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医生马医师,百年老中医,专治老板吹牛皮
有很多的微工汇粉向我们爆料,在劳动节国庆节这样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工厂要没有什么事情做的时候,工厂都会给大家放个小长假,一二三四五六天甚至是更长的时间。
但是放了这小长假后,接下来一个月的周六日加班费就被调休吃了,累得半死工资收入不多反少。甚至有的人在春节放了半个月的假,前半年的周六日上班都得补放假的时间。
根据老中医我十年的从业经历,可以肯定这样的事情肯定不少人遇到!中秋国庆马上就要到了,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样到底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工厂跨周调休不合法!
法律规定正常工作时间,每周还要有休息日,是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精神和身体健康。而企业要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实际上是在有损害自己身体健康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企业自然就应支付更高的劳动成本。
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了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而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也就是说每周有两天的休息时间,如果不能安排两天的休息日,那就需要支付双倍的加班费。
小云,在深圳的一家电子厂上班,有时因订单不足,单位就单方调休,实行先休后补制度,规避劳动者休息日的双倍加班费。单位在2015年元旦假期给员工一下休假4天,用2015年04月的周六日来进行补班,这样工友得不到正常合理的休息时间, 单位也不需要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为了争取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白后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因单位调休并未与协商并征得小云同意。因此,裁决单位支付应支付的4天加班费。
另一家日资厂,生产经营电子元件、汽车用电子零件及汽车用照明灯具部件,有ABC三栋厂房,有1000多名工人。公司为了方便生产管理,有一次就想把生产任务集中在一周完成,这样周六日就得让工人上班,但是厂方又不想给双倍的加班费,于是安排那个周六上班算正常班,调下个周一休息,来补周六的班。
工人们都抱怨这不合理的调班,但又担心如果行动,成败未可知,或许带头的还要受处罚。但是呢就这样忍下去,自己的权利受损,又心有不甘,这又不是第一次调休,肯定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后来工人相互约定,到了周六那天打完卡后集体不干活,部分不干活的工人往车间外走,于是大家都往外走,许久的沉默终于爆发。大家走出车间后,刚开始也没有管理人员出来和大家对话,大家都只是这么待着,不少人拿出手机记录下这热闹的场景。后来厂里有货车要出货,外面也有管理的小轿车要进来,这下让大家找到了目标,工人们堵在门口,货车不给出,轿车不让进。
终于有管理人员出来,尝试与大家对话,问大家有什么诉求。工人们你一言我一语的都开始提要求,现场有些混乱,管理人员根本无法掌控场面。最后不得不让工人们把诉求都集中写在纸上,再交给厂方。有了纸和笔,大家除了写调休的问题,还提了要求增设年资奖;增设碗柜方便工人放置自带碗筷;反对孕妇站着上班;社保扣得太多;夜班补助太少(只有10元);外宿补贴太少且不公平(员工100元,职员400元);有毒有害岗位增设岗位津贴等等。
后来,各个车间选出代表与厂方谈判,其他工人就都待在车间里,边玩边唠嗑,等待谈判结果,但拒绝进行生产作业。后来成功争取到:1、调班取消,周六工资按照双倍支付;2、在饭堂增设碗柜。
工厂周内调休不合理!
但是,如果单位一直都是在周六日休息,但又经常因为停电或公司生产原因,调班至周一到周五之间休息,周六日正常上班。
这样做企业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对劳动者来说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对有家庭,小孩在身边上学的劳动者来说影响更大,孩子放假就面临着没有人带的问题。
这样的调休问题有没有办法解决呢?当然是有的,员工和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所以遇到法律无法解决,但又合理的诉求,就可以用集体谈判的方式处理。有一家电子厂,有60多个工人,第一次停电调班的时候,大家没有异议,后来就演变成单位一停电就放假,然后用周六日的加班来补,慢慢的工人开始不愿意了,找公司去谈,后来通过集体谈判,把之前调班的加班费也补回来了,谈判结束后,愿意继续工作不辞职的还给了鼓励奖。
所以单位如果是在一周内调休,工人可以通过集体协商来处理。如果单位是在这个星期让你休息四天,下个星期上你上七天,甚至是很多人春节放十来二十天,用前半年的休息日加班来补,这些就都是违法的咯,这更是要企业补回加班费的!
注:本文的适用前提是你所在的工厂采用的是标准工时。不过不用担心啦,大部分微工汇粉的工厂基本都是标准工时,乃们的工厂大多都达不到采用综合工时的条件!
综合工时适用的行业是: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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