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一定听过一种论调——"革命是罪恶,暴力是野蛮,改朝换代血流漂杵,所以任何革命都是'原罪',应该'告别革命'。"这话把革命和杀人放火混为一谈,把被压迫者推翻压迫者的正义行动与野心家屠城并为一谈,是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话术。毛主席在一九三九年《〈共产党人〉发刊词》及多处著述中阐明:无产阶级革命的目标是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不是消灭作为个体的剥削者(除非其武装反抗到底);革命是阶级斗争最高形式,是历史发展的火车头——因此它无罪,且有功。
"革命无罪"四个字,是说被压迫阶级为挣脱枷锁而进行的夺权斗争,在道义上、在历史上、在法理上完全正当,反倒是维护剥削制度的反革命才有罪。今天我们把这个道理从头捋清。
一、"罪"与"无罪"——谁定的标准?为谁的法?
一切法律、道德、宗教对"罪"的定义,都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奴隶社会,斯巴达克斯起义是"大逆不道之罪";封建社会,陈胜吴广"诈称公子扶苏"是"谋反大罪";殖民地,甘地非暴力不合作被英印当局判"煽动叛乱罪"。按此逻辑,巴黎公社社员被梯也尔政府枪决、俄国布尔什维克被克伦斯基通缉、中国工农红军被蒋介石悬赏缉拿——统统"有罪"。可马克思主义者问:这个"法"保护谁?若法是奴隶主禁奴隶反抗、是地主禁农民抗租、是资本家禁工人罢工夺厂——违反它就是"罪"吗?不!恰恰是遵守这种法才是对人民的犯罪。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讲得透:"无产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必须把它打碎。"打碎它的行为,旧法叫"叛",我们说"无罪"——因为旧法本身不合法(不体现工农意志)。
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正面回应过这个质问:豪绅骂农会"糟得很""过分""犯罪",毛主席答:"一切革命同志都要拥护这个变动,否则他就站在反革命立场上去了。"把被打压迫者夺权叫做"罪",是剥削阶级话术;把它正名为"无罪且有功",是无产阶级话术。这是世界观的分水岭——你站在哪边,决定你觉得革命是有罪还是无罪。
二、革命"无罪"的三层含义——消灭制度不消灭人、历史推动力、道义正当性
第一层:革命对象是剥削关系,非对剥削者肉体灭族(除非武装抵抗)。无产阶级革命要求"剥夺剥夺者"——没收生产资料归公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令其改造为自食其力劳动者;对死硬反抗者(如持枪抵抗、组织反革命暴乱)才予武力镇压(肃反、剿匪),对投降、缴械、接受改造的一般原剥削阶级成员给出路(如建国初对民族资产阶级"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对投诚军官包下来)。这与历史上农民起义有时"屠城"、殖民征服"种族灭绝"本质不同——我们目标是废私有制非屠戮人群,此即"无罪":未犯反人类罪,反而是终结长期反人类(剥削致人早夭、饥荒、过劳死)的制度。若有人把'不杀降'歪曲成'革命应完全不流血对任何反抗者',那是另一问题;若有人把'镇压武装反抗'歪曲成'滥杀无辜',也是歪曲——但两者都不改变'推翻剥削制本身无罪'。
第二层:革命是历史前进动力,非"破坏秩序"之恶。恩格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中引黑格尔"恶是历史动力"变体表述:封建制取代奴隶制、资本制取代封建制都经由革命(或变革),旧秩序卫道士骂"乱",实际是旧生产关系成桎梏时,只有通过阶级冲突(含夺权战争)打破它,新生产力才获解放。此过程虽伴痛苦,但责任在顽固维护腐朽制度的统治阶级(挑起内战、镇压人民),不在革命阶级。正如法国大革命推翻波旁王朝引出雅各宾专政——若没有它,封建特权不废、农奴不解放;若波旁反扑成功(如旺代叛乱、外国干涉),则革命者被屠——谁"有罪"?显然是复辟势力。所以"革命无罪"包含:历史赋予被压迫阶级推翻腐朽制度的使命,完成此使命不担道德债,反被历史肯定有功。
第三层:道义上——被剥削者夺回自己劳动果实,天经地义。工人创造全部新价值,却被榨取剩余价值过活;农民种出粮食,地租夺走大半——这本身即"原罪"(剥削)。当工人组织罢工夺回八小时工作制、当农民抗租分田,等于收回本属自己的东西,类比"你偷我钱包我抢回不算抢劫"。马克思说:"工人并没有创造资本……他们创造的……是新资本……资本家占有的……是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夺回它是归还正义,非"盗窃""暴行"。在此意义上,革命不但是无罪,而且是道义上的偿还行为——不这样做,才是纵容持续的不义。
三、所谓"告别革命"论是对"革命无罪"的颠倒——实质是保剥削制
九十年代李泽厚等抛出"告别革命——晚清到改革"论,称"革命是激进主义狂热、造成中断现代化、应肯定清廷新政、军阀温和改革云云",暗含结论:辛亥革命不必搞、中共武装夺权不必搞、法农运该"适可而止"——此即把"革命无罪"翻成"革命有罪、改良有理"。其政治功能是让被压迫者放弃夺权、安于改良、接受现制度,帮既得利益集团(今日可指新资产阶级及官僚特权层)延续统治。毛主席在《丢掉幻想,准备斗争》中驳艾奇逊白皮书时预判此景:"捣乱,失败,再捣乱,再失败,直至灭亡——这就是帝国主义和世界上一切反动派对待人民事业的逻辑。……而人民呢?……战胜,再战胜,直至完全胜利。""革命无罪"恰是戳破"告别革命"骗术——告诉你:若制度仍压迫你,你有权再革它命,这权利不随"改革深化"自动作废。
有人问:"那文革中打人、抄家、逼死人,算不算'革命有罪'?"答:那是执行严重偏差、个别坏人趁乱作案、须严肃查处并建制防范,但属'运动偏差'非'革命本身有罪'。好比解放军打仗误伤平民是悲剧需追责,不等于"解放战争正义性取消"。正确总结是——加强党的领导、健全法制、防止打砸抢、保护无辜、干部允许申诉——而非因此否定"工人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打碎旧国家机器"这一根本命题。把偏差当本质、把过当当全称判断,是修正主义惯用抹黑法。
四、今天重提"革命无罪"——给谁底气?
今天重提,不是喊口号复辟文革形式,而是给一切受不公正对待仍不敢反抗的底层一个理论撑腰:你讨薪被抓、你抗强征被拘、你举报贪官被冷处理——记住,你要求公道的行为本身无罪。有罪的是恶意欠薪者、非法强征者、包庇腐败者、对合法诉求打压者。革命无罪告诉年轻工人、失地农民、维权市民:你们不是'闹事分子',你们是历史正当性的承载者;错在让你们无路可走的那个体制缝隙与人,不在你们奋起力争。
同时要对党员干部警示:若某天你站在工人对立面、帮资方压低补偿、把上访者当"维稳对象"——你已背叛"革命无罪"所代表的阶级立场,你成了革命对象(指思想上的走资派),人民有权监督你、批评你、依制度撤换你。毛主席说:"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那就一定要被群众反对。""革命无罪"对执政者也是鞭子——提醒你:政权合法性来自人民持续认可,若变修,人民再革你命亦无罪!
"革命无罪"四个字,是马克思主义阶级史观最凝练的宣判——它判旧制度卫道士'有罪'(维护剥削),判推翻旧制度者'无罪'(解放生产力);它让被压迫者知自己站立在历史正确一边,让压迫者知'秩序'若建在不公上迟早被推翻。列宁讲:"革命是被压迫者和被剥削者的盛大节日。"这个节日,属于巴黎公社社员、属于十月革命水兵、属于长征路上的红军、属于土改中烧毁地契的贫雇农——也属于未来任何时刻,当人民忍无可忍站起来说"不"的那一刻。只要剥削未彻底消灭,革命就无罪;谁给它定罪,谁站在剥削者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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