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在微博上看到一个关于杨国福员工辞职讨薪被打的新闻。杨国福是一家全国连锁的麻辣烫,工作人员正常流动无可厚非,可是拖欠离职员工工资就不对了。
看了视频更愤怒,把人家女孩子的脸都弄成什么样了。更令人无语的是,视频里,杨国福店家称:是他们带人来讨薪的,他们先动的手,店员属于正当防卫。没有不结算工资,这名员工是收银工作,一共是7000元工资,因为账目没对上,商量到31号结算。已将监控提交警方,准备走司法程序解决。
这几段回应里真是有不少槽点啊。尤其是说了两遍的31号,请问,4月有31号吗?
于是,这个口误就成了网友的嘲点:
低情商:别讨工资了滚吧!高情商:4月31号发工资。
其实,我们心里都知道,店家说的意思应该是4月底的时候结算,一时口误,以为4月有31天。但网友们之所以一片倒的吐槽这一点,说明大家和那个离职被拖欠工资的女孩站在了一条战线上。
是啊,打工人不站在打工人这边,还要站在谁那边呢?
退一万步说,我们来理性探讨店家所说的到底有没有道理。
首先,正当防卫的认定十分严格和复杂,一句他们先动的手就能算是正当防卫了吗?对方的行为已经威胁到生命了吗?这种程度,顶多算是互殴吧?
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店家拖欠劳动者工资是现实存在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也就是说,离职交接工作时应当同时结算工资。店家为什么没有在女孩离职的时候将工资结算清楚?就算是收银工作存在账目问题,为什么不在离职的第一时间进行结算商议?
况且,我看到有的网友评论说,一般这种小店是要天天对账的,积压很多天才对账本来就不合理。那么,店家不合理管理的成本也要算在劳动者头上吗?
视频里,店家明确说有7000元工资没给,7000也不算是小数目了,作为一个麻辣烫的收银,这很有可能不止是一个月的工资。谁被拖欠这么多工资不心急?所以,我非常理解这位员工带人一起来讨薪的心情。
最后,打架打到把女孩子的脸伤成这样,上了微博热搜,才终于说要按照法律程序走。这不是太本末倒置了嘛!倘若店家一开始就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及时将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清楚,还会有后续的这些问题吗?
还是想感慨一下,这个话题之所以会被这么多网友关注,实在是因为被拖欠工资的太多了。
本来,延期到15号、20号、甚至25号才发上个月的工资已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了,现在却普遍的在大多数公司存在。
更恶劣的是,现在有很多人都遇到了拖欠几个月工资的现象。老板一句没有钱,等什么时候有什么时候给,非常理直气壮。很多劳动者却因为离职也不一定能拿到工资或不一定能找到更好的工作的心理,选择了卑微的乞求下个月可以发工资。少数人选择走司法程序,却又要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所以,在看到这个女孩因为讨薪被打的时候,大多数人坚定的站在了打工人的一边。
只是,在类似的事情越来越多的时候,有时候会有一点点心寒。真不知道,什么时候《劳动法》才能得到彻底贯彻,什么时候劳动者才能拥有真正为自己说话、维护自己权益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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