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初心使命的深刻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独特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共同富裕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共同富裕的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什么样的共同富裕以及怎样实现共同富裕等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这些论述标志着党对共同富裕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是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思想指引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到2035年的远景目标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本文探讨实施“两个倍增”行动,即从“十四五”时期开始到2035年,推动实施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一、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内涵依据
我们党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多次设定过倍增或翻番目标。实施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的“两个倍增”行动,具有深刻的内涵和合理的依据。
1.实施居民人均收入倍增行动的内涵依据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我们党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到2035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实际上已经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
从国际经验看,到2035年实现居民人均收入倍增行动具有参照性。经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恢复建设,日本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但出现了地区间、行业间、企业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整个社会收入差距较大,同时还伴随产能过剩、内需不足、高失业率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1960年日本池田勇人内阁制定长期经济计划,命名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开展促进农业现代化、中小企业现代化、落后地区开发、产业合理配置、与世界各国经济合作等一系列行动,旨在实现“1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及人均国民收入增长1倍”目标。尽管带来了通货膨胀、大城市人口膨胀等负效应,但也带来了拉动内需、化解产能、合理分配社会财富等正效应,总体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从实现难度看,到2035年实施居民人均收入倍增行动具有可行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0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520元,到2020年这一数值已经达到32189,增长了近1.6倍,远远超过既定目标。其实,2017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达到了25974元,也就是说用7年时间就实现了居民收入倍增目标。如果从2020年开始计算到2035年居民人均收入倍增,那时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需要达到64378元,年均名义增速需要略超4.7%。根据GDP的总量=劳动生产率×劳动力数量,预计未来15年中国经济将整体增长106%,其中2021—2025年经济增速约为5.8%,2026—2030年约为5%,2031—2035年约为4%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的同步性越来越强,完全有可能利用15年时间实现居民人均收入
2.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行动的内涵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调查口径,2021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约为4亿人。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行动,就是要到2035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达到8亿人甚至更多。
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指出,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关于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要扩大至多少,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提出,“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中等收入群体在未来15年超过8亿,推动超大规模市场不断发展”。这里已经明确地表达了实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行动的设想。
学术界对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问题早有研究。早在2013年,就有学者提出收入翻番的核心是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在2020年扩大到6亿人左右。不过当时这一提法只在学术界引起了一定范围的讨论,并未上升至国家战略,因此到202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并未扩大至6亿人。随着新时代的新要求,学术界再次关注这一话题,有许多学者测算,如果2019-2030年实际GDP平均增速约为5%,平均通货膨胀率约为2.5%,名义GDP年均增速约为7.5%,并且居民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与名义GDP增速匹配,2031-2035年大体按相同速度变动,那么到2035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有可能达到8亿—9亿人。二、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战略价值
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宏伟蓝图,需要一系列的具体行动加以支撑。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坚实基础,又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还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稳步跻身高收入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大国战略博弈和保持在全球发展领先优势的需要。
1.实施“两个倍增”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从农业社会迈进工业社会,再向知识社会和更高阶段的社会转型,现代化作为一种世界范围的经济社会转型和文明进步,是各国发展的必然选择和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成立之日起,就将现代化作为孜孜以求的奋斗方向。历经百年探索,中国走出了一条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实现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开创了人类历史上最有影响的现代化发展之路。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发挥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是人口规模巨大、追求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西方国家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出现了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被奴役的两极分化,只顾眼前、不可持续的福利社会等现象。从理论层面看,人均收入水平与收入分配差距在长期呈现库兹涅茨倒U形关系。当人均收入水平低于某个阈值时,经济发展可能更加倾向于效率,收入分配差距会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提高;人均收入水平超过某个阈值时,经济发展可能更倾向于公平,收入分配差距会随着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降低。从实际层面看,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突出。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问题加剧,美国前1%高收入群体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比重从20世纪70年代的8.5%持续上升到2018年的19.8%,欧洲同期则从7.5%上升至10.4%。收入不平等问题不仅在发达国家较为突出,在发展中国家也出现新变化。以俄罗斯为例,前1%高收入群体收入占全体居民收入的比重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仅为4%,到21世纪则上升到20%以上,在低收入群体占比下降又回升的情况下,中等收入群体占比受到很大程度的挤压。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在《21世纪资本论》里,对西方国家贫富分化加剧,财富向财团和寡头手中聚集加快,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下降,作了非常深刻的解释,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实施“两个倍增”行动,一方面通过居民人均收入倍增促进了发展的充分性,另一方面通过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促进了发展的平衡性,在充分且平衡的发展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被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质量逐步得到保证。实施“两个倍增”行动集中体现了中国式现代化对西方现代化的超越和扬弃,有助于推动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物质要素、人力资本、社会环境等方面奠定坚实的基础。
2.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
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当作自己的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就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选择社会主义制度的依据,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这种共同富裕,是有把握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打破传统体制束缚。邓小平提出“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创造性地使用“小康社会”描绘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前景,展现了走向共同富裕的发展愿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共同富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党的十九大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出“两阶段”战略安排,第一阶段实现“人民生活更为宽裕,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第二阶段“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第一个阶段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党的二十大确立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特征和本质要求的地位,“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为了按时保质完成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明确一个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抓手。“两个倍增”行动与第一个阶段的工作要求相适应,可以作为推进共同富裕工作的着力点和衡量共同富裕进度的“温度计”。
3.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并稳步跻身高收入国家的重要保障
以“人均国民收入水平”来划分一个经济体的发展阶段,是经济学界的一种重要分析方法。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划分标准,世界上的国家和地区可以划分为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即“上中等收入”)、高收入共四种类型,其中人均国民收入低于975美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国家和地区,中等收入国家和地区的人均国民收入是在976美元至11905美元之间。“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出自世界银行2006年发布的《东亚经济发展报告》,是指鲜有中等收入的经济体成功地跻身高收入国家,这些国家往往陷入了经济增长的停滞期。
在1960年的101个中等收入经济体中,到2008年只有13个成功晋升至高收入经济体,也就是说,87%的中等收入经济体被锁定在了“中等收入陷阱”而无法迈进高收入阶段。这些国家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很多,但最为根本的就是在经济增长阶段出现了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没有形成足够规模且稳定的中等收入群体,进而滞缓了制度变迁和动力转化,出现了增长停滞,导致了经济和社会问题丛生。
202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将近1.3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约为4亿人,尽管从绝对数值上已经超过了中等收入国家的标准,但是这个水平仍然不高且不牢固,可以说当前我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期,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提高居民人均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消除分配不均,使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能够有力推动我国实现从中高收入国家到高收入国家的转变。
4.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是大国战略博弈和保持在全球发展领先优势的需要
自从中国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开始警惕中国的发展,特别是美国将中国列为最重要的竞争对手,单方面挑起中美经贸摩擦,对中国核心关键技术“卡脖子”,试图遏制中国的和平崛起。可以预见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中美博弈将进入常态化。为了应对大国战略博弈,保持中国在全球发展领先优势,必须实施“两个倍增”行动。从更高的意义看,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也是把制度优势变成治理效能的重要体现。实际上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确实有一个竞争的问题,要想在这个竞争中取得胜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实施“两个倍增”行动,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综合优势。一是我国拥有雄厚经济基础。2010年开始中国GDP稳居世界第二位,2021年中国GDP相当于美国的77.1%,占世界GDP比重达到18.5%,中国连续多年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超过30%,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经济增长引擎。从联合国划分的国际工业体系39个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看,中国是全世界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所列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中国还是制造业、货物贸易、外汇储备第一大国,以及商品消费、外资流入第二大国。诸如此类,都表明我国已经积累了十分雄厚的经济基础。二是我国拥有丰富人力资源。当今国际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从数量看,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超过8.9亿人,占总人口比重达到63.4%,其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口占比超过30%,我国的“人口红利”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从质量看,2021年我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超过1.1亿人,位居世界首位,而且结构不断优化,年轻化特点和趋势明显,“人口红利”叠加“人才红利”,展示出更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优势。三是我国拥有强劲发展韧性。从城乡看,2021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近65%,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更低,与发达国家动辄80%甚至90%以上的水平相比,我国城镇化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我国乡村发展潜力巨大,现代农业、乡村产业、生态旅游等,都焕发出乡村发展新活力。从区域看,区域发展差距持续缩小,中西部地区增速连续多年高于东部地区,2021年中西部地区GDP占全国比重超过43.1%,东部与中部、西部的人均GDP比值分别下降至1.53、1.68;动力源地区引擎作用不断增强,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是高质量发展动力源,各类生产要素特别是创新要素快速集聚,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引擎。从行业看,制造业成为我国经济基石,形成了东部地区引领、中部地区承接转移和自主培育、西部地区快速增长、东北地区转型升级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水平加速提升;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跃升为国民经济第一大产业,特别是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服务业迅猛发展;现代农业依托信息化、互联网快速发展,不断挖掘农业潜力。三、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现实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其中对“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明显缩小”。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大幅跃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迈上新的大台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再上新台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明显提高……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1.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标,要求居民人均收入倍增
当前对于中等发达国家的界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一般而言存在三种定义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将世界银行所列的“中等收入”国家水平等同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二种方式是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等价于发达国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平均值或中位数,第三种方式是将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视为是距离高度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的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相比较而言,第三种定义方式更能反映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
联合国根据人文发展指数将各个经济体的发展程度划分为“很高”“高”“中等”和“低”四类,其中,发展程度处于“中等”和“低”水平的均是欠发达和发展中经济体,发展程度“很高”的均为公认已实现高度现代化的发达经济体,如美国、日本、英国等。由此,可以将发展程度处于“很高”和“高”之间的发达国家视为中等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包含15个经济体,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万—3万美元。2022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1.27万美元,如果到2035年能翻一番,就能达到2.5万美元,就大体完成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考虑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的要求,这就要求居民人均收入倍增。
2.实现“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目标,要求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
按照收入水平将居民划分为低收入、中等收入和高收入三个群体,这三个群体的比重能够直观反映社会整体分配结构。国家统计局将家庭年收入(典型的三口之家)介于10万元到50万元(2018年价格)之间的群体定义为中等收入人群,将家庭年收入小于10万元的群体定义为低收入人群,将家庭年收入高于50万元的群体定义为高收入人群。据此可以估算出,2002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人数只有735.8万人,但是到2021年中等收入群体已经达到4亿人左右,占人口比重约为28%,涉及1.4亿个家庭,有购车、购房、闲暇旅游的能力,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对我国经济持续平稳增长形成了有力支撑。换言之,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增长了54倍多,不过仍然呈现为“金字塔型”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这就要求我国整体收入结构实现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转变,这也给“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应当说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和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具有非常紧密的相关性,都与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有密切关系。实施“两个倍增”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值得奋力一搏。
3.实现“形成超大规模内需市场”目标,要求实施“两个倍增”行动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塑造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作出的战略抉择。在新发展阶段,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既是内外形势使然,也是历史经验的必然。当前,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趋错综复杂,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上升,国际经济循环明显弱化。同时,大国经济一般都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这么大的一个经济体,单纯依靠国际市场是带不动的。当然,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并不是要封闭保守,更不是放弃国际循环,而是强调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在更高开放水平上的双循环相互促进,更好地利用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
无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还是更好地参与国际循环,扩大内需都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基点。内需包括投资和消费两大板块,而投资的目的也是为了消费或更好地消费,因此长远来看消费需求是内需的基础,消费需求不扩大,内需就无法可持续地扩大。实施“两个倍增”行动能够通过增加居民人均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两个层面为消费需求的扩大提供坚实的支撑,有利于巩固和增强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有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有利于培育新形势下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四、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困难挑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影响深远,实现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和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还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
1.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的压力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但也面临着一系列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宏观层面,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着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换挡期、经济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后疫情时代的政策消化期。中观层面,我国经济存在实体经济内部供给和需求间的结构性失衡,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间的结构性失衡,房地产部门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间的结构性失衡。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经济又出现了“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微观层面,我国企业面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运行不畅、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的风险,企业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应收账款回款慢、物流成本高等是既定事实,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成本压力巨大、经营十分困难。
从国际看,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经济进入深度调整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世界经济深度衰退、复苏乏力。民粹主义、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盛行,经济全球化进程不进反退,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不确定性不稳定性明显增加,俄乌冲突促使各国开始重新审视对外经济政策,地缘政治风险恶化了世界经济增长的预期。美国硅谷银行、签名银行和共和银行的破产,也暴露了美国经济潜伏的种种危机。
上述各类因素冲击,给提高居民人均收入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至关重要的企业带来重创。以民营和中小微企业为例,民营企业分布较广的住宿、餐饮、娱乐、旅游、租赁和商务服务等接触性服务业处于亏损状态;互联网、教育培养行业的治理,房地产行业的下行,对上下游一大批中小微企业产生了放大的影响;仅在2021年一年时间,全国注吊销民营企业390.0万户,新设退出比为2.2,每新设2.2户退出1户;2020年民间投资增速只有1%,2021年也仅恢复至7%,与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期间30%多的增速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2.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我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但在实际中收入分配还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纵向看,我国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由1997年的52.71%下降至2007年的40.65%,此后逐步改善,经2012年的49.16%上升至2017年的50.94%。尽管经过努力终于重返50%以上,但还没有追平改革开放初期的水平。从横向看,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较低反映了市场工资形成机制的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工会和政府在劳动者报酬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中长期缺位,雇佣双方集体谈判、政府协调管理的工资形成机制未能有效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体制与机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导致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劳动者报酬的增长一度长期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低于利润率的增长,劳动者没能充分地共享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但是构建实现共同富裕所要求的市场工资形成机制仍然任重道远。
另一方面,居民收入差距有待进一步缩小。国际上通常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特定国家的居民收入差距,基尼系数超过0.4就说明该国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中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初为0.28,1992年首次超过0.4,经过短暂波动后,从1996年开始一直保持在0.4以上且持续增长,2008年达到0.49,短暂波动下降后从2016年开始再次上升,2021年仍有0.47。从城乡和区域来看,2017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9%;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25%;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农村低收入户(20%)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城镇高收入户(20%)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28%。从财产持有及其收益上看,随着房价等核心财产价格的飙升,2002-2013年财产最少的10%人群的财产份额由1%降至0.3%,财产最多的10%人群的财产份额由37%增至48%。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反映了收入再分配机制存在缺陷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础管理落后。其一,城乡二元分隔体制使得同工不同酬、多劳不多得的扭曲现象广泛存在,城乡居民在享受社会保障和福利、医疗卫生和教育资源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突出、城乡居民的能力培养和身体健康获得存在不公平之处。其二,税收制度改革缓慢,使得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现实难以有效校正。相对于间接税,直接税更能够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我国的税收以间接税为主,这就妨碍了税收在再分配过程中作用的充分发挥。房产税还没有在全国范围推行,遗产和赠与税暂未推出,高收入人群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合理避税,普通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力。其三,改革处理社会收入分配问题的层次、力度不够,且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体制交叉的矛盾突出。一些部门、地方和利益集团以自身利益影响收入分配制度与政策制定,致使收入分配领域的深层次的矛盾问题长期未能得到解决。
3.基本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也是“两个倍增”行动的重要支撑,居民人均收入倍增需要就业、社会保障的支撑,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倍增也需要不断加强教育、医疗、养老、抚幼等方方面面的改革。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存在问题。
一方面,社会保障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各项社会保障待遇稳步提高,有效改善了低收入群体生活,比如企业职工月人均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长到2020年的2900元左右,全国月平均失业保险金水平由2012年的686元提高到2020年的1506元,但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欧美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社会保障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其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发展理念倚重于收入保护政策,对社会投资式积极福利政策则考虑不足,两条腿走路、两只手都硬的保障格局还未形成。其二,社会保障的项目设置和服务能力在城乡间不平衡。相对于城市较全面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项目,农村在生育保险、就业帮扶和职业伤害等方面保障不足;随着基层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农村社会保障服务得到优化,但其在信息化水平、便捷化程度上仍然处于劣势地位,从而形成与城市之间的数字鸿沟。其三,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在区域间不平衡。综合实力较强的东部地区社会保障财政补贴充足、待遇水平较高,居民能享受更高水平的社会保障;由于财政实力雄厚,东部地区给予当地企业更多的社会保障优惠政策,以此吸引更多投资和外来务工,这不但能增加社会保障基金,还能进一步提升当地经济水平。反观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西部地区,由于缴费人数少、缴费水平低、人口抚养比高、财政补贴能力有限,社会保障基金积累缓慢,导致社会保障发展水平较低。由此来看,肩负促进社会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没有缩小地区差异,还使不同地区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循环中差距加大。
另一方面,在住房、医疗等公共产品供给方面,资本属性需要进一步弱化。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住房、教育等公共产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劳动力再生产所需商品组合的关键部分,其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充足与否、均衡与否直接关系劳动力再生产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的程度。因此,住房、教育等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首要的目的是满足客观的需要,而不是包含投资、投机等在内的市场需求。整体而言,当前住房、医疗等公共产品的供给,民生属性需要进一步凸显,资本属性需要进一步弱化。以住房为例,2002年后,中国住宅不动产价格一路走高,全国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一些城市甚至达到20%,特别是2007年、2009年和2015年,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年增长率更是高达40%以上。伴随着“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政策的落地,住房价格刹住了飙升的步伐,趋于平缓,然而相对于人均可支配收入,住房价格仍然处于高位水平。住房价格的高企,不仅引导资金脱实向虚,导致了实体经济和房地产市场发展间的不平衡,拖累了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劲头,而且推高了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成本,加重了居民的债务负担,迟滞了“两个倍增”的实现。五、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实践进路
党章提到,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实施“两个倍增”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础上,实行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都必须紧紧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共同推动“两个倍增”行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一次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实施“两个倍增”行动,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其一,把握新发展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心任务在于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这与此前的社会主要矛盾、中心任务有所不同。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里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我们要深化新发展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内涵,紧紧围绕社会主要矛盾、中心任务制定政策,努力破解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努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其二,营造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政治生态环境。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其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重要前提,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营造解放、发展和保护生产力的政治生态环境。特别是面对错综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内部压力,更要营造更加鲜明、浓郁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发展环境,形成旗帜鲜明抓发展的政治生态。
2.实行经济振兴计划
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成为关键,亟须实行经济振兴计划,夯实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物质基础。
一是将稳定经济增长放在发展首位。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宏观调控的目标包括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其中经济增长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一个目标,可以说只要稳定了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也都会顺其自然地实现。实施“两个倍增”行动,必须把稳定经济增长长期抓下去,不断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是实行更加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既要增加政府支出的力度,又要提升政府支出的效率;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增强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精准直达中小微主体,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以发展促进安全,以安全保障发展;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继续实施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的攻坚战;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持续推进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
三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两个倍增”行动的基础支撑。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生产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和前提。当前需要的发展是侧重于“好不好”的发展,是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发展,一言以蔽之,是高质量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就要求坚定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就要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就要求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一,达到多重约束条件下的最优解;就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质量的发展助力高水平的安全,以高水平的安全保障高质量的发展;就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解决我国经济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提升供给体系适配性;就要求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3.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政府在实施“两个倍增”行动中承担重要角色,但企业更应该是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市场主体,要发挥企业和企业家能动性,营造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一是让国企敢干。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在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后,继续开展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要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按市场化原则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非主营业务和低效无效资产,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和领域,加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同各产业深度融合;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壮大企业规模、提升经营效率、提升创新能力、扩大品牌影响、增强国际能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二是让民企敢闯。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针对社会上对我们党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的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从政策上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三是让外企敢投。根据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商业环境调查报告》,58%的美在华企业2021年营收实现增长,中国仍然是60%的企业近期全球投资计划的前三大投资目的地之一,66%的企业计划增加在华投资,83%的企业没有将制造或采购转移出中国的打算。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不断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提供新机遇,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促进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
四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我国市场主体总量将近1.7亿户,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比超过99%,承载了近7亿人的就业,实施“两个倍增”行动,量多面广的中小微企业是重要支撑。要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针对因新冠肺炎疫情而无法如期偿还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直到帮助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要实施有系统性的措施,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不断提升措施的系统性;要实施有精准性的措施,根据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交易场景等不同特点,制定精准的扶持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一个中小微企业主体身上。
4.引领和鼓励资本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离不开资本的积极作用。
第一,以生产力进步为原则推动资本发展。资本首要职责是推进生产力发展,只要是符合生产力进步方向的资本,都应予以鼓励和支持。以平台经济为例,要推动平台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平台经济的实体化程度,引导各类企业借助现有平台开展数字化转型,挖掘工业互联网的发展潜力,促进实体经济与平台、互联网、数字化等融合发展。同时,要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多种形式将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实体经济和平台经济进行链接。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第二,科学合理设置资本的“红绿灯”。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为资本设置“红绿灯”,引导资本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其中最关键的是如何设置“红绿灯”,必须以法治作为界限,针对网络经济、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下各类问题,以及资本金融化下的各类风险,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资本准入、资本运作、资本分配等各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引导资本为实施“两个倍增”行动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第三,强化与民生相关的资本的民生属性。与民生相关的资本不同于其他资本,民生产品的特殊属性就决定了与民生相关的资本必须体现特有的民生属性,不能把利润的获取视为唯一的目的,应该把民生保障纳入目标函数,切实承担起改善民生的责任。从改进措施上看,要加强与民生相关的资本的立法工作,从法律上规定与民生相关的资本的增殖要求、扩张范围和运行逻辑。要加强与民生相关的资本的监管,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形成震慑。在住房、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上,强化公有资本的在场,使公有资本能够切实有效引导其他类型的与民生相关的资本健康发展。
5.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努力实现收入分配制度系统的集成创新。
其一,深化初次分配制度改革,增强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初次分配制度直接影响分配秩序和分配结果,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最为直接的重要影响。深化初次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合理安排劳动、资本和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发挥财税和金融资源的调配作用,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完善工资形成和增长机制,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营造全社会崇尚劳动、勤劳致富的社会风尚。三是通过改善创业环境、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出多样化的理财工具等,拓展居民收入渠道,保护合法致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四是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各类资本规范有序,引领数字经济和科技平台健康发展,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五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
其二,深化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再分配的调节性职能。一是完善税收制度,包括完善税种、合理确定各类税种的税基和税率、完善收入和财产的个人申报制度和税收监管制度、严格税收执法等。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构建以一般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的模式。三是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公共财政制度,把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突出重点并加强薄弱环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四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重点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兜底救助体系、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对城乡保障项目、保障标准、保障资金和保障机构和法规建设进行全面有效的整合。
其三,深化第三次分配制度改革,加强第三次分配的自觉性。慈善捐赠、公益事业和志愿者行动构成了第三次分配的主要内容。要不断完善有利于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法规、有效的民间组织监管机制、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制度,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丰富第三次分配的内容,从收入、财富等向专利、产权、技术、服务等扩展,从扶贫扶困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延伸,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6.实施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战略
要把握好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要求,把握好实施“两个倍增”行动的具体目标,实施以人力资本为核心的战略。
一是精准识别潜在的中等收入群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重点、精准施策,推动更多低收入人群迈入中等收入行列。”对于高校毕业生,要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作能力培训水平、优化就业信息发布对接,使他们学有所成和所学有用。对于技术工人,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在社会上形成尊重技术工人的氛围。对于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要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畅通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减轻税费负担和生产经营成本。对于进城农民工,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解决好子女教育、医疗报销、社会福利等问题,使他们在城市里留得下、融得进。此外,还要适当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基层一线公务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基层职工工资待遇,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当然,其中最为重要的群体是进城农民工,要以提升“进城农民工”人力资本为重点,在落户、安居、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发力。
二是推进人才强国战略重点任务落地实施。截至2021年,我国研发人员总量为562万人,技能人才总量已超过2亿人,高技能人才超过6000万人,要将人才强国战略落实落细。其一,建立梯次空间布局。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要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人才高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的其他城市要努力建设成为人才聚集地,其他一些高层级人才集中的城市,同样要在环境、政策、配套等方面发力,建设吸引和聚集人才的平台。其二,破除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赋予人才更加充分的科研试验自主权,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产学研政金”一体化。
三是完善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本的社会保障政策。其一,完善优化社会保障制度。在坚持共建共享、互助共济的原则下,整合相关制度安排、均衡筹资责任、提高统筹层次、打破户籍壁垒、统一待遇清单、缩小待遇差距,增进公平公正。其二,增强中央社会保障权能。适度提升中央财权和中央事权,从而有效提升中央在国家层面统筹养老、医疗等诸多方面的水平。其三,健全低收入者生活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形成机制,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
(作者简介:张占斌,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式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23年第4期发布时间:2023-07-040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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