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能够和亲戚在大年三十的电视机前吐槽了无生气的春晚节目的人,已经是很幸运的了。一场疫情,令在外辛苦了一年的农民工难以轻松返乡,不少人的春节仍然是在岗位上度过的。然而更加困苦的,是在严寒下奔波讨薪的农民工,他们或是夹在项目投资方和包工头之间被踢皮球;或是因长期拖欠工资久拖未决,哪怕经过了判决也无法执行,被老赖拖欠。由此更引发了多起极端事件。
01年年欠薪、年年讨薪:被逼上绝路
2021年2月9日上午10时许,湖南省辰溪县谭家场乡道光屯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何汉良持械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作案后何汉良畏罪潜逃。2月10日下午3时50分,辰溪公安将犯罪嫌疑人何汉良抓获。据知情人士透露,案发当日,水泥工何汉良跑到包工头家里讨要一万元钱的工钱无果的情况下,与包工头发生争执,一怒之下,持械制造了这起2死2伤的血案。
紧接着就在大年三十除夕夜当天,山东平邑县一个村民林某某将另一个村民一家6口,全部灭门。随后,案犯自杀身亡,这起血案的原因,同样是欠钱不还。据“平邑公安”2月11日通报称,2月11日上午8时许,平邑县平邑街道同太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该村村民林某某家中5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侦查,确认犯罪嫌疑人系45岁的刘某某,刘某某已于当日自杀身亡。
年前的这些重大惨剧着实令社会震惊,而其中的共通点却仍然是年年讲却年年发生的欠薪、欠款问题。中国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从90年代初日益普遍,讨薪难一直都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然而在求助相关单位和法定程序上所遇到的困境常常使得大量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出现“以死相逼”的状况。
同样是年前,2月5日湖北一名画工自拍视频称,他为湖南郴州龙女寺做彩画,要回家过年,却要不到工钱。“现在他打死就说没钱,找政府丶劳动局丶宗教局丶街道办都找了,市里面都找了,跑遍了,现在是没人管这个事。我不知该怎麽办了,心里很心酸,我现在有点想不开,我打算轻生算了,我感觉这个世界很不公。”之后便传来该男子喝药自杀的消息,所幸人被救了回来。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2014年一位欠薪的县长大人的冷血言论:当时,有农民工因为云南省巧家县通乡油路工程长期拖欠工资不处理,在生活无奈情况下,去县委反映情况。但据网友爆料,在反映沟通问题期间,担任通乡油路项目指挥长的副县长唐国彪竟然笑称“随便你们上访……死了人事情就好办了”。该讨薪者受不了刺激,一气之下,当着该副县长的面拿出毒药敌敌畏一饮而尽。
02“善意欠薪”、“恶意讨薪”
去年是我们高调宣称要解决欠薪问题的收官之年。虽然《工人日报》在去年底信誓旦旦地称“欠薪清零是一项郑重承诺,须不折不扣落实”。而这些年来,从设立罪名“恶意欠薪罪”,到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再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颁布,国家明确要实现违法欠薪“两清零”目标,然而落实成效往往不彰。讨薪的成本之高、程序之拖沓、相关部门之怠惰,往往令讨薪者别无选择。从自我伤害到伤害他者,极端案例仍旧血淋淋的摆在公众面前;“恶意欠薪”的资方被入刑的不多,反倒是被污名化的“恶意讨薪”的换来了严苛打压。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一名地盘工头去年末爬上50米高的塔吊吊臂讨薪,惨遭以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行政拘留10天。相关部门在微信发通报,称该男子“恶意索要工程款”,表示对用跳楼丶跳塔吊或暴力极端行为恶意索要工资的违法行为,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打击,对以农民工工资拖欠为名聚集讨要工程款丶材料款等恶意讨薪行为高压严打。这种颠倒是非因果的通报也立刻引发了网友质疑:“如果这是恶意讨薪,难道工地负责人是善意欠薪吗?”
讨要自己的工钱,是工人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力。而讨薪者被“欠薪”是客观存在的权益被侵犯的事实,容不得半点抹黑。所谓“恶意讨薪”的表述根本不是什么正常的法治语汇,只是为了污名化农民工的讨要行为,只是为了将“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这样莫须有的大帽子扣在讨薪者的头上。上面的事件中,讨薪的包工头被处行政拘留十日,欠薪者却高枕无忧,逍遥自在。
先有欠薪,后有讨薪,两者的权力关系再明显不过。城市中的农民工,本已经长期在户籍、就业、城市管理方面受到系统性的限制和排斥,其工作权益更长期受到侵犯,缺乏劳动保障、长时间工作、安全措施缺乏工伤事故频繁等等。而每每遭遇欠薪,农民工并非没有尝试通过正常程序解决,可惜碰到的都是相关部门的相互推诿,让他们投诉无门。在“政府丶劳动局丶宗教局丶街道办都找了”后,画师只能喝毒药以死抗争。
另外,诉诸公权力最实际的问题则在于程序复杂和成本高昂。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根据现在的仲裁效率,一般的仲裁案件审理期为60天,复杂的仲裁案件审理期是90天,并需交纳一定的仲裁费。显然,对个体工人来说,时间和精力不可估计的投入,增大了他们的维权成本和机会成本。等诉讼到法院,维权者还要再考虑其中的法院费用和律师收费等等问题。最后的问题是,哪怕已经付出巨大成本,走完各种法律程序,但是正义仍然迟迟得不到彰显。碍于过于软弱和迁就资方,相关部门对资方的执行和惩处力度往往不足。
我们要明白的是,数十年来大量的农民工权益受侵犯情况仍然严重。农民工的发声渠道窄小、维权成本高昂,往往以死相逼才能短暂的获得大众和相关部门的关注,而这些举动更面临着相关部门的打压。其背后的根本原因仍然是深刻的社会不公,哪怕这些激烈的行为也不能给他们带来些许的公正。于是,相关部门应当在施政上兼顾公平和效率,进一步完善法律、司法系统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才能切实减少惨剧的轮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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