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8月25日讯(记者 陈淋 摄影报道)《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办法》修订背景以及贯彻实施相关安排。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洪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将“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加为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也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扩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此外,《实施办法》还将“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修改为“职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权益”,以给予劳动者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为规范工会组织的建设和职权,《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设立要求,明确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职责,完善各级工会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跟踪处理机制。同时,明确工会组织在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中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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