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4月,我被公司员工推选为广州RH机电有限公司(东风本田汽车配件厂,主要生产发动机弹簧)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协商代表。在我成为协商代表,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中,遭到公司和工会的多方打压和刁难,并最终在他们狼狈为奸的配合下被公司非法解雇。以下是我参与集体协商、行使工人民主权利到被非法解雇的全过程。公司和工会委员会既然已经违法,就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请大家帮忙转发扩散并给予建议。
黑心日企,肆意打压民选协商代表 老板工会,无视法律践踏员工权益
目录
一、老板工会养成记
(一)“来路不明”的工会会员代表
(二)“高管”工会委员会
二、工人行使民主权利举步维艰
(一)员工推选协商代表
(二)民选协商代表被工会委员会找茬
(三)工会委员会非法暂停协商代表资格
三、工会委员会和公司围剿民选协商代表
(一)工会领导无视员工利益
(二)公司禁止员工参与集体协商
(三)民选协商代表被多方针对
(四)公司非法解雇民选协商代表
一、老板工会养成记
(一)“来路不明”的工会会员代表
2017年6月,广州RH机电有限公司进行了第四届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作为工会会员代表,我参加了此次选举,亲历工厂所谓基层民主实现的整个过程。
换届当天,漂亮的程序,完美无缺的投票过程,RH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被有的人称为“工人行使民主权利的教科书式范本”。
而操刀整个选举的前工会主席郭某泳再次当选,并成功将工会主席的任期从三年改成了五年。获得连任的工会主席郭还获得了“2015-2017年度广州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谷歌上搜索到的优秀工作者名单,原文已不可见
当然,对一个在RH工作了接近三年的员工来说,他们吹嘘的光环对我没有任何意义,光环背后,我更关注会员代表的选举过程,这才是基层民主的第一步。
而我们的会员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呢?我询问了许多现场员工,大多数员工表示“我都不知道这些工会小组长(会员代表)怎么来的”。
一般的情况是,某天在各系的工作台上都放了一张会员代表选举表,内容是“本工会小组依相关法律条例选举___作为本小组的会员代表,出席人签名: ”,选举表中还有填写说明:“在小组内推荐一人作为监票人,本表由监票人填写。监票人填写后,交给工会负责人。”
单子被放到工作台上后,领导要员工去单子上签名,大家像随手签一张教育训练表一样签上自己的名字,没人会关心自己签的是什么单子,更没人关心被选举人的位置还是空的。至于谁最后成为候选人,那自然是公司领导说了算,什么监票人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工人和公司权利悬殊的环境中,谁都不愿意出这个风头。连质疑选举过程不合法的信心都没有,哪里还有勇气自告奋勇去做个工会会员代表?一旦有员工跳出来就会被领导扣上“偏激”的帽子,在公司的“好日子”也就到头了!“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在资方对员工拥有绝对权力的工厂里面,所谓民主权利是工人想都不敢想的事情。
《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中提到,会员代表应由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RH公司工会代表的选举过程明显违反了这条法规,与此同时,在员工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的情况下,工会也没有做到“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条指出,“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是,当公司利用自己对员工的绝对权力,违法违规选举会员代表,进而操纵工会委员的选举,最终使选举结果对自己有利,《工会法》中“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在代表的构成上,《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实施办法》也有相关规定,“会员代表要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职工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
2017年《广州RH机电有限公司工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对最终选出来的代表成分进行了统计:“这次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88名代表中,现场员工67名,占76.1%;办公室人员21名,占23.9%;女性代表40人,占45.5%”。
然而,实际情况与报告上的描述大相径庭。以第一分会为例,共选举出31名工会会员代表,虽然工会都称其为现场员工,但是这31人中5人是系长,1人是事务员,18人是班长,7人是作业员。
随后由于1名作业员离职,现场作业员在会员代表中的比例仅达20%。这与《广东省企业工会民主选举实施办法》中的60%相去甚远。而上一届的会员代表中作业员的比例更低。而这些“来路不明”的工会会员代表基本上由公司的管理人员担任。
工会换届选举结束后,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给选举人发现金的签收单
(二)“高管”工会委员会
根据《广州RH机电有限公司工会第四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相关规定,第四届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名单经自荐和推荐,由筹备组提出,报区总工会同意后确定。
随后,在以管理人员为主的会员代表大会的基础上,最终选举出来的11名工会委员会成员中,现场作业员只有1个,副课长2个,主任1个,系长1个,事务员1个,班长5个。选出来的3名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中,部长1个,这是仅次于总经理的职位,还有1个副课长和1个系长,且由部长任经审委主任。
第四届工会委员会,从它诞生之日起,就是一个“高管”工会委员会,它的构成决定了它只能是屁股坐在资方那边的工会。虽然口头上它天天说自己关心员工,时刻将员工利益放在首位,行动上它却一直站在员工的对立面,成为帮着公司盘剥员工的中流砥柱。
2018年3月,公司大规模升职变动,工会会员代表中的邹课长升职成了邹副部长,一位副课长升职成了课长,经审委中的王副课长也升职成了王课长,5月,工会委员冯某调至办公室,成为事务员。
更有意思的是,会员代表邹副部长2017年作为员工方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2018年又以公司方协商代表身份参加集体协商。
2018年集体协商期间,她还以工会会员代表身份参与对《关于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代表选举违纪情况的调查核实报告及决议(草案)》的表决和对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基本工资)草案的表决。
像邹副部这样“一会代表员工”“一会代表老板”,在代表老板的时候还能够一直以员工代表的身份活跃在工会的各种事务中,这绝对是“RH工会已经变成老板工会”的最好注解。
被公司领导操控、混乱且违法违规进行各种操作、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对员工的利益诉求不管不顾……早已是员工对公司工会的共识。
如果说在公司非法退回劳务工、员工被非法处罚以及要求改善劳动保护用具的事件中,工会躲躲闪闪,公然站在公司一边的迹象还不是那么明显。
那么,2018年工资与年终奖集体协商过程中,工会作为公司打手的形象就栩栩如生了,为公司利益冲锋陷阵,对员工喊打喊杀也是证据确凿毋容置疑的事实。
二、工人行使民主权利举步维艰
(一)员工推选协商代表
按照惯例,RH机电每年4月份进行工资与年终奖的集体协商。在今年的协商开启之前,公司刮起了一股妖风,领导们用各种渠道散播“2018年公司要购置大量机器设备,然后利润会下降很多,公司会入不敷出”等等之类的传言。
还有人透露,工会主席在饭局上已经跟部长们已达成统一,取消今年加薪方案中增加固定工资的部分,所有人全部按比例来加。这对底薪低的现场员工来说简直就是晴天霹雳,不增加固定工资就意味着不加工资。
当然,对底薪高的管理层来说,按照比例涨薪他们会比往年加的还多。还有传言称,年终奖中的业绩奖金部分将被取消,这意味着现场员工今年的年终奖将减少2000-4000元不等。
有点经验的老员工都知道,这样的传言并不是毫无由来的,赶在工资集体协商之前放出来,那肯定是奔着协商结果来的,大家非常担心今年的加薪方案和年终奖结果会惨不忍睹,对现场员工将极其不利。
往年的协商代表选举员工是不关心的,当然,很多员工觉得自己关心也没用,代表基本上由分会主席指定,很少有生产车间的作业员能够成为代表。这也是为什么每年的加薪方案最终都是对管理人员和办公室人员有利的原因。
今年,随着加薪和奖金将大幅减少的传言越传越凶,危机感加强的员工决定做点跟往年不一样的事情,大家想要推选更能代表现场作业员利益的人成为职工方协商代表,真正用一回白纸黑字写在法律中的“工人民主权利”。
在工会主席宣布“开启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的两天之后,也就是3月31日,有员工在制造一车间的闲聊微信群发起《谈判代表怎么选》的投票,其中提到了一人一票选举协商代表,仅仅一天的时间,有134人的微信群中,就有84人参与投票,79人(占94%)选择了一人一票选举谈判代表。
看到投票结果,有很多员工受到鼓舞,于是又有其他员工在群里发起《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人(可选2人)》的投票,截至4月1号20点36分,共有57人参与投票,制一分会的两位会员代表沈梦雨(本人)和鲍某东的票数遥遥领先。
看到微信群的投票结果,我找制一分会主席鲍某询问协商代表的选举流程,同时征询自己可不可以成为候选人。鲍的回答比较含糊,他说要等待工会委员会的决议,一切都会按程序走。
鲍的回答放在这样的语境里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我不得不想起去年职工方协商代表选举的情景,那个时候,对于谁可以成为协商代表而谁不可以,他直言自己是有决定权的。
去年实际上的操作也是在开完会员代表大会后,鲍某留下制一分会会员代表,询问大家这次由冯某和杨某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大家有没有意见,没人提意见就当做是选上了。
今年鲍的回答,让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员工都认为,这是工会不愿意让我成为协商代表的候选人的信号,由此我们也肯定工会不会用一人一票的方式选举协商代表。但是大家并没有放弃,每天都在微信群里讨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参与的员工越来越多,一人一票选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可能是大家的讨论起到了作用,也有可能是工会为了平息一人一票选举的舆论风波。4月3号,我和鲍的名字都出现在了制一分会职工方协商代表候选人的推选表上。
虽然如此,接下来的选举却并没有用一人一票的方式进行,也没有用匿名投票的方式,而是按照往年的惯例,分会主席在推选表上同时写上两位候选人的名字,然后让会员代表签字。奇怪的选举用了一天一夜的时间,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代表签名认可我和鲍担任今年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于不是一人一票选举,作为会员代表的我拒绝签字。
第一分会选举结束后,我从同事那里了解到第二分会的选举情况,他们的选举方式更加荒诞,会员代表在推选表上签字的时候,推选表上候选人一栏是空白,候选人的名字竟然是等会员代表签名结束之后再写上去的!
(二)民选协商代表被工会委员会找茬
4月10日,工会委员会公示包括了我和鲍在内的九名职工方协商代表名单。许多员工对不是一人一票选举协商代表仍然耿耿于怀,但是面对13号就要开始的第一轮谈判,大家觉得还是要先收集员工对于工资、福利和年终奖等问题的看法。
4月10日晚,我公开用调查问卷收集制造一车间员工意见和建议,在第一轮谈判开启之前,共收集有效问卷72份。
4月13日的首轮谈判,公司向我们公布了它的涨薪方案,不出员工所料,公司以购置机器设备为由,大幅度压低员工涨薪比例,我质疑公司将固定资产支出都放入2018年预算中,提出固定资产应该按照使用年限按年进行折算的建议。然而,公司对我的质疑并没有正面回应,同时,由于我提到了我的调查和调查结果中员工的加薪期望,会后我还遭到了公司和工会领导的质疑。
4月14日,我被系长杨某红在早会上公开点名,她说我个人用问卷收集员工意见是有问题的,有些资深工会领导对我的做法很有意见。
下班后我就这件事情在协商代表的群里向工会主席询问情况,并谈起调查问卷的事情,我认为协商代表收集员工意见并没有什么问题,《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里面协商代表的职责中就有这一条,我还认为其他协商代表也应该像我一样收集员工意见等等,说到最后,工会主席词穷,他竟然威胁说我还没有过公示期。
看到工会主席的态度,我对系部领导的话也就明白了个大概。由于问卷调查的事情,我和工会主席在群内争论不休,于是有其他协商代表建议以协商代表团的名义重新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并建议提前至4月16日召开员工方协商代表第一次会议(原定于4月20日),就重新进行问卷调查的事情进行讨论,我们都同意了他的建议。
4月14日下午,我的系长突然通知我,从下周一开始上长白班,一直到工资协商结束,理由是上白班方便与其他协商代表沟通。
4月15日夜班,工会委员冯某在饭堂公共场合向其他员工鼓吹,说“沈梦雨的行为让总经理觉得谈判没有诚意,会影响我们加薪”。后又有员工向我透露:“某高层领导说我的行为已经伤害到他们的利益了,问题非常严重!”
4月16日一上班,系长就找到我,说领导们决定了,协商期间我都不能到生产现场巡检(一项我的本职工作)了,她给出的理由甚是荒谬:因为领导担心我到生产现场煽动员工。
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我收集员工加薪意见合理合法,怎么就变成了公司的“眼中钉”“肉中刺”,又是让领导给我放话,又是要把我与员工隔离,怕我“煽动员工”,简直可笑至极!并且,在工作早会上公司领导公然批评职工方协商代表合理合法的行为,这不是非法干预集体协商是什么?!
16日下午,职工方协商代表第一次正式碰面,决定重新进行调查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了调查问卷的终稿。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4月17日下班前,工会竟然贴出《关于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资格暂不生效及暂缓工资集体协商日程的会议决议》和《关于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资格暂不生效的决定》,说有员工向工会举报职工方代表的选举过程存在违纪行为。
紧接着4月18号,就有工会组织成立的调查小组找我和其他员工去会议室谈话,大概就是问——在协商代表选举期间我为什么要拉这个员工进群,那个员工在微信群发红包是什么意思,我在群里说这句话、那句话是什么意思等等之类。
4月24日,工会发出《关于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代表选举违纪情况的调查核实报告及决议(草案)》,草案中就直接点名了,说我们第一分会选举程序不合法,选举过程中有员工在群内发了具有诱导性的红包和诱导性的投票小程序,对选举产生了极其不良影响并体现在了结果上等等。
看到这两份报告,我就奇怪了,选举过程我也认为不合法,为什么当时我质疑的时候,他们就装聋作哑?再说了这样的选举方式又不是今年才有的,往年工会领导们为什么从来不质疑?就算是2018年开始严打,那么另一个分会更有问题的选举方式为什么不提?况且在微信群发红包一直就是员工之间的一种娱乐方式,十几块二十几块的红包经常有,为什么到今天就变成破坏选举的炸弹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我连发两封公开信质疑工会委员会的决议和草案,这时候工会委员会又土遁了,对我的质疑视而不见,依然我行我素。
后来我还听说,在工会委员会4月17日讨论是否暂停职工方代表资格的会议中,邹副部作为今年公司方协商代表之一,也跑到会议现场,一直听到工会委员会决议暂停我的协商代表资格才安心离开。
郭某泳作为工会主席和首席协商代表,对待公司领导公然干涉集体协商的行为如此大开绿灯、毫无底线,大部分员工都已经不相信他还能够站在员工立场和公司进行协商了。
(三)工会委员会非法暂停协商代表资格
好在,我们还有《工会法》,它说“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这时候,还想在员工面前装模作样表现一下光辉形象的工会委员会还不愿撕下虚伪的面具,又或者他们对公司操纵出来的会员代表大会拥有绝对的信心,他们决定将草案提交给会员代表大会表决,听到这个消息的许多现场员工,纷纷向他们的会员代表表态支持我继续做协商代表。所以,最终的表决结果应该是让工会委员会和公司大失所望了。
4月26日,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的草案提议“撤销我和鲍某东的协商代表资格,并且不能够再提名为2018年的集体协商员工方协商代表候选人”。在他们做足了各种功课的情况下,会员代表大会还是没有通过这一草案。灰头土脸的工会主席看到表决结果后,第一时间表达了对表决结果的不满,并直接向大家宣布,他要申请上级工会协助介入处置。
看到这种情况,我也是无话可说了,工会主席不服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这肯定是法律学得还不溜。当然,上级工会的领导对法律肯定是比较熟悉一点的,他们并没有接受我们主席的邀请公开介入处置,而是“而是派顾问律师和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相关负责同志与郭主席举行专题会议讨论”后决定尊重我们“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就这样一波三折,因为员工的信任和支持,我得以继续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
三、工会委员会和公司围剿民选协商代表
(一)工会领导无视员工利益
工会委员会关于撤销我代表资格的草案被会员代表大会否决后,工会主席迟迟不愿重启协商,在我公开信接二连三的催促中,十天之后的5月7日,一个《关于恢复2018年度工资集体协商进程及职工协商代表资格正式生效的通知》姗姗来迟。作为正式生效的职工方协商代表,我敦促工会主席早日重启协商。公司以日本总部领导要来视察工作为由予以推延,首席协商代表竟然同意了。
又一个十天过去了,一直到5月16日,工会主席才通知进行职工方协商代表团第二次正式会议,此次会议大家对以代表团名义发放的问卷结果进行了统计,算出大部分员工的加薪期望为8%+332。
在员工的期望面前,工会委员包某妮(职务是副课长)竟然认为我们只需要提出6%+200的方案就可以了,工会主席也认同她的提议。我当场质疑他们的动机,“职工方方案还不是最终方案,如果只提6%+200,最后谈出来的方案将会对员工不利。”我坚持按照调查结果谈方案,这是对员工的尊重,主席没有理由置员工意见于不顾。
而在关于年终奖到底是提高固定倍数还是保留业绩奖金[ 2017年的年终奖方案为:固定倍数*员工加班底薪+业绩奖金;业绩奖金=X*员工加班底薪,X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挂钩。]的讨论中,我认为业绩奖金被公司操纵,提高固定倍数对员工更加有利,而包某妮直言“站在员工的角度,肯定是提高固定倍数好,但我觉得公司不会答应,所以还是应该保留业绩奖金部分”。
对此我们各执己见,会议最终不欢而散。会议结束后,我向员工公开协商代表之间的分歧,并建议用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投票的方式对方案进行最终表决,同时我向公司员工公开了我的《谈判方案(建议稿)》。
5月18日下午,我们进行第三次职工方协商代表团会议,商讨职工方关于加薪的最终协商方案,在这次会议上,工会主席认为职工方协商方案并不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表决。我对此提出强烈抗议,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我们首先要代表职工利益,在协商代表团内部意见不统一,同时工会方案又不尊重员工意见的情况下,方案的表决权理应交由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主席让在场的其他六个协商代表表态,工会委员鲍某东说“我已经咨询过很多现场领导,他们说我们是员工选出来的协商代表,有权利决定谈判方案”,唯领导马首是瞻的鲍委员也算是说出了心里话。
当然,工会委员包某妮就更加直接了,她说“我已经代表员工参加过五次集体协商了,如果员工对我们的协商结果如此不满意,为什么大家每次都选我”?
其实我也很想知道为什么每次她都能上,一直站在公司立场替老板说话的她到底是用什么方法被“选”上去的?
除他们两个人之外只有一个协商代表表态支持工会主席的提法,其他代表并未对此明确表态。但是工会主席还是最终用举手的方式对方案进行表决。我对表决方式提出抗议,对由此产生的表决结果更是非常愤怒。工会主席和部分协商代表在与员工利益背道而驰的路上越走越远!
(二)公司禁止员工参与集体协商
在参与协商的整个过程中,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的向员工公开相关信息,员工得以了解协商进展,并能够对协商过程进行监督。对协商过程中部分职工方协商代表无视员工利益的行为,大家都非常愤怒。
与此同时,公司领导却多次在公司早会公然威胁员工不能参与相关调查,不要讨论协商事宜。不仅如此,公司还对一些参与积极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甚至侮辱贬损员工,认为员工不配提出加薪的要求……
2018年4月17日,制一课内大早会,执行系长朱某慧说:“在我印象中,不管是劳资协商还是年终评价,现场有一部分人很活跃,说实话思想很激进。像这次工资协商,我们现场有几个人,你别以为我不知道,我看过你们的调查问卷,上面有一道题是关于年终奖诉求,选项是4千或5千之类的,说白了,选这个是什么意思?就好像在跟公司要钱!你们还没达到这条件!你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拉倒!我第一次见这样的调查问卷,还有几个人跟现场的员工说这个要求可以,说实在话你们现在技能都考不过,配跟公司要什么钱?!”
2018年5月18日,研磨系系长刘某环说:“包括近段时间,中夜班巡查,课长也好,部长也好,集体巡查,如果课长、部长看到拿着手机直接滚蛋,一旦发现,直接滚蛋。刘系长没那么多脑袋给你们保,二三十号人我保得了谁啊,保不了,没有这个权力,也没有这个能力。还有啊,不要参加一些不是工会发出的和公司课内发出的一些调查,各位记住了,要签名字前,麻烦先打个电话问下我‘系长这个我能不能签’,不要闭着眼睛签。”
2018年5月22日,制一课内大早会副部长徐某添(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公司方协商代表)说:“公司的集体协商经历了好几年了,是个比较成熟的机制,大家应该不用去担心。关键,现在我觉得,对于我们所有员工,对于公司层来说,希望大家回归一个理性的状态,希望工会这边去处理这个,所以,我们员工把事情交给工会代表,交由协商代表去做就可以了。对于我们员工来说,不需要过多地做这些讨论或关注,因为我们已经委托了代表,代表基本上是代表了我们员工的基本的利益,过往已经有了这个成熟的机制做这个工作的。”
限制员工参与问卷调查、指责员工不配加工资、训斥员工不要参与集体协商、甚至翻看员工手机信息……如此种种,公司公然干涉集体协商证据确凿,已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工会主席等人却无视公司打压协商代表的违法行为,无视公司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反而绞尽脑汁找职工方协商代表的茬,与公司沆瀣一气,对协商代表进行造谣和恶意中伤。
(三)民选协商代表被针对
18日下午16点40左右,正值早班员工下班,公司通勤车上突然出现大量污蔑诋毁我的传单!传单内容全文如下:
“沈梦雨你把我们的福利都搞没了,现在不能报销,不能申请福利金了,也没有生活品发放了。工资到现在还没有涨,你个骗子!你个大骗子!!你居心何在?你到底什么目的?不要再打着为我们员工的幌子欺骗大家了。我们要福利,我们要加薪!!!”
看到如此无礼的小纸条,我非常愤怒,这是对协商代表赤裸裸的人身攻击!
5月21日中午,我就小纸条事件向公司和工会申诉,并递交签有七个现场目击员工的证人证词,要求公司介入调查此事,找出肇事元凶,但是他们却装聋作哑,至今都没有给我回复。
而为我作证的员工却被部门系长公开威胁,“给沈梦雨作证的证人,今年评点都在3点以下!”还有系长威胁证人以后零加班。同时,一些比较关心协商进展的员工,被公司要求急转班,以后就上长白班,五天八小时,不安排加班,并警告其他员工不要跟她们接触。
5月21日临下班前,预谋已久的公司领导发出《关于要求更换职工协商代表的函》,指责我在朋友圈发布的谈判方案泄露公司机密,要求工会更换我这个协商代表,不更换他们就不继续谈了。
工会领导表示他们没有处理过相关事情,于是又发函向上级工会请求帮助,还装模作样的将发给上级工会的公文公示出来,不知道是用来吓唬谁的。我坚持“泄露公司机密”是公司对我的污蔑,协商应该继续进行,工会却表态尊重公司意见,取消5月22日计划进行的第二轮协商。
5月23日下班前,人事课主任递给我一张《员工违纪处罚通知书》,陪同来的还有工会主席。《通知书》中公司以我两份《履历表》信息不一致为由,在未得到我确认的情况下,给予我“书面警告”处罚,并要求我本人在5月25日之前提交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资料至人事课。
这样的处罚非常的荒谬。首先,处罚通知书上所说的两份《履历表》并没有得到我本人的确认;再次,我在2016年6月26日由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时,包括履历表在内的个人信息都是公司按照规章制度严格审核过的,而在将近两年之后,在我作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参与工资集体协商时,公司却单方以“本人两份《履历表》信息不一致”为由,给予本人“书面警告”处罚,这明显是公司恶意打压职工方协商代表的铁证。
5月25日,我按照公司要求去人事课提交相关个人信息。去人事课前十分钟,我给工会主席打电话,要求他作为见证人陪同我去递交资料,但是工会主席找理由推脱,拒绝陪同前往。最后我只能自己一个人去人事课。
奇怪的是,人事课8张工作台前一个人也没有,此时离下班还有四十分钟,他们都去哪里了?被逼无奈,我找总经理递交材料,却遭到制造一部徐副部训斥,他警告我不要影响总经理工作!最后,总经理也不愿意接收我的材料。
我非常愤怒,要我提交材料的是你们,躲猫猫不接收我材料的也是你们,这不是把员工当猴耍是什么?
更加无耻的是5月26日,这一天是周六,那天我们部门补班,上班算是正常出勤。诡异的是,当我到达厂门口的时候,却被保安拦住了。他们说没有安排我加班,不能进去。我心想我还没被开除呢,你们就这么嚣张了。在厂门口跟他们周旋了半天,我才被放行。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厂里面就已经跟各方打好招呼要强行开除我了。
(四)公司非法解雇民选协商代表
5月28日中午,我找工会主席郭某泳,问工会委员会对公司给我的书面警告处分是什么意见,郭某以刚收到我的申诉为由表示不能够马上表态。下午1点,人事课主任梁某烽来找我,陪同的还有工会委员包某妮,她们递给我一份记过处罚《通知》。记过原因是“我5月25日在递交个人信息时在办公室大吵大闹,扰乱生产秩序,并且在办公室拍照摄像、不听劝阻”。
我随即打电话给系长,要求请假去找工会主席主持公道,工会主席却说他没空,跟我约三点半。三点半,我来到工会办公室,对公司开具的记过处罚《通知》进行申诉,问他工会意见是什么,他闪烁其词,拒绝表态。
接着,他递给我一份工会委员会《关于撤销沈梦雨2018年工资集体协商职工方协商代表资格的决议》,在没有调查取证的前提下,这份决议以我在朋友圈泄露公司机密为由,撤销了我的协商代表资格!决议落款是5月28日上午9时,也就是说在公司给我记过之前,工会委员会早就秘密撤销了我的协商代表资格!
我质问他,工会委员会怎么有权利撤销我这个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协商代表?这个时候他搬出了《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他说这个条例中规定了“工会可以更换职工一方代表”,那我就奇怪了,难道这里所说的工会就是“工会委员会”吗?没想到我们的工会主席竟然斩钉截铁的说是。
这真是天大的笑话!工会什么时候被缩小成工会委员会了?工会难道不再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了吗?各级工会委员会难道不是应该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吗?工会主席郭某泳你这回答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何以堪?如此干脆,如此嚣张,难怪长期以来,工会委员会无视员工利益诉求,打压民选员工代表,帮着公司压迫剥削现场员工,不公开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有事没事就结伴出游……
事到如今,一切的粉饰和包装都已经不需要了,工会委员会撕掉脸上早已褪色的面具,向员工露出狰狞的面容,它昭告全厂——我就是工会,我就是老大!我就是和老板穿一条裤子,有本事你们来搞我呀,我不怕,法律在我眼里就是个球!
紧接着下午4点左右,人事课主任梁某烽在工会委员梁某芳的陪同下,递给我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我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和一次书面警告+一次记过处分,公司已经开除我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一天三个通知,先是撤销代表资格,然后是一个记过处分,最后直接开除!这不是公司和工会委员会有预谋的行动是什么行动?公司和工会委员会无法无天,令人发指。
随后系长要求我把个人物品柜收拾好,把钥匙交给她,然后我走到哪里她都跟着我,她说要一直跟着我,直到我走出厂门。我在领导眼里我已经变成一颗炸弹,随时会爆炸危害到他们的利益和前途,他们一定要亲手把我送出厂才能够安心!
领导群像
现在,我已经被RH机电非法解雇,但这并不是故事的结束,它只是另一个游戏的开始。公司和工会既然已经违法,就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公司非法解雇只是一个方面,工会长期以来的不作为已经严重损害员工利益,现在它还公开表态站在老板一方,更不能让他们继续嚣张,继续骑在员工头上。
不管前路多么艰险,我将为我自己,也为所有员工,找回本应属于我们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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