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万8 法官:遇紧急任务要求加班须服从
在全国人民都在欢度五一国际劳动节这个属于劳动者自己的节日时,一大早小编竟然看到了这样一个在劳动节给劳动者添堵的新闻。
扬州某公司的检验员王某和李某,因拒绝加班,导致公司损失12万元。公司将二人告上法庭,法官以“遇紧急任务不可以拒绝加班”,判两人向公司赔偿1.8万。据说,两人是为逼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而拒绝加班的。
这个消息一出,瞬间在网络上炸开了锅。
网友们纷纷希望这个法院能重新审理此案,能关注到广大网友的心声,切实维护好广大职工、从业者、打工者的合法权益。
在2020年,全国将彻底解决拖qian农民工的工资问题的关键时刻,扬州市爆出这样的新闻是让打工者寒心的,是让广大网友愤怒的!
我们不知道,这个法院依据的是那条法规做出了这个判决。
我们在《劳动法》中没有找到这样的规定,我们只找到了《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劳动加班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也不得超过三小时!
看到了吗,是协商!
协商,懂吗?
加班本来是双方平等的事情,这个法院为什么做出了“加班须服从”的判决呢?
依据劳动法的这个规定,劳动者有不加班的权利,企业也有要求加班的权利,也有合法开除劳动者的权利,这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这个扬州市的法院,为什么视劳动法的这个规定而不见呢?
我们当然也希望,更高一级的人民法院,能更加切实的维护好人民的利益,能全程监督该法院的重新审理,这样才能不愧为人民的法院。
我们希望,这次的重新审理千万不要扬州市某人民法庭庭长瞿*斌再参与了。
因为我们看到,这个庭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竟然面带微笑,看不到他对两位受处罚高达1万8千元的员工有任何同情之心。
难道这位庭长当时的心情是:有记者来采访我了,这下子要出名了,一定要好好表现?
小编看到他的表情,感觉到浑身的不舒服。
我们希望,这两位员工能积极行动起来,继续上诉,这不仅仅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是在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不希望这样的判决还会出现。一旦这样的判罚形成判罚案例、判罚习惯,那么无疑是劳动者的冬天来了。
请问什么是企业的紧急情况,资本家投资工厂就是为了赚钱的,他们可以说任何时候、任何业务都是情急情况,请问未来劳动者的权利怎样保证呢?
我们已经看到,这个判决,在五一劳动节到来的时刻一经爆出来,就遭到了广大网友的一致批判。
许多年轻人更是,对那位瞿法官说的“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遇到紧急任务不可以拒绝加班”,表示拒绝!
小编也想再多问一句,请问这是哪条法律规定的!
有网友提出,通过这件事,我们要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加以限制。请问,什么是紧急情况呢?什么事情可以界定为紧急情况呢?这家公司又不是什么要害部门,又不涉及公共利益(比如抢险救灾等),不涉及人民生命健康等紧迫事件,就是为了公司的利润,有什么紧急不紧急之说呢?
当然,如果法官完全站在了资方的立场,完全是为了老板的利益考虑,那就另当别论了。
所谓的“紧急情况”,这种说辞是极其危险的,如果扩大解释,就没有“不紧急”的情况了。因为资本想要时时刻刻实现增值。
所谓紧急情况,一定要有法律和法规的严格规定,不能任由一个法院的法官来界定,这种无约束的自由裁量只会造成农民工、员工等本来就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遭受更多的不公正待遇。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认识到这个判决所带来的可怕的后续效应!
如果这样的一个判罚真的被认可了,如果这样一个案例被越来越多的法官、法律人士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了,那么绝对可以肯定的是,会有大量的企业效仿,他们以后要求员工加班就有了个尚方宝剑——“紧急情况”!
如果是这样,无疑意味着“996”、“997”的工作形式将成为更多公司的常态,无疑意味着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的8小时工作制将成为空中楼阁;无疑意味着企业随意延长加班时间不仅不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会得到法律的兜底保障——员工不加班,呵呵,就等着赔公司钱吧!
这个后果,是不敢想象的!
从更大一个层面说,这个判决是不利于我们国家的长久稳定发展的,是不符合我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督促该法院改判对这两位员工的处罚,这样才能不会让广大网友失望。
特别是在五一国际劳动节的这个特殊的日子,人民都在欢呼这样一个属于劳动者的节日,请这个法院不要再过来给人民添堵了!
如果我们的法院都能像扬州市这家法院一样,能快速受理劳资纠纷案件,能切实维护打工者、员工等普通劳动者的利益,我们的国家将会减少多少不必要的冲突,我们的国家将会达到怎样的一种社会和谐呢?
更进一步,在小编看来,恰恰应该惩罚的是这家公司?为什么该公司质检工作如此重要,但人员不够呢?这难道不是因为这家公司自己雇佣员工较少,没有合理数量的员工造成的吗?企业的应急方案又跑哪里去了?为什么要让两个员工出来背锅呢?
员工希望延长劳动合同,这个有错吗?
如果说这两位员工逼迫公司延长劳动合同不道德,那么小编就更想多问问了:因为公司突然加班,给员工带来了损失,公司是否会承担责任呢?比如亲情损失,比如爱情损失,比如友谊损失,比如身体损失,这个怎么量化,怎么衡量?
有多少员工委屈求全加了班,那公司是不是该赔偿个人的损失呢?
更可恨的是,有些公司甚至连加班费都不给,你们那些大谈道德的人,良心又在哪里呢?
当然,我们不把希望寄托在老板的大发慈悲上。
因为,历史毕竟是人民创造的,这个世界毕竟是劳动创造的!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只能靠我们劳动者自己!
回顾五一国际劳动节诞生100多年的历史,哪一项权利的获得不是靠劳动者自己奋斗出来的呢?
让我们继续奋斗下去吧,未来一定是属于劳动者的!
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明文规定着的!
红色小兵
202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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