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文集》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 (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华中局并转一、二、三、四师,山东分局,五师: 反特务斗争必须坚'...
华中局并转一、二、三、四师,山东分局,五师:
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才能保证彻底肃清特务及虽有弄错及诬陷(可能有大部被弄错,可能有一部被诬陷)亦留有最后挽救之余地。所谓少捉,即除直接危害抗日之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外,对一切特务嫌疑分子为着弄清线索而逮捕者,不得超过嫌疑分子总数百分之五。此点须通知下级注意,以免逮捕过多,难于处理。所谓少杀及不杀,即除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得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处以死刑,及汉奸现行犯而有武装拒捕行为者得就地格杀外,一切特务分子虽已证据确实亦应不杀一人,争取转变为我所用。此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应通知下级,对于证据确实的特务分子,一九四四年一年之内不许杀害一人。延安、陕甘宁边区及晋西北今年反特务运动中清出大批特务,没有杀一人,故虽有许多被弄错的、被诬陷的,因党内错误被误认为特务的,仅有党派问题但未作坏事亦被认为特务的,均得在复查过程中加以平反。此种经验,值得注意。关于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之处理,有太行军区命令一件,发供你们参考。
毛泽东 康生[1]
亥感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
[1]康生(一八九八——一九七五),山东胶南人。当时任中共中央党与非党干部审查委员会主任、中央社会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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