制地开采远输至外省地。在私人老板强势贪婪攫取的泛滥状态下,快速膨胀了极少数资本的口袋,立马耗尽的是广大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国家宝贵资源。
七、各乡镇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挖鱼池建吃喝玩乐奢华的私人办的休闲农庄;还有许多私人占用良田挖成渔池或占用集体水面,圈地等待升值卖地搞房地产开发
1、武穴市华容渔业于二○○八年成立,前称武穴市东成渔庄,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128亩挖成的。从事渔业养殖、垂钓和餐饮,是武穴吃喝玩乐奢华场所。地址在龙坪镇大树村的武龙公路南边(详见照片附件)。
2、武穴市田镇铸钱炉生态农庄,2010年前后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100多亩挖成的。从事垂钓、棋牌、水产养殖,是吃喝玩乐奢华场所。地址在田镇铸钱炉村的武蕲路北边(详见照片附件)。
3、武穴市宋河生态农庄于2010年,占用农民承包良田良地700亩,建成水产养殖、花卉苗木、休闲娱乐、餐饮会议于一体的所谓农业经济生态农庄,地址位于梅川镇吕四房村宋河垸。该项目占地是以土地流转名义,流转期限二十年。目前已建成200亩鱼池、10亩观赏鱼池、20亩蔬菜采摘园、400亩的花木苗圃基。己栽种桂花、香樟、广玉兰、紫兰花、红枫等苗木。还将建设完成容纳400人的餐厅,200人的多媒体会议室等(详见照片附件)。
4、武穴市大法寺镇,2013年前后约200亩以上的良田被挖成水产品养殖池塘,地点在湖咀上村西边黄泥湖湖田内(详见照片附件)。
八、各乡镇占用公路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建养鸡、猪、牛等养殖场
1、万丈湖农场办事处,2012年建成伊利奶牛场,占用万丈湖农场黄湖村农民承包的平壤肥沃耕地约900亩。该耕地是主产棉花的基本农田(详见照片附件)。
2、花桥镇向垸村2009年前后占用农民承包的耕地约100亩建成私人养牛场(详见照片附件)。
3、刊江办事处于2014年占用公路边农民承包的肥沃平壤的良田良地约10亩建成养乌鸡场。地点在刊江办事处至大法寺镇新学公路西边、刊江办事处陈高村西边(详见照片附件)。
4、刊江办事处魏垸村至泉塘村公路两边,自2007年前后起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集体耕地被圈占建私人养猪场。
九、各乡镇大量良田良地、基本农田被抛荒,其中有部分田地抛荒是因农田水利设施被村委会卖地搞房地产开发人为破坏所导致
许多乡镇大量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只种一季水稻或棉花,在栽油菜季节时被抛荒。如:花桥镇花桥村、花桥镇至郑公塔公路两边各村;四望镇从刘元至新庙公路两边(详见照片附件)。
十、大建超标准、豪华坟墓,武穴市公墓陵园被承包给私人经营;大量村集体林地、垸组集体祖坟山、农民承包耕地被村委会居委会强行承包给私人,出卖墓地建超标准、豪华坟墓非法谋利
1、刊江办事处龙里村的武穴市人民公墓陵园被承包给私人经营,墓地面积超标准,价位分每墓七千元至二万元几个不同等级(详见照片附件)。
2、刊江办事处魏垸村大量集体林地、各垸组祖坟山林地、农民承包的耕地,被魏垸村村委会承包给私人出卖墓地搞非法经营,建超标准、豪华坟墓,每块墓地价位在五千元以上。其中,崔家山(又叫栖霞山)烈士陵园外东边原属崔家山垸农民承包的耕地,被魏垸村村委会承包给村支书兼主任吕浩强妹郎金锦福出卖墓地搞非法经营;位于崔家山东北边的魏垸村陈高垸祖坟山地,也被魏垸村村委会承包给私人出卖墓地搞非法经营。其它如武穴市看守所西边南边原村集体山地、崔家山地等大片林地及耕地几千亩,几乎都被承包给与村委会书记主任有密切关系的私人出卖墓地搞非法经营(详见照片附件)。
3、武穴市至大法寺镇公路两边,龙里村至上桂村地段集体山林地及耕地,被大量承包给私人搞非法经营出卖墓地建超标准、豪华坟墓。
4、大法寺镇梅均村九牛挨磨风水陵园,占用林地及耕地建成的私人超标准坟墓,大搞风水迷信。
5、荆楚网消息(记者陈莉霖、实习生陈彤)“寻风水、杖权势、毁良田、建豪墓……”2010年7月19日,湖北省武穴市余川镇王冲村、彭和村部分村民向荆楚网投诉,该镇富豪柳氏三兄弟强占良田,为其父母建豪华“活人墓”,政府部门不仅不阻止,还劝村民“不要闹”。余川镇政府办公室回复称,毁田建“活人墓”事情属实,已认定为违规建设,正在依法处理中。
网民“wangsm”在荆楚网东湖社区发出的“求助信”中称,2010年6月底,武穴市余川镇王冲村老屋场(地名)的1亩耕地和该镇彭河村村民彭某续包的责任田,被该镇柳氏三兄弟“通过政府部门向村委会购买”的方式取得,为他们尚健在的父母建造豪华墓地(详见照片附件)。
据说,后来在武穴市人民法院强执拆除无果情况下,愤怒的村民们强行拆除了该非法墓地,但被破坏的耕地成了大问题。类似活人墓不是个案。
十一、各乡镇农村及城镇郊区广泛建有大量单门独院楼房、商住楼等等的“三无”建筑:有钱有权有势的个人包括各级人大代表与村委会居委会勾结,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多处建超标准、豪华住宅,或暗中将占有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作为地基转手出卖,或屯田地、水池坐待升值卖地炒房地产搞房地产开发;无论是符合新开地基建新住宅的,还是外来的及不符合新开地基建新住宅的农户,村委会居委会只管收取新开地基占地费或过户费,但是村委会与政府部门不进行建设用地申报审批,故意设圈套迫使许多符合新开地基建新住宅的农户无法申请而未批先建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三无”建筑,只是或多或少的差别。这里举几例说明:
刊江办事处朱木桥村兴桥小区单门独院楼房(位于细陈文玉东边、吕汝阁西边),魏垸村单门独院楼房安置小区(位于陈高垸西边、魏垸东北边),在建中的泉塘村安置区(位于仙姑山旅游路东边、山下垸南边)。其它各乡镇在建已建的新农村社区、还建小区(详见上文相关内容)
近几年普遍在市级、乡镇级、村组级公路两边建的新楼房、商店、厂房、各类汽校等等。
不少私人在农村或市郊暗中多处建单门独院楼房出卖;占地屯地或以挖成鱼池的方式,坐等升值或卖地或卖地基或建房出卖搞房产开发形成的“三无”建筑。总之,这类人几乎或有权或有钱或与村委会、国土部门及各政府部门有权钱交易关系。
十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办名校、私立学校普遍扩占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其中部分学校扩校占地与开发商联合建教师住房在内的商住楼;原有许多学校被强行关停,校舍场地出租或出卖给私人办厂、办驾校、建包括教师住房在内的商住楼、私立学校等等;少数公办名校整体迁移占用大量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花费巨资建全新学校
这里仅列举其中几例:
1、武穴市公办重点高中武穴中学简称武中,现有校园约占地101亩,地点在武穴市江堤路边。2014年,随武穴市市委市政府几大家新办公楼迁建至城东新区,收买城东新区武山湖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351亩,全新在建武中校舍(详见照片附件)。原武穴中学待转买给附近的实验中学或育才高中办校,实验中学或育才高中原校舍则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建包括教师住房所谓还建房在内的商住楼商贸大楼。总之,如医院一样以公益性需要为名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换着法门转来转去搞房地产开发,从中获取当地政府土地财政、用地学校校长、教师住房及其它更多私利。
2、武穴市公办第三实验中学(徐建中学)占用学校南边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与开发商联合一起建商住楼。其中,许多是卖给第三实验中学教师,有的则出卖给外人(详见照片附件)。
3、武穴市思源实验学校于2011年前后,占用刊江办事处朱木桥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137亩,建成公办学校;思源实验学校内还占有大量良田良地待建幼儿园部。地点在武穴市刊江办事处朱木桥村内。与此同时,原朱木桥小学(又称思源小学)部分校舍改成朱木桥幼儿园(该幼儿园,待迁入思源学校内)、部分校舍被用来搞房地产开发建成包括学校教师住房在内的商住楼和刊江街道办公房;原刊江办事处中官中学公办学校被建广全汽校、方家岭中学公办学校改成中官中学后又被停办(学校现挂私人财贸中专学校的招牌,而在武穴市北川路北边、东新村的原财贸中专学校,已关门且被毁之中);武穴理工中专内公办初中部停办,校舍被理工中专占用(详见照片附件)。
4、武穴办事处原公办学校下官小学,于2009年前后被卖给私立百汇学校办高中部,现停办;位于武穴市余祥村的私人百汇学校,是2002年前后收买原市公办中专学校武穴卫校建的,2008年前后大量扩占附近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详见照片附件)。
5-1)武穴办事处公办学校江家林小学,与武穴师范附属小学(简称附小)联合办公办小学,在原江家林小学原处扩占耕地外,又于2014年在新武穴大道(又称二十一号公路)南边圈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待建新校(详见照片附件)。
5-2)石佛寺镇朱华村、胡罗玉村地段于2010年前后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官桥明德公办学校。官桥明德学校是与附小联合办的公办学校,而原朱华小学被拆除、胡罗玉小学被停办。
6、龙坪镇公办五里中学,2011年前后改办成五里小学,现停办改建私人厂家(详见照片附件)。
十三、各乡镇公办医院借国家新医改重视医院硬件建设的大势,有的扩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有的大量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建新医院。原医院土地被用来建包括医院工作人员住房在内的商品房
1、武穴市第一人民医院,2011年前后至今占市城东新区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80亩在建新医院;位于保康路与北川路的原医院占地约100亩,其中部分已建成包括医院职工住房在内的商品房康馨小区(详见照片附件)。
2、武穴市妇幼保健医院,2014年占市城西新区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亩在建新医院(详见照片附件)。
3、2007年前后从市区青林路迁建到城北刊江大道北边,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20亩建成武穴市新第三人民医院;位于武穴市青林路16号的原第三人民医院,2013年前后至今建成御江福地国际花园高层商住楼,只有其中极少面积被用来办青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详见照片附件)。
4、武穴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年占梅川镇城南新区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在建新第二人民医院(详见照片附件)。
十四、武穴市客运中心,在各乡镇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新车站;在市城东新区占大量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建新武穴市客运中心车站
1、武穴市客运中心汽车站,于2012年前后占武穴市城东新区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200亩,地点在武穴市刊江大道北边(详见照片附件)。
2、武穴市各乡镇几乎都在公路两边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成客运新车站。其中,待建之中的梅川客运车站于2012年占梅川镇城南新区约100亩,耕地被用废杂土填毁抛荒(详见照片附件)。
十五、武穴市国有、私有的大小企业厂家(其中企业主许多是各级人大代表),大都靠国家贷款扶持扩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疯狂圈占土地;各乡镇办事处在建的所谓工业园、物流区,大量引资或本地商人办厂。旨在圈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或近期内或远期搞房地产开发,即使企业厂家破产了也能坐拥大量土地资源升值发横财
1、国有企业湖北广济药业(企业主何谧是武穴市人大代表), 2009年起占大金镇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大金镇张榜村大马窝垸农民住宅区、林地约2000亩,在建广济药业新园区(详见照片附件)。被占的农民住宅区大马窝整垸迁出至武梅公路边买地新建住宅。广济药业新园区获得武穴市财政补贴几千万元巨额资金。广济药业原厂及下属几个分厂都建在长江北边的江堤路北边,占地约1000亩。
2、原国有企业祥云化工厂,前些年改制中改成私人控股祥云化工集团(企业主胡华文是武穴市人大代表),地点在武穴市至蕲州的公路南边。该化工集团因长期化工三废污染严重问题,2009年强行收买了附近盘塘村盘塘垸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农民住宅区约1000多亩,扩建为厂区;2010年向西延迁占用公路南边田镇洪阳湖约1000多亩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建祥云化工集团新厂区;2012年至今占公路北边原山上村鲤鱼洲住宅新区及其周围的农民承包良田良地约1000多亩,待建祥云化工集团新厂区(详见照片附件)。
3、位于武穴市民主路西边与刊江大道北边交界处,武穴西港东边的原为私人办的东磁厂,2000年前后占用武穴办事处大桥村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40亩。自2009年起利用厂区部分土地,加上收买厂区附近的大桥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共计约100亩搞房地产开发建新城国际花园商住楼商贸大楼(详见照片附件)。
4、位于石佛寺镇武穴至石佛寺老街的公路西边,原为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的私人厂家占地约20亩,几经转手于2014年起搞房地产开发在建别墅式楼房的畔山林语小区(详见照片附件)。
5、刊江办事处团山工业园,于2008年至今大量圈占民主路两边、武穴大道北边的朱木桥村、高湖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600亩以上,不断建各种私人厂家厂房。大小厂家占地面积几十亩至百亩以上不等,且在不断扩占厂区附近的良田良地。
1)占用刊江办事处高湖村约130亩在建晟宇水泥管桩公司, 2010年前后买高湖村农民承包的肥沃平壤耕地。地点是民主路东边高湖村陈隆垸西边(详见照片附件)。该宗用地居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上发布了两篇土地出让公示:其一名称是武穴市晟宇预应力管桩有限公司高湖村项目,发布时间是2012年8月23日,批准单位是武穴市人民政府,面积(公倾) 是6.2936,供地方式是挂牌出让;其二名称是武穴市二十一号路北侧朱木桥村晟宇管桩段小区路,发布时间是2012年9月3日,批准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面积(公倾)是0.2523,供地方式是划拨(详见照片附件)。
从两篇土地出让公示可知其中奥妙:“武穴市二十一号路北侧朱木桥村晟宇管桩段小区路”, 供地方式是划拨,批准单位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是占地面积小的项目;“武穴市晟宇预应力管桩有限公司高湖村项目”,供地方式是挂牌出让,批准单位是武穴市人民政府,是占地面积更大的项目。可见,小面积是通过省级政府审批的,相比大几十倍的面积却是经过县市级的市政府批准的。且同一地点两处用地,实际都是强行非法征收的高湖村农民承包的肥沃平壤耕地,而公示报批的供地方式却拆分成“划拨”和“挂牌出让”,完全是弄虚作假瞒上欺下的违法行为。
2)位于民主路东边的彩虹公司,2009占用刊江高湖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40亩以上(详见照片附件)。
3)位于民主路东边的洋龙服装、永安玻业、武穴市金恒泵业有限公司、湖北沃瑞尔重工有限公司、大宋食品、广力制造、自祥纸业、美雅食品有限公司、双和食品公司等大小厂家,2008年以来至今占用刊江办事处朱木桥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400亩以上(详见照片附件)。
6、武穴城东经济开发区(武穴高新技术产业园),位于城东新区东南边、十八号公路两边,于2008年以来至今不断占用武穴办事处江家林村、二里半村、吴谷英村、新矶村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二千亩(详见照片附件)。
1)位于江家林村的兴雨泵业(企业主田慧敏,女,是武穴市人大代表)、湖北福凯木业、武穴市鑫隆工贸有限公司、湖北龙翔药业科技综合楼、沸石科技产业园、等等占地约千亩以上。
2)万居乐建材商城占永宁大道北边二里半村梅松高约60亩优质菜地;二里半村在建的明惠广场占地约100亩;二里半村竹林墩垸西边圈地在建的工程约30亩。
3)吴谷英村的湖北励高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占地约40亩;吴谷英村圈地在建的湖北天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占地约50亩。
4)位于新矶村嶺上垸北边、武穴至龙坪镇的公路南边、百米港西边的两处圈地毁地现场约200亩,公路边树的招牌名为湖北华湛机械有限公司、兴雨科技产业园(企业主田慧敏,女,是武穴市人大代表)。
7、武穴经济开发区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位于武穴市石佛寺火车站周围(详见照片附件)。石佛寺火车站工业园项目已建、在建和待建的工程占用的大部分是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小部分是村集体林地。详情概述如下:
武穴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工业园区是2012年1月4日经省发改委以鄂发改开发批复同意设立的省管园区。以京九线武穴火车站周边的部分区域为基地,跨石佛寺、大金两镇。总体规划面积15.8平方公里,园区以农产品加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和商贸物流为主体产业。
1)武穴火车站农产品加工园
一期:到2008园区的1000亩土地已基本用完(其中石佛寺区域内约600亩),工业项目七个:
东金磁材有限公司,占地75亩;东磁武穴分公司,占地60亩;武穴市江隆棉业有限公司,占地95亩;武穴市佳洪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占地50亩;浙江巨霸粮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占地50亩;湖北中农华威有限公司,占地39亩;湖北金宏合金有限公司,占地30亩。
园区外工业企业四家:金鑫硫酸设备、武穴化工、三惠冷链物流、新矶棉业。
二期:二期工程于2008年开始建设,完成了土地收储即收买了1270亩,修通了1号路、8号路、12号路的土路基建设。
工业园二期已落户工业企业四家:
黄冈昌耀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占地50亩;湖北沃德尔石材有限公司,占地30余亩;湖北威豪服饰有限公司,占地13亩; 武穴市福康油脂有限公司,占地128亩。
已签约在建项目:
富之源生物,占地50亩;汇丰公司,占地40亩;威龙橡塑,占地50亩;鹏祥建设,占地30亩;金锐锻造,占地50亩;九江仨和,占地30亩;上海升玛,占地12亩;襄大农牧(武穴)食品工业园,占地约100亩。
2)武穴经济开发区火车站工业园
园区规划总面积33.58平方公里,包括广药生物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园、制造业和物流园等3个产业园,并与石佛寺镇、大金镇两镇的镇区一体。
火车站工业园起步区位于园区的东部,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区域涵盖石佛寺镇胡垅、胡福泗、张岭上、鸡公岭和大金镇宋天佑共5个行政村。
据知,2013年3月28日市政府签约将5300多亩起步区交由武穴世联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组建中外合资湖北运德工业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招商开发、营运管理,建设制造业、物流业产业园。
完成了33.58平方公里的火车站工业园总体规划、5300亩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353亩胡垅还建社区详细规划、起步区、共计4.5公里长的道路市政规划设计、公墓区规划等五个规划;又完成了用地355亩的综合服务中心详细规划和东三路延伸线1000多米道路市政规划设计。
完成了土地收储即收买了5368亩:石佛寺镇完成了土地收储即收买了3952亩;大金镇完成收储即收买了1416亩。
大金镇自2014年起在建的厂家如:阿里巴巴武穴产业带电子商务产业园,占大金镇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约500亩,位于武大新公路东边。
8、龙坪镇朝阳工业集中区(详见照片附件)
朝阳工业集中区位于武穴市至龙坪镇的公路两边朝阳村附近,占用的是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棉花主产区肥沃的平壤耕地。占地面积约2000亩,分为居住区,行政办公区,工业中心,仓储中心,绿化中心。目前集中区已有楚威日塑、华栋钢构、龙坪棉业、湖北家宜粮油公司、博庶彩鞋业、利多鞋业、威龙橡塑、中山企业创业基地等项目陆续加入。
2013年起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40亩,至今在建的花园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实质是建联体住宅楼出卖,地点在龙坪镇新花园社区龙楚路西边、江堤路北边;在此示范点北边、龙坪棉业西边的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约50亩以上被圈占待搞房地产开发;在武穴市至龙坪镇的公路北边、牌楼下小区对面的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约100亩,于2013年被圈占毁地在建之中,且这些项目至今都没有任何合法的规范的公示。
9、田镇马口医药化工产业园,位于田镇马口湖,武穴至蕲州的公路北边,收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部分水面积约12000亩(详见照片附件)。该园一期地约3000亩已用完,二期约3000亩用地在建中,三期约6000亩地在收买中。已建或在建的几乎都是严重的化工三废污染的化工厂,这涉及到环保污染的另一个话题,在此不详说。但是,单从建设用地环保角度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几乎都是不能被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通过的。
十六、各乡镇办事处借国家重视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用地流转的大政大势,大量出卖或出租包括集体水库、林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给私人,办所谓生态农庄、红色农庄、风景区、湿地公园等
1、梅川镇自2014年至今,或租或买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基本农田、集体山林地、水库,在建大冶有色梅川生态园(详见照片附件)。该园占地面积约4900亩,其中三八水库水面积约450亩。详情请见上面第四条相关内容。
2、 在规划兴建中的武山湖湿地公园,与开发商联合将大量收买附近一带许多村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垸组原有住宅地也被收买之列(住户又以拆迁户名义被安置在新农村小区内占耕地建新楼房)。
3、刊江办事处泉塘村仙姑山旅游风景区(详见照片附件)
武穴市把文化小镇建设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突破口,集中力量规划建设十九个所谓文化小镇。以泉塘村仙姑山旅游风景区为主的泉塘文化小镇就是其中之一,上文第一条所述在建的余川镇蒋铺中心社区也是其中之一。
1)在建中的仙姑山风景区,位于刊江办事处泉塘村境内,景区面积1800亩。按照规划度假中心核心区约600亩,该项目明月山庄工程2012年开工建设,仙姑山水库边的集体林地、农民承包的耕地约200亩,被圈占稀稀落落栽了树苗抛荒至现在。
2)泉塘社区安置房小区
位于新修的武穴至仙姑山旅游路东边,泉塘村山下垸南侧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多亩,于2014年起在建泉塘社区安置房(泉塘社区主任吕树桃是武穴市人大代表)。该处耕地被陆续收买,耕地现场已填毁了一大片且下了许多单门独院别墅式楼房基础、部分楼房在建之中。
据知:小区拟收储102亩土地由投资人出资,武穴市人民政府授权武穴市刊江村镇投资公司具体协调、组织完成土地的收储整理工作。投资人在按期支付的投资权价款的前提下,武穴市刊江村镇投资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依法协调武穴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9月1日前完成土地出让。
可见所谓的旅游风景区建设,是大量买卖占用集体林地、农民承包的耕地搞各项非农业建设项目;又以安置房的名义大量买卖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搞房地产开发建单门独院别墅式楼房等商住楼。
十七、许多大大小小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厂家,前些年在公改私的裹挟下,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几乎都被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其中有些原企业私人老板,另外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办新厂或图谋圈地等待日后搞房地产开发
武穴市原国有企业及大大小小的许多集体企业,大多在前些年下岗潮和改制风中被变卖,只有其中极少数改办成私有工厂,多数转卖给私人,搞房地产开发建商楼、商贸大楼等。这里仅列其中几例:
1、 原国营武穴市棉花公司占用刊江大道南边江家林村农民承包良田良地建长江棉业新厂区;窝陂塘路东边原国营武穴市棉花公司的土地部分已出卖建丽江豪园商住楼一期工程,余下部分及几家私有房地产被开发商鲁班公司以征收改造名义在建丽江豪园二期工程,详情请见下文第十九条相关内容(详见照片附件)。
2、 原国有武穴市水泵总厂,北川路北边的部分于2010年被百汇公司收买建成百汇商贸大厦商住楼;北川路南边约40亩被出卖,2013年在建武穴市嘉和财富城商贸大厦区,其中大部分面积为原国有市水泵总厂、另一部分是西边与向阳坊路紧靠的几家居民新住宅楼(居民新住宅楼建成约五至十年左右,现已被非法强拆)(详见照片附件)。
2009年前后,在武穴市城东工业园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20亩,建成私人水泵厂湖北兴雨泵业有限公司;武穴市金恒泵业有限公司是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建成私人水泵厂,地址是武穴市团山工业园。这两家私人水泵厂,都称是在原国有武穴市水泵总厂基础上组建而成。
3、原国有动力机总厂改制为湖北多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又出卖给私人企业广西玉柴动力有限公司,约2000亩以上国有土地划归广西玉柴动力有限公司帐下,成立湖北玉柴多菱发动机有限公司。2008年前后原民主路与永宁大道交界处原动力机总厂厂区出卖建成步行街商贸大楼区。
4、武穴办事处西边的城西大世界木材城集体商企占地约60亩,于2009年前后被出卖在建龙洲新天地商住楼商贸楼。同时,收买武穴办事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70亩以上建新木材城,位于下官村张家嘴垸东边、刊江大道南边(详见照片附件)。
5、龙坪镇国有龙坪棉花公司出卖土地,2014年前后搞房地产开发建成龙棉银都广场商贸大楼。地址在龙坪会员街(详见照片附件)。
2013年前后,收买武穴至龙坪的公路南边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约60亩建成私人龙坪棉业;2004年至2013年收买武穴至龙坪的公路两边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约30亩建成私人鸿达棉花有限公司;2004年建成私人的枫杨棉业,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约100亩,地点在武穴至龙坪的公路南边(详见照片附件)。
十八、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几乎都买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建超标准、豪华的新办公大楼。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区以旧城棚户改造名义出卖,在建或待建包括本单位领导职工住房还建房在内的商住楼、商贸大楼
1、武穴市新占农民承包平壤肥沃的耕地大力修建21号公路(又叫武穴大道),占21号公路边农民承包平壤肥沃的耕地建设“城东新区、市民广场”,实质是建设市委市政府、各市局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的豪华办公楼行政区、广场及居民生活区(详见照片附件)。
1)“城东新区、市民广场”建设地点:江家林村至樟树下村地段,刊江大道(又称武石大道或武梅公路)西侧的农民承包基本农田(主产棉花、蔬菜、水稻),且位于刊江大道与正在新建的19号、20号、21号路围合的中心腹地。行政区及广场占地面积约800亩,包括相关新建公路占地约千亩以上。
武穴市已动员和安排市直有关部门进入新区建设办公大楼,如:
检 察 院 用地9300平方米 ,已进驻办公 法 院 用地8890平方米, 已进驻办公
国土资源局 用地2488平方米 ,已进驻办公 商 务 局用地3785平方米 已进驻办公
广电中心用地5629平方米,在装修 计划生育局用地2982平方米 ,在装修
地方税务局用地5378平方米,在装修 卫 生 局 ,在装修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地974平方米,在装修 监督局用地11336平方米 ,在装修
城乡规划局 ,在装修 教 育 局 ,在装修 行政中心 ,建设阶段
档 案 局用地1109平方米,建设阶段 人民防空用地5867平方米 ,建设阶段
第一人民医院用地99203平方米 ,建设阶段 客运中心,建设阶段
还有十几家待建或在建的,如:
环境保护局 畜牧兽医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业局 公 安 局 联通公司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武穴中学 文化中心 人民武装部 农 业 局 国家税务局 粮 食 局
“城东新区、市民广场”建设过程概况。约从2007年开始由市相关部门及武穴办事处江家林村、各组领导以每亩约2.3万元价钱强买各垸组农户承包耕地基本农田,2008年开始开发商用机械强行推毁该处农户基本农田及其地上农作物,形成坑洼不平杂乱的土地现状,闲置至2009年长满杂草,表面看来象是高低不平的荒地。2009年逐步建设新区道路,市国土局、市检察院两大家率先动工建设新办公大楼。市检察院新大楼在建时,旧屋垸曾集体与市检察院打了官司和上访(可怜的土地承包者农民与强势掌权者较劲,无非是多要几个卖地钱。农民是靠承包地活命的,不是农户刁钻,实在是可怜而又情由可原)。市检察院当然有权有钱,摆平弱势农户绝对不是问题。
“城东新区、市民广场”工程建设事实来说,自始至今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乡(镇)、村,没有见到武穴市人民政府组织依法发布关于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及其它相关法定事项的征地公告。
2)以建商贸区名义,将距城东新区约三公里地的原市中心的市局各家原办公楼,以千百万元以上人民币不等的价格出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包括领导职工住房还建房在内的商住楼商贸大楼。各家既堂而皇之地谋取了巨额建设资金,又能明正言顺地以发展经济为民致富或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等名义征地修建自己豪华、超标准办公楼及领导职工住宅还建房。
(1)位于武穴市栖贤路与宁江路交界处的原检察院与市教育局原职工宿舍等,被出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在建亚兴国际商住楼贸楼大楼,其中包括部分职工住房还建房。
(2)位于武穴市永宁大道南边的原市国土资源局,被出卖开发建成金地阳光商住楼。
(3)位于武穴市永宁大道南边的原市法院,被建成大众居商住楼。
3)武穴市“城东新区、市民广场”各市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相关公路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后,城东新区东部金三角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550亩,又被收买在建“君合中央城”商住楼商贸大楼生活区。君合中央城项目位于武穴市城东新区20号路以东、21号路以南,刊江大道以北,地块三面临街,毗邻政府新区。
2、花桥镇于2008年起大量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二千亩以上,建设位于花桥镇老街东边的豪华、超标准的行政新区。行政新区包括花桥镇行政办公大楼及住宅小区、市民广场、商贸大楼、单门独院楼房、工业厂房等占地而积大小不等的各项工程(详见照片附件)。详见上文相关内容。
3、梅川镇、余川镇、大法寺镇、四望镇及其它各乡镇几乎都在建或待建类似武穴市城东新区、花桥镇新区的新城区,在此不详述。
十九、旧城棚户改造项目工程,没有进行合法规范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公示,实施的是充满血腥暴力强拆非法行为。几乎都是借征收改造名义,表面上为原居民谋换建新住房那点小利,实际演变成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相勾结联合搞房地产开发非法谋取暴利。
同时,市郊或村镇也以棚户改造或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名义,在村组居民住宅区附近大量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单门独院小区。
城区普遍以旧城棚户改造名义,将原单位公房房地产出卖给私人老板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商贸大楼小区
改造项目工程所谓棚户房,其中许多是五年左右或至十五年左右的新楼房。
1、旧城棚房改造项目工程,没有依法进行合法规范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公示,实施的是充满血腥暴力强拆非法行为
1)武穴办事处刘家巷改造工程名称鑫兴家园(又称鑫兴华城。老板高再兴是武穴市人大代表)(详见照片附件)
从实施拆迁宣传开始至今,在刘家巷社区及工程地点处没有见到用地建设及拆迁安置方案合法的有关批准文书的公示牌,采用各种不正当手段强行逼迫居民签字同意拆房让地基。因为没有合法的公开的拆迁改造安置方案,同时没有答应居民们正当的合法要求,以致采用各种暴力血腥的非法手段强制拆迁合法的居民住房:一伙人上门打人、骂人、跟踪居民拦阻居民上班,向居民家中丢毒蛇、饭菜及其它脏物,还在居民住房前后巷通道洒粪便、摆花圈、凌晨放鞭炮,断水停电等等。
2)、武穴市原国营棉花公司改造工程丽江豪园二期工程
刘汉盛及其它居民的合法私有房屋正在被鲁班建筑公司非法征收、强制拆迁。刘汉盛于2013年向武穴市人民政府等各级政府部门,呈递求助反映或报案书面材料,都没有获得正确处理、武穴市公安机关也没有积极立案进行正确处理,致使刘汉盛合法私有房屋财产及经营收益被严重破坏,相关房屋被破坏至今;刘汉盛因此还时常遭受黑社会式的人物进行威胁恐吓,全家人身安全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刘汉盛被非法强拆的国有土地上的合法私有房屋十间商铺门面,有武穴市房地产局2007年颁发证号是武办字第000021520号的房屋产权证,商铺门面具体地址是武穴市窝陂塘路1号,即武穴市棉花公司综合楼底层(详见附件)。该商铺十间门面,租于他人做彩票、餐饮、二手车等生意从事合法经营活动。2013年,武穴市鲁班建筑公司以武穴市政府旧城区改造名义,强拆武穴市棉花公司江边宿舍楼南栋搞房地产开发营利性建设。鲁班建筑公司非法强拆刘汉盛商铺十间门面,致使门面相关承租人无法经营,给承租人和刘汉盛造成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2013年3月21日刘汉盛向武穴市市政府反映此非法强拆情况,后被转至市房管办无果。鲁班建筑公司反而变本加厉,非法采用强制停电、停水、逼承租人退租、毁坏门面等暴力措施强迫刘汉盛就范,导致刘汉盛房产及经营收益遭受严重经济损失,更可怕的是因此刘汉盛及家人还时常遭受黑社会式的恐吓,正常生活无法得到保障。而且,鲁班建筑公司还公开称:你告去啊,市政府、市人大,我有的是人!非法强拆行为还在继续,刘汉盛合法房屋财产损失在不断扩大、家人人身安全处在被威胁之中。由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重不作为,导致刘汉盛合法财产长期被严重侵犯而求助无门(详见附件)。
开发商鲁班建筑公司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合以旧城区改造为合法理由,实际搞非法房地产开发营利性建设。鲁班建筑公司包揽的武穴市棉花公司江边宿舍楼南栋征收、拆建工程,所占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所征收、拆毁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是,该征收、拆建工程自始至今都没有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告公示,更没有依法作出必须有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公告公示,是一项非法征收工程;且同时,武穴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对房屋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公示,客观上剥夺了相关被征收人依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合法正当权利。
开发商鲁班建筑公司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是依照《房屋征收条例》相关规定,完成作出征收决定与补偿方案公告公示、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法定程序,而是采用暴力、威胁、强制断水、断电、逼迫门面承租人退租和中断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就范。该非法征收、强拆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同时,该非法征收、强拆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刘汉盛合法私有财产及经营收益。
2、市郊或村镇以棚户改造或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名义,在村组居民住宅区附近大量占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小区;城区普遍以旧城旧村棚户区改造名义,将原单位公房区出卖给私人老板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小区。
1)市郊武穴办事处江家林村,新农村组居民住宅区的南边、广济大道的北边、水利小区的东边,江家林村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约30亩,被以所谓旧城棚户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名义,搞房地产开发建成信达明珠花园小区。
2)城区旧城改造项目几乎全都是以旧城棚户改造名义,征地征房卖给开发商搞房地产开发建商住楼商贸大楼,其中包括原居民住房的还建房。据武穴市市政府会议内容及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的关于旧城自主改造的公示可知:2012年多达28?个旧城改造项目。下面是市规划局公示的部分内容:
武穴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旧城自主改造遗留问题处理的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2日
为解决旧城改造遗留问题,……依据市政府办批转《武穴市旧城自主改造遗留问题处理操作办法》的精神,通过建设开发单位申请,提交自主改造初步方案,……现将审议通过的项目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示如下:
改造地块见附表1《中心城区拟改造地块公示表》
附表1:
中心城区拟改造地块公示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地块位置
1)嘉达家园,湖北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路东侧(原四望办事处宿舍)
2)东升家园,湖北明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明珠路东侧(原市乡镇企业局)
3)东新村棚户区改造工程,武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湖北鹏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宁大道北、粮食路东、自来水公司南、东港西侧(东新村)
4)万方食品有限公司(综合楼),武穴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粮食路东侧(原冷冻厂内)
锦城公寓,武穴市鑫雄房地产开发公司,万方肉联南侧(原冷冻厂宿舍)
5)江城水岸,湖北德茂兴置业有限公司,粮食路东侧(原市粮食机械厂)
6)市场综合楼,湖北兴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粮食路西侧(原水果批发市场)
商业局、电力局棚区改造,湖北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林路东西两侧(原电力局、商业局)
7)星月水岸,武穴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沿江大道北侧(原滨江大厦地块)
三医院改造,湖北福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林路西侧(原市三医院)
江城豪园,湖北兴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北侧(原农机公司仓库东侧)
宝兴宛,湖北泰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北(原农机公司仓库)
8)望江秀色,湖北泰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北侧(原公安局)
9)后坝街棚户区改造,湖北方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坝街(郭家大院北侧)
10)鑫兴家园,湖北刊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川路南,刘家巷西侧
11)世锦大厦,武穴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北川路南侧(原水泵厂东侧)
12)嘉和财富城,湖北润百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川路南侧、向阳巷东侧(原水泵厂)
13)保康路电力宿舍16户,湖北恒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保康路北侧(电力院内)
14)桃园小区,湖北鹏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家巷西侧(刊江医院西侧)
15)天宝住宅小区,武穴市广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港东侧、崔家垸220KV变电站西侧
16)武穴百货购物广场,湖北刊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主路西、市影剧院北、商贤巷南、
西菜园商业区,湖北鹏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栖贤路北、文体路东、市影剧院西(西菜园)
17)亚兴国际商贸城,武穴市房地产开发综合总公司,栖贤路至永宁大道(原市检察院、天平厂、元件厂、教育局宿舍)
建材综合楼,武穴市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永宁大道南、宁江路东(市墙改办)
宁安广场,武穴市兴业房地产开发中心,永宁大道西19号(原工业局宿舍)
18)轻工局宿舍地块改造,湖北金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北(原轻工局宿舍地块)
锦绣前程,武穴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沿江大道北(原交通局、石油公司宿舍)
19)丽江二期,湖北春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沿江大道北、丽江豪苑南(原棉花宿舍)
20)银杏之家,武穴市鑫雄房地产开发公司,丽江豪苑北侧(原棉花加工厂)
21)金地阳光,湖北明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宁大道南侧(原土地局)
大众名居,武穴市兴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宁大道南侧(原法院及周边地块)
22)骏锦家园 ,湖北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窝陂塘路东侧(叶家垴垸、工行斜对面)
3)建设中的武穴市城东新区,占用市政府行政新区、市民广场东边的金三角地块约550亩土地,在建商住楼、商贸大楼生活区的君合中央城,也是以旧城改造名义进行的。其中大多数占用的是农民承包的基本农田,只有刊江大道西边的樟树下垸居民住宅区约100亩是原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以上这些改造项目工程所谓棚户房,其中许多是五年左右或至十五年左右的新楼房。
二十、耗费财政巨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耕地国土资源在建的保障房项目,保障的大多是与地方政府及各部门、居委会有权钱关系的,并非是真正城市户口的居民贫困缺房户,甚至农村户籍生活比较富足的农民也获得经济适用房,政府房地产局及其它相关责任人存在诸多管理违法行为
中央政府正在各地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本是一项针对城市户籍居民困难户的惠民阳光工程,但获得照顾的大多还是有权钱关系网的,并非是真正城市户籍居民贫困缺房户,甚至农村户籍生活比较富足的农民也能获得经济适用房。
2009年至今,武穴市占用刊江大道北边朱木桥村和大桥村大量基本农田、优质菜地在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其中,经济适用房首批房价是每平方米900元左右,2011年房价却飞涨到每平方米2000元。非法占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案例及政府房地产局相关管理的违法情形是:
1、非法占有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案例
1)刊江办事处团山村大吕上农村户籍的农民吕水刚(吕水刚在大吕上老家有田地、有老住宅,而且可以在农村正常申请建新住宅),在田镇马口湖美天药业建筑工地开车做临时工(月工资约3600元),却利用关系网先买城镇户口再通过大桥村社区申请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号是D170203);
2)胡红敏在粮食局幼儿园上班,其丈夫是市教育局职工范艳富(科级干部)有粮校公房居住,也通过龙潭社区买经济适用房(房号D220903);
3)柯兰英,通过刘家巷社区申请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号D191103),柯兰英买有刘家巷处房产局约70平方米的住房,且夫妻二人在武穴市永宁大道市委对面开百年好合嫁妆的门面,柯兰英的婆婆邱竹虚是刘家巷社区低保评议小组的成员;
4)崔小英,已通过大桥社区申请买到戴家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号C517),崔小英是大桥村崔家垸的姑娘早已出嫁,丈夫是通山县人是厨师。崔小英夫妻二人在崔家垸娘家住,娘家是三间三层的豪华住楼。每年夫妻二人及娘家的父母全家人到温州做餐饮业挣大钱;
5)崔美珍已通过大桥社区申请买到戴家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号D221402),崔美珍是大桥村崔家垸的姑娘早已出嫁,丈夫是武穴市梅川镇南泉农村张某,其农村还有田地及住宅;
6)刘宝玉,通过东新村社区买到兴桥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号H305),刘宝玉家在武穴市东新村有一房产面积约70平方米,家中有儿子、媳妇、孙儿、孙女共计5人,刘宝玉有退休金每月近千元、儿子儿媳打工月收入约5000元、孙女打工月收入约一千多元、儿子在读小学;
7)高小刚(有一妻一子一女),2010年前后通过下港社区买到兴桥小区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号E405),而高小刚在长江电动工具厂北边下官村与李顶武村交界处耕地,2009年前后新建有单门独院式的小商品房单间三层半,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新商品房对外是挂着其儿子高青云的姓名,详见附件)
8)刘毅(音),(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穴分公司副总经理。家中有妻、女三口人,两处私有房产:武穴市永宁大道东段北边,原酱品厂生活区商住楼六栋第五层(152室)商品房一套,面积约100多平方米;2010年前后在武穴市城西买有一栋单门独院商住楼,近将该单门独院商住楼出卖,在戴家经适房小区已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其妻在粮校幼儿园上班,是正规幼师,月收入约2000元。其女在读小学。
9)周炼红,女,武穴市经济开发区工商所(经济开发区检查大队)干部综合政务员。家中房产:武穴市城西兴家村46号一栋单门独院商住楼连二两层半,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在戴家经适房小区已买一套经济适用房。家中有丈夫、女儿三口人,丈夫在外做事,女儿在读武穴中学。
2、政府房地产局相关管理的违法情形
1)据国家及武穴市相关规定可知,武穴市大桥村戴家小区经适房销售管理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武穴市2013年2月1日公布的戴家小区经适房第四批摇号结果显示,武穴市房地产局与武穴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等全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公证处于2013年2月1日举行了《武穴市戴家小区经济适用房第四批计算机摇号仪式》,已摇出房号180户;同时在售房部公布的B栋房屋编号表显示,B栋(2012年主体已建成)实有十七层每层分布12户共计204户。就是说,B栋只有180户经过了公开摇号并公布结果,还有24户是没有经过公开摇号并未公布结果的。笔者调查得知崔雪梅(约1961年出生,大桥村崔家垸人)是戴家小区经适用房售房部财务科工作人员,其丈夫是大桥村戴家垸人戴细先(戴家小区经济适用房总承包商),崔雪梅说只要从社区拿到购买经适房的申请表,她就可以为人帮助填表办理购房申请手续。可知:戴家小区经济适用房B栋房屋编号表显示,B栋204户只有180户经过了公开摇号并公布结果,还有24户是没有经过公开摇号并公布结果的,就是说在武穴市房地产局等政府部门的纵容下,很可能有开发商等人私下销售经适房的违法行为。
2013年,大桥村戴家垸人戴细先(戴家小区经济适用房总承包商)占有戴家小区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的相关房地产(地面面积约7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外挂综合服务大楼招牌,办私有趣多多幼儿园,幼儿园负责人园长是其女儿。保障房房产与地产何其珍贵,如何变成开发商私有财产?!
2)武穴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示不及时不规范
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武穴市应及时在武穴市房地产局或武穴市政府网站上公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批准结果。武穴市房地产局故意不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布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批结果。或有所公示,但公示不规范极不利于社会民众进行监督。
3)武穴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其它管理违法行为
武穴市兴桥经济适用房、梅园廉租房小区,其底层车库大多由开发商或所在的村委会私自作为商品房以每平方米约1900元的价钱出售;困难居民户已申请获得廉租房,但社区及房产局要收取水电等开户费约3000元,故交不起此项费用而不能住进廉租房。
2013年武穴市大桥经适房小区,购房户购房时均已交付购电梯款,按理说电梯已为购房户私有财产,但是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总开发商戴细先及临时小区物业一伙,居然强行另收购房户每户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费用,理由是装修房屋上下运送建筑材料等占用电梯。因此,经济适用房建设相关收费管理混乱,相关工作人员借机坑民害民。
2014年,在武穴市市区一家房地产中介门面前,发现有一户将目前还在新装修中的,大桥戴家垸保障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小区内的新经济适用房,通过中介挂牌标价向外出售。该中介售房信息是“东磁经适电梯房,楼层好,二室二厅,厨卫,南套,阳光好,面积92㎡,售价23.8万”(详见附件。说明:东磁就是在大桥戴家垸保障房小区斜对面附近,东磁本身在建的是更高价位的商品房而根本没有经适房,中介为了保密才这样表述)。
大桥经适房小区新建成约1500套经适房已售,但政府部门发布经适房资格及售房情况的公示相当不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如:没有发布申请与买经适房人的近期照片及其原有住房面积、住址情况、家庭人员及其收入等详细情况。因此,人民群众根本无法对国家保障房项目进行及时、强力有效监督,致使利国利民的良好国策变成为地方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权钱关系势力的乐园。
二十一、2014年开始农民承包地确权,没有经过严格的调查登记公示,利用广大普通农民不懂法律和老实可欺的毛病,用办理所谓失地保险作饵,诱惑迫使失地农民在所谓土地确权调查登记表上签字,违心接受村委会居委会前些年大量非法收买农民承包地的现实。用所谓合法的法律形式全盘掩盖了前些年村委会居委会、各级政府与开发商、企业厂家及其他私人联合非法买卖土地的严重违法行为
刊江办事处魏垸村村委会长期折腾本村组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及村组集体林地耕地,作为地基出卖或卖地办厂、建商住楼等。陈高组的承包地几乎被卖掉了约一半、魏垸组的承包地被卖掉了约三分之一、吴家坳组与崔家山的承包地也卖掉了许多,详见上文相关内容。此次土地确权,各级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居委会可以借此机会洗刷手中沾满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家从上至下这样以法律形式为前些年如此普遍如此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公然进行开脱,以后这样折腾国家集体土地资源如何问责?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彰现?更如何让人们信服中国法治的力量?一系列关乎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问题,请问谁深入思考并充分为人民为民族子孙后代利益着想?
【下 篇】 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违法问题的反思与建议
【法治反思】
中篇是“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土地违法情形归纳为二十一条的事由分析”,这里再概述为九种土地违法形式。
一、土地违法九种形式的概述
一)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计划指标批地用地行为
二)大量抛荒闲置、破坏浪费耕地
三)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新区(小区、小区)、工业园物流区、风景区公园,私人或集体大量非法圈占耕地
四)建窑、取土、挖鱼池办农庄、建养殖场、非法开矿、建坟墓工程占用耕地、林地搞营利
五)土地使用权的非法转让、倒卖,农村土地非法入市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中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大面积不做水稻、棉花、小麦等主要作物,甚至演变成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共同非法流转耕地搞房地产开发
六)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软弱、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联合作奸犯科
七)挤占挪用土地收益
八)实施暴力非法强制拆迁,占用城区城郊旧村其中包括相当多的新住宅楼,甚至包括新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以所谓棚户区改造名义搞房地产开发进行包括还建房在内的商品房建设
九)土地确权用合法的法律形式掩盖长期广泛存在的大量土地违法行为
二、土地违法九种形式的说明
一)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计划指标批地用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编制、修改、审批。但这两份土地利用的控制性法律檔根本得不到地方政府应有的尊重而被玩弄:各级政府连手打造,编制、修改所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大量本应该是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规划设成一般耕地或规划成工业园物流园工业土地;编制所谓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造虚假的耕地动态平衡土地整理项目,为各地当前及以后非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创设巨大空间伏笔和所谓的法律依据。
同时法律对于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也有明确规定:只有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征地审批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就应在较长时期内具有相对稳定性,如欲修改也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准程序和权限进行。
但是,地方政府根本不把规划放在眼里,“规划为需要服务”,地方政府的需要就是规划修改的理由,城市发展、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就是突破计划的借口。只要各级政府连手打造,编制、修改所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大量本应该是基本农田的优质耕地规划设成一般耕地或工业园物流园土业用地,省政府大笔挥定许可用地,基本就是合法铁案。
二)大量闲置、破坏浪费耕地
1、一户多宅、空心屋多;
2、重复或其它形式的乱修建公路、大面积豪华的市民广场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办公大楼新区;
3、大面积的、豪华的坟墓占地占山。
4、大量农用地良田良地被抛荒闲置,或因农业排洪抗旱水利设施被村委会买卖耕地而人为破坏,或因农业养不活人而不愿做或多数青壮劳力外出打工。
三)违规设立各类开发区、新区(小区、小区)、工业园物流区、风景区公园,私人或集体大量非法圈占耕地
详见中篇相关内容。
四)建窑、取土、挖鱼池办农庄、建养殖场、非法开矿、建坟墓工程占用耕地、林地搞营利创收
详见中篇相关内容。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法转让、倒卖,农村土地非法入市搞房地产开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中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大面积不做水稻、棉花、小麦等主要农作 物,甚至演变成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共同非法出卖流转耕地搞房地产开发
详见中篇相关内容。
六)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软弱、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联合作奸犯科,而且许多市级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热衷于非法占地搞非农业建设
对于各种土地违法行为,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拥有各种行政处罚权,对于情节严重的还可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执法力度普遍失之过宽。突出表现为动态巡查不到位,查处不及时;以罚代法,以罚代刑,宁轻勿重,讲情面而不讲原则,宽松软弱的执法措施,使土地违法者能以小的代价获得大的利益;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官员和村委会居委会监守自盗,联合作奸犯科实行非法征地搞房地产开发及其它腐败行为。
近几年,随着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大政推动加速,加之农村土地流转的无规,地方各级政府与村委会居委会更加亢奋更加冲动。没有通过相关用地合法审批,就可以划出一片一块所谓小区、小区、新区、广场、工业园、物流区、风景区、公园,并由村委会居委会大肆非法强行收买或租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然后非法出卖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办厂建厂房,或者出卖地基给本村组和外村组农户建单门独院楼房等。
其中,村委会居委会卖地基给本村组及外来农户建单门独院楼房,有的收地基占地费而没有给付收据凭证而只开白纸条给农户。更主要的是村委会居委会只管收取农户新开地基占地费或所谓过户费三万元至五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却不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申报建设用地申请,因为村委会居委会知道那些地方按国家土地法规定不准新开基建新住宅。
这里面有不小的玄机:村委会居委会与地方政府及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城管拆违大队,连手设套、放深水搅浑水,从而趁浑水摸鱼。
比如,有部分农户确实符合新开基建新住宅条件;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新开基建新住宅条件的本村组农户,相互攀富比富耀富的,做梦都在想多占一份地基为其自己和子孙后代多积房地产作为生财之道,争先恐后地在交通便利新区新开基建新房;还有一部分不符合新开基建新住宅的,明里暗里与村委会居委会相勾结,多占地基和土地或转卖地基或建成新单门独院楼房出卖;更有一部分是与村委会居委员成员有权钱交易关系的外来户、各级政府机关部门领导、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亲戚朋友等。
上述各种类型的新开基建新房的所谓需求,对村委会居委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而言是喜闻乐见的,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充满希望的活力迸放的大市场。充分利用好这个市场,就能直钩钓大鱼。但是俗话说水清而无鱼,只有趁浑水才能摸鱼。
于是,村委会居委会长期广泛宣传忽悠农民说:农村土地中央说要流转了,国家要没收农村土地了,因为土地是国家的集体的,不由得个人愿不愿意交出土地;近几年国家允许建一批新开基的新住房,以后国家就禁止新开基建新住房,因为国家要大力扶持商品房建设发展,也就是说只准建商品房,农村农民也只能买商品房住。因此机会难得,眼下多卖点土地给村委会居委会能快速致富,还能自家多占一份新地基建新房,这样才是能人是聪明人。
于是,村委会居委会以旧城旧村改造、土地流转、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名义,没有通过合法用地审批就划分一块又一块所谓新区、还建小区、工业园区等,强行搞农村土地流转而且根本没有任何协议文书,强行租用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及基本农田大修大建新公路,并在新公路两边买卖农民承包的耕地搞房地产开发或建厂房或卖地基建单门独院楼房及广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官员们精心谋划搞规划创新,进行会议交底背后撑腰,村委会居委会才有这样胆量肆意妄为。
但是,村委会居委会只管收取每户宅基地三万元至五万元以上的新开地基占地费或更多的过户费,却不及时向国土资源、规划部门申请申报建设用地申请。说政府内部有规定暂时不办建设用地申请手续,且即使按法律法规规定符合新开基建新房条件的,也一律不先办手续,必须等小区建成后再统一一起办相关手续;村委会居委会还说个人交了宅基地占地费拿了地基只管先做好了,如果政府国土部门、规划、城管拆违执法叫停建,你不能反抗要多说点好话送点好处费,等执法走了再说。
因为村委会居委会已收取了建房户新开地基占地费或过户费,而村委会居委会应该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申报,故建房户理所当然认为可以建新住宅。可是,建房户交付了大笔新开地基占地费或过户费后开基新建,国土、规划部门、城管拆违大队就会过来执法或拆或立案叫停。
于是,大多数建房农户说好话四处找关系上门与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私下勾通送好处。往往几个回合下来,大多数农户还是建成了新楼房。对那些与村委会居委会成员有特殊关系的亲戚朋友、领导干部、地方豪强,执法部门几乎不愿亲临现场进行关照;对那些普通无关系网的建房户,总会被城管执法进行严格关照。有一次执法工作人员无奈道出苦衷隐情:不是我们跟你过不去,自己想一想是不是哪路财神你没有照料好。
原来,村委会居委会收了建房户新开地基占地费后,一面让农户新开基新建,另一面还要将未批新建的“三无” 户(“三无”即没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报国土、规划、城管拆违执法大队。唱双簧、演二人转,既卖了地收了大笔钱做了好人又宰了农户。
更为恐怖是小区建成后,村委会居委会与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连手搞拆违大清理,对所有新开基建新房的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收取“三无”违建房的十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高额罚金,再发放建设用地房屋产权证件。
至此,许多建房户都成了自愿上钩的鱼而别无选择。否则不交高额罚金办理建设用地房屋产权证,将永远是违法建筑,结果是或现拆或待以后拆。故“三无”违建户不交高额罚金将毁损按当下市场价约50万元的经济利益。对于广大普通农户来说那是一笔相当大的资本,几乎要拼尽全家十年至十年以上血汗,还得有幸少生病不遭灾才能行。
就这样,村委会居委会与政府国土、规划部门连手设套、放深水、搅浑水,放直钩钓大鱼。既可以取得巨大财政收入捞政绩,创造辉煌成就;又可以在搅浑水中使农户上门送好处费,从而非常轻松地榨取不少的血汗且不留任何痕,表现和谐社会。
这是当前繁荣的“三无”违建房市场存在的原因和真相。不得不使人联想,这种市场能允许它存在并发展壮大吗?能让这个市场发挥配置资源作用吗?经济学家与政治家们能由此推断,只要任凭这个市场自由竞争就能使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吗?还能推断出因为有需求所以产生了供应就有了市场,只是供不及于求才是形成市场混乱根本原因吗?
也许世上只有卖淫嫖猖与强盗财狼两类人会不用思考就会给出答案:当然是。因为有了供需,所以才有卖淫嫖猖经久市场,这个市场不能人为取缔与破坏,只能顺其自然加以规范与管理使其良性发展。
这是一个不太文雅的,但是非常严肃而决不可使人发笑的所谓市场逻辑铁律。
反过来看,不足以使您反省深思吗?因为土地违法行为不仅屡禁不绝,而且更近乎合法化合理化,甚至几乎与旧城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村土地流转等国之大政大势融为一体,愈演愈烈。大势所趋,促使众多普通农民成了深水浑水中的所谓自愿上钩的大鱼。
七)挤占挪用土地收益
地方政府挤占挪用土地收益的情况非常普遍。有的截留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土地收益,有的将土地收益抵顶工程欠款,有的甚至将出让金直接用于办公楼、宿舍楼建设。
八)实施暴力非法强制拆迁,占用城区城郊旧村其中包括相当多的新住宅楼,甚至包括新占农民承包的良田良地、基本农田,以所谓棚户区改造名义搞房地产开发进行包括还建房在内的商品房建设
九)土地确权用合法的法律形式掩盖长期广泛存在的大量土地违法行为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动因分析
土地违法行为,大都直接表现为政府违法,即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包括村委会居委会是目前大多数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即便是个别政府官员违法,也大多有政府或主要领导干部以各种方式施加影响,或背后支持。说白点,就是村委会居委会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主要领导连手设套、放深水并搅浑水,将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包括农村农用地流转,几乎都搅成非法买卖土地、大肆圈地的极其混乱局面
土地的保护者和本应成为爱护土地模范的政府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经常干土地违法勾当的动因是:
一)主观因素
1、利为己所谋、权为商所用
一些政府官员实际上是 “利为商所谋,情为商所系,所用”。一字之差,体现了政府为谁服务的问题。官商勾结不仅严重损害普通民众的利益,而且也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地方政府包括村委会却常常为了少数商人不正当的没有良知的经济利益,去损害大多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而动用国家强制力,明里暗里充当开发商的“打手”和保护伞;本应为国为民行使监督权的许多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是热衷于非法占地搞非农业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因此,不解决指导思想问题,不解决为谁服务的问题,政府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土地违法行为就不会根除。
2、错误的政绩观
城市化,招商引资的数额,GDP增长幅度,以及大广场,宽马路的形象工程,都被作为衡量一个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标准,成为考核提拔干部的“硬指标”。为了所谓政绩,为了一些官员的仕途,各种政绩项目,形象工程纷纷上马。而出政绩最有效、最快的办法就是征地搞开发建设。征地不仅能够迅速扩大城市的规模,而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从而为所谓形象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征地也可“筑巢引凤”,把外商引来投资,既有政绩,有些地方还有提成的奖励;征地搞开发建设,又可以拉动GDP增长,而GDP增长幅度更是领导干部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
GDP增长时,却有意无意忽视另外一个问题:能源的消耗和环境的破坏。经济建设中有人会经常计算建材等原材料的消耗,但却很少有人计算土地的消耗和环境的代价。
追求政绩或追求个人政治进步,本身并无过错。“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也是领导干部的为官之本。但是,如果设定的政绩标准有问题,甚至把一些不正当的政绩标准与官员的提拔任命联系起来就很危险。所谓“政绩”越大危害也就越大。早有经济学家指出,单纯以GDP增长幅度衡量经济发展速度并不科学,因为现在GDP增长幅度的计算并没有体现出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和单位能源的产值以及对环境的污染破坏。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甚至发展中国家,现在已开始使用绿色GDP的概念,即在GDP统计分析中将能源消耗,环境的破坏纳入其中。如果考虑这些因素,中国GDP增长率就要大打折扣。
3、非份的利益驱动
按说,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是政府的利益。除此之外,政府的行政管理不应该追求任何部门或个人私利。然而上述种种政府包括村委会居委会违法行为的背后,都能找到利益上的因果关系,俗称钱能使鬼推磨。如果没有非份私利的驱使,则不可能有如此之多,如此胆大妄为的政府行政管理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管理的土地违法行为。
大建开发区、园区、新区、小区,不仅可以低成本圈占大片集体耕地,而且可以享受诸多国家优惠政策。同时,以低价征得的土地再转手出让,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高额的财政收入,增加政府“小金库”的库存。土地收益已成为政府的第二财政,一些市、县、区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财政收入的35%左右,甚至更高。市区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热火朝天的房地产开发热中已所剩不多,且老市区的国有土地收购整理成本大,于是土地经营、以地生财的目标就瞄向了郊区和农村。有了钱不仅可以大建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同时也可以改善政府的办公条件。比规模、比排场的风气并非只存在于民间,看看那一座比一座豪华气派的政府办公大楼,真的只是为了工作的需要?或者是为了树立政府的形象?
政府违法审批,非法占地有时并不直接获得经济利益,象低价供地、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等,直接受益者是审批的相对人。政府官员违法办事是要冒风险的。土地违法案件的背后,一般都存在着政府官员以权谋私的个人腐败问题,即追逐个人私利是政府官员土地违法行为的直接动因。如果说创政绩以求个人仕途发展是一种政治利益的话,那么在土地违法案件中经常表现出来的是政府官员对金钱等物质利益非份的直接追逐。而且追求仕途的发展也常常是一些人为了获取更大、更长久的非份物质利益的跳板。
政府官员之所以愿意干土地违法的事,是因他能得到非份的回报。公权利一旦成为交易的对象,政府官员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甚至随时冒着绞首的危险。马克思说过,对于利益的追逐者来说,“有50%的利润,他就可以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在我国的房地产领域,曾经上演过多少一夜暴富的神话?违法征地,贱征贵卖,何止300%的利润?而权钱交易简直就是无本万利。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官员及村委会居委会成员不顾农民市民的死活,不管国家土地资源的巨大损失,而甘冒违法风险的行为在各种非份私利的利益动机中都可以找到答案。
4、信贷过度扩张、整个经济过热
中国经济的几个事件,如物价上涨、房价问题和温州老板跑路问题,简单说就是整个经济过热,它首先是由货币信贷的过度扩张引起的。美国需要救市,是因为它的整个金融系统在那次危机里确实垮掉了;中国的金融基本没有垮,用得着那么大动作救市吗,所以怀疑当年的某些举措 ,可能是被美国人忽悠了。
笔者认为,实践在检验真理,但是如果实践到了国家全面崩亡,那真是没有人来检验什么理。简单的一点是:中国从上至下的在崇洋媚外,缺少应有的清醒理智的自信,反而迷信所谓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那一套,狂热地追逐所谓的经济发展。可悲可叹的是国外和国内,尤其是所谓引领潮流高高在上的官员、学者、及代表委员所谓精英们,至今都不愿自觉反醒、检讨那些本来不复杂的而被别有用心地人为搞得玄之又玄的所谓经济理论和自身根本的问题,即自身道德良知的缺失以及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普遍沦丧,还在昧着良知找各种借口自欺欺人。
这可能主要算是国家高层人物、学者及代表委员所谓精英们主观指导思想的责任。
5、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居委会联合作奸犯科,缺乏严格有效的监督制约;长期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软弱,纵容大量违法审批占地行为
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可以毫无顾及,而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有效地平衡和制约这种权力,那么权力的天平就必然发生倾斜。多年来,土地市场清理整顿不断,而政府土地违法行为不绝,主要原因是缺乏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分和村委会居委会的严格、有效监督和制约
目前已查处的大量违法批地占地案件,往往是未批先征,未批先用,事后再补办手续。即使被查处了,也常以“生米煮成熟饭”为由,再补办手续,做善后工作,最终实现征地占地的“合法化”。这些年土地违法案件已决非个别现象,每年全国立案查处的都有十几万件,但没有立案查处或即使已立案但久拖不查或不处理的又有多少呢?即使这些被立案调查的,真正受到处罚的也寥寥无几。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处罚率仅为千分之几。既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震慑,更使民心几乎尽失、社会公平正义或将荡然无存。
对土地违法行为调查难,处罚更难的原因与政府这一特殊的违法主体身份有关。政府作为土地的管理者,它不仅拥有各种用地审批权、调查权,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处罚权。但当它自己干违法的事时,谁去调查它、处罚它呢?何况土地违法行为不仅被查处的概率低,而且即使被查处也不会有太重的处罚。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巨大利益而却少风险或无风险,那么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绝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二)客观因素
1、立法原因
1)法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耕地动态平衡土地整理的相关规定,过于粗糙、易于规避
实践看到,化整为零、越权审批、未批先用,包括各级政府连手打造,编制、修改所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大量优质耕地设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编制所谓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编造虚假的耕地动态平衡土地整理项目等方式,成为对抗审批权上收的常用方法。旨在保护耕地、控制农用地转用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也没有真正起作用。
这两项制度本身过于原则、易于规避。如,将一宗地化整为零分别报批的,以及各级政府连手打造,编制、修改所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大量优质耕地设定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之外,包括编造虚假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动态平衡土地整理项目报批的,法律就没有规定具体的堵漏措施,长期没有从法律上予以补漏修正。
另外,在国家执法检查中也是流于表面形式居多。更可笑的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公布显示:《公报》公布了全国主要地类资料: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13538.5万公顷(20.31亿亩)。也就是说国家土地调查资料比18亿耕地红线多出2亿亩。从武穴市来看,那么多耕地被占用,耕地居然不减反增了,真不知是那家高级调查法?令人难以置信。这种国家级土地调查资料客观上起着误导国家大政走向的作用,是极其害人的。事实上,这些年武穴市搞的土地整理项目,大多是将原本级别稍差点的耕地略为修整成片,然后虚报为新增耕地。
2)关于土地出让金留给地方财政的法律规定,是诱惑、纵容地方政府作奸犯科,规避甚至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的关键原因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实践可知:70%的土地出让金留给地方财政,使地方政府基于自利动机而视出让土地为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了保有和扩大这一土地财源,地方政府想方设法规避甚至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实施各种土地违法行为。
这些法律规定,如同引狼入室,诱惑、纵容地方政府作奸犯科。因此,既然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那么首先必须从法律制度设计层面上力求完善并及时修正,关键是保障法律规定上的公正。除非国家从上至下,视国家土地法如儿戏实践中乐于我行我素、随心所欲。否则,没有法律规定本身的公正,何谈彰现实中的社会公平正义?何谈民心向背,得民心得天下?
3)“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关于“公共利益” 概念的界定,再没有更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关于“公共利益” 概念界定的法律缺失,实践中“公共利益”概念的界定存在着二种错误倾向:一是认为公共利益可以与全体人员都不直接相关 ;二是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幌子,将商业目的用地纳入征用范围。实际上,“大学城”、“高尔夫”等一些大型征地项目风起云涌,带有营利色彩的基础设施、教育和医疗等公共事业学校、医院项目也越来越多。更不可思议的是:超标准、豪华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居委会办公楼、城市城镇新区、旧城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小区、小区、生态园、风景区公园、工业园物流区、农用地流转项目等等,五花八门的属于商业营利性的建设,几乎都或多或少打着公益性金字招牌。
这就为局部利益私利故意模糊“公共利益”的概念,提供了法律漏洞,而且长期没有及时修正完善。
4)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法律规定不健全、不合理、不科学、不公平
首先,行政补偿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但未规定应给予回应的补偿。与宪法此规定相配套的法律规范对于补偿制度的规定也不完备。
其次,补偿办法的规定不合理、不科学,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不能合理体现被征用土地的实际价值,征地补偿费过低导致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毫无保障(如果征地成本为100,被征土地收益分配格局大致是:政府和村委会合计约占九成、被征地的农民占一成)。尽管近几年征地中,村委会居委对及少数被征农户办理了所谓失地保险,但是,还要交纳每人七千元的保险基金,且还要等到男六十岁、女五十五岁,才能领取每月约300元保险金。
农民不仅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且丧失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成了多余的劳动力。加之没有配套措施安排其生产和生活,导致农民陷入失地又失业的境地,生活极度困难。由此引发纠纷和争端就不可避免了。另外,法律对土地补偿费用的发放没有规定强力、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
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补偿标准过低,使得征地成本与征地后所获利益剪刀差过大,圈地就是圈钱。法律不仅规定了低成本征地,而且征地者和获利者同为政府包括官商勾结中的官和商。难怪说“圈地生财是挡也挡不住的诱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其最高法定刑仅为有期徒刑7年,而在实践中又很少动用刑事制裁措施。违法者都会在利益和风险之间进行平衡,没有利益或利益很少风险很高的事,一般人是不会做的。而土地违法则恰恰相反:以极少的风险,获得的是巨大的利益。
5)法律对政府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征地管理行为欠缺强力、有效监督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征地的基本程序及审批权限。由于法律对政府部门在征地方面,缺乏强力、有效监督的规定,即没有法律保障,便会出现政府擅自占用土地、买卖土地等非法转让土地和越权审批,或先征后批,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地的现象。由于农村土地征地费用低,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致使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6)欠缺合理、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土地纠纷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和处理
(1)公检法司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动辄为违法征地征房地产进行非法建设行为保驾护航,充分维护地方政府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开发商、企业主等非法利益,长期严重残害国家土地资源、农民承包土地权益、城乡居民房地产权益及其它财产、生命安全权益
(2)政府职能定位的偏差
政府常常直接扮演生意人的角色。一个时期以来,在全国兴起的“城市经营”运动,各地政府竟相大谈生意经。“以地生财”、赚钱成为了政府的本职,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成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标准。政府不仅成为市场的经营主体,而且是一种具有特殊身份的经营主体。政府不仅享有多种垄断特权,甚至权利本身都可以成为交易的对象。同时政府还是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者和裁判者,那么它怎么对自己错位及违法行为监督、裁判和处罚呢?
(3)决策机制有问题
2、现实原因
1)全国土地出让金或破2万亿、卖地成地方政府最大收入
土地出让金,一项征收超过20年的政府非税收入,一笔规模超过万亿元的巨额经费,至今仍然“隐形”于大多数公众的视野之外。甚至在每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这笔资金都不会出现在提交代表审议的预算报告中,对政府预算负有监督审查职责的人大代表们,也不清楚土地出让金的真实状况。 其实,那些重大土地违法行为,本来就是许多各地市级人大代表所造成的。
“土地财政”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模式,其中地方政府、开发商、银行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土地财政”是个俗称,一般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实际上,土地出让后,地方政府还能获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等营业税为主的财政预算收入,这些收入全部归地方支配。仅此两项就占到地方税收的近四成。“土地财政”成了名副其实的“第二财政”,有的甚至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附着在土地上的收入,还有名目繁多的费。土地从征收、出让到规划建设等环节,土地管理、房产、财政、水利、交通、人防等部门,都会收取不菲的费用。
如果算上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的实际可支配收入会更多。地方政府手中的土地和政府信用是金融机构看好的优质抵押品。近年来,特别是在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上,地方政府获得的抵押贷款增长较快。而卖地收入是还贷的主要来源。
几万元一亩征地,几十、几百万元甚至更高价钱卖给开发商,拍卖槌一落,少则亿元、多则几亿元甚至过百亿元的收入就来了,土地整理一下,就能到银行换取大量贷款,哪个地方能拒绝这种“快钱”的诱惑?而要加大投资力度,做大GDP,彰显政绩,没有比围绕着土地做文章更短的路径了。正是认识到土地的资本和资产功能,越来越多的地方走上了以“经营土地”来“经营城市”、“经营发展”的道路。
2)“土地财政”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土地财政”不除房价下不来
房价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于有些地方为获取高额的土地出让金,采取种种措施,推高地价、推升房价。过度“以地生财”害处多,“土地财政”所带来的利益联接机制,最令人诟病。
国有土地毕竟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如果将土地供应目标定位于地方财政的利益最大化,将有悖于其基本属性,也有悖于国有即为全民所有这一基本属性。政府获取土地出让金及其相关收入的目的应是社会公共服务最大化,在缺少必要制度约束情况下,手段成了目的,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
“土地财政”造就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抵押—再征地”的模式。要维持这一模式,并获取较高收益,就要压低补偿标准征地,再通过拍卖等方式高价出让征地与卖地之间的巨额利润,让不少地方以各种形式规避上级的规划管制、计划控制和审批管理,违规违法用地时有发生,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耕地保护也面临空前压力;而城乡购房者最终也为高房价“埋单”。
地方政府不但是征地的大买家、土地出让的大卖家,还是收支的大账房。当流动性充裕、房地产市场向好时,地方政府有动力、有能力推升地价和房价;而当楼市出现危机,土地交易冷清时,地方政府的财政平衡压力就会增大,也能通过构筑政策防护墙,扭转楼市下滑趋势。2008年,各地纷纷出台缓交土地出让金等措施扶持开发商,所谓的救市风潮席卷南北就是例证。这种机制像个失去控制的发动机一样,很难停下来。这样的怪胎就是中国式的美国金融风暴,维持发展下去必然导致中国全面崩亡。那时候,美国可没有中国那么大气来援助中国市,哪个党也管不了中国。
房价不断上涨,就会导致住房不断向富裕家庭集中,大多数居民家庭获得住房的能力减弱、机会减少。
“土地财政”还造成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领域,不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毕竟,土地的增值是虚拟的,没有哪个国家可以依靠房地产来实现国富民强。“土地财政”也是不可持续的。一个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是有限的,一旦卖完,后续的财政开支就得不到保证。
地方政府土地抵押收入的增长,则加大了金融风险。审计署公布的情况表明,审计调查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元。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这些贷款很大一部分依靠土地出让收入来偿还。当行情看涨、土地出手顺利时,政府可以通过丰厚的土地出让收入归还银行贷款,一旦房价大幅下行,土地价值必定下降,薄薄的抵押合同书力量究竟有限,银行、财政所承担的风险显而易见。
“土地财政”的收取和使用还严重透支未来收益。各用途出让的土地达40年、70年不等,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按照年限累计的地租做了一次性收取并用于当期支出,虽然短时间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实质上透支了未来几十年的收益,严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相当于“寅吃卯粮”。
3)土地出让金背后重重黑幕
(1)至今大多数地方政府私纳土地出让金的原因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报告指出,有的省、市土地出让金收入超过了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而对这部分资金使用又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地方出让土地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大,这些收入并未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成为地方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和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资金来源。腐败止于阳光。向人大和社会公布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状况,应该是防止土地出让金出问题的最好办法,可至今大多数地方还是将土地出让金深藏不露,理由至少有三:
第一, 隐藏地方实际收益
按照规定,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要上交中央财政,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打折”计算土地出让金,以扩大土地出让金在地方上的留成比例。例如,一亩土地本应征收100万元的出让金,结果做账时就分为2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和80万元的“配套费”,这样要上交中央财政的土地出让金就由5万元降至1万元。
第二, 隐瞒土地出让金的实际征收情况
一些地方为了追求GDP政绩,盲目招商引资,出台了分期甚至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政府返还甚至代缴土地出让金等优惠政策,使得许多本应在土地动工前缴齐的土地出让金,一直到项目建成后都没有缴清。
第三,部分官员在土地出让金上“寻租”腐败
经法院审理查明,田忠在担任长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期间,将无偿征用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变现归为己有,侵吞国家财产总计人民币2261万元,其中土地出让金为1018万元。近年来,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减免土地出让金的案例屡见不鲜,已经成为贪官落马的一大类型。 人们有理由期待,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土地出让金,终将告别“不明不白”的现状,进入公众监督的视野。
(2)百分之七十土地出让金留给地方政府的法律规定,成为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强劲动力;国务院早就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践中地方没有严格遵循这些规定,地方政府对GDP增长从来都是狂热的追求,导致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国务院早就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全部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实践中,很多地方没有严格遵循这些规定,为“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国家审计署公布报告河北、辽宁、吉林等11个省区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及土地征收出让情况审计调查结果:11个市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和“国有企业改制”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19.61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在一些地方政府,土地直接税收及城市扩张带来的间接税收占地方预算内收入的40%,而土地出让金净收入占政府预算外收入的60%以上。报告甚至明确指出,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
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律规定,成为地方政府出让土地的强劲动力,而政府对GDP增长的追求,从来都是狂热的。由此导致了三个不良后果。
第一,导致征地中地方政府违法和权利寻租,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收入 ,违法征用土地,导致土地征用中的违法现象和权利寻租现象屡屡发生。与此同时,由于违法征地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相当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调研发现,农村土地纠纷已取代税费争议而成为了目前农民维权抗争活动的焦点,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问题。
第二,地方政府间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必然造成房地产泡沫,为整个经济埋下重大隐患
地方政府为了让土地转让中获取更多收入,通过各种手段人为抬高土地出让价格,间接推动了房价的上涨,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房地产泡沫,为整个经济埋下重大隐患。而且地方政府又是稳定房价的主体,在利益的驱使之下,它们很难真心实意为稳定房价出力。
第三 ,导致耕地面积大幅减少,威胁中国粮食安全
中国耕地被占用的速度非常快,人均耕地仅为1.4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耕地面积的急剧减少,将威胁到中国的粮食安全。这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保护耕地,就是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就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尽管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但是,与土地出让有关的违法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因为百分之七十留给地方政府的这块大蛋糕太诱人了。尽管法律规定这百分之七十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但是,仅有这样原则性规定,对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
按照法律规定,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但国有土地实际上成为了政府所有。虽然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但在现实中,真正行使土地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同时对于集体土地,政府又可以代表国家行使强制征收权。虽然《土地管理法》将征地的审批权上收到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但无论谁批准,最终土地的具体征地行为还是由地方政府完成。何况地方政府还常常以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及其它方式对抗土地征收审批制度。所以,土地审批制度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因此,造成了立法和实践的脱节,以及中央决策和地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脱节。国务院中央政府虽然是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合法代表,但并不直接行使土地的处分权,而审批权又极易被规避和违反。这样,中央欲通过控制征地范围和建设规模,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的目标就常常会与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相冲突,使得中央的决策在贯彻过程中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而难以推行,土地所有权真正的合法代表中央政府国务院却在决定土地命运的过程中说了不算。
实践可知:中央开展了多次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都会遇到来自地方的重重阻碍,清理工作难见成效。土地虽为国有或集体所有,但土地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却实际上归地方政府。土地所有权和处分权、收益权的脱节,是土地市场清理整顿工作难见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策建议】
土地资源是国家的垄断性资源,土地资源的商品化正在不断体现。处于法治社会中的农村土地征收和使用问题正期待着国家给予公正、合理的解决,旧城房地产及农村土地征用不仅涉及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和土地资源,而且涉及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安宁,因此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首先必须解决为谁创政绩,为谁发展的问题。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只能为人民创造政绩,让人民欣赏政绩。世间万事变化发展,都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但确实也是事在人为。有一点很简单又很关键,那就是:孔子在二千五百年之前慨叹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就是先哲倡导的共产党人为之奋斗不懈的美好目标天下大同的共产主义社会,也是真正的天下为公、美好和谐社会。这是中国乃至全世界发展前进的唯一正确方向,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纵使谁有三头六臂,无论如何事在人为,是为公还是为私,就是唯一的照妖镜和打神鞭。只有顺着历史发展的大势,不断修正前进的大方向,才能有所为、大有作为。
这里先谈谈对“天下为公”的简略而粗浅的认识:五千多年朝代变迁,人类社会从原始时期,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虽然是向更高级文明社会方向进化,但是,过去几千年人类历史无论如何兴衰成败更替,历史学家及后人好象总是归结原因为某某君主皇帝总统大人如何贤德良才与荒淫昏庸,或者是生产力如何落后。
这种观点对不对?可以说看到的只是表面现象而已。当然,国家兴亡有这些因素在起作用。但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者其它什么社会,国家实质是皇帝、君主一家姓的天下,即家天下;如今资本主义社会总统又怎么样?所谓民主,国家也只不过是极其少数超级强大实力资本家所操控的民主下的极少数资本家包括总统大人的天下而已,也就是说它是由一家姓变成了几家姓的天下,而决不是百家姓的天下。
这里,不是恭维讨好中国共产党,只有真正的中国共产党才能选择走天下为公的正确大道。按共产党的信仰理论来说,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并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因为,真正中国共产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先哲敢于并能够探索,如何使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中国跳出朝代更替社会兴衰危机的周期律。当然,那是要经历公与私生死较量的发展之路。如果,当今中国共产党最高层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则真是国之大幸民之万福。
针对长期普遍存在的严重的土地违法现实,以及全社会公平正义几乎全面沦落的状况,迫切需要国家:彻底转变观念,全面完善法制,严格综合治理。
以下是关于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包括农用地流转广泛存在土地违法问题,提出的简单、抽象的对策建议。更详尽、更科学及更公正合理的办法,迫切需要党和国家最高层领导者们主持大义,在专家学者、两会代表、仁人志士全力协助下,铁肩担道义、群策又群力,建言献策、无私奉献:贡献道德良知、才学智慧。国家在期待着、民族在期待着,光荣而美好的历史未来必定在您们选择和把握下开创。
建议修改、完善《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
一)土地出让金统一收归中央财政所有,纳入基金管理并纳入预决算
1、规定将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统一收至中央财政,规定该部分财政收入本届政府不能现收现支和规定具体用途
一方面 ,规定将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统一收至中央财政;另一方面,规定该部分财政收入本届政府不能现收现支和规定具体用途(专款用于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这样,不仅可以更好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这一基本制度,加强耕地保护,也可以将地方政府从土地出让的狂热中解脱出来,转而科学规划本地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可以解决房价虚高问题,促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可达一举多得之功效。
2、规定征收房产税
在现行的制度框架内,房产税也是一个增加地方稳定财源的选择。主要在房屋持有环节并辅以房屋流通环节公正、合理征税,即合理制定住房自有需求面积的国家标准(在此国家标准内的房屋持有者免征房产税),只对超标持有住房及出售的加重征收房产税,使房屋回归基本满足国民自住及生产生活需求的属性,既能给政府带来稳定的财源,也能抑制住宅投机。
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范围,排除商业性征用,严格限定农村土地征收及城乡房地产征收范围,并禁止以旧城棚户还建房公益性名义搞营利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格规范征收行为。
从法律上严格界定“公共利益” 范围。至少三点应当明确规定:其一,应当排除为了商业性用地而征收农村土地;其二,应当尽量缩小征收农村土地的范围,严格限定农村土地征收的范围;其三,应当严格限定城乡房地产征收范围,并禁止以旧城棚户还建房公益性名义搞营利性房地产开发建设,严格规范征收行为,对血腥暴力等非法强拆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严肃追究相关者法律责任。
三)完善农村土地及城乡房地产征收程序,加强征收的民主性;完善征收的补偿制度,大幅度提高征收补偿费用标准。确保合理安置失地农民基本生活、确保失房地产的城乡居民还建房的合理安置,严格保障失地农民及失房地产城乡居民的合法正当的土地权益和房地产权益。
《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中的“土地年产值”是个极不易确定的数值,各地差异也相当大,计算时主观性很强,不仅增大了政府自由补偿的随意性,而且在实践中征地的双方大多数时是达不成共识。同时,征地的土地补偿标准太低、农民失地失业后基本生活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
关于城乡居民房地产征收规定,国家相关法律具体规定更是空白几乎无有规定。
四)、健全农村土地及城乡房地产征收制度,加强司法审查,排除外界干扰;同时,对动辄为违法征收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保驾护航的公检法司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严格的整治,为被征土地的农民及被征房地产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应法律救济途径及有力的司法保障
农村土地的征收及城乡居民房地产的征收是个宪法性的问题,农村土地征收及城乡居民房地产征收是否合法也是司法审查的内容。现今,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征收的案件时,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有着不同的结果,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人通常能得到更多的补偿,利益得到更好地维护,但在行政诉讼中,被征收的农民通常不能获得更充分的救济。新宪法修订后将财产的征用提高到了较高的位阶。在宪法的明文支持下,它是法院受理审查这种类型案件的依据和源泉,笔者认为在受理这种类型的案件时,行政与民事应该相结合,为被征地的失地农民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司法机构既要充分尊重行政权力,同时又需要勇于表达对立法的理解和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对于农村土地征收的纠纷,司法机构应加大司法审查的力度,不仅更有效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国家的公共利益得到圆满实现。
同时,全国各地公检法司及纪检监察部门动辄为违法征收进行非法建设的行为保驾护航,长期维护地方政府、贪官、村委会居委会成员、开发商、企业主等非法利益,残害国土资源、广大劳苦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及居民房地产权益、生命安全权。 因此,不对公检法司及纪检监察部门实施严格的整治,所谓为被征地的农民及被征房地产的居民提供相应法律救济途径及有力的司法保障,则永远只是空话,只是当权者在忽悠普通民众而已。
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土地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包括村委会居委会有关土地管理行为实施严格监督制约
六)切实落实中央政府有关土地管理执法大检查、并保证问责追究监察处罚落到实处且卓有成效
七)严格规定和落实如廉租房、经适房、城乡棚户改造的居民还建房之类惠民性住房的保障措施
八)面对农村农业收入相当低微的现实,主要是党和政府切实努力正确扶持三农建设、促使农民提高收入;同时,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必须本着为农民负责的宗旨,决不能持“不支持不反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模糊态度,不放任地方政府各行其事。国家必须正确审慎地初步搞好农村土地农民承包耕地流转,确保合法合理充分利用农村耕地,决不可随意改变其搞农业做水稻、棉花、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的原用途,且不得将农村土地流转给非本集体内的外地资本老板,从而坚守严格保护耕地资源及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不被破坏的法律底线。当然,这只是从眼前利益来说的。
长远发展计,从广大农村开始将几乎名存实亡的集体经济重新发展壮大起来,确保国家走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确发展大道;确保以农业为基础,在农村搞农工商联合发展方式。相关道理,互联网上批露很多富有真知灼见的理论探索与社会实践可供思考,笔者相关论述这里暂不展开,且等待时机看国家发展形势另详说。
九)其它建议
1、搞好乡镇规划修编,完善新农村规划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整治村民建房的散、杂、乱现象,迅速完善新农村规划,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在确保不搞营利性房地产开发前提下,即只能收支相对平衡而不允许搞营利性工程建设,逐步实现村民新开基础新建房相对集中;逐步实现村民老住宅区进行联合拆旧改新,禁止其中强拆新住宅以棚户改造名义进行建设。规范用地行为,既要保证农村农民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设施用地,又要保护耕地。
3、建立对地方领导干部实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
只要“耕地保护审计”不过关,干部的升迁或调动就无门。这无疑是给干部头上套了“紧箍咒”,也给“土地红线”装上“安全防护网”。
4、制定违法用地问责具体实施办法
对地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一定比例的,要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其它负有责任的领导人的责任。
5、尽快实行土地年租制
6、别依赖“自查自纠”
7、不能迷信“垂直管理”
【结束语】
这里将封建帝的拿来说事拉理。康熙皇帝曾说:不管什么理论说得再多再巧,是真理还是假理,关键是看其目的是为公还是为私。历史兴衰可为明镜,封建王朝尚且以公心为国为天下,何况是今天“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中国共产党?天下为公,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也是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唯一正确方向。是历史,更是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因为他肩负着其它人无可替代的光荣而伟大的历史使命。
固然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选择了共产党,但是世间万事成功与否仍然决定于“事在人为”,这就是辨证法。构建美好的和谐社会,属性首先就是天下为公,整个社会充盈着公平正义。然而,在当前复杂国际国内环境中充斥着各种无政府主义的所谓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是极端自私自利、缺失道德良知的邪恶思想在作怪,表现得所谓极为高深玄奥、而且相当狡猾猖狂。
国家在与时俱进发展中是有许多可以理解的前进的困难,但是从改革开放搞经济发展开始就严重缺失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剥夺土地承包者广大农民合法的正当的土地权益大前提下,盲目地搞厂矿企业,包括各种大大小小所谓乡村企业及后来演变成的私有企业建设。全国广大农村变卖私分集体公有资产;国营、集体企业在一轮又一波的公改私改制折腾下,大量国有资产包括国有集体土地资源,几乎一夜间成了私人老板的私有财产,装进了私人资本的口袋。
在折腾土地过程中,牺牲的是广大土地承包者农民及其子孙后代的现实和长远利益,人为地逼使失地农民们过着流离的没有基本保障的可以说是没有尊严的生活。农村水利设施因非法搞非农业建设被广泛破坏,以及农业收入极其低微的客观现实,做农业的农民无基本生存保障,迫使农民普遍不愿安守耕地,只想得卖地热钱图眼前利益,根本顾不了长远及保护子孙耕地利益,或者被迫大量抛荒承包耕地,无奈地抛家离子外出打工过着流离的苦难生活,客观造成了农村大量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及性乱的日益严重社会问题。
挂着发展经济以及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农用地流转等金字招牌,耗费大量的国家及集体土地主要是基本农田和其它耕地资源,长期损害国家、集体及广大农民的公利益,中饱肥硕的是有权有势的地方豪强势力和各届各级政府当权者,填不满的是为富不仁的缺失道德良知的的地方强权势力及贪官们贪婪的私欲;同时,从国家基层乡、村直接败坏着党风、政风和民风,长期残害的是社会公平正义。
但是,国家中央政府长期纵容地方土地违法行为:明知法律不完善而不及时修正;实施土地管理执法大检查,对土地管理违法行为采取的监察处罚措施软弱无力,查处案件久拖不决;甚至,经常用“法制不健全”作借口、用“自查自纠”自欺欺人。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旧城改造、新农村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各类用地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未批先建、批少占多、批此占彼、低价征收占用土地、以租代征、非法转让集体土地、非法农用地流转,甚至是省地市(县)地方政府及基层村委会、居委会连手,故意设圈套放深水等违法行为不断增多。更为主要的土地违法形式,是省、地、市、乡镇各级政府连手打造,编制、修改所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所谓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搞虚假的耕地动态平衡土地整理项目,为各地当前及以后非法占用大量基本农田创设巨大空间伏笔和所谓的法律依据。
致使大量以基本农田为主的耕地被非法占用,土地违法案件类型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土地违法案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和控制,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根本上毁灭社会公平正义、破坏长远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繁荣与稳定。大势所趋,国家法治几乎变成了政府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用心研究法律与代言人一起推动制定法律,用法律政策及其掌握的权力来治理压迫群众包括广大普通农民、城乡居民,千方百计为其自己的政绩、自己的私利、部门私利谋取非法利益。
房价居高不下、物价飞涨。自2009年占用农民承包的大量肥沃的耕地、并投入大笔中央与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新建的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也在不断快速涨高价;大多数是不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城市户口、一农一城的半边户及农村户口(通过权钱关系变相买成城市户口)的富户,在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公共资源;恐怖的是相当部分经济适用房是通过开发商非法出卖搞商品房销售。致使真正的城市户口贫困户无法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国家政策温暧。
从人民网等得知,近期暴露的河南经济适用房贪腐案,人民网政务通微博称:【“房妹”之父翟振峰事件后,郑州经适房项目下课】郑州市房管局透露,目前已经停止经适房申请。去年郑州市房管局就要求建立经适房适时退出机制。翟振峰事件之后,郑州经适房项目正式下课,今后郑州市民将无法申请经适房。
2013年01月11日,人民网发布“郑州经适房黑幕:仅1/3留给市民 其余被层层扣,今年河南全省取消经适房”一文称: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长翟振锋的女儿名下竟有11套房。随后,网民又举报出翟振锋一家四口均有两个户口,共有29套房,其中20套房位于经适房小区。经有关方面调查确认,翟振锋一家确有29套房,但“均是商品房”。
经适房小区为何多了这么多商品房?记者调查发现,持续多日的郑州“房妹”事件是此前郑州市经适房腐败的一个缩影,典型性地折射出经适房的黑色利益链。建设环节,开发商是房管局长亲戚;户籍环节,派出所倒卖户口严重;房源环节,真给市民选的才占1/3;据调查,流失的房源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项目在繁琐的审批过程中,职能部门为了部门利益强留房源;二是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为便于疏通各种关系以及照顾自身社会关系,自行预留部分房源;三是管理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房源。现状:2012年4月,郑州市政府意识到经适房的混乱,宣布停建经适房。当年8月,河南省住建厅负责人称2013年全省将全面取消经适房,原因之一是,经适房资格审查比较难,容易滋生腐败,在操作过程中容易有失误(据新华社)。
综观“房妹”之父翟振峰事件后,郑州经适房项目下课的全过程,明显可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从开始就采用消极监管的办法,阳奉阴违与中央实行经济适用房等土地、房地产调控政策相对抗,从始至终都是在放任滋养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当国家投入了大量国土资源及财政专项资金后,贪官淫富联合违法犯罪侵占公共财富。一旦东窗事发,河南省高层地方政府就丢车保帅,一味地邪恶地向外找原因,而不是进行深刻地反思找为官当权者自身主观原因,以所谓“经适房资格审查比较难,容易滋生腐败,在操作过程中容易有失误”为理由推卸责任,全面取消经适房。可见,这就是地方大吏在跟中央最高层叫板、较劲!
问题暴露出来,党中央和中央政府要勇于面对和正视,能举一反三并实施强力有效的措施,严肃整治房地产及土地违法问题,包括经适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相关贪官淫富进行严厉惩治。
这样让经适房下课,是中央在回避问题、绕开矛盾,是对国家与广大普通民众极不负责任的表现。按照河南省郑州的逻缉发展下去,全国各地保障性住房也要下课了,进而中央政府也将退出土地及房地产调控,更进而全面放开相关土地及房地产管理,全部交给所谓的自由市场操办。说白了,中央政府可以背剪着双手悠闲地看着一派闹哄哄全民搞房地产开发吃商品房的繁荣景象,因为中央政府以各种漂亮美丽借口已将应尽的责任象包袱一样甩给了私资本,从而转嫁给了广大普通农村农民和城乡居民。
果真如此,则国家将亡在旦夕,广大劳苦民众更将处于水深火热之中。但谁乐意并热切盼望形成这样的现状?当然是诸多潜伏着的贪官淫富及其代言人精英等。不负责任地让经适房下课,导致大量国土及财政资源以及党和中央政府的威信被打水漂,诸多党和中央政府惠及民生的大政如何能真正实施?更严重的难以看见的危害是导致社会公平正义,人心向背恐将导致国家临近全面的崩亡。
俗话说,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就是说国家需要党和政府最高层领导理智、清醒地面对土地违法及其它各种社会问题,充分利用人民交给的权力,为国为民掌舵、站岗,真正做到:彻底转变观念、全面完善法制、严格综合治理。法律是人制定的且固定时间相对较长,这就必须要国家实施强力、有效的执法大检查,同时结合国家政策及时地进行完善和修正。那些完全依靠法律而排斥国家政策的认识,实质上是违背辨证法的极端偏执的错误思想。
敬请党和国家最高层领导,不要被当前的所谓美好景象蒙住双眼,而要理智、清醒地面对各种严重的现实社会问题,并确保实施体制内外的法律、纪律、社会媒体全方位强力有效的监督,真正反腐倡廉、惩恶扬善: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包括党纪等手段,果敢地对土地违法及其它各种社会问题进行全面、严格的治理。
同时高度重视精神与物质两个文明一起建设,并始终坚持共同富裕的发展理念。如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核心只是唯物质(丰富)文明至上,就会普遍造成极端崇尚权力、贪图金钱、迷恋美色的拜物狂,致使人心麻木、良知缺失,社会畸形发展贫富差距急剧加大,滋生大量贪官淫富近乎人吃人。
敬请党中央和中央政府,顺应历史发展必然规律,作出正确选择:走“天下为公”的正路、大道,全面地坚定、坚强地校正国家发展方向。从而领导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共同建设中国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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