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涉嫌骗取贷款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第三次补充侦查即将到期。这意味着,该案或将很快开庭。
2015年至2016年期间,吴正戈雇佣私家侦探跟踪偷拍,并举报多名法官违纪违法。
2016年6月,吴正戈被警方抓获,涉嫌罪名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贷款罪。
该案由益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侦查终结后,分别于2016年10月25日、12月16日移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赫山区检察院分别于2016年11月24日、2017年1月20日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月13日、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两案改由常德市安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安乡县法院审理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又因案情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益阳法院频现“举报门”
2015年4月开始,湖南省益阳市法院系统接连陷入被举报风波。
4月3日,原《民主与法制时报》驻湖南记者站记者廖隆章,通过个人微博发布博文《益阳赫山法院副院长王茂华真辛苦:三天跑四城,周一都没休息》。
该文称,2015年3月20日,湖南法院党风廉政工作会刚闭幕,王茂华带着一位王姓女士从长沙飞赴海口、三亚,并于3月23日凌晨抵达广州,入住东方宾馆1号楼818房,后乘高铁返回长沙。
廖隆章在微博中公布的一组照片显示,王茂华带着一女士外出游玩,其中既有开车照,也有两人亲昵照。博文还引用内部消息称该“王姓女士,现年28岁,益阳本地人,并非王茂华妻子”。
4月4日,赫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关于网传王茂华有关博文的情况通报》称:“根据里面有关文字、图片,王茂华涉嫌违纪。对此,赫山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召开区委会专题研究,决定对王茂华进行停职调查,并责成区纪委成立专门调查小组,严格按照依法、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随后不久,有人在网络上举报,赫山区法院院长谢德清、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夏小鹰等人在一处会所参与赌博,赫山区法院行政庭庭长曹德钦与一有夫之妇在酒店开房。
爆料人还向媒体还提供了多张照片和视频截图,以证实举报内容的真实性。
据《潇湘晨报》报道,上述4名法官的举报材料均由益阳市民吴正(化名)提供,他在接受采访时称还有证据尚未公布。
媒体曝光后,益阳市纪委和益阳中院成立联合调查组。此后,王茂华、曹德钦分别被免职和停职。
2016年7月,赫山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谢德清和副院长王茂华,作为同一起系列司法腐败案的被告,被控犯徇私枉法罪。
法官违纪行为被频频被曝光,在当地法院系统引起不安和愤怒,很多人的目光逐渐聚集到爆料人吴正的真实身份上来。
2016年6月,湖南省益阳市地产商吴正戈和妻子贺军等人,先后被当地警方抓捕。
吴正戈夫妇被抓当天的照片
举报人被捕
起诉书显示,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正戈、其妻贺军,因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骗取贷款罪,被益阳市公安局刑拘。长沙某信息公司的张李理、周亮也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6月28日被刑拘。
检方指控,吴正戈找到了在长沙任私家侦探的张李理、周亮等人,意图寻找法官的违法犯罪证据。检方指控称,被吴正戈雇人跟踪、偷拍、非法搜集个人信息的,多是参与审理、负责执行益阳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涉案件的法官。吴正戈将非法获取的部分出行、住宿、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通过剪辑、整理后借举报之名发到互联网上进行炒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给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记者注意到,随后网络上出现了某位法官与王姓女子在海南、广州等地游玩、开房的举报消息。
吴正戈被关押在看守所内
公民举报的“困境”
吴正戈等人涉罪的事实经网络披露后,在当地和法律界引发热议。
吴正戈的辩护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吴丹红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吴正戈等人是否有罪,应当看其是行为的目的、手段和尺度。如果是为了窥探他人隐私,采取窃听、跟踪、偷录手法,侵入私人生活,无疑是侵权的。但在本案中,吴正戈为了举报违纪和贪腐,在公开场所或半公开的场所远距离偷拍,再把上述材料提供给纪委或媒体,而且所获得的材料,基本上都证明了被举报者违纪违法,导致上述人员被停职、撤职甚至判刑。这应当属于是响应国家号召的公民反腐。中纪委和最高检都有相关的规定,鼓励实名举报,奖励提供线索和证据支持反腐的公民。
吴丹红称,对于取证的手段,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它的界限在于,如果因此造成侵权或因举报不实诬告陷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现实情况是,公民举报犯罪或违法,有关部门往往要求举报者提供确凿的证据,这就使得有些举报者以个人能力去搜集证据,或者委托民间调查机构去取证。而后者对于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难以把握。
吴丹红说,官员的隐私本来应该受限,不能说官员下班后跟当事人吃喝玩乐、公开聚赌、包二奶都属于公民隐私,而应当受到监督。也不能说因为工作之外的生活受到监督,导致受到立案调查,被停职、撤职、判刑,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追究实名举报者的刑事责任。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寒蝉效应。
湖南律师罗秋林、刘志江指出,2013年8月上海发生的“法官嫖娼案”,陈雪明、赵明华等5名法官落马,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就是为上海某公司负责人倪某偷拍所引出,哈尔滨某起民事案件当事人去法官入住的酒店取证,这些都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9次修订后,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公民监督中的调查取证,明显有了禁区和风险。
中南林业大学法学教授罗万里认为,如果嫌疑人搜集的信息是家人信息、银行账户、消费信息等,这就构成侵犯。如果拍摄到是官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肯定不构成。相反,这属于公民监督权利的体现。然而,实际过程中,私家侦探必须要进行大量跟踪,把对方的所有信息搜集、筛选。获取信息的当中,肯定会有不合法的手段方式,有的可能构成罪。要区分和辨识主使者的责任,如果主使人只是要求获取官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而非其他的个人信息,则不宜以此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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