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荐者按:蒋邓帅案自事发至今已583天,妻子冯婉婉两次收到人社局工伤不予认定,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又在今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没有众多自媒体、媒体、正直的律师以及广大网友的参与,今天的结果不可想象。
打工人,不斗争,行吗?
2024年8月7日,河南南阳的冯婉婉终于收到了其亡夫蒋邓帅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从2023年1月1日早晨9点被发现死于杭州牧原服务站员工宿舍,至今已经过去一年半的时间。更准确地说,583天。
在此期间,冯婉婉两次收到人社局工伤不予认定,两次申请行政复议,又在今年4月提起行政诉讼……个中委屈和艰辛只有当事人能够体会。
对冯婉婉来说,这是一个来之不易的成果,更是一个公正的结果。
而对更广大的劳动者来讲,则具有突破性意义。
一是再次坚持了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最大化的原则。从法规的宗旨出发,对猝死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作从宽解释。
在过往的部分司法判例中,确认了职工突发疾病,回宿舍休息,在疾病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可以视作工伤的裁判规则。但这些案例中,职工突发疾病至猝死之间相对较短,比如(2018)最高法行申10600号裁定所涉案件,职工熊某上午10点发病不适回宿舍休息,下午14点被发现死亡,间隔了4小时,(2022)渝行再1号判决所涉案件,判决书言明突发疾病距离死亡结果之间仅2小时。
但蒋邓帅发病至其被发现死亡之间间隔一个晚上。蒋邓帅头一天傍晚说自己心口痛得要死,第二天9点才被发现死亡。当然这本身不能说明发病与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密切因果联系,毕竟因为蒋邓帅的死亡被发现的太晚了,1月1号上午9点多的急救记录显示当时尸斑已经可见,说明已经死亡很长时间了。
但这本来可以避免。事实上,蒋邓帅在已经发病的情况下,公司还要求其带病工作,在已经表明自己身体严重不适,痛的要死的情况下,公司及领导没有及时采取相应干预措施,放任悲剧的发生。
在蒋邓帅的突发疾病与死亡结果被发现的时间间隔相对较长的情况下,本案再次确认了工作岗位的延伸以及突发疾病与死亡结果紧密联系的认定。这是一个重大突破。
二是重新认定的流程相对较快。本案工伤认定结果的达成,不是通过法院的判决,而是人民法院根据律师提交的新证据,向被告发出司法建议,县政府和人社局启动了自我纠错程序,各自撤销原来决定,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这在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中十分罕见。
这同样具有突破性的意义!
因为如果蒋邓帅家属继续进行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对于已经精疲力尽的家属来讲,实在是漫长的折磨和不必要的成本。而通过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和行政机关的自我纠错,明显加快了蒋邓帅案件的纠错程序,更有效率地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
当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蒋邓帅所在的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是行业龙头,自然属于“大厂”。而大厂员工猝死似乎更像是旧贴,不像是新闻:
正因为过劳死在中国劳动者身上一遍又一遍上演,所以蒋邓帅的工伤认定案件就有了更为普遍的参考意义。
对于劳动者来讲,要么就改变牛马的劳动条件,落实劳动法律确立的8小时工作制;要么就争取确认工伤,明确过劳与疾病猝死之间的关系,争取属于自己的卑微的公平正义!
这,或许就是蒋邓帅短暂生命所留给我们的最长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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