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认为,迄今为止社会可以分为两种存在性质:
一为非剥削社会:目前只有过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和个别有争议的空想社会主义试验小样本案例。
二为剥削社会,比如典型的有:奴隶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或者其他有学术争议的社会(比如君主郡县制)。
另外一种为特殊社会形态:社会主义。这种社会是剥削社会到非剥削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在正常进行的时候,非剥削的共产主义的因素会越来越多,而剥削性质的因素会越来越少,直到消灭阶级差距(消灭阶级不代表社会不存在矛盾)。反之,这个阶段进行不顺利、甚至后退的时候,出现剥削性质的社会因素会越来越多,而非剥削性质的因素会越来越少,这样的社会形态我称为修正主义社会形态。修正主义社会形态属于剥削社会。
区分剥削社会和非剥削社会最主要的判断标准就是,生产资料究竟归谁所有。归私人所有,就是剥削社会,生产资料无非由奴隶主转为地主和资本家,他们拥有对劳动者的政治和文化统治地位。而非剥削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为劳动者所有,并且劳动者处于对剥削者相应政治和文化的统治地位。不存在即兼顾剥削者又兼顾劳动者的社会,凡是试图尝试走第三条道路的,没有不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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