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推行。其中提出了“强制休假制度”,以更好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这项政策的推出,让那些自嘲“地球不爆炸,我们不放假”的打工人们感慨万千,羡慕者有之,也有怀疑者众多:虽然这对于广大“打工人”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但不少人也担心单纯凭借一则条例,并不能改变加班的常态化工作模式。
休假制度与人们追求美好生活、有序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假能不能休的了、休的好,不仅关系着员工正常工作的状态和效率,也体现着来自单位和社会的人文关怀。
近年来,因为加班过劳造成猝死的新闻屡见诸于报端,但是外有职业环境的“潜规则”,内有“打工人”们在激烈的职场竞争之下的自觉和默认。即便早在20多年前《劳动法》就有相关规定,但是在执行过程中难以完全落实、许多员工“想休,但不让休、不敢休”的情况屡见不鲜,“休不了”的现象也未曾能够得以改变。
不得不说,实施起来不容易,是强制休假的现实困境。此次推出的政策虽然看起来很美,但也有人指出其操作性有待完善:条例中既没有提到用人单位对于休假的监管程度,也未提及未休假的惩罚措施,或者如遇到员工“自愿加班”应当怎样划分休假界限等等。这些,都影响着将纸上文件放到现实之中的进程。
事实上,关于探索如何保障员工休假权益的脚步始终没有停止。2.5天弹性作息、夫妻合休产假、再增6个小长假等提议屡次登上热搜。舆论场中不乏支持的言论,也难免存有顾虑重重的担心。
可见,要将众所期待的“好政策”落实到具体,还要照顾到多方的利益,考虑到现实的需求。否则,一不小心,“强制休假”就容易陷入到“被休假”的误区,“工作累、放假更累”,甚至连应有的加班费都被悬空、蚕食的境况。
“强制休假”的规定一出,有人酸了,有人说不敢。在加班已然成为“打工人”的常态的现实情况下,能够休假已是相当奢侈。强制休假能否真正改变加班的常态?也许答案是个未知数,但可以预料的是,这样的规定将会是一种积极信号,推动着探索出更加文明、健康、有益的职场文化。
可以相信的是,当带薪休假的环境更加规范时,人们也就能够不自觉放慢工作的节奏,真正享受休假的权利,而让休假权落实到位,仍是全社会应不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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