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在台得肺结核,想接受药物治疗,竟然还需要雇主同意,若雇主不同意,移工就会被废聘遣返?近日两名工厂外劳因为罹患肺结核,须持续服药接受治疗,但因雇主不愿让移工留台治疗,竟拒绝签署治疗同意书,导致移工治疗中断、还被认定「健检不合格」,现在面临废聘并遣送回国的命运,工作权和治疗的权利得不到丝毫保障。
移工团体到卫福部疾管署抗议,要求废除经雇主同意移工才能治疗结核病的规定。(摄影:张智琦)
两名菲律宾移工从2014年来台工作六年,皆依规定缴税和缴纳劳健保,但今年相继感染结核菌,公司竟不同意他们留台治疗,还向劳动部申请废聘许可,要将他们遣送回国。这两名移工找上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HMISC)求助,今日(11/5)更偕同移工团体到卫福部疾管署抗议,要求卫福部立即修正不当法令。
菲律宾移工Joebeth表示,他今年8月遭医院检验出感染结核菌,从该月20日开始每日服用抗结核菌药物,28日医院让他出院,医生并开出诊断书注明他「目前已无传染性,可正常工作」,不料公司和仲介仍然强迫隔离他,停止他的工作,并逼他签署自愿返国同意书。他痛诉,「我是在台湾得到肺结核,每年也都有缴健保费,为何不能待在台湾服药治疗?」
移工M小姐也有类似遭遇,她表示自己在8月被医院诊断出感染结核菌,开始服用抗结核菌药物,9月底出院后,医生注明她「可回复上班」,但是公司和仲介却强制隔离她,不同意她继续接受药物治疗,更强迫跟她解约,使她面临废聘、遣返回国的命运。她难过地控诉雇主和仲介,「他们像垃圾一样把我丢掉,我觉得他们剥夺了我身为人的权利。」
新竹教区移民移工服务中心主任刘晓樱表示,这两个移工的困境都是源于卫福部的「受聘雇外国人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9条,因现行移工罹患结核病,医院都建议进行监督投药的「都治治疗」,而该条规定雇主必须附上三个文件才可以申请都治服务,包括诊断证明书、雇主协助移工接受治疗的意愿书、移工接受都治服务的同意书。刘晓樱说,一旦雇主拒绝签协助治疗的意愿书,移工就不能接受治疗,接着卫生局就会认定其「健检不合格」,公司就可以据此向劳动部申请废聘许可,将移工遣送回国。
刘晓樱批评,卫福部的规定「非常不合理」,移工都是成人了,可以自己就医,根本不需要雇主协助,这条规定形同是「剥夺移工人权的帮凶」,应该废除。她也说,这两名移工都没有传染性,每天吃完药就可以正常工作,服药约6到9个月就可以痊愈,雇主却闻「核」色变动辄要废聘移工,显示卫福部没有负起向国人宣导的责任,呼吁卫福部尽速修改法令,保障移工治疗的权利。
对此疾管署表示,由于结核病治疗期间长达6个月,治疗过程需雇主配合、提供合适环境与时间,才能协助移工完成治疗,因此基于防疫前提,才会要求雇主同意,兼顾移工与雇主双方权益。但是移工团体也怒呛,这个规定根本没有照顾到移工权益,要求卫福部修改,卫福部则说会再「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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