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研读新华社播发的中共中央对孙政才“双开”的决定和法院的审判公报,孙政才案件有6大看点。
一个腐败分子的典型
纵观孙政才的违法违纪事实,孙政才集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和生活上腐败于一身,是一个腐败分子的典型。在党的十九大前及时发现并彻底查处孙政才严重违纪问题,充分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无畏气概。
经济上的两个巨额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孙政才在担任中共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农业部部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中标、项目审批、企业经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这表明,孙政才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再次刷新了薄熙来的2100多万,令计划的7700多万,周永康的1.29亿元。同时,孙政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
三方面的线索和证据
孙政才案件的线索,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中央巡视组巡视发现的线索和证据;二是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的线索和证据;三是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这表明,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查办案件更加重线索和证据。
处理的四个步骤
第一步,调离。2017年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
第二步,立案审查。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第三步,双开。2017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孙政才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孙政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步,审判。2018年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孙政才在宣判后当庭表示,自己真诚地认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决,不上诉,将认真接受改造。
孙政才案件前后经过一年,有四个主要步骤,这表明,对孙政才案件的审理完全严格按照党纪国法依法依规进行。
造成五个方面的严重后果
中共中央对孙政才“双开”的决定明确指出,孙政才的行为造成了五个方面的严重后果:
一是孙政才的行为完全背离了党性原则;二是严重违背了党中央对高级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三是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四是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害;五是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这其中第三句话的评价“辜负了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期待”,政治含义很深,孙政才是十八届25名中央政治局委员中最年轻的,孙政才的行为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的后果。
全面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
《党章》第七章第三十九条规定,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六大纪律。孙政才全面严重违反党的六大纪律:
一是孙政才动摇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丧失政治立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是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群众纪律,讲排场、搞特权;
三是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选人用人唯亲唯利,泄露组织秘密;
四是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财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巨额利益,收受贵重礼品;
五是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官僚主义严重,庸懒无为;
六是严重违反生活纪律,腐化堕落,搞权色交易。
孙政才曾在2015年5月9日讲党课,3年后,18年5月8日因受贿1.7亿被判无期(网络配图·资料图)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 (本文作者系井冈山大学副校长、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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