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个月里,饿了么的外包骑手,已经发生两起严重事件了。
2020年12月21日下午17点48分,北京,43岁的饿了么骑手韩先生猝死在京城的冬天,那是他当天的第34个订单。
他属于蜂鸟众包,也就是通过蜂鸟众包平台(撮合平台)临时接单,所以他跟蜂鸟众包**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所以饿了么在舆情发酵之初宣称,平台会基于人道主义原则,补助2000元,加上韩先生的30000元意外险,一条生命只值32000元。
2021年1月11日,江苏泰州,45岁的前饿了么骑手刘进先生,在蜂鸟配送的站点外点火,灭火之后,大家让他赶紧去医院,他浑身烧焦地站了起来,最后说的只有一句:我连命都不要了,我只想要我的血汗钱。送到医院时,他全身80%三度烧伤,就算能幸存,从此也失去劳动能力,终身残疾,生不如死。
刘先生为什么要用这么激烈的手段,去讨回自己应得的血汗钱呢?因为刘先生不是使用蜂鸟众包的自由骑手,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并派遣到饿了么的专职骑手,属于标准的人力外包,但是薪资是由加盟商支付的。
所以,一切问题的根源,都是互联网公司(无论美团还是饿了么)借助外包或者众包手段,把最重的一块人力成本和运营风险,以外包或众包的方式转嫁出去,把自己变成一家撮合型、平台型的科技公司,在资本市场上讲上一个完美的故事。
城市代理
通过搜索网络资料,我找到了《饿了么蜂鸟配送合作协议》、《饿了么城市代理总则》、《饿了么操作手册》,从中复盘出饿了么的城市代理模式,得出的结论只有一个:责任撇得干干净净,利润留得满满登登。
想要成为饿了么或者美团的城市代理,首先需要缴纳代理费用,一般饿了么与美团的普通市级代理的代理费用为25万元左右,这次出事的江苏泰州饿了么城市代理,理论上加盟费还会高于这个数字,毕竟江苏经济发达;
另外城市代理还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城市代理发生违约行为,外卖平台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那么城市代理能够得到什么呢?——当然是可观的收益。
城市代理可以在入驻商家的销售流水中,抽成15%-20%作为佣金。而这部分钱,饿了么跟城市代理是月结的,每月15号结算上月服务费用。然后城市代理再从这笔款项中,拨出给骑士的工资即可,一般在5000-8000/月,有可能会按最低份额缴纳保险,所以城市代理一定是挣钱的。
饿了么建设了一整套城市代理模式,城市代理共有四级,也就是B、C、D、E四级,不同的级别需要满足日均交易额的要求,B级日交易额需要达到6万,E级日交易额要达到6000。
按照15%抽佣计算,如果泰州出事的加盟商(负责城市某个片区)是C级代理,每天交易额30000,可以从中抽取4500元;按照每单30-50的标准,需要800单,每单4.5元,这个加盟商需要支出3600元/天的人员薪资成本,每日盈利900元,一个骑手每天完成45单,所以加盟商需要招募20个骑手。
但如果是这个算法,加上骑手每月底薪2000,加盟商不是成了善堂?如果加盟商希望谋取更多的利润,要么就是提高交易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争取从饿了么拿到更多补贴;要么自然要从骑手身上克扣利润。
当时北京的韩先生猝死的时候,蜂鸟众包可是说得很清楚,每天从首单收入中提取3元用于购买意外险,但是等到韩先生出事,我们才发现每天用于购买意外险的,只有1.06元——那剩下的1.94元到谁口袋里了?
饿了么有300万骑手,其中众包的骑手预计超过半数,150万骑手×1.96×365=35.4亿,这笔钱给了谁?就问是不是从外卖骑手身上克扣的?有没有人去查这件事?不管是美团还是饿了么,不管是城市代理还是加盟站,他们算不算是互联网时代的网络地主?而骑手,像不像网络佃户、长工和短工?
在网络地主时代,平台把低风险的钱挣得盘满钵满,可称巨鳄;加盟商虽然能赚到不菲利润,但是要承担劳务成本和风险,可称大鱼;而外卖骑手,只能算是虾米,成为食物链的最底层,不但要困在系统里,被AI指挥着工作,还要在无保障的情况下打零工……
为什么刘先生被欠薪?
饿了么的骑手分为两种。一种是专职骑手,需要通过招聘、面试、并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再由劳务公司以派遣到饿了么。专职骑手不能拒单,每一单的单价固定,离职需要提前两个月递交辞职申请。
如果骑手不想干了,急着要离开怎么办?能不能直接撂挑子不干?不能,要扣钱。我在《饿了么城市代理总则》中,找到了几条对骑手的罚则。其中有一条就是配送员未经饿了么同意,停止配送或罢工,会受到5000元/次的惩罚,而且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刘先生不可能是饿了么的蜂鸟众包骑手,因为众包骑手的每日工资是通过蜂鸟众包APP直接提现到账的,风险更高,更不稳定,但是胜在工资现结,不会拖欠。所以刘先生最大可能是江苏泰州某加盟商雇佣的外包骑手,属于饿了么的外包,但是要同时接受饿了么和加盟商的管理,工资由加盟商按月结算。
大家还记得饿了么是每个月15号给加盟商结算上个月的工资吧?那你说加盟商拿到了钱会不会在手里放半个月,买个理财搞个投资,挣上一点利息呢?逻辑合理,人之常情。要不然前几年为什么每到年底,都会有农民工搏命讨薪的新闻?还不是因为工程被层层转包,每一层的包工头都有将款项短期挪作他用的欲望?
大家还记得2020年2月,建设火神山医院的事吧?那时候中建三局是不是取了大笔现金,然后直接发给那些可爱的建筑工人?这么多年建设过来,农民工早就吃够了亏,谁愿意等你按月付工资,每天现款现结才是最踏实的。
在报道中说,刘先生是前饿了么骑手,所以我认为,很大可能是刘先生提出辞职不干的想法,但是加盟商因为临近年底,又是冬天生意火爆,不同意刘先生辞职;然后双方闹得不欢而散,于是加盟商拿着公司规定,以处罚的名义,恶意克扣了刘先生的血汗钱——5000块,正好是外卖骑手一个月的工资。
是不是合乎情理的推测?
事情的真相还没查明,我们也只能根据现有线索推测,不能妄下结论,但是我能提出一个假说:互联网平台变成了网络地主,以加盟和众包的形式把风险和责任转嫁出去,是外卖骑手困境的根源。
骑手穿着饿了么的制服,佩戴饿了么的头盔、腰包、餐箱、工牌、Logo外露,还要接受饿了么的培训,接受饿了么分派的工单,然后一旦出事,骑手就变成了人力外包或者临时工?
这还不如当年建筑工地上的层层转包呢!在国家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之后,各业主单位早就严阵以待,无论是二包、三包、四包、五包的农民工,只要出现农民工讨薪事宜,总承包商必须第一时间解决,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然后再跟下包商算账。
从法理上,农民工跟业主单位和总承包商没有直接的法律责任,但是国家用各种制度和要求,逼着业主单位和总承包商先承担责任,至少从机制上阻断了农民工欠薪问题。
而饿了么或者美团呢?当出现外卖骑手受伤乃至死亡、外卖骑手导致他人受伤的时候,饿了么或美团,真的可以两手一摊,无辜的说:这是外包人员、众包人员、临时工,与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公司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做出补偿么?
何先生是个很善良的人了,他用最激烈的手段讨薪,他也没有报复社会吧?他没有像福建龙岩那起惨案一样,拎着汽油上公交车拉人陪葬吧?但是互联网平台如果长期把员工责任转嫁给社会,你说会不会有这样一天?
毕竟距离2019年12月22日,武汉外卖小哥杀人事件,刚刚过去一年多一点吧?
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管理和法律控制力度,还是存在很多漏洞要补的。比如某些省份提供了委托代征资质,而这个资质与灵活用工平台结合在一起,就成了共享经济的神器。
委托代征资质是由税务机关委托符合条件的单位,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开具发票。这就是一个神器,因为共享经济下的零工(如众包骑手),是无法或者不愿开具发票的,但是企业又必须获得发票,所以灵活用工平台方获得了委托代征资质之后,既能帮骑手纳税,又能帮企业开票,但是又不用承担骑手的社保、医保和劳动保险成本,实在是秒不可言。
而另外,我国对于劳务工,特别是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在众包平台接单的外卖骑手,其保护基本处于半盲区。
法律援助不管。讨要劳务报酬不属于法律援助六项中的任何一项,所以这个事得劳务工自己来干,那就容易闹出激烈手段。
中小企业保障基金不管。上海对于欠薪的中小企业成立了欠薪保障垫付专项基金,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但是外卖骑手的劳务费还不在此列。
司法救助不管。当事人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时,不符合八条中的任何一项。
所以,目前从法律体系上看,对于个体户外卖骑手来说,工资日结还好,但如果出现纠纷,现行法律想要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彻底阻断外卖平台方的网络地主行为——你想挣钱,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1970年11月13日,韩国汉城服装工业区平和市场,发生了一起抗议活动,抗议者与警察和保安僵持不下时,22岁全泰壹手持《劳工标准法》的小册子,做出了惊人的举动,他在火焰中高喊:「我们不是机器!」「让我们在星期天休息!」「遵守劳动标准法」!「不许剥削工人」!
当火被扑灭后,全泰壹在半昏迷中请求说,「请不要浪费我的生命」。他留给妈妈的遗言是「妈,请完成我没有成功完成的任务」。他的死深深震撼了韩国主流舆论和知识界,他的生命没有被浪费。
我希望刘进先生能够顺利活下去。他第一期水滴筹已经顺利筹资50万,未来如果需要进一步治疗,相信每个人都愿意伸出援手。
刘进先生的牺牲也不会被浪费,这件事必将引发全社会的舆论,并推进法律条款的完善,改革现有的责任撇清、利润拿走的怪现状,倒逼平台方吐出部分利润,进一步保障这些弱势的骑手。
毕竟,社会主义铁拳专治资本家,更不用说网络地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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