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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政治实践合法性的理论论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探析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1-07-11 13:3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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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政治实践合法性的理论论证——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探析
  马克思毕生(尤其是在马克思主义创立时期)都在为无产阶级政治实践的合法性(或合法化)作理论论证(或辩护)。所谓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意味着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创立。

  空想社会主义是以唯心史观为哲学基础的。它对人类社会历史是一种道德“应然”的解释方式。对它来说,只要证明资本主义是“坏”(“恶”)的,社会主义是“好”(“善”)的,就能证明社会主义“应该”取代资本主义。这样,在实现社会主义问题上,它就寄托于人们的良心发现,并致力于改良主义的社会实验,以求教育。在某种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思想仍然局限于空想社会主义中,但却具备了发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萌芽。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从“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的扬弃来定义“共产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7页)其中,所谓“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是“实践唯物主义”理论的最早表达。所谓“人和自然界之间的矛盾”、“人和人之间的矛盾”是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等等概念的最早表达。而所谓“异化”理论,则包含了剩余价值学说的思想萌芽。

  总起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证是“生活论、实践论”的论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现实的个人”(“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现实中的个人”、“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为“前提”和“出发点”,重新描述共产主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87页)

  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中,“生活论、实践论”论证转变成为“历史观”论证,并进一步以“自然观”论证为补充。两种论证模式之间存在着一种微妙的关系:一方面,后者是从前者中历史地、逻辑地引申出来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关注“现实的人”,进而关注“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条件”,继而关注“物质生活条件”的“生产”,这里已经蕴涵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经典理论。另一方面,在这一经典理论中,“生活的、实践的”逻辑为“历史的”甚至“自然的”逻辑所取代。从《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实现了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恩格斯反复指出:由于马克思“两个伟大的发现——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通过剩余价值揭开资本主义生产的秘密,……社会主义变成了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66页)唯物主义历史观关于社会历史发展规律的揭示,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客观性和必然性作了合法性论证,充分展示这一合法性论证的代表作是《共产党宣言》。《共产党宣言》以其宏大历史叙事的逻辑力量和美文风格,充分地论证了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同时,剩余价值学说关于资本家剥削工人之秘密的揭示,为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作了合法性论证,充分展示这一合法性论证的代表作是《资本论》。《资本论》与其说是一部经济科学著作,不如说是一部政治哲学著作;这部政治经济学著作不是研究增进国民财富的原理,而是研究“剥夺剥夺者”的道理,充分地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唯物主义历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两种基本论证逻辑。二者属于“历史观”论证,既抛弃、克服了“生活论、实践论”论证的形态,又保留、发扬了其中的基本元素。恩格斯甚至以“自然观”论证(《自然辩证法》)来补充马克思的“历史观”论证。这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论证似乎不再以人的生活实践为“前提”和“出发点”,而是以历史规律甚至自然规律这样一些“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存在”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铁律”为“前提”和“出发点”。

  与空想社会主义相比较,科学社会主义虽然在论证模式上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但却仍然是理想的。而晚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则从理想转变为现实。在论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问题上,晚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证模式发生了两个显著的变化:一个可以叫做“阶段论”论证,一个可以叫做“国情论”论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前者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如“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后者消灭“资产阶级权利”,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4-306页)马克思早年就提出过“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晚年又提出了“东方社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从对于俄国“农村公社”制度的研究中,马克思提出了“跨越卡夫丁峡谷”的可能与必要。(参见同上,第765、773页)值得注意的是:“阶段论”和“国情论”论证扬弃了以往论证所存在的普遍性的形式,采取了特殊性的形式;它们对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各国社会主义实践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但是,单纯强调“阶段论”和“国情论”论证是否可能导致某种“悬置论”(亦即信仰和理想的悬置)态度,从而导致一种非批判的、为现存世界作辩护的保守态度,这是需要认真研究的。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最初按照一般原理所预测的,社会主义应当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首先取得胜利,但具体现实却恰恰相反,社会主义在一些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如俄国)甚至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如中国)首先取得了胜利。这一看似悖论的现象在“历史观、自然观中心”的解释模式下是无法解决的。无论根据历史必然性的解释框架,还是根据社会现实力量的解释框架,在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问题上,西方比东方都更成熟。这一悖论只有在“生活论、实践论中心”的解释模式下才能解决。在某些情况下,革命并不是由历史必然性和社会现实力量的成熟决定的,而是由人们的生存境遇的恶化决定的。由此,先进的西方成为保守的西方,而落后的东方则成为革命的东方。因此,社会主义虽然在理论上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成果,但在现实中却是资本主义不发展的后果。

  马克思主义发源于西方(西欧)发达国家,却流行于东方(亚非拉美)发展中国家;当它为发达国家无产阶级所淡漠时,却为发展中国家贫苦民众所信奉。这一历史事实在“历史观、自然观中心”的解释模式下是不可思议的,但在“生活论、实践论中心”的解释模式下却顺理成章。

  因此,马克思列宁主义传入中国并且逐步成为主流意识形态,首先是由当时中国贫苦民众的生存境遇决定的,而不是由当时中国资本主义社会因素以及无产阶级的成熟程度决定的。

  今天,我们需要重新考察各种社会主义论证模式。空想社会主义尚且没有丧失它的历史意义,何况科学社会主义!社会主义作为符合正义原则的制度安排,是人们为实现幸福生活而设计的。这就是“生活论、实践论”论证模式的真谛。诚然,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两大社会基本矛盾和两大历史基本动力来解读人类社会历史(例如以“社会的生产和资本主义占有的不相容性”及其表现“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立”、“个别工厂中生产的组织性和整个社会中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对立”来解读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对于我们把握实现社会主义的某种客观条件和物质基础,无疑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但是,如果以为实现社会主义是一个为某种“铁的规律”(社会规律甚至自然规律)所决定的“自然”历史过程,则是片面的。社会主义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亦即既以人为手段(工具)更以人为目的的人的自由自觉的选择、建构和创造过程。社会主义一方面是超越各个历史阶段和各国国情的普遍价值理想,另一方面也是以这一价值理想为范型而适应各个历史阶段和各国国情的制度设计。

  教条化和实用化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倾向是:一味谈论马克思主义话语,各取所需,却淡漠它的生活论或实践论基础。由此,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也就成为纯粹政治意识形态。因此,反对马克思主义教条化和实用化的实质,是将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重新置于它的生活论或实践论基础上,恢复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精神:对于民众尤其是无产阶级以及劳动民众之生存境遇的关怀。关键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精神不仅表现在对于人类(普通民众)之生存境遇的关怀上,尤其表现在对于无产阶级(底层民众)之生存境遇的关怀上。如果我们懂得关怀各个阶层(上层、中层)民众之生存境遇,惟独忘却底层民众之生存境遇,那么我们就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只有将马克思主义还原为以底层民众的话语为基础,才能恢复它的生机、活力。

  参考文献:

  《列宁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001年、2004年,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发布时间:2011-07-11 13: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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