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顶梁柱程序员因为长期加班猝死。深圳人社局出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程序员在厕所死亡不符合工作地点要求。法律可以有滞后性,但不能对打工人冷漠,不能简单的机械套用法律条款而忽视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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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3日,39岁程序员邢某驾车进入公司地下车库,9时打卡后询问保安二楼卫生间位置,随后进入卫生间一直未出,直至11时28分被发现失去意识躺坐在马桶上,公司使用AED急救并拨打120,12时50分医生确认其猝死。刘某的妻子核实丈夫在猝死前经历了140天的长期加班。但刑某的工位位于11楼,事发当天未抵达办公岗位。
刑某的妻子刘某随后开始向深圳人社局发起工伤认定申请,7月3日,刘某收到《深圳市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其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十条,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在第九条中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深圳人社局仅仅因为在形式上刑某不满足其中的认定条款就拒绝了其妻子工伤认定的申请,如果工伤认定成功,还可以申请得到由工伤保险基金提供的约108万元的工亡补助金。当前,刘某已经开始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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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对于程序员来说是一个时刻面临着被优化的年龄,不难想象刑某会承受着多大的压力进而连续加班140天。但由心肌梗塞等引起的猝死并不会直接发生在加班期间,上下班期间乃至休息的时候都有可能发生猝死。因此,关键的原因在于关联性的强弱,在本案件中,39岁这个对于程序员较高的年龄和长期的加班表明了猝死和工作之间的强关联性。不过,在一些此前的案例中,人社局拒绝工伤认定的决议也会被法院推翻,参考《教师在宿舍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一文。
深圳人社局机械的套用法律条文的结果是,为保护职工权益而制定劳动法律的出发被他们忽视了。不难想象,一笔工亡补助金对一个失去了顶梁柱的家庭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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