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资产阶级学者和社会主义学者掀起了关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是否可行的争论。尽管在初期,这场争论以“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作为主要争论焦点,但是随后以哈耶克为主要代表的奥地利学派知识分子很快便将话题引申到更广阔的领域。最终,随着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以苏联为首的欧洲社会主义国家纷纷“变色”,以哈耶克为首的西方新自由主义分子迫不及待地宣布自己“获得了胜利”。应该说,因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这场争论逐渐平息,但是由于社会主义一方的学者没有系统性地应对哈耶克等西方知识分子所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在无形中助长了新自由主义思想在全球的蔓延。在这种情况下,结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发展的实践特别是结合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所形成的国家制度优势,重新审视这场争论,并对哈耶克等新自由主义思想进行系统批判,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20世纪关于“社会主义是否可行”争论的脉络回顾
随着1917年十月革命的胜利,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维埃俄国正式成立。自此之后,社会主义在全球处于蓬勃发展状态,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人民幸福生活的强调等特点,对因资本主义经济内在矛盾而遭受周期性经济危机、内部阶级矛盾尖锐而社会分裂、国家之间冲突不断甚至引发世界大战之害的西方各国人民,对备受资本主义国家殖民和欺凌侵害的亚非拉发展中国家人民而言,都产生了巨大的震动。在这种情况下,部分拥护资本主义制度的西方知识分子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以及他们的自由主义“信仰”、遏制社会主义制度在全球影响力的扩张,将目光聚焦在“计划经济是否可行”这一问题上,并进一步将论点扩展至“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可行”,从而挑起了理论争端。社会主义国家的理论家特别是经济学家,对西方知识分子的理论进行反驳,由此产生了这场争论。从时间上说,这场争论最主要的时期是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
争论首先是从奥地利学派的路德维希·冯·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的两篇著作开始。1920年,他撰写了《社会主义共同体的经济核算》一文,对社会主义经济核算问题进行了评论;1922年,他又推出了专著《社会主义》一书,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全面论述和评价,断言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行。米塞斯的主要观点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一个真正有效的定价系统,因此计划制定者无法精确判断生产的成本、利润以及资源的潜力,也不能在复杂的系统中实现有效的分配。他认为,生产中各项资源的价格只能在自由市场中产生,而这又依赖于财产私有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则根本无法实现理性计算。
波兰经济学家奥斯卡·兰格(Oskar Lange)在意大利经济学家恩尼科·巴罗尼(Enrico Baroni)的相关研究基础上,发展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理论,并驳斥了米塞斯的相关理论。巴罗尼于1908年发表了《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管理》一文,论证了集体主义国家的经济体系能够和自由竞争体系一样,实现集体福利最大化,且前者的生产体系也能够和后者一样展开,认为“集体主义制度下生产的安排方式将与‘无政府状态’生产的安排方式大大不同”的想法是“异想天开的”。兰格在此基础上,分别于1936年和1937年发表了《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一部分》和《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第二部分》。兰格认为,米塞斯基于价格问题而提出的社会主义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价格实际上可以分为“狭义价格”(即市场价格)和“广义价格”,而后者对配置资源不可或缺。兰格进一步论证,社会主义者可以在了解选择不同行动的优先次序、掌握现有资源数量及商品之间转化的技术可能性以及提供其他选择的条件等三项资料的基础上,在公有制范围内实现理性经济计算,进而达到一般均衡。他还特别强调,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不仅能够实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下的一般均衡,同时还具备许多后者所没有的优点如收入分配的合理化。更重要的是,现代资本主义制度的垄断性使其和创新不兼容,因而阻碍了经济进步,社会主义国家则不存在这个问题。
兰格的相关理论,遭到奥地利学派学者哈耶克全面否定。应该说,哈耶克和兰格之间的论战构成这场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核算”争论的主体内容,而哈耶克一生的最主要的理论“成绩”便是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否定。哈耶克对兰格的正式理论回复出现于1940年的一篇书评中,并在其后的一系列的文章中对兰格进行批评。在1940年的书评中,哈耶克批评兰格均衡分析理论中的“试错法”,认为这在现实中站不住脚。同时,他以知识为理论基础,对兰格理论进一步进行批评。哈耶克关于“知识”问题的研究,最早见于1937年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和1945年发表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两篇文章。他认为,所谓的均衡分析(社会主义学者在迎战时,倾向于用均衡分析来论证计划经济“计算”的可行性)是在“完美知识”的假设之下,而其实这是不存在的,知识是存在分工且分散的,它是“以分散的、不完全的、有时甚至是彼此冲突的信念的形式散存于个人之间的”,因此,在以细致分工为基础的现代经济体系中,真正能够有效率地对资源进行配置的只有市场价格机制。随后,在此基础上,哈耶克发展出“自发—扩展秩序”理论。依照他在《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对此理论的总结,市场经济体制其实是一个扩展秩序,而“在一个扩展的经济秩序中,离开由竞争性市场形成的价格的指导,不可能对资源进行精心的‘合理’分配”。而中央计划经济由于“任何人都不可能知道人们在这种计划中所能够动用的资源总和,因此对这种资源不可能进行集中控制”,因此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根本行不通。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哈耶克在论战进程中,不再局限于“社会主义经济核算”领域,而是进一步将议题扩展到“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行”,1944年《走向奴役之路》一书的发表可以代表他的这一思想倾向。
尽管哈耶克的理论也陆续遭到一些社会主义学者的批判,但是整体来看,这些理论争论的理论深度和影响力都不及以米塞斯、兰格、哈耶克三人为主要参与者的论战。整体而言,这场论战的影响极为深远,直到现在其中的一些理论还在影响着人们,其中包括一些错误的言论。
二、论战双方的局限性
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层面,这场论战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具体来说,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在研究方法上,过分重视西方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忽视了现实的复杂性
在论战过程中,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一方,在论证中沿用了一般均衡的思路,通过数理的方法来论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能够实现市场的均衡。固然,运用这样的方法能够使论证过程看起来更科学,也更容易为当时除了奥地利学派之外的主流西方经济学家所接受,但是在无形中陷入该理论的局限性之中,妨碍社会主义经济学家一方从更深层次对奥地利学派予以反驳。
一般均衡理论由法国著名经济学家里昂·瓦尔拉斯(Léon Walras)在1874年出版的著作《纯粹经济学要义》中第一次提出,在之后100多年间,这一理论被其他经济学不断完善。但是,在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社会主义经济学家运用这一理论进行论战时明显受到该理论局限性的影响,因为当时的一般均衡理论尚不成熟,高度依赖于脱离现实的假设。例如,瓦尔拉斯的一般均衡理论主要的假设包括市场主体具备完全信息、经济中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所有交易在市场均衡价格达成、有足够的参与者等。其实,这些条件中第一条就严重脱离现实,无法真正满足。从现实的角度看,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即便是市场机制最接近理想资本主义市场机制的美国,其经济体系也不可能达到完美的均衡状态,即使是单个产业或者部分产业构成的“局部均衡”也很少见到。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价格体系并不能导致一般均衡状态。
米塞斯、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者是西方非主流经济学派,他们的学术传统并非瓦尔拉斯一路,他们不把数学建模和统计推断作为经济分析的工具,而是以市场过程理论为基础。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学者在应用一般均衡理论与奥地利学派学者辩论时,便使自己在方法论上处于不利境地。当然,奥地利学派对市场的研究,在假设方面比其他西方经济学主流理论更贴近现实,并不表明其理论结论更正确,实际上他们的理论中充满了谬误。另外,社会主义学者应用一般均衡理论进行辩论,也不能更全面地论证社会主义体制的优点和资本主义体制的缺点。
(二)论战议题存在简单地将计划经济可不可行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可不可行的问题
论战的议题紧紧围绕着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是否可行的问题,而对其他问题重视不足。在这里,辩论双方所指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特指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不能代表当时所有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更不能代表将来更先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在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的这场大辩论中,社会主义国家普遍照搬苏联模式,即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这一模式的缺点体现为经济发展活力不足、计划和实际脱节问题突出等。这里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纯粹的计划经济在当时阶段不可行,就能证明社会主义不可行吗?
这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即便是苏联也在斯大林死后意识到计划经济体制模式存在的问题,而开启了一系列改革。例如,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赫鲁晓夫采取措施对原来的体制做了一些改革,包括将部分生产计划的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对工业和建筑业进行管理改组(包括关停并转一批企业、干部调整等),这些措施确实使某些生产环节的效率有所提升。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苏联开始推行“新经济体制”改革,改革步伐明显加大,措施也更加体系化。可以看出,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很早便被苏联领导层意识到,只是受限于改革的各种主观和客观限制,相应的改革并没有取得成功。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模式,除了苏联模式之外,还有其他模式。在欧洲,南斯拉夫的经济改革和苏联有较大区别。南斯拉夫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逐步放弃了传统意义的公有制,转而探索具备自身鲜明特色的“社会公有制”。应该说,南斯拉夫在经济改革的道路上走得很远,尽管这条路最终失败,但是也表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另外一种经济模式是以中国为主要代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具备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双重优势,最终实现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
另外,这场论战中双方或者执着于对计划经济体制可行性的论证,或者偏执于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批判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赞美”,却忽视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可能性。事实上,20世纪90年代国内理论界曾经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性问题有过争论,其中不少人就受到这场论战的影响。例如,有的人便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最终会导致我国走向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三)双方关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可行”的理论依据存在缺陷
整体来看,发生于20世纪20年代到40年代的关于“社会主义是否可行”的大争论,在理论依据方面存在突出缺陷。一方面,论战双方都缺乏宽阔的历史视野,没有站在人类历史的宽广脉络中进行辩论,从而限制了辩论的深度。应该说,“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可行”的议题,首先应该弄清楚为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会建立。无论是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还是苏联这一社会主义具体形态,都是在资本主义发展面临自身无法克服的巨大矛盾的情况下,对提升人民福祉的一次科学的制度构建探索。换句话说,首先是“资本主义不行”,然后才到讨论苏联模式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可行。在实际辩论过程中,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者围绕着自身的理论体系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全面的否定性论证,而完全不理会他们所认为的“完美的”自发秩序所存在的巨大问题。社会主义经济学者也没有站在更宽广的历史视野进行回击,更多地集中在对对方议题的“一对一”式反击,错过了从战略上挫败对手的机会。
另一方面,双方没有在一个可以对话的理论框架内进行论战,笔者认为最适合的框架是人类经济发展的实践逻辑。从具体的议题即“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可行”的角度看,要对这个问题进行历史性解析,应该分清几个问题:一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否克服了资本主义制度缺陷,即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显然,这个矛盾得到了解决。二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否让更多人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得到提升。三是从发展中国家打破全球现有产业分工格局进而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角度看,社会主义制度是否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方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尽管全球范围内经历了较长时期的增长过程,但是在采用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前提下,真正完成由发展中经济体向发达经济体转变的国家屈指可数。而社会主义提供了另外一个方案,即便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它帮助像苏联、中国这样的落后国家要么迅速完成了工业化,要么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如果在这样的历史发展的框架内对此问题进行讨论,那么不仅辩论更容易得出正确结论,辩论本身的功用也将更大。
三、站在当代视角对哈耶克错误理论的批判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导致许多人认为奥地利学派特别是哈耶克赢得了争论的最终胜利,其影响力也急剧提升。这也让很多人产生了一种印象,那就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进而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可行的。为纠正这种错误,我们必须以新的时代内容,对奥地利学派的错误观点进行分析。
哈耶克等奥地利学派学者对苏联模式的批判建立在其狭隘的分析基础之上。他们对计划经济体制进而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批判,建立在这样一个理论基础之上,即只有自然演化即扩展的秩序(主要是指市场经济体制)才是能够立得住的秩序,而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现实的各种不确定性,导致人为构建的秩序(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制度,特别是计划经济体制)无法适应社会发展。但是,哈耶克等人的观点存在着一系列缺陷。
一是美化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完全无视其内部蕴含的、不可克服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带来经济危机,从而周期性地对经济体系造成巨大危害。周期性经济危机是资本主义体制无法消除的内在隐患,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凯恩斯主义的相关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波动并使其经济在一定时期内保持持续增长。但是,凯恩斯主义的相关措施并不能真正消除资本主义体制内的弊端,只是暂时延缓了危机爆发而已。其次,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自我演化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结构性问题,如贫富差距过大、大企业垄断问题突出等。这些因素不仅对经济、社会等领域造成一系列负面影响,还会对经济可持续发展造成危害。从贫富差距问题看,尽管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各国比较重视减小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福利,力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在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各国的贫富差距仍不断加大,《21世纪资本论》的相关研究证明了这一点。
二是忽视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动态优化机制,从而夸大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成本。依照哈耶克的自发—扩展秩序原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或者说人为构建的秩序会因为缺乏对全面信息的了解,而对经济运行造成负面影响。但是这一理论忽视了政府干预经济具有比纯粹市场机制“自我纠偏”高得多的效率,同时政府干预经济的机制可以通过各种反馈实现动态优化,从而不断降低因错误的决策和不当的干预力度引发的综合成本,使政府干预经济的成本—收益比不断提高。这一点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在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得到体现。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欧美各国的经济治理便沿着“加强政府对经济干预—减少相应干预”的周期而变化。这是因为凯恩斯主义在欧美各国得到广泛实施,并在一定时期内取得了经济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效果,但是之后的“滞胀”效应迫使各国重新走上了以供给学派为主要代表的新自由主义道路。然而,凯恩斯主义并没有被完全抛弃,在经济恶化时期各国政府纷纷重拾凯恩斯主义,在经济步入快速增长时期则倾向于减少政府干预。同时,凯恩斯主义的具体政策措施也在不断演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看作政府对经济干预的一种“自我调整”。当然,这种调整很多时候并非是主动的,而是通过施政观点针锋相对的执政者更替来体现的。
社会主义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更强、措施更加多样化。更为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是为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服务的政党,因而政府在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方面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动力,政府干预经济的能力和效率也呈现不断增强态势。例如,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40年的时间里,保持了年均94%的高速经济增长率,取得了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上百年才能取得的成效,这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干预经济能力的进步。40多年来我们党领导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程,充分展示了我们党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力度、内容、方式等方面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同时,我们党还在不断探索政府干预经济的体系和能力的进步空间,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政府干预经济的效率将会不断提升。
三是无视社会主义体制相对于资本主义体制的各项优势。社会主义体制本身就是在克服资本主义体制的根本性缺陷基础上形成的制度,作为一种出现时间短于资本主义和其他体制的新型体制,它的具体形态固然有着一定的缺点,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它具有资本主义无法比拟的制度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它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经济基础,适应了社会化生产方式,解放了生产力,从体制层面解决了困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不稳定、周期性经济危机的问题。
四是忽略了苏联解体与东欧剧变原因的复杂性。奥地利学派将苏联解体与东欧剧变作为印证自己理论正确性的证据,这无形中影响了很多人。然而,苏联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出现“变色”问题,不仅仅是计划经济体制问题,而是有复杂的内外部原因。首先,戈尔巴乔夫推行的错误改革措施是苏联垮台的重要原因。戈尔巴乔夫推行“新思维”改革,实质上背离社会主义道路,走向了资本主义道路。由于苏联当时的政治体制较为集中,缺乏对其行为的有效约束,因此苏联剧变和戈尔巴乔夫的错误改革是脱不开关系的。其次,苏联共产党的蜕化和变质。苏俄(包括后来的苏联)成立之后,苏联共产党经历了一系列考验,应该说是具有光荣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但是,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由于不重视党的建设,苏联共产党逐渐腐化变质,领导干部逐渐成为一个特权阶层,逐渐脱离群众,这是造成苏联剧变的重要原因。再次,错误的对外战略。很长时间以来,苏联的对外战略是建立在对外部形势和自身实力错判的基础上的,如搞军备竞赛、输出暴力革命、争霸世界等措施,一方面消耗了国家的实力,拖累了国内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造成了苏联国际环境的恶化,影响了国内改革的推进,成为苏联最终剧变的重要因素。最后,西方和平演变的影响。自社会主义制度出现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在和社会主义的竞争中占据优势,而采取了一系列和平演变措施,这些措施在无形中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众、知识分子、领导干部产生影响。苏联解体很大程度上就与这些和平演变措施有关。
四、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角度重新审视这场辩论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逐步形成一系列国家制度优势,使中国在短短40余年的时间内取得了经济发展的奇迹。中国作为主要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和发展新时期的马克思主义。整体而言,中国发展的实践彻底宣告了奥地利学派相关观点的破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通过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以及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具备高效率的体制优势实现了有机融合,创造了经济发展的独特优势。依照奥地利学派的观点,社会主义制度无法克服经济核算的难题,因而必然归于失败;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最完美的制度,任何人为建构的秩序在效率方面都不会超过它。他们却不曾想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有效地将人为建构的秩序和自发演化的秩序予以紧密结合,而这种秩序是在人为的因素推动下形成的。从发展实践看,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远超过同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发展的成就。据统计,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从1978年的36787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990865亿元,以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3929倍;在全球排名已经由1978年的世界第10位上升到第2位,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比重已经达到1634%(2019年)。中国取得这样的成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高度相关。
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有利于解决对经济发展构成约束的重大问题或者关键问题,从而保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一般来说,这在两个问题上表现得最明显。第一,在经济发展初期,各国普遍面临初始资金不足的约束,因而无法推动经济走上快速发展轨道。新中国成立初期,通过社会主义改造活动,集中力量发展工业,解决了这一关键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同样面临社会主义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我们通过内部资金渠道和外部资金渠道两条渠道解决了这一问题。在这方面,“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了关键作用。第二,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各国会面临一系列的阶段性的发展任务。这些任务在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下,只能在发展过程中以较慢的速度完成,而且并非所有国家都能够顺利完成。而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可以充分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在资本主义同等状态下不具备解决问题的“临界条件”时,通过集聚分散在各处的资源达到“临界条件”,突破不同阶段的发展任务,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框架之内引入了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的优势。市场机制能够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有助于实现各项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并调动市场经济各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因此,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在实践中不断摸索,逐渐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强调的是,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实是在计划经济体制框架基础上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来的,它建立和完善的进程始终受到政府的引导和有效控制。因此,市场经济的引入并没有改变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是在社会主义框架内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优势,从而克服了苏联模式的不足。
二是建立于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及时总结经验并积极完善自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表现出比“自然演化”秩序更高的效率。作为哈耶克最核心的概念,自然演化秩序是其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样一种“人为构建”的秩序,并没有如同哈耶克所断言的那样效率低下而无法持续,反而在实践中欣欣向荣。这是因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立起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家治理能力也不断提升,从而带动中国各项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一方面,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政府能够根据经济、社会、生态等诸多领域发展的实际状况,因势利导对经济发展的状况及相应的生产关系进行调整,从而保证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始终相适宜,同时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注重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还注重保护生产力,这些都能保证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始终不断进步。另一方面,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具备的一个突出优势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本身的发展进行主动的引导和规划。资本主义国家之所以在体制方面高度依靠所谓的“自发秩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缺乏一个有力的、掌握先进理论、能够摆脱自身利益关系和历史局限性的执政党。新中国成立7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程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是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这也有力地反驳了哈耶克的相关理论。
三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有利于技术发展,推动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尽管哈耶克及其他奥地利学派学者并不否认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但是在其研究框架中,却没有深入研究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哈耶克后期的主要作品特别是代表了他一生“思想精华”的《致命的自负》一书中,对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缺乏正面描写。事实上,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大,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谁更利于技术创新是由当时的关于“社会主义是否可行”的辩论衍生出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必须在当代予以明确回答。
相比于西方经济体制,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利于技术创新。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能够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相关的政策资源,促进技术创新,促进创新投入及产出水平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提高,从而为技术创新能力的突破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同时,能够采用新型举国体制的方式,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方面谋求突破,从而有利于整体技术创新能力的迅速提高。其次,能够对长远经济发展进行有效的引导和规划,及时培育新兴产业和促进前沿技术突破,从而在全球产业竞争中占据先机。新兴产业对未来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它往往孕育着未来的经济增长点,谁占据了新兴产业的制高点,谁就能在未来产业发展中获得最大的好处。但是,在纯粹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兴产业技术成熟和产业成熟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各国往往都会有一定的引导和促进政策。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方面的能力显然要大大强于资本主义国家,这也使技术创新和新兴产业更容易发展起来。
综合起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这将大大促进中国全球产业竞争力的提高。尽管现在中国在技术创新整体能力方面还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但是按照现在的发展趋势,中国将在不久的将来超过美国。到那时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将更加凸显。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1年第3期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