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2018年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某强奸后残忍杀害,杨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5月9日,澎湃新闻从小燕家属处了解到,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关于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根据杨某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某限制减刑。(澎湃新闻)
死刑变死缓,为什么会引起我们如此高度重视?事情的经过必须要从作案性质上来看,而且需综合多方因素。这次判决,为什么会令人大感遗憾?(其实,说遗憾是给某些人面子,实际上是令人愤怒),看看当时杨某所犯罪行就知道了。
一边是一名10岁女童的背景,据相关资料透露,在女童1岁左右,其父亲就因为见义勇为而牺牲,只留下襁褓中的女童与母亲相依为命。这是英雄的遗孀啊!9年后,女童竟然遭到杨某先奸后杀,而且手段极其残忍!先用匕首刺伤双眼和颈部,强暴之后,又装入蛇皮口袋中扔到水里浸泡,最后抛尸荒野。这就是一个杀人犯对待英雄遗孀的手段,女童遇害时,仅仅只有10岁啊!
另一边是法院改判杨某死缓的理由,因为杨某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于是被视为具有“自首情节”,所以符合减刑要求,应该给予改判。这一判决出来后,有律师明确指出:“自首”是增加减刑的“可能”,并不是“一定”要减刑。由此便引出,像杨某这样奸杀女童的罪行,其自身作案情节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真的可以因为他对作案“供认不讳”就能死刑变死缓吗?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杨某矢口否认自己的罪行,公安机关能否使案情水落石出?很大程度上是完全可以的,因为就整个案件发生过程来看,痕迹明显,凭现在的调查能力,并不需要费多少手段即可破案,杨某也逃不了。因此,这也使我们认为死刑因为杨某的一些微薄自首情节而改判死缓,是极其不应该的。
再说了,杨某也不是一来就自首的,而是经警察调查后,又经家人劝谏,第二次进警察局后才供认的。这样一来,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杨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并没有那么强烈的悔过之心,至少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值得原谅”。
很多人,特别是某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大法官,或者是教授、学者,张口闭口法律法规,却从来不关心社会民心所思所想,仅凭自己所掌握的干瘪法律教条僵化执行,把“自首”可以减刑,变成了“自首”必须减刑,这是赤裸裸致人民利益于不顾,完全凭自我感觉,实在可笑!
想想看,死刑与死缓有多大差距?死刑是立即执行,没有商量的余地;死缓是观察两年,如果没有什么后续罪行,就可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然后再经过一段时间表现良好了,便出狱了。
站在被害人立场上想想,像杨某这样的罪犯,还放出来干什么?说得难听点,如此残忍之人,多活一天都是浪费国家资源,这还只是从最轻的层面上说的。
现在网上因为这件事情都吵翻天了!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杨某的罪行属于千刀万剐型的!如果我们现在还保留着古代死刑犯的一些行刑手段,那么,像杨某这种残忍奸杀10岁女童的行为,其造成的社会恶劣影响,应该是要游街示众,然后凌迟处死的。现在的情况是,杨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了,我们就要将刑法减轻到有极大概率出狱的地步,你想想这对社会很多人造成了多大心理冲击。其实,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判处杨某死刑,一枪毙命,或者安乐死亡,已经算是给他很大恩惠了,还不够吗?
我们希望有关机构重新好好想想,这些年来,很多人都说我们的犯罪成本越来越低了,以至于很多人敢冒犯罪风险行不义之事,难道不是某些人放纵的结果吗?值此今天这件事情发生后,我们更能看出其犯罪成本的低廉。
死刑变死缓,“自首”如此好使?不要再拿那么多人的利益开玩笑了!
作者:轻松笑
2020年5月1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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