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开搞的城市改革,也就是企业改革,让工人最惊心动魄,最催人泪下,最痛断肝肠的,就是以提高企业效率为名,打破了“铁饭碗”。可经过20来年的实践,人们不禁发问:打碎无数先烈拿命争取到的“铁饭碗”,这不违反宪法吗?砸碎“铁饭碗”的企业效率提高了吗?甚至企业还存在吗?社会主义国家砸碎了“铁饭碗”,可资本主义国家为何端上了“铁饭碗”?
一、共产党闹革命就要为老百姓争得“铁饭碗”
工作权,就是生存权;稳定的生存权,就是稳定的工作权。人民要翻身得解放,就必须争取到这个最基本的“人权”。
1、“铁饭碗”绝对来之不易。在旧社会人民当牛做马,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人民没有工作权,工人可以随意被资本家欺压,工人可以随意被资本家解雇。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别说有“铁饭碗”,就是“泥饭碗”都难找。就为了改变这种悲惨的命运,就为了争取劳动者的工作权(生存权)和主人翁地位,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经历了前仆后继的斗争,经过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以几千万烈士的血沃中华为代价,才换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才让工人端上了“铁饭碗”。
2、“铁饭碗”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铁饭碗”意指高度稳定、没有失业风险的工作和工资体制,因汉语语境常以“饭碗”指代工作,加上此类工作的永久性和稳定性,使工作本身如铁一般的坚硬,所以高度稳定的工作便有了“铁饭碗”的称号。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做主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拥有了“劳动权”。而且,为了确保这种劳动权不能随便丧失,不能被企业随便解雇,还有很多法律法规保障。“铁饭碗”就成了老百姓对劳动权有切实保障的通俗叫法,也是社会主义中国劳动者的自豪,更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3、让管理权确保“铁饭碗”不丢。如何确保“铁饭碗”不被打破,让工人的劳动权不被丧失,这是毛泽东特别担心的一件事。他老人家在对苏联《马钢宪法》的批注中有这样一段话:苏联明确了“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到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力。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毛泽东读社会主义经济的谈话与批注》275页)。而毛泽东将批转的鞍山钢铁公司《关于工业战线上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报告》,之所以宣称为“鞍钢宪法”。就因在这个与共和国宪法比肩的“鞍钢宪法”中,确保了工人有管理企业的权利,有管理国家的权利,也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工作权等权利!
4、“铁饭碗”的关联度极大。铁饭碗”的核心就是因为不存在雇佣关系,任何企事业单位都无解雇员工的权力。但“铁饭碗”绝不是孤立存在的,“铁饭碗”的关联度极大,“铁饭碗”连着公有制,连着“大锅饭”,连着计划经济,连着按劳分配,连着人民民主,连着当家作主,连着管理国家,连着“四大福利”,连着缩小三大差别,连着八小时工作制,连着安全生产保障等等。或者说,这些关联度极强的社会主义各种制度和属性,在切实保障着“铁饭碗”。
5、端着“铁饭碗”建设新中国。而亿万的中国劳动者端上了“铁饭碗”,他们获得了极大的解放,焕发出极大的劳动热情,那也是生产力的极大解放。端着“铁饭碗”,工人没有后顾之忧,他们敢发扬民主,敢监督企业管理人员。无数工人端着“铁饭碗”,他们也没有愧对新中国!他们以主人翁的责任,全身心投入到了建设新中国。仅交通建设,就完成100多万公里的公路,2万多公里的铁路(改开所建铁路仅1万多公里)建设,其中,绝大部分铁路和公路还都是穿越于群山峻岭和戈壁沙漠。他们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他们在勒紧裤带的艰忍中,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奋发图强,他们创造了辉煌的业绩,他们建设起了新中国,他们托举起了新中国那一轮朝阳初升。
二、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实行“铁饭碗”
中国共产党用武装斗争,用无数先烈的生命,从剥削者手中,抢来了“铁饭碗”。而全世界不愿做奴隶的人们,全世界的无产阶级团结起来,为争取工作权,他们也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波澜壮阔的斗争。通过坚持不懈的斗争,他们也争取到了很多“社会主义”的权益,也抢到了“铁饭碗”。
1、无产阶级用斗争不断赢得权利。自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城工人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举行大罢工开始,无产阶级就以自觉地登上历史的舞台,就开始为自身的解放而斗争。仅那风起云涌的大罢工,就让资本家头痛不已,那强大的工会势力甚至左右国家政坛。为了缓解阶级矛盾,为了争取工人的选票和工会的支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工人争取到了很多“社会主义”的权益:
参与管理国家和公司权。1980 年 9 月,美国政府与工会和资方签订了“全面谅解”合作协议,规定工会代表劳工可参与公司、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参与全面重大经济政策的制定。“二战”后的德国政府规定:工会拥有参与国家劳动与社会立法的权利。现瑞典由工会管理着整个国家的失业保险事务,政府将全部用于失业保险的经费拨付给工会支配。
进行罢工的合法权。早期资本主义各国政府并不承认劳工拥有罢工权,而不屈不挠的罢工斗争,迫使西方各国政府相继承认工人的罢工权利。1932 年,美国颁布《诺里斯-拉瓜迪亚法》,到1946 年,结社和罢工权被写入法国宪法的前言,标志劳工获得罢工权利及合法罢工时代开始。罢工权利的运用,推动了各国工人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的改善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签订集体合同权。与资方的集体谈判与签订集体合同权。在漫长的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工人阶级不仅获得了组建工会和罢工的“刚性”权利,同时也获得了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柔性”权利。1918 年德国颁布了《集体协议法》,1933 年美国颁布了《全国产业复兴法》,在这些法律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了工人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劳动协议的权利。
企业员工持股制度。1960年代及之前,日本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但到1970年代后基本没了。因实施了企业员工持股制度,使企业员工变成企业股东。美国学习日本经验也搞起员工持股制度。资本家把企业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职工股份,无偿赠送给职工,使职工成为企业股东;股份年终分取红利、参与企业决策。美日等国的资本家之所以让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就是让企业员工一定的主人翁地位,享受一定的主人翁权益。
还争取到多样化的劳工权。如,20 世纪 50 年代末,德国工人为争取对患病工人支付工资的大罢工,争取到工人生病第三天起可领取净工资的 90%;1968 年,法国 1000 万工人、职员罢工,迫使政府 和雇主同工会达成一项协议,规定国家必须根据物价上涨和劳动生产率的涨幅,定期确定提高基本工资的比例;1984 年,德国 100 万工人罢工,要求 35 小时工作周,最后迫使政府和企业主方面分两次提高工人工资 5.3%,周工时降为38.5 小时等等。
2、无产阶级用斗争赢得“铁饭碗”。在这些争取到的劳工权益中,最为闪亮的就是劳动权。现在全世界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只有朝鲜没实行市场经济),用工都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为主(等同毛泽东时代的固定工),这是世界通行的普遍做法,已是“国际惯例”。其中,日本2002年的统计显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89%(占比都高于毛泽东时代),基本实行的是终身雇佣制。现在雇主可随意解雇员工的国家并不多见,因各国对雇主解雇工人都作了严格限制。
法国:企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解雇员工:一是“重大过失原因”,即雇主必须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二是“经济原因”,即雇主须说明取消岗位的经济原因,且不能用新人来取代被解雇者,如企业随着经济状况好转欲恢复此岗位,必须优先考虑原来的雇员。
瑞典:该国《就业保障法》规定,除非有充分的理由,任何雇员都不能被随意解雇。雇员的偶而疏忽过错、失误以至不轨行为,不能构成解雇的充分理由。雇主在作出解雇决定时,必须发出书面的终止合同通知,并且必须在通知中告知雇员使合同终止无效的程序,以及如何索赔由合同终止带来的损失,并且声明雇员是否享有再次被聘用的优先权。
美国:崇尚自由市场的美国,雇主解雇员工有两大罩门:一是解雇员工必须有工会的同意,企业不能任意做出解雇决定;二是有一套严格的劳动法律,被解雇雇员一旦起诉受到公司不公正对待且公司败诉,一般来说胜诉员工所获赔偿额完全可以使本人后半辈子衣食无忧。高昂的违法成本极具震慑力,一般中小企业轻易不敢解雇员工。
印度:连印度这样的第三世界国家,劳动立法不仅数量多,且决定权不在企业。所有超过100人的企业,在解雇员工时,必须获得州政府的批准。出于选票的考虑,政府官员几乎从来不批准解雇员工的要求,这也使得印度成为全球解雇员工成本最高的国家。(此节引摘人民日报2008年3月11日《世界各国对雇主解雇工人的严格限制》)
俄国:企业无权随意解雇工人,解雇工人需要政府批准。俄罗斯当年推行私有化,物价上涨2900多倍,也没敢砸碎“铁饭碗”,更没敢搞什么减员增效、下岗、买断。普京主政俄国,搞国有化不同样在振兴经济?
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大都端上了“铁饭碗”,他们的企业效率也不低呀!再加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充分的保障救济制度(特别是失业救济制度),高福利经济制度,各种保险制度,即使一时丢掉“铁饭碗”也能过基本生活。即使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裁员往往要经过长达数月甚至一两年的艰难谈判,最后也很难都按企业意愿裁员,而是在企业与工会双方让步和妥协的基础上进行。
痛定思痛,痛哉!
在这样的两相对照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将7000多万工人的“铁饭碗”砸碎了,这能是社会文明的进步。试问:砸碎7000多万工人的“铁饭碗”,作为改开的这条重要经验,敢到世界上哪个国家去推广?
当然了,资本主义国家的“铁饭碗”和毛泽东时代的“铁饭碗”并非等同,因毛泽东时代是公有制的“铁饭碗”,工人有全面管理国家和工厂、单位的主人翁地位和主人翁责任。但资本主义国家的“铁饭碗”,也至少让工人争取到了相对稳定的工作权。
改开砸碎工人的“铁饭碗”,这已“无可奈何花落去”了,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以雇工身份出现的“打工仔”有劳动权保障吗?非也!中国《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均可裁员,这样十分宽松的解雇裁员条件,几乎就是给企业主解雇工人量身定制的合法依据;这样十分宽松的解雇裁员条件,全世界绝无仅有。至于私营企业很多都不签劳动合同,就是签了劳动合同,那也是形同废纸。而中国的企业可以随意解雇工人,雇工们能认同中国是社会主义?人民能不怀念毛泽东时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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