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我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这是现场排队和投诉的场景。
早上排队的人很多,原来大多数都是来投诉追缴住房公积金的。这么多人我也惊讶了!我问了一些一起在排队的人,他们身边的工友很多已经追缴上了。他们是因为看到身边人追缴成功才来的。他们还说,只要过来追缴的,一般三个月就到账了。
那里小厂、大厂的工人都有,还有5-6个幼儿园老师。那些老师都是退休的,问他们这么大岁数怎么还来投诉,他们说,我们也是漏缴了,很多人争取到了。
我还发现,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天最多受理30个人,有很多人为了排得上号,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睡了一晚。可见大家都多重视这个事情!
到受理我的投诉的时候,我自己按国家标准算的是10000元左右,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只给我算出了5900多的赔偿。这是因为,公积金管理中心说,深圳只从2010年12月开始补缴。但国家1999年4月3日就定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全国的公司要强制缴存住房公积金。
此外,我带了工资条原件,但因为没有公司章,管理局不认。他们只按照我银行流水加社保和所得税扣除项来计算我的工资。因为富士康除了这些,还扣除食宿费才把工资打到卡上,所以这么算我的平均工资就少了300-400元,总体赔偿就少了几千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调查公司的实际工资的,为什么不认我的工资条,不去调查呢?
第二天因为算少了,我回去找领导投诉。可悲的是,他还不给我认2010年12月钱的住房公积金,也不认我的工资条,但之前员工确实算错了,重新算的时候,就给我算了6000多的补缴额。可是他们的算法还是违背国家法律规定,给我少算了。
可喜的是,我第二天去那里正好碰到了另外九名富士康员工,他们是办公室的在职人员,原来他们也是看见有别人补缴了才来的。我们富士康员工占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天排队的1/3的人。看来富士康员工也开始意识到自己的法律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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