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打工族,找工作时都会询问用人单位五险一金的情况,这里面体现了打工人对安全的渴望,但五险一金是否真的是福利呢?这也是让打工族困惑的地方,作为缴费者,打工族每年都要面临社保缴费基数上涨的情况;作为父母,每年9月份到年底,给孩子缴纳的医保都要涨几十块,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作为新入职的小年轻,老板不缴纳公积金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广东,还要面临医保缴费年限延长到30年的恶政,这些都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但在认识上始终有种误区,就是认为这些都是一种福利,是应该缴纳的,其实这里面是需要分析的。生育保险是企业缴纳的,可以算是一种福利;公积金能够当年提取,可以看作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但恰恰是资本家最想取消的(见黄奇帆和董明珠相关讲话);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数量不多,对收入影响不大,是一种应急险;医保缴费不少,职工加家属,每年几千块钱,但保障价值如同鸡肋,甚至可以看作是一种勒索,探讨医保的文章比较多了,本文不再赘述。
本文所探讨的社保是狭义上的社保,指的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数额大,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到每个人都存在的养老问题,在社会财富爆炸式增长的今天,养老金如何成为一个问题,又应该怎么解决呢?
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源
在封建社会,因为人均寿命短,唐代、明代人均寿命大约在50岁左右,1949年中国人均寿命才35岁,大多数人要一直劳动到死,不存在养老的问题。少部分家庭条件好的,老人依靠晚辈赡养,封建社会政府提倡孝道除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解决养老问题的考虑。至于独居又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靠政府设立少量养老机构兜底。
资本主义早期,破产农民沦为雇佣工人,流入到城市,生活条件恶劣,人均寿命甚至有所减少,那个时候也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养老问题。到了19世纪中期之后,因为工人阶级斗争的加强,绝对剩余价值的剥削有所限制,发达国家的医疗卫生条件发展也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而无产阶级依然处于贫困状态,工人所获取的工资仅够维持自己及子女的生活,没有储蓄来解决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之后的生存问题。这样工人的养老问题便随之产生。
德国是最早设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早在15世纪初,德国的矿山和手工业作坊中就出现了民间互助互济的组织。如手工业中的行会组织,由工人自愿缴纳的会费部分用于改善生病、因工受伤或致残的工人生活,其余的用于救助鳏寡孤独、婚丧嫁娶支出。这种工人自发的互助组织在早期为老弱病残工人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
到19世纪下半叶,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使得德国工业化进程加快,劳资矛盾更加突出,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特别是1857年的经济危机导致失业率激增,工人生活困苦不堪。随着阶级矛盾逐渐加剧,在社会民主党的组织下,德国的工人运动风起云涌,罢工的时间越来越长、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这迫使俾斯麦开始考虑改变策略,他察觉到只靠专制暴力手段是无法镇压工人运动的,必须在利用传统暴力手段的同时,采用“蜜糕加大鞭”的策略,他提出所谓的“积极的国家政策计划”来改善工人的处境,以麻痹工人阶级,削弱社会民主党的群众基础和影响力。1889年5月1日,德意志爆发了历史上著名的煤矿工人大罢工,其最终发展到了15万人次的规模。这场大罢工使得统治阶级和资本家非常惶恐,政府调集了大批警察去镇压。最终在1889年5月24日,由俾斯麦提交的《养老和残疾保险法》在帝国议会中以微弱多数得到通过,并于1891年1月1日在全国开始生效。
该法案的主要内容:保险对象是工人和低职雇员,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每月雇主和雇员各缴纳0.6马克,当时雇员平均月工资为70马克),国家对每笔保险金提供50马克的补贴,参加保险者在服兵役其间应承担的份额则全部由国家支付。养老保险基金由国家统一管理。凡年满70岁、缴纳30年以上养老保险费者才有权享有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多少根据工人原工资的等级和地区等级而定。成为永久残废且丧失2∕3以上的劳动力者才能享受残废保险待遇,且需先缴纳5年保险费。工人退休时领取的固定津贴为60马克(其中50马克由国家补贴),其余依缴费期限和工资等级确定。此法是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养老保险制度,被其他国家广泛推广【1】。
以上的过程可以反映养老保险制度并非是资产阶级的恩赐,而是工人斗争的结果,资产阶级国家利用当时民间发展起来的,用于疾病、养老、失业等方面的工人互助补助基金,使之变成国家的保险制度,这就使工人产生错觉,认为政府是解决工人生活中特殊困难的慈善机关,从而达到瓦解工人运动的目的。德国当时养老保险不仅规定工人需要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用,而且年满70岁、缴满30年后才能够领取,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它对工人的保障非常有限,不具有福利性质。
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建立起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因为它解决了资本与劳动的对抗关系,很多问题也随之解决,包括老无所养的问题。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是在产品分配时扣除了社会保障资金的,毛时代叫社会保证资金,这种资金无论叫什么,都是保障劳动者生老病死的资金,不是资本主义保险性质的,也不是为资本增殖服务的。
养老资金来源于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工人阶级是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这些物质财富一部分是用来生产维持自己和子女生活的社会产品的劳动,即必要劳动,对应的是工人的工资;另一部分用来生产超过维持自己和子女生活的社会产品的劳动,即剩余劳动,对应的是剩余价值。工资仅能满足工人自己及子女的基本生活。工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属于劳动者,工资不包括工人在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养老成本。所以,需要从全体劳动者生产的总剩余产品中拿出一部分来设立基金,解决那些因残疾或年长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的生存问题。
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认为社会总产品分配之前应作三项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部分;第二,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偿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剩余的社会总产品是作为消费资料的,但在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还必须扣除:第一,和生产没有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公共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马克思明确指出“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设立的基金”来源于剩余的社会总产品的扣除,由此从理论上阐明了设立养老基金的物质生活资料来源于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
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会建立起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1912年列宁在《关于对杜马提出的工人的国家保险法案的态度》中针对当时工人国家保险法案的主要缺点,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1.工人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失掉工资时国家保险要给工人保障。2.保险要包括一切工资收入者及其家属。3.所有受保人都应收到与其工资收入相当的补偿,同时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4.各种保险都由统一的保险组织办理,这种组织应该按区域或被保险者完全自理的原则建立【2】。而列宁这些意见基本上被后来的苏联和新中国通过法律确立了下来。1951年2月,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全面建立了适用于中国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险制度,其实施范围包括城镇机关、事业单位之外的所有企业和职工。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个人不需缴费,其待遇包括工伤待遇、医疗待遇、养老待遇、死亡丧葬费与直系亲属抚恤金,以及其他职工福利待遇等【3】。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八条规定凡根据本条例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其行政方面或资方须按月缴纳相当于各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作为劳动保险金。此项劳动保险金,不得在工人与职员工资内扣除,并不得向工人与职员另行征收。第十五条规定了退休条件: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工龄长短,养老待遇为本人工资50%至70%。需要强调,根据该条例,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劳动保险最高领导机关负责统筹全国劳动保险的实施,基层工会则是这一制度的具体执行者;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为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最高监督机关,负责贯彻劳动保险条例的实施,检查全国劳动保险业务的执行。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来执行劳动保险制度,体现了工人阶级的社会地位,也符合工人参加国家管理的社会主义理念。
有人可能会说,北欧的高福利制度不也是社会主义吗?北欧的社会福利制度是通过对企业征收高额累进税实现的,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这种福利制度会因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而随时降低或取消,这种福利制度也不能改变资本与工人之间的对抗关系,瑞典、丹麦、冰岛的抑郁症发病率都排在世界前列,自杀率也是居高不下。
社会主义的福利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不会发生经济危机,社会福利随着生产发展而不断增长,而且共同劳动,人人有饭吃,集体主义精神恢复了人的社会性,抑郁症、自杀率都会大幅度下降。
三、怎样看现行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1978年开启了改革开放,逐渐取消了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大量国有企业关停并转,与此同时,私营经济和雇佣劳动关系迅猛发展。截止2020年底,民营企业雇佣了80%的劳动力。对于发展私营经济来说,改开前具有福利性质的劳动保障制度包括养老制度,显然属于巨大的“用工成本”,降低了利润。因此随着经济的改革,必然开启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我国现在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基本上参照德国建立的。
截至2021年3月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07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超过90%。从参保人数和参保率来看,似乎我国已经建立起非常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但是如果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许多不足。
第一,我国建立的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加重了工人负担。
工资本来只够养活工人自己和家属的,扣除工资一部分缴纳社保实际上是一种强制储蓄,必然加重工人的负担。而现实中,我国工人的工资在世界范围内都是偏低的。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即3951元/月。我国最低工资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远低于70%的发展中国家的标准。因此,工人想要获得4000元至5000元的工资,需要经常加班,甚至996。所以,出现了不让加班就是对工人惩罚,工人要为加班而斗争的世界奇观。我国普通工人的工资长期低于劳动力价格,表现在越来越难以维持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导致超出国际水平的工作时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群租房屡禁不止,生育率持续降低。而在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费更是雪上加霜,以江西省为例,即使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计算,目前工人每月也需要从工资中负担270元左右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加上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个人部分,则工人每月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为350元左右,占工资比重的7%-8.8%左右(以4000元至5000元为基数)。如果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则每年目前需要支付7千多元的费用,这还是按照最低参保基数计算的费用。此外,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这对低薪工人非常不利。现实中,低薪工人通常会为了多拿点工资,而放弃缴纳社保。
因此,对于广大的低薪工人来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明显加重了他们的经济负担,这也为之后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埋下了伏笔。
第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并不高。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过低
因无法承担灵活就业高昂的参保费用,劳动者无奈地只能够选择参保没有保障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只有175元左右,根本无法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大量老年人因养老金过低而需要重新就业,以便维持生计,真可谓是“活到老,干到老”。然而,现实中高龄劳动者就业非常困难。工厂和企业对求职者的年龄限制普遍在45岁以下。工作时间长、工资低的保洁员、保安等岗位是高龄劳动者的“首选”,但是近几年来这些岗位也逐渐在淘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建筑施工行业也是高龄劳动者的重灾区。2022年3月18日,光明网记者调查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已有上海、天津、广东深圳、江苏泰州、江西南昌、湖北荆州等多地发布了建筑业“清退令”——清退60岁以上的超龄农民工。因此,老年农民工的处境非常悲惨,因生活所迫,必须廉价的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且需要忍受环境恶劣、强度高的工作。
(2)对于大部分退休职工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未真正起到养老的效果。
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1.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2.达到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由于大部分企业给劳动者选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社平工资的60%,即最低档缴费基数,即使缴费满15年,但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也只有1000元左右,养老金的替代率(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只有20%-30%左右。根据世界银行组织建议,要基本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养老金替代率需不低于70%。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养老金替代率最低标准为55%。可见,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大部分参保职工人员来说,退休后难以维持之前生活水平,那么必然会导致他们退休后,在领取微薄的养老金的同时,还需要打零工补贴家用。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不够高。
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规定,如果以用人单位方式给职工参保养老保险,还需同时给职工参保工伤和失业保险。如果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养老保险,则无需参保失业保险。2021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为48074万人,而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仅为22958万人。因此,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约为22958万人,2021年城镇就业人员46773万人,那么城镇就业人员中以用人单位方式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大致为49%。若以全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2871万人为基数,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也仅为46.7% ,这其中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和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此外, 2021年我国灵活就业人数已超2亿人,但参加职工医保的人数仅为4853万人。实际上,灵活就业者大部分也是雇佣劳动者,其工资报酬与企业工人区别不大,只是在管理形式上稍微灵活一点,然而随着资本之间的竞争,灵活就业者被资本束缚的越来越紧,通过网络平台和不断优化的算法,对于外卖员、快递、网约车司机等行业的工人进行无止境的剥削和压榨。然而这些事实上处于雇佣地位的劳动者,却因我国对新行业用工采取宽松政策和对灵活用工的旧观念而排斥在劳动关系之外,进而导致那些“灵活用工”的企业可以节约社会保险费、加班费、辞退补偿等用工成本。大量灵活就业者因高昂的缴费而难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的方式参保养老保险,他们的养老问题将日益突出。可见,灵活就业的日益发展标志着雇佣劳动者的生存处境进一步恶化。
第三,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相差较大,有失社会公平。
在2014年改革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完全由财政供款,个人无需缴费,退休后养老金按照工龄长短和职务高低,大概能拿到本人退休前工资的80%-100%,远高于企业职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文件主要改革方向就是逐渐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并轨。但是该份文件同时强调“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保证改革群体养老待遇水平不下降。因此,即使实现两者并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仍然要高于企业职工养老金,改革后不同职业群体养老金综合替代率依然不同步【4】。笔者了解到在江西,同样是30年的缴费年限,一位普通工人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2500元左右,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却可以领取5000多元。作为“人民公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工资福利来源于工人的剩余劳动,然而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却远高于作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工人阶级,明显有失社会公平 。
综上所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具有福利性质,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加重了工人阶级的经济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法满足打工人的养老需求,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也不高,未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只能一定程度上缓解劳资矛盾,小范围地解决了工人的养老问题。
四、工人阶级需要怎样的养老制度?
养老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痛点,工人农民苦不堪言。今年初,财政部公布的信息透露:2021年,我国养老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缺口达到7000亿元。政府解决养老问题,现在采取的是继续“深化改革”的思路。比如延迟退休,这样可以延长缴费年限,同时减少领取年限,很多工人根本活不到65岁领取的那一天,自然就缓解了收支矛盾,再如推出个人养老金,除了让富人合理避税和理财,对工人养老毫无作用,另外还在放弃初次分配治疗和二次分配幻想,寄希望于更不靠谱的“三次分配”。以上这些思路都不能解决养老问题,工人阶级创造了社会财富,工人每年几千几千地缴费,农民大量出外打工,“农民打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5】。他们领取养老金理应属于福利,而不能是加重剥削。所以应该恢复社会主义原则,重新建立起具有福利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
具体来说,养老保险费用应当由企业和国家财政共同承担,个人无需缴纳。鉴于我国人口流动性大,而且存在大量的灵活就业人员,故可以采取专项税收的形式对企业进行征缴。
现实的经济发展是完全支持这种福利制度的。2021年全年国民总收入113万亿元,居民收入约为49.2万亿,全国财政总收入为30.1亿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9.8万亿元),那么企业收入为33.7万亿元,还可以得出全国工人阶级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企业收入+国家财政总收入,即63.8万亿元。而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若每人领取养老金3000元/月×12个月,则全国养老基金一年支出约95047亿元,占2021年国民总收入的8.4%,占全国工人阶级剩余价值的14.9%。
此外,税收取之于民,应该用之于民,而我国财政支出中社保的补贴远远低于行政管理费用。我国在1978年财政支出共计1122.09亿,其中行政管理费计52.9亿,占当年财政支出的4.71%。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逐年增长。当我国财政支出在06年突破四万亿大关的时候,行政管理费也随之站上约24%的比例高位。从权威统计数据来看,1978年-2012年的3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支出增长了411倍,而同期财政总支出只增长了112倍。1978年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从4.71%上升到2012年18%,在所有支出项目中处于领先地位,远远高出德国2.7%、英国4.2%、韩国5.1%、法国6.5%、印度6.3%、和美国9.9%的水平【6】。而2013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贴为7371.5亿元【7】,当年财政总支出为13.97万亿元,社保补贴占比仅5.3%,远低于行政管理费用的占比。我国应当精兵简政,压缩机关事业的福利待遇和各种特权享受,将财政收入用于改善民生,解决工人阶级的养老问题。
综上所述,现在从工资扣除一部分社保费的制度,加重了剥削,而且政府将社保基金设立专门账户用于投资,产生了一批新的生息资本吮吸剩余价值,工人阶级身上的负担更为沉重。正确的做法应该恢复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由企业和政府承担全部养老保险费用,实现打工人的老有所养。农民因为计划经济时代缴纳了公粮,而且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们理应纳入到社会主义统一的养老体系中来,不能把几亩薄田作为他们养老的来源,另外每月再发几十块钱,因为这些根本不够养老,农民老无所依的悲惨局面与他们做出的贡献形成了巨大反差,是社会主义者必须要正视的问题。有的农民工代表提出“农村居民中男满65岁,女满60岁,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的养老金” 【8】是符合现实国情的农民养老制度安排,但是无法被官方采纳,原因在于政府财政支出是以刺激经济而不是有计划地生产生活为目标的【9】。当然,恢复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就要恢复公有制,那个时候,劳动成为人的生活必需,而不是谋生手段和剩余价值的来源,延迟退休也不是不可以,就像毛主席说的:“男人六十岁,女人五十五岁就要退休,这个制度不一定好。五六十岁的人,正是好做工作的时候,退休了,一点工作也不做,对自己身体和思想都不好。老年人如果身体支持不下来,可以少做工作,也比完全退休好。” 【10】现在支持和反对延迟退休制度,是在资本主义框架内的讨论,60岁之后工作的人现实中是大量存在的,统计部门也是把65岁作为劳动力人口的上限,但个人缴费的沉重负担,加上延迟退休会造成少拿几年钱,使得打工族是非常反对延迟的。
因此,资本主义的养老是对抗性的社会制度的产物,只能局部地缓解矛盾,工人只能是牛马一生,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小修小补,最多只能止病痛,不能除病根,小资产阶级的养老是一种个人主义的思路,希望一栋别墅,田园风光,又要有好的医疗条件,这在任何时候都是无法实现的,也并不符合人的社会性,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让全体劳动者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
资料来源:
【1】《俾斯麦时期的德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冯瑜
【2】《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经济理论及其现实性》任保平
【3】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70年发展 (1949—2019):回顾与展望》《2021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现实困境与破解之道》,沈 毅
【5】李克强在东南沿海省份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的讲话,2022年7月7日
【6】我国财政支出结构问题及其优化研究 罗文宝
【7】https://www.sohu.com/a/207584273_425095,社保基金的财政补贴连年扩大
【8】某地农民工工会主席提案
【9】参见《薇娅被罚13.41亿背后的税收使用问题》,https://jiliuwang.net/archives/96863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编:《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下),第5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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