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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党社:东汉时期的民族交融及历史启示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4-18 09:47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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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党社:东汉时期的民族交融及历史启示
一、东汉的民族关系
  东汉接续秦与西汉,是一个多民族王朝。由于长期政治统一所带来的经济、文化的融合和民族认同感的加强,东汉的疆域表现出相当的稳定性,民族关系也以中央管理之下的多民族共存发展为主要特征,如《后汉书·东夷列传》所说:“自中兴之后,四夷来宾,虽时有乖畔,而使驿不绝。”
  东汉基本的民族格局,以华夏共同体——汉族的前身“汉人”为主要角色,各民族继续互动与融合,多民族共同体有所发展。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汉民族进一步充实和壮大。在统一的国家体系下,东汉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进一步加深,一些地区得到开发,例如河西设置郡县和移民屯田,在东越旧地设置郡县,使这些地方得到开发和华夏化;还有多支来源为“蛮夷”的少数民族因迁徙到华夏之地,逐渐融入华夏内部,例如羌、南匈奴、南郡蛮等等。这些历史进程的发生,使汉民族得以壮大,分布范围扩大。第二,以汉为核心的多民族共同体进一步发展。由于华夏与“蛮夷”之间文化共性、同质性的增强,使得各少数民族的政治、华夏认同感加强,多民族共存的局面因此得以维持和发展。与此相应的,天下一家的民族观也更加巩固。
  东汉的少数民族,主要生活在华夏族的周边地带。北方徼内主要有羌、南匈奴、乌桓、高句骊,徼外有匈奴、鲜卑、夫余、濊貊等族。南方长江上中游地区的巴、南郡、武陵、长沙、零陵诸郡,有板楯蛮等所谓的“南蛮”,更南的南海诸郡,分布的主要是百越民族。西南方向,在蜀、犍为、牂牁、益州、永昌等郡,有夜郎、滇、邛都、筰都、冉駹、白马及哀牢等“西南夷”的不同分支,徼外则有羌及“西南夷”的其他支系。西北徼内,主要是羌及西域诸国,徼外为匈奴、乌孙。境内各族,都是汉代民族共同体的成员;境外各族,也与汉朝维持着附属、竞争等不同的关系。
  东汉的民族关系,即各民族的联结和互动行为,主要发生在华夏与“蛮夷”少数民族之间;少数民族之间,也有密切的互动和联系,但属东汉民族关系的次要方面。其中,对东汉内政影响最大者,主要是北方族群,计有境内之羌、乌桓和西域诸族,以及分布广泛的匈奴、鲜卑、高句骊等族。
  东汉与这些民族的关系,对于东汉王朝的延续十分重要,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例如乌桓与袁、曹集团的关系,可以决定历史的走向,曹操集团收附的由乌桓降众组成的“天下名骑”,在曹氏的统一事业起到了很大作用。总体来说,东汉国力已非西汉那样强盛,在东汉民族主流民族关系发生的北方地区,已经没有西汉中后期那样“人民炽盛,牛马布野”的理想图景,汉朝曾与羌、匈奴、鲜卑等族爆发过许多矛盾和冲突;南方“南蛮”“西南夷”之畔也时有发生。但这些民族竞争现象,总归还是发生在东汉王朝控制下的统一的政治框架或版图之内,也并非只有政治、军事方面的角力和斗争,而还包括政治归附和行政管理,以及其他不同形式的往来和联系。所以,东汉少数民族与汉朝的各种关系,无论怎么说都属于统一国家的内政,是民族交往、融合过程中的常见现象,政治一统下的多民族共存、交融,仍然是东汉民族关系的主流。
二、东汉边疆治理的启示
  纵观东汉的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交往历史,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规律性的认识和启示。
  第一,以军事、经济为后盾的强大的政治实力,以及包容、合理的民族政策,是汉与周边诸族交好、边疆长治久安的前提。
  政治和行政力量,是形成和凝聚民族的强有力的杠杆,秦汉时期,凭借强大的中央集权,汉族与稳定的多民族共同体得以形成和维系。东汉与周边内外少数民族的关系,是以政治归属和行政管辖、军事威服、封赏、人质、贡纳、贸易等所构成的一个多重体系。这个体系的维持,需要中央政府强大的政治和军事实力,即中央与“蛮夷”少数民族的力量对比。除此之外,还有包容、合理的民族政策,以及对这些政策恰当的具体执行。
  从政治层面看,东汉作为统一的王朝,各个民族都是国中成员,稳定的政局、强大的国家实力,是边疆治理的前提,如《后汉书·东夷列传》缕述汉与东夷的关系:
  王莽篡位,貊人寇边。建武之初,复来朝贡。时辽东太守祭肜威詟北方,声行海表,于是濊、貊、倭、韩万里朝献,故章、和已后,使聘流通。逮永初多难,始入寇钞;桓、灵失政,渐滋曼焉。
  文中所述王莽、光武章和、安帝及桓灵几个历史阶段,政局或稳或乱,汉与蛮夷之关系也随之起伏。背后起主要作用的,是东汉政局之稳定与否,以及由此所决定的中央政府的实力。当然这种实力的体现,并非单纯凭借战争这样的军事手段,而一定是刚柔并济的,即在军事实力的基础上,辅之政治保护、赏赐等柔性的措施,所谓的“威服”,其实是两方面的。这种传统是由来已久的,如西周武王放逐戎夷泾洛之北,荒服以时入贡,周朝仍须“修文德以来之”;西汉武帝灭南越而有“西南夷”,也须时赐美食绢帛以抚之。东汉中央政府承继了这个有效的历史传统,对少数民族的控制,在“兵威”之外,尚有“财赂”之诱。
  东汉的民族策略和措施,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东汉对少数民族主要的治理方法,仍是设立县、道,并利用了少数民族的上层,在租赋等方面也有所优惠。其中,与县同级的道,东汉一仍秦与西汉之旧,主要还是存在西北陇西、西南蜀郡等“蛮夷”少数民族的聚居区。东汉政府虽然把地方行政组织的设立为总目的,但也采取了灵活的形式,如郡县之外,还设置属国、校尉、都护、使中郎将和度辽将军,经常给四夷君长加封王侯之号,对少数民族实行因俗而治的治理措施,这使整个东汉的边疆策略和行政手段表现出差异化、动态化的特征,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在某些时段内,边疆内外祸乱不起,夷夏相安,蛮夷“内属”频繁。这种“内属”有两种情况,或政治上归附汉朝(如西域诸国);或举民内迁(如“西南夷”的某些支系),其起源于西汉,东汉时期发生最为频繁,是东汉族群关系和边疆治理效果的突出体现。至于东汉后期,汉王朝对于边疆地区的控制已经十分严密。
  历史、辩证地看,东汉的民族政策和具体措施,既取得了实效,实现了对少数民族的有效管辖,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但并不能全称成功。汉朝既能“开四夷之境,款殊俗之附”,同时也存在屡次连年的“羌乱”及乌桓、“南蛮”、“西南夷”之乱,“陵跨中国,结患生人者,靡世而宁”,历史教训与经验是同时存在的。其中原因,首先当归为东汉民族治理方面,好的策略的缺失,范晔在评价东汉的民族策略时说,“制御上略,历世无闻;周、汉之策,仅得中下”,这个评论应是符合实际的,例如东汉对西域、乌桓的策略,就存在一定问题。东汉初,对西域的地位重视不够,光武朝号称“中兴”,却罕见地拒绝了西域诸国的内属,导致西域内乱,并与匈奴勾结屡寇河西,时间长达近半个世纪。乌桓本居塞外,“天性轻黠,好为寇贼”,建武二十五年,辽西塞外乌桓欲内属,汉朝使乌桓为汉葆塞抗击匈奴和鲜卑,乃“封其渠帅为侯王君长者八十一人,皆居塞内,布于缘边诸郡”,并置校尉管理。安帝之后,乌桓作乱不已,以至称王,至汉末才稍熄。汉朝对乌桓的策略,是否存在引入轻易、管控不力等问题,从而使其为祸北边,也值得总结。
  对于中央策略、措施的执行者,即负责一方的地方军政长官及属吏,他们的行为对于维护边疆稳定,也是至关重要的。这些人熟悉边疆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又是政策的建议者,但这些人在具体行政时,却经常存在问题。如安帝永初之后,羌乱不绝,屡寇凉、并二州以至三辅。羌乱之因,多与当地官吏豪强压榨有关。《后汉书·西羌传》记载:“诸降羌布在郡县,皆为吏人豪右所徭役,积以愁怨。……朝规失绥御之和,戎帅骞然诺之信。其内属者,或倥偬于豪右之手,或屈折于奴仆之勤。”又如巴郡之板楯蛮,其人勇武善战,在“南蛮”中历来因此享受租赋等方面的优待。战国时期夷人射恶虎有功,秦昭王与之立石而盟,使秦、夷人使互不相犯,并“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筭,伤人者论,杀人者得以倓钱赎死。”高祖还定三秦,板楯蛮参与有功,“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賨钱,口四十”。东汉时期板楯蛮数次随汉平定羌乱,大有“忠功”于汉。但是,由于“郡守常率以征伐”,加上“长吏乡亭更赋至重,仆役棰楚,过于奴虏”,即地方管理者破坏历来成法,加重赋税和奴役,导致桓灵之后板楯蛮多次畔汉。顺帝永和元年,武陵蛮因太守不尊“先帝旧典”,增其租赋,致其“举种反叛”。
  总结以上东汉的历史说明,国家内政强大安宁,加上合理、适度的民族政策以及好的具体执行者,边疆才能得到治理和发展。
  第二,对边疆的治理,也是一个地域开发、文化传播和民族融合的过程。
  如今浙江南部、福建一带的东越(包括东越和闽越)之地,由于东汉政府的行政管辖和移民,使这些地区得到了开发。西汉建元三年(前138年)、元封元年(前110年)两次大规模移民江淮后,导致东越地内人口稀少,《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后期会稽郡有26县,属于东越旧地的,只有武帝时所设的回浦(今临海)、冶(今福州)两县,其余县份大约都在杭州湾以北。《后汉书·郡国志》中,则在此两县(回浦改称章安、冶为东冶)之外,于永和三年(138年)增加了永宁(今温州)一县。但到了东汉末年,会稽郡新置县有十一个,其中建安间所置的建安(建瓯东南)、汉兴(浦城)、南平(延平)、松阳(丽水西北)、建平(建阳东)五县,就位于原来越人之地,这是东越旧地人口增加、地域开发的表现。
  又如西南夷地区,由于行政管辖、移民、办学等具体措施,以及少数民族对中原文化的艳羡,中原的文化习俗东汉时期也逐渐传播于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记载,光武时期,锡光、任延为交趾、九真两郡太守,“教其耕稼,制为冠履,初设媒娉,始知姻娶,建立学校,导之礼义”。夜郎在桓帝时有郡人尹真从汝南许慎、应奉受经书图纬,学成后还授乡里,“于是南域始有学焉”。滇,肃宗元和中王追为益州太守,“始兴起学校,渐迁其俗”。
  这种地域开发和文化传播现象,在考古资料方面也有很多证据。从物质层面观察,统一的、同质的汉文化西汉中期已基本形成,并逐渐向周边少数民族地区传播。东汉时期,在南到南海、东北到鸭绿江流域、西到新疆,北到河套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都成了汉文化的分布区,境内的羌、匈奴或南匈奴、板楯蛮、夜郎之类,从文化上已越来越与中原汉族相似了。
  例如匈奴。匈奴在汉代有两次成规模的内属,一次是西汉元狩二年(前121年)昆邪王将四万众归汉,汉设五属国安置之;另一次是东汉建武二十六年(50年),分裂后的南匈奴入居云中,后徙西河。由于此类原因,在内蒙古、陕西、宁夏、青海等地都留下了匈奴考古遗存。从其中年代落入东汉的遗存来看,这些地区的匈奴,无论文化还是人种,都处于与汉的融合之中。如神木大保当遗址,内涵包括东汉早中期的墓葬和城址,从人骨特征和历史文献记载来看,遗址的主人应与南下归附的匈奴有关,但从墓葬形制、随葬品的组合看,大保当东汉墓除了与同时期陕北、内蒙古中南部的汉墓拥有共同的地域特征之外,与中原及关中同时代的汉墓也存在明显的共性。更西的青海大通上孙家寨东汉晚期匈奴墓(乙区M1),其所在的河湟一带,秦汉时期是羌、汉、匈奴杂居之地,若单纯看此墓的文化面貌,已经无法判断墓主的族群身份,只有墓中所出的一枚“汉匈奴归义亲汉长”印,才可知道墓主原来是位匈奴人士。
  又如“西南夷”之一的夜郎,其留下了著名的赫章可乐和威宁中水遗址。从这个两个遗址看,本地从先秦开始,文化上的中原化进程一直进行,东汉承继了这个文化融合的趋势,至于东汉晚期,包括夜郎故地的整个贵州地区,文化上已经基本融入到中原文化系统。如夜郎故地的墓葬,主要流行汉式的砖室墓、石室墓与崖墓,随葬器物也为汉式的仓、灶、井、屋、鸡、狗、侍俑等陶质明器,以及陶釜、甑、壶、罐、碗等生活用具。
三、东汉是中华民族一体性形成的重要时期
  东汉在政治一统的情况下的边疆治理,所产生的效应是复合的,各民族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联系的加强,既使少数民族地区得以开发,汉文化得以传播,也最终促进了民族融合。对于东汉时期边疆地区的政治、文化变迁,王充《论衡》说:
周家越常献白雉,方今匈奴、鄯善、哀牢贡献牛马。周时仅治五千里内,汉氏廓土,收荒服之外。牛马珍于白雉,近属不若远物。古之戎狄,今为中国;古之裸人,今被朝服;古之露首,今冠章甫;古之跣跗,今履商舄。
  ……
  巴、蜀、越巂、郁林、日南、辽东、乐浪,周时被发椎髻,今戴皮弁;周时重译,今吟《诗》《书》。
  文化作为民族的重要内涵和标志,共同的文化,会促使民族、政治认同的形成,民族、政治认同反过来又会促进文化认同,最终使诸多少数民族与汉民族走向一体,结成更大、更加稳固的民族共同体。费孝通先生指出,中华民族“是由众多民族在形成为国家的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民族集合体。众多民族各有其发展的历史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多元性;有着长期在统一国家中并处并发展其统一不可分割的联系,最终自觉地联合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中华民族的一体性”。东汉时期,边疆处于统一的国家之内,在以郡县化为主要手段的治理过程中,文化、民族与内地深度交融,少数民族对中原王朝的认同感、归属感加深,因此,东汉无疑是中华民族一体性形成的重要时期。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国史研究动态》2022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3-04-18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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