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虐男童”父母告发帖人,恩将仇报?
背景:日前,江苏南京浦口养母“虐童案”的男童及其亲生父母向江宁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最先发帖求助的南京网友,以名誉受损、侵犯隐私权为由,向该网友提出总计20万元的精神损失赔偿。江宁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新京报发表许春的观点:与许多网友一味指责男童亲生父母“奇葩”不同的是,笔者只是觉得这样的官司价值不大,甚至有点无理取闹的意思。笔者认为,发帖人的行为并不违法,发帖人只是通过网络公开了男童遭受虐待的事实,可以说是一种公开的举报,既没有夸大或者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更不是为了炒作或者诬损相关人员的名誉。更何况,在发帖人的相关帖子里,男童还是虐待案的受害人。而且,发帖人虽然使用了男童的肖像,但也并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作了一些技术性处理(如在未成年人脸部打上马赛克等)。
京华时报发表谌尘的观点:对这起诉讼,网友几乎一边倒地指责这对父母“恩将仇报”。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从发帖内容看,男童的面部及个人信息都被隐去,发帖动机也不存在恶意炒作,原告很难胜诉。当然,此案目前只是导入了司法程序,最终结果如何,有待法院公正审理。从客观后果看,事件曝光后引发的人肉搜索和对男童养母的人身攻击,并不符合发帖人及网友关注此事的初衷。如果发帖人第一时间不是发帖,而是向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举报,结局可能是另一番模样。这也说明,寻求网络援助,也要把好边界,动辄“人肉”,将当事人“扒光”,好心很可能会变成另一种“加害”。
小蒋随想:当下有太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比如,公交车上色狼伸手,一些人冷漠视之,“被揩油”的女孩屈辱又伤心。再如,前几天曝光的八旬孤寡老人“饿成皮包骨头”,如果邻里平日接济一下,或者有关部门早点“重视”,何至于此。还有,遇到摔倒老人该不该扶,居然成了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难解之题……上述情况中,别说当事人的“隐私”了,就是其生命,一些旁观者都懒得搭理;当事人被猥亵、被无视、甚至被不管死活,“名誉权”倒是没被“侵犯”,可当事人有尊严、能受益吗?公道自在人心,法不外乎人情。对判案而言,应对社会起到积极的导向意义,为社会树立正确的行为准则。被虐男童的亲生父母状告曝光网友,法院应作出明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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