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是香港电影《无间道》中由黄秋生(黄志诚督察)与曾志伟(韩琛)对话时黄秋生所说的,意思是坏人坏事做尽,却能够享尽荣华富贵,而为人民谋福利的好人却不能落得个好下场。
日前,媒体报道了沈阳一工人工作时掉进深坑,老板灭绝人性,为了不掏治病钱,残忍地连铲两车土把人活埋的惨案。
2018年5月31日早上八点多钟,沈阳一家废品收购站工人薛某意外掉进深坑里来,老板张天(化名)不但没有救人,还发动铲车,铲了两车土倒进了坑里,还倒进去两个很重的大铁块。法医认定,那名工人因机械性外力窒息死亡。张天在法庭上说出埋人的动机:“我担心给他治病会花很多钱。”
张天辩解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辩护律师也认为他应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最终法院认定张天故意杀人致人死亡,但结合被害人死因上还存在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综合考量对被告人张天可从轻处罚,张天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网友纷纷表示不满:
凤凰网网友评论
微博网友评论
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老板张天仅仅是担心给工人治病要花很多钱,就残忍地结束了工人的生命,事后还故意隐匿不报,难道还不属于情节严重吗?“机械性外力窒息”(也就是埋人)分明是致死的根本原因,所谓的“综合考量”“乙醇中毒和不慎坠入深坑的客观实际”而“从轻处罚”真的客观吗?这种故意杀人与交通肇事后的故意杀人性质有多大区别呢?我们来看看交通肇事的故意杀人是怎么判决的:
3月12日21时50分,林州市一名高中生马某放学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因闯红灯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小轿车司机驾车逃逸后又返回事故现场,返回途中曾再次将马某碾压。民警到达现场后,马某被确认死亡。
公安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沈阳老板埋人案无疑是劳资矛盾的一种体现。这个判决结果,降低了资本家在面对劳动者工伤事故,为了减少赔偿成本而进行犯罪的机会成本——判个15年,表现好又可以减刑或者保外就医——这给其他的资本家面对类似事件采取类似行为无疑是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在今天这个社会,司法制度本应是惩恶扬善的中坚力量,但本案的量刑能对资本之恶起到警戒作用吗?随着民营经济的不断扩大,劳资矛盾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尖锐,优待民营企业家优待到这个份儿上,置广大劳动者于何地?难怪网友感叹“有钱就是好”,“有钱就能请到能言善辩的律师”。
在劳资对立中,劳动者处于被雇佣地位,本身就是弱势的一方。法律是有阶级性的,我们既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理应体现无产阶级的意志。
而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是“冰冰”数亿巨额偷税罚款了事,许霆案因ATM机故障取走17.5万被判5年;王斌余讨薪遭老板侮辱激愤杀人被判死刑,周秀云讨薪命丧工地门口、凶手王文军只被判了5年监禁;更别说涉及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物美张文中改判无罪还得到赔偿,雨润祝义才被无罪释放了……
“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的现象普遍化之后,劳资矛盾发生后,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还会再相信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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