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需要”是当代人普遍使用的一个概念,在人类生活日益物化的时代背景下,精神需要的问题日益凸现。人们对什么是精神需要并没有形成共识,甚至尚未见到一个比较有说服力的关于精神需要的定义。目前有关精神需要界定的共同问题是没有从精神使人超越动物、使人真正获得自由的意义上揭示精神需要的本性或实然本质。因此,弄清“精神需要”的内涵、结构、特征及在人的需要系统中的地位,精神需要满足与精神生活的关系等问题,是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研究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代培育和满足人们精神需要、普遍提高社会成员精神境界的迫切需要。
一、精神需要的含义和特点
在汉语中,“需要”具有“应该有或必须有”(动词)以及“需用的东西”(名词)的意思。“需要”与“需求”相近,“需求”的意思是“由需要而产生的要求”。“需要”侧重客观性,而“需求”包含了主观性的含义,因而不能随意彼此替换。在英语中,与汉语“需要”对应的有两个词:一是need(名词与动词同形);二是require(相应的名词是requirement)。前者的动词含义是“需要(某事物或某人);要;缺乏”,其名词含义是“缺乏;必需;需要”。后者的动词含义是“有赖于(某事物或某人);需要”,其名词含义是“依赖的或需要的事物”。从中能够归纳出需要的两个基本意思:其一,因缺乏而必须有某物或某人;其二,因依赖而必须有某人或某物。这两个意思相互关联但有区别:人缺乏的东西不一定是依赖的东西,人依赖的东西也不一定是缺乏的东西。需要的主要意思应是指因依赖某物而客观上要求拥有某物的心理状态。若无这种依赖物,人类或者不能生存,或者生存得不好。一般而言,精神需要就是这种依赖精神而客观上要求拥有意义上的需要。
从人类本性上看,精神需要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对精神的依赖并因而使人超越动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的高级心理需要。与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不同,精神需要指人对精神的需要,“精神”本身就是需要的对象;而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指人在生存方面和发展方面的需要,“生存”“发展”是需要的目的而不是对象。对于这一界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进一步的阐述。
第一,精神需要及其满足是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相互生成并不断演进的。精神需要作为人类的后发性需要,大约是在氏族社会出现时开始产生的,其标志是图腾的出现。图腾是原始人所确立并得到氏族共同体普遍认同的具有超凡神秘力量的某种特定的物种,表达了他们对得到某种超凡神秘力量的庇佑的渴望。“图腾的肇始并非源于生活的需要,而是源自人类生活意义的追问与解释,图腾的延续其意义在于如何影响人类的社会行为。”对图腾的需要其实就是对超越于生存的精神的需要,如果人类始终囿于生存需要的满足而不追求超越,那就不会有图腾的出现,也就不会有精神需要的产生。精神需要出现后,伴随着的人类的进化以及精神需要产生与满足的相互作用,人类的精神需要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
从人类精神进化史看,精神需要产生后经历了两个黄金发展时期:一是轴心时代,主要是公元前500年前后的约三百年;二是现今时代,主要是15世纪以来的约六百年。在轴心时代,精神需要的跨越式发展体现在人产生了对精神方面的理论的需要,尤其是对哲学的需要。正因为有了这种精神需要,哲学以及作为其基础并受其规导的学科形态的知识得以产生。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发展,尤其是一系列工业革命以及全球化事件,又引起了人类精神需要的新一轮的跨越式演进。其主要特征在于,精神产品因商品化而极大地丰富。但这一时期人类需要的开发和满足受控于市场法则,以生理需要为基础和核心的生存需要由于具有比精神需要大得多的强度而成为人们重点开发的对象,精神需要在人的需要结构中的应有位置被挤占。于是精神产品虽然急剧丰富,却被物质化了,出现了尤瓦尔·赫拉利所描述的文化局面:“在过去几世纪中,全球化浪潮翻腾汹涌,几乎让所有文化改头换面,再也难窥原貌。”这是今天人类普遍精神荒芜的根本原因之所在。不过,当代人类对此已经有了较为清醒的意识,这种精神荒芜的状况有望改变。
第二,精神需要包括人对精神产品的需要,而精神产品是通过精神生产产出的满足精神需要的产品。任何需要都需要消费某种对象来得到满足,精神需要亦如此。其他需要的对象可能是自然物,如赖以生存的空气和食物,但精神需要指向的对象只能是人类的产品。因此,精神需要、精神满足,精神产品、精神生产存在着相互生成、相互制约的关系。社会的精神生产对于人的精神需要的产生和满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其精神产品既能刺激人们对自身精神需要的开发,又能对其满足。因此,精神生产问题受到近代思想家们的重视。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从物的视角探究精神,并将其视作财富增长的手段之一,德国古典哲学家从人的视角提出精神生产是人展现主体性的依据,马克思提出“精神生产概念”,并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精神生产理论。马克思认为“精神生产”具有“精神性”和“生产性”两个重要特征,这两个特征蕴含于实践概念中。作为建立于物质生产基础之上的人类特有的感性活动,精神生产随着社会分工的推进而不断深入,最终指向“自由自觉活动”的人类实践目标。资本主义社会精神生产的“生产性”体现为资本主义的增殖性特征,这使“精神性”价值沦为生产主义的外在表现,精神生产“成为一种既遵循着从‘生产’到‘资本’的普遍规律,又有着特殊呈现方式的社会实践形式”。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目的是促进每一个社会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由于精神生产体现了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要求,因而是更高层次的社会生产,其发展程度决定着社会成员精神需要的开发和满足的程度。
第三,精神需要隐含着人对精神的依赖性。麦金太尔认为人是具有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他所说的依赖性源自人生理上的脆弱性。“由于具有脆弱性和折磨,所以相应地具有依赖性。”他认为人类只有通过理性意识到自身的脆弱性,才能真正意识到德性对于人类生活的极端重要性。麦金太尔的观点是正确的,但他没有从单个人的脆弱性引申出人类个人对社群的依赖性。人类文明史表明,有理性的人类即使意识到自身的脆弱性也并不必然会对自身德性进行培育。理性只是德性必要的前提而不是充分根据。人类德性的充分根据在于人的社群性。脆弱性与社群性是人类依赖性的根源。人类精神的核心内容是为个人与他人、群体、自然的关系问题提供回答,以为个人在宇宙中安身立命提供规导。这种精神因素已经成为个人生存得更好之必需。缺乏这种精神因素,个人不可能生存得更好,如果人类普遍缺乏它,人类的整体生存也会受到威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精神需要隐含着对精神的依赖。
第四,精神需要是人超越动物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的高级心理需要。雅斯贝尔斯称“轴心时代”是“人之存在”发生整体改变的“精神化”时代,“自此以后,人才之所以成为人”。这说明雅斯贝尔斯认为人类是在精神化之后才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轴心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也意识到精神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决定性因素。荀子曾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人有义才真正成为人,这种“义”就是人的精神因素。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的时候是幸福的。”人除了肉体欲望的满足之外还有不同于这种欲望的更高层次的需要。“真正的人不是自然生长的,而是人为造就的‘成为’之人。”“成为”包含着“造就”即造就成精神之人。这并不是指外在的塑造,而是要对人的精神需要进行开发并使之满足,如此人就不再是自然生长之人,而是应该成为之人。其关键在于“精神需要”,这种高级心理需要能够濡化或浸染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使之统一于精神需要,受精神需要的规导。只有当人类产生了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之后,人类才不再完全受自然规律的控制,才具有了宇宙任何事物都不具有的自由,人类就是高于动物的真正意义上的人类。
精神需要具有几个主要特点。第一,后发性。精神需要通常是在生存需要得到基本满足之后才会产生。第二,激发性。精神需要的产生与社会环境的激励有关,只有社会提供精神方面的教育以及精神产品,个人才会意识到自己的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物化社会的成员则大多不会产生精神需要。第三,跨越性。精神需要不只是对生存需要和发展需要的深化,它的满足能够使人摆脱物质利益和感性法则的制约,让人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它是需要的跨越。第四,规导性。精神需要的产生尤其是其被满足能对生存需要以及发展需要产生规范和引导作用,从而改变满足这两种需要的方向和方式,而这种规导性是精神需要得到满足的自由主体的主体性功能。
二、精神需要的结构
个体精神是个体精神需要满足的结果,因此精神需要的结构与精神的结构呈对应关系。精神的结构分为核心结构和支撑结构,前者包括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和基本信念等高级心理,后者包括知识、观念、意识、情感和意志等基础心理。精神需要的支撑结构通常并不直接表现为精神需要,而体现为满足精神需要的要求。例如,精神需要通常不包含对知识的需要,但它对终极关怀的需要以科学知识和哲学知识为根据,因而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的知识。
康德将他的哲学旨趣汇合为三个问题:“1.我能知道什么?2.我应当做什么?3.我可以希望什么?”这三个问题为“康德之问”。在他看来,第一个问题是一个纯粹的思辨问题,涉及的是对本体的关切,追求的是至真;第二和第三个问题是实践问题,涉及的是对道德和幸福的关切,追求的是至善。从精神哲学的角度看,康德之问简要地阐明了人的精神需要核心结构的三个方面,即对终极事物的关切、对理想人生的向往、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可以以此为线索讨论精神需要的核心结构。
人的精神需要首先体现在对终极事物的关切。人的理性有一种穷根究底的追问本性,它从个别到普遍、从有限到无限、从对象到自我、从经验到超验的知识展开追寻,体现为对终极事物的关切。终极事物是指世界(包括自然和社会)以及人类的终极状况,它可能是终极实在,也可能是终极真理或终极价值,是关涉自己、世界以及双方关系的真谛。这种意义上的“追寻”体现为通常所说的“终极关怀”(ultimate concern,又译“终极关切”),即对自然、社会、人生及其关系的真谛的关切。“终极关怀”概念是20世纪的宗教哲学提出的概念,蒂利希将它解释为“决定着我们是生存还是毁灭的东西”,张岱年则称“终极关怀的问题也就是精神生活的最高追求”。其实,终极关怀实质上只是人对人来自哪里、去往何方以及人生有何意义的价值关切。张岱年认为终极关怀有三种类型:归依上帝的终极关怀、返归本原的终极关怀、发扬人生之道的终极关怀。人事实上不可能归依上帝,也不能返归本原,因而只能“发扬人生之道”。张载自述为学宗旨是“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张子语录》),其实就是在发扬人生之道的终极关怀。一个人如果没有这样的终极关怀,他的灵魂或心灵就得不到安顿,就会产生如海德格尔所说的“茫然失其所在”的“非在家”的沉沦状态。
按照先秦儒家的观点,“人生之道”是源自“天道”和“地道”并受之制约的“人道”。作为精神需要终极事物的人道以天地之道为根基和依据,人生之道则是其落脚点。用荀子的话说就是:“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荀子·儒效》)“哲学作为智慧之学要研究人为什么要活着、人怎样生活才有意义的人生问题,什么样的社会、宇宙环境最适合人类生存的问题,以及人生、社会和宇宙之间的关系问题;要研究这一切的现在、过去和将来的状况;要研究它们本来的、可能的、应该的或理想的状况。”哲学的使命担当体现了人类精神需要所诉求的终极关怀,其成果则为这种精神需要的满足提供食粮。自轴心时代以来,作为精神核心要素的主导观念主要是由哲学提供的。一般而言,人们要满足精神的终极追问需要就要学习和掌握哲学知识、哲学观念、哲学方法和哲学智慧,从而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人的精神需要其次体现为对理想人生的向往。作为精神需要的另一核心内容,它关系人的生活方向和目标的有无以及正确与否。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希望自己度过一个美好、圆满的理想人生,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够确立这样的人生,人们确立的人生理想也不一定都正确、完美。一般那些确立了正确的主导观念的人拥有更强烈的对理想人生的渴望,而且更有可能谋划正确的理想人生蓝图。因为一个人在确立正确的主导观念过程中必定会思考自己度过怎样的人生的问题,才会在主导观念规导下谋划理想人生,如此谋划的理想人生会更全面、更有高度和深度。当然,一般大众在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下也具有谋划正确的理想人生的可能,但其容易被意识形态误导而致使其谋划发生偏误。对理想人生的渴望作为一种精神需要不会自发形成而必须开发,个人的培育和社会的激发是关键性因素。
通常,主要是由统治者为社会成员提供理想人生的范式。例如,《尚书·洪范》中记载的西周时代“统治大法”中第九章“五福”就是周王朝为臣民设计的理想人生。自轴心时代,历代哲学家和政治家为人们提供了多种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图景。在所有理想中,只有马克思提出的“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可转换成“社会中所有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最合理的方案。它吸取历史上各种理想人生方案中的合理养分,是对它们的综合性创新和创造性超越,其内容充分体现了人类谋求生存得更好的本性要求。这一理想人生以重视人的全面发展为前提,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和创造,它意味着社会中所有人的潜能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开发和发挥,以及所有人的生存需要、发展需要(特别是精神需要)和享受需要得到尽可能好的满足。当这种理想人生成为一个人的渴望并进而变为现实时,他就过上了理想的生活。
人的精神需要最后体现为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在宇宙万物中,只有人具有主体性,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人能够通过实践创造价值,包括对自然物的改进、改造而创造的价值,以及对人为物的制作而创造的价值。人生因为人能够创造价值并带来价值而具有价值。恩格斯说:“人是唯一能够挣脱纯粹动物状态的动物——他的正常状态是一种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状态,是需要他自己来创造的状态。”这种状态正是人通过他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和创造实现的。人生价值的大小取决于人的追求。关于这一点,现代人容易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对人生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在追求人生价值的过程中发生偏误。二是虽然对人生应具有的价值有正确的认识,但缺乏创造人生价值的动力或者没有找到创造人生价值的正确路径。“拜金主义”和“拜权主义”以及“躺平文化”的扩散就是上述问题的典型表现。这些问题形成的原因很复杂,但从精神哲学的角度看,主要在于没有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没有树立崇高的人生理想和对理想实现的坚定信念,根源则在人追求正确人生价值的精神需要没有得到正常开发和满足。
人的价值创造是为了自己生存、生存得好和生存得更好,由于人具有社群性,价值创造不仅要为个人创造价值,更首先要为社群创造价值。因此,人生价值的大小并不在于个人占有和享用的价值多少,而在于个人给社群或他者创造的价值和贡献。贡献越大,人生价值就越大。这种贡献历来也被看作道德的实质内涵。古今中外不少思想家认为不要从个人占有的角度考虑个人的幸福(人生价值的内涵),而要从对他者的贡献(德)考虑个人的幸福(福),即所谓“以德配福”。《中庸》云:“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康德也认为,“德性(作为配享幸福的条件)是一切在我们看来只要可能值得期望的东西,因而也是我们谋求幸福的一切努力的至上条件,所以是至上的善”。当人们这样理解人生价值时,他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需要就会从潜能变成现实。
精神需要支撑结构主要由知识、意识、观念等心理要素构成。在精神需要产生的过程中及产生之后,这些要素通常会对精神需要的满足发挥支撑性作用。知识是精神需要的基础。例如,终极关怀通常以具有哲学知识、宗教知识为前提,当这种精神需要产生之后,又会激发人们去学习钻研哲学知识或宗教知识。意识是精神需要产生的契机。只有当人意识到关切终极事物、渴望理想人生和追求人生价值对自己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时,他才会产生这些需要并追求满足。观念系统是整个精神需要的基础性结构,在精神需要核心结构要素中,主导观念以人的观念系统为基础并体现为其他观念,而最高理想和基本信念都导源于主导观念。除上述要素外,在精神需要产生和满足的过程中,还需要其他基础心理要素(如欲望、情感、意志、能力等)发挥作用。比如,精神需要也以人类、社群拥有的深厚情感为基础,对理想人生的向往本身就包含着对理想人生的崇敬、倾慕、炽爱等美好情感,是欲望与情感有机融合的体现。又如,精神需要不会自然产生,人对自身精神需要的开发和强化离不开意志的调控作用。
三、精神需要在人的需要中的地位
需要为生命所持有,人类的生命就是产生需要和满足需要的过程。人类的需要主要是指人因依赖生存发展所需要的事物并在客观上要求拥有这些事物的心理状态。人类需要不是单一的,而是丰富多彩的,是一个诸多因素构成的多维度的、多层次的庞大系统。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人的需要的种类、层次还会越来越繁多和复杂。马克思的“需要体系”概念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据,把人类需要划分成自然属性决定下的生存需要、实践基础上的参与社会交往的需要、人的自我实现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三种类型。马斯洛则根据生活经验的观察和归纳将需要划分为生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以及自我实现等五个层次。我国学者王伟光根据不同的标准对人的需要作了进一步细致的划分,认为人的需要可以划分为七大类:自然需要(直接需要)和社会需要,个别、特殊需要(个体需要、群体需要)和一般、普遍需要(社会整体需要),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经济需要和非经济需要,生产需要和生活需要,现实需要和理想需要。以上对人的需要类型和层次的划分各不相同,但都肯定精神需要不仅是人类的需要而且属于高级层次的需要。为叙述方便,从身体角度可将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和精神需要,从需要的目的角度可将需要划分为生存需要、发展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从这些角度考察精神需要在人的需要系统中的地位。
生理需要是生命体的基本需要,生命对其生长环境以及生长物资的固有需要构成了其生存基础。与生理需要不同,心理需要并非原始生命的固有需要,它在高等动物和人的神经、内分泌系统已达到相当完善程度的情况下才产生。一些动物尤其是哺乳动物具有与人相似的解剖结构和生理基础,因而有与人非常相似的心理,如感觉、表象、识记和某种情感,以及初步的形象思维、分析和判断能力。因此动物也有心理需要,这些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同样也会产生心理问题。与动物相比,人类的心理要复杂且高级得多,其心理需要更加强烈,如得不到满足,就会产生各种不良心理状态。马斯洛所说的安全、归属和爱、自尊的需要以及认知和审美需要大致上属于心理需要。其中安全需要介于生理需要与心理需要之间,但更靠近心理需要,因为安全需要是与人畏惧、恐怖等心理感受相联系的,而不是与饥饿、口渴等生理感受相关。从人的心理的基本结构和机能看,心理需要主要包括认识需要、情感需要和意志需要。
虽然心理需要源自生理需要并受其制约,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实质性的区别。首先,它们的来源不同。生理需要来源于人体内部的生理机能,是人体本能的反应,其满足是生命维持的必需条件。心理需要则源于人的社群性比如人际关系等。对其满足是心理健康的必需条件,如人有安全感才不会恐惧,获得社会认同才有归属感。其次,表现形式不同。生理需要通常表现为饥饿感、口渴感、疲劳感等生理反应,一旦这些需要得到满足,人体就会感到舒适和愉悦。心理需要则通常表现为认同感、光荣感、自豪感等情感需求。这些需要得到满足时,人会感到满意和幸福。再次,满足方式不同。生理需要通常要用外部的物质或条件来满足,如吃饭、喝水、睡眠等。心理需要则需要通过个人奋斗、社会交往或互动等个人努力的过程来实现,如要通过与他人交流获得爱、通过融入共同体来获得归属感、通过尊重他们来获得自尊感。最后,影响范围和强度不同。生理需要是每个人的基础需求,具有普遍性。心理需要则因人而异,因生存境遇而异,如战乱年代的人对安全的需要就十分强烈,而和平年代的人对归属和爱、自尊等的需要更突出。因此,心理需要具有个体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征。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的强度也有很大的不同,生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就会威胁或危害人的生命,而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通常短时间内不会如此,但长此以往也会对人的健康造成伤害。
生理需要与心理需要都是人的基本需要,精神需要则不是人的基本需要。精神需要是人的派生需要。如果说马斯洛的安全、归属和爱、自尊的需要是人的心理需要,那么自我实现是人的精神需要或者更准确地说包含精神需要,因为精神需要是自我实现需要的核心内容或实质内涵,是其灵魂之所在。没有精神需要,就没有对终极事物的关切、对理想人生的向往、对人生价值的追求,自我实现需要就根本无从谈起。精神需要虽然是后发的需要,但却是人特有的需要,而且一旦形成并得到满足就能使人控制和调整心理需要甚至生理需要,使人获得主体性并进而获得相对于感性法则的自由。
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划分为低级需要和高级需要,高级需要是相对于前面低层次的需要而言的,自我实现需要是最高层次的需要。这种说法常引起高级需要与其他需要之间仅仅存在程度区别的误解。实际上,自我实现需要与前三种高级需要之间存在着质的区别。前三种高级需要属于高级动物与人的心理需要,而自我实现需要则是人对心理需要的超越。其他的需要只体现人性中某方面的要求,而自我实现需要是人性的充分实现,“一个人能够成为什么,它就必须成为什么,他必忠实于他自己的本性”。此“成为”正是人特有的主体性的体现。因此,自我实现需要是专属于人类的需要。但是,自我实现需要并不是人生存所必备的。无论从人类整体看,还是从人类个体看,就其生存而言,在没有精神需要的情况下,人完全可以生存,只不过这种生存与动物无实质性区别。然而,当人类有了精神需要潜能之后,这种潜能就必须变成现实并获得满足。如果这种需要得到满足,人类就会在相当大程度上不再像动物那样完全受感性法则的约束,从而获得自由;相反,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发生精神问题,精神问题可能对生存产生严重威胁。
自我实现不仅具有相对于其他高级需要的更大独立性,而且具有更大的能动性,其中的精神需要一旦得到开发和满足,就会建立起精神系统,就可以发挥自身的功能尤其是其中的理想和信念因素以凝聚人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的力量,对人的心理需要甚至生理需要进行控制和调节。历史上有许多这样的故事,“嗟来之食”就是人为了人格尊严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施舍,“孔颜之乐”也是一个典型的事例。美国政治学家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1736—1799)的“不自由,毋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的呐喊、匈牙利诗人裴多菲·山陀尔(Petöfi Sándor,1823—1849)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诗文,也充分说明了精神需要在人的需要体系中的巨大能量。
精神需要是人实现对动物的跨越,使人具有主体性从而真正成为人的人类特有需要。人首先必须像动物一样生存,最基本的当然是生理需要。人的理性与智能要求他谋求更高层次的满足,即更好地生存,于是人类就有了发展需要。发展需要将人的基本生理需要提升到对高级生理需要如美食美色的满足,并产生了安全、归属和爱、自尊等心理需要。然而,上述需要都属于生存范畴的需要,对这些需求的追寻虽然已经使人区别于动物,但仅限于在生物学意义上而非人类学意义上。只有当人的发展需要不再局限于生存需要范围,而体现为对精神需要的追求之时,人的需要结构才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其主控要素就不再是生理需要,而是精神需要。因此人的发展需要既可局限于生存需要阶段,也可突破此阶段而进入精神需要阶段。这种突破是跨越而非渐进的,是使人类从动物成为宇宙新物类的飞跃。有了这次飞跃,生物进化就不再是从生物到动物/植物,而是从生物到动物再到人类。人类不再只是动物中的最高层次,而是生物、动物两个层次之上的最高层次。古代的思想家早已天才地觉察到这一点。老子所说的“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老子》二十五章)、荀子说的“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圣经说的上帝造人是为了管理大地上的一切动物(《旧约·创世记》),都表达了人是有别于且高于动物的物类。
四、精神需要满足与精神生活
人们常将个人的生活划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种划分过于简单且混淆不清。人的生活是一个需要产生和满足的过程,如果将人的需要划分为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和精神需要,那么与此相应就有生理生活、心理生活和精神生活。
生理生活指的是人们形成和满足生理需要的过程。生理生活包括人们产生、刺激和开发生理需要的过程,满足和享受生理需要满足的过程,以及创造满足生理需要所需条件的过程。这三个过程是个人与社群(主要是家庭、职场和社会)密不可分的互动过程。生理生活大致上相当于物质生活,但并不等同。“物质需要是以物的使用价值来满足的人的需要。这里所说的物,不仅指解决人们衣、食、住、行的各种物品,也包括大自然赋予我们以维持生命的物质,如空气、阳光等。”物质生活并不仅是满足人自身生理需要的过程,同时也是满足家人甚至社群生理及其他需要的过程。因此物质生活可能包括人创造生理需要和精神需要满足所需要的条件。
我国学界通常将心理需要划入精神需要的范畴。然而,心理需要与精神需要具有区别,开发和满足精神需要的生活不属于心理生活,而是层次更高的生活。一般而言,心理生活是指人们形成和满足心理需要的过程。马斯洛说的安全、归属和爱以及自尊的需要只是人的基本心理需要,其实人的心理需要以及与之相应的心理生活要复杂得多。心理生活包括产生、开发和刺激心理需要的过程,以及满足和享受心理需要满足的过程。与生理需要不同,心理需要所需的物质条件通常要由物质生活来提供,且其满足所需要的许多产品需要他人来提供,如爱的需要的满足就需要爱人、父母和同胞来提供。
精神生活一般指精神需要开发、生成和满足的过程,其核心内容是道德生活。精神需要的开发与满足是精神生活的核心内容。“人类的精神生活源于人类对精神的需要,精神生活的前提是自觉到有精神需要。精神需要是一种对观念对象的需求,是人类对精神生活的自觉反映和能动追求,是精神生活形成和发展的内在前提。”与生理生活和心理生活不同,精神生活有自己的特殊性。如果对精神需要理解不正确,就会导致对精神生活的误解。比如人们常误将心理生活视为精神生活。有的学者认为,知识需要、情感需要和意义需要是精神生活的基本需要。其中,至少知识需要和情感需要都属于人的心理需要而非人的精神需要。有学者对精神需要作了如下界定和阐释:“精神需要是人对通过物质所派生出来的精神东西的直接依赖而产生的需要,是通过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联系以及人的各种活动而形成的情感、友谊或某种心理状态来满足的需要。马斯洛所说的高层次的需要——爱和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认识需要、审美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等,都属于精神需要。”显然,这里没有对作为爱和归属、尊重、认识、审美等心理需要与作为精神需要的自我实现需要作出应有的区分。根据这种对精神需要的理解,精神生活与心理生活就没什么区别。也有学者将精神需要理解为知情意的需要,认为“人的精神由知、情、意三个部分所构成,由此决定人的精神生活具有认知需要、情感需要和意志需要三个方面”。毋庸置疑,精神需要必须以知情意等心理需要为基础,但满足精神需要的精神生活是满足心理需要的心理生活的升华或跨越。一个人的心理生活如果没有实现这种升华,他就只有心理生活而没有精神生活。作为心理生活的升华,精神生活与心理生活之间至少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第一,作为精神生活核心的精神需要必须通过有意识的开发才能生成,个人的自觉性在其中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心理生活是心理需要满足的过程,心理需要的形成和满足可以通过教育和社会影响不自觉地实现。一个人如果不有意地去开发和追求心理需要的满足,只要他接受教育和社会影响,他就会程度不同地过上心理生活,尽管在质量上存在巨大差别。与心理生活不同,精神生活作为精神需要满足的过程,如果一个人不有意地去开发精神需要,他的精神需要就不会生成,他也就不会去追求乃至获得精神需要的满足。冯友兰说,人与动物的不同在于人做某事时了解自己在做什么,并自觉在做,他称人的这种自觉性为“觉解”。人的精神需要开发和满足尤其需要觉解。一个人具备觉解,才会去开发精神需要潜能以使之现实化,并不断追求精神需要的满足。这种自觉开发和满足精神需要的过程就是人们的精神生活。因此,一个人有没有精神生活,取决于自己有没有开发精神需要的自觉性。许多人具有心理生活却并无精神生活,在当今的物化社会尤其如此,正是由于其缺乏开发精神需要所需的自觉。中国古代思想家所说的修身其实就是开发精神需要并追求其满足的过程。先秦儒家强调“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礼记·大学》),针对的就是人们普遍忽视对精神需要开发和追求的状况。
第二,精神需要满足能够形成精神体系,精神生活是精神体系发生作用的过程。心理生活是各种心理需要满足所形成的心理状态。心理生活的不同方面与不同心理需要的满足直接对应,而心理需要的满足又是与使其满足的对象直接对应的。精神生活则是一种整体生活,它的对象是精神,其情形要复杂得多,也许恰如马斯洛所说的“低级需要比高级需要更部位化、更可触知,也更有限度”。精神是一个包括主导观念、最高理想和坚定信念等核心要素的系统,这些要素必须齐备并协同发生作用才成为精神系统。精神系统作为满足精神需要的对象,不是现实的、既定的、外在的,而是潜在的、动态的、内在的,需要个人自己开发才能形成,因此因人而异。精神生活作为满足精神需要的过程,就是一个人构建精神体系并使之对自己的心理生活和生理生活产生影响的过程。人的精神知识不断丰富、变化,个人生活也不断改变,因此精神生活是一个不断构建精神体系并使之发挥作用的动态过程。
第三,精神需要满足的对象源自社会而非个人,个人需要将社会提供的精神产品(文本)的意义转化为自己的观念和信念。精神需要的对象其实就是自己的精神,这种精神由自己构建。人对精神需要的精神开发就是去构建自己的精神体系。但是,个人构建精神所需的资源或内容不能来自自己,而必须来自他者(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社会尤其是主导意识形态,以及外域文化等)。一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等主导观念以及最高理想最初都来自身外,然后个人使之个性化。就内容而言,基本信念也来自他者,但个人能够利用主观能动性,通过长时间的涵养锻炼而将自己认同的主导观念和最高理想转化为基本信念。总体上看,个人精神体系的构建过程如此这般:他者有意无意地给个人灌输各种主导观念、最高理想以及相应的信念,强调构建个人精神体系的重要性,并提供构建的方法;一些个体在他者的影响下,在对各方面提供的精神产品进行甄别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内容并将其融贯成个人的精神体系。他者提供的精神产品对于个人来说都是不同的文本,个人要构建自己的精神体系,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解读,并将其意义融入自己的心灵,转换成自己的观念和信念。对于精神生活来说,个人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个人无意构建自己的精神生活,他者则无可奈何。
第四,作为高层次的生活,精神生活既能调控生理生活和心理生活,也能彰显人类本性、提升人生境界。精神生活是人生活的最高层次,它高于心理生活,心理生活又高于生理生活。心理生活对生理生活有调控作用,精神生活则对人的整个生活具有调控作用,不仅能调控心理生活,而且可以直接调控生理生活。精神是人格乃至整个人的灵魂,整个生活在接受精神调控后都会精神化。因此,精神生活是人的整个生活,是一种生活形态,如同没有精神化的心理生活也是一种生活形态一样。一般而言,正常人的生活只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心理生活,另一种是精神生活。当一个人的生活是心理生活形态时,他的人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其生活大致上是生存层次的;当一个人的生活达到精神生活形态时,他的人性就得到了充分实现,其生活就上升到了自我实现层次,即最高层次。“自我实现也许可大致描述为充分利用和开发天资、能力、潜能等等。这样的人似乎在竭尽所能,使自己趋于完美。”因此,精神生活是人性充分实现的标志,也是自我实现的标志。当然,这里所指的是正确精神调控下的精神生活。现实生活中有许多精神(如宗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在这种精神调控下,精神生活可能是片面的、扭曲的、变态的,甚至是非人道的。中国自宋代开始流行的“愚忠”“愚孝”“愚贞”“愚节”就是这种精神生活和道德生活的消极后果的生动写照。
(作者简介:江畅,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左家辉,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哲学三部曲:本体论、知识论、价值论(全三卷)”(23FZXA001)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伦理学研究》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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