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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杂志近日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文章强调要“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充分阐释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鲜明指出了落实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不仅对于指导当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具有重大意义,对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也必将发挥长远指导作用。
新冠肺炎疫情出现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疫情防控尤其是基层防控千头万绪,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但绝不能以战“疫”为由行违法之实,越是非常时期,越能彰显法治成色。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重视法律,高度警惕一封了之、一关了事等“一刀切”做法,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治尊严。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近期,个别地方在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有必要予以高度重视。有的部门政策朝令夕改,影响了政府声誉;有的企业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破坏市场秩序;还有人故意隐瞒感染情况,致使他人感染,更有暴力伤医的恶劣行为。现实就是鲜活的教科书,只有严格执法,战“疫”才能有序有方、有力有效,要坚决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对失职渎职者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对违法活动依法打击,让法治为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保驾护航。
及时根据疫情变化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规范是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的必要措施。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两高两部”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细化法律解释,回应社会关切。譬如,《意见》明确规定: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这就为我们更加准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严惩相关违法犯罪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疫情防控既是一场大战,也是一次大考,考验着我们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将依法防控贯穿到疫情防控的全过程,让法治成为疫情防控中的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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