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5日哈局大集体企业70多个站段上千工人集会游行请愿,追讨养老金及其他社保福利、改制经济补偿等历史欠帐。哈局大集体职工有14万之多,前两天上街游行的职工就有两千多,这一群体不容小觑。
铁路工人的维权近年来不断浮出水面,给中国工人的阶级斗争带来了新的曙光。
据财新网报道,2015年12月9日早上7点左右,约40名西安铁路局派遣工齐聚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门前,向铁总公司伸张诉求。职工举起“盛总请为我们做主”的字幅,跪下了。这些西安铁路局劳务派遣工在铁路上已工作了20多年,但一直是派遣工身份,工资十多年没有上涨,在严重的同工不同酬的环境里工作,近期因为西安铁路局正在对派遣工进行重签劳动合同,引发这些工人被辞退的担忧,因此集体奔赴铁总公司向大领导盛总喊话请愿。
媒体还表示,今年11月初北京铁路局承德车务段30多名职工曾齐聚北京铁路局机关,向北京铁路局局长表达对集体降薪的不满,此次表达行动随后带动了北京动车段,石家庄动车所40多名职工聚集北京铁路局门前关注事态发展。
另外,近期在呼和浩特,哈尔滨,沈阳等铁路局也纷纷爆发了以“同工同酬,抵制降薪“为由的职工事件。
因此看来,铁路降薪运动引发的职工不满,正在与长期被低工资困扰的铁路派遣工的不满,汇集起来,成为铁路系统近年来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以下是哈尔冰铁路局大集体企业职工于2015年11月初在网上发布的诉求书。其中提到2015年9月15日他们曾到到哈局上访,两个退休老同志被武力拘留,一个7天一个10天。
哈尔滨铁路局大集体职工诉求
党中央、中纪委、国家信访局各级首长:您好!
市场经济造成多数大集体企业被强迫改制、解体或破产关门,铁路大集体工人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受损最为严重的群体之一。其根源在于大集体企业的制度界定了这个弱势群体的身份:被奴役、被遗弃的畸形儿。使其对自身命运的认识经历了认同到觉醒、抗争与无奈的过程。
铁路大集体是历史遗留下的畸形怪胎,不同于社会厂办大集体。社会厂办大集体职工有党和国家、地方政府、企业管理,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惠民政策与市民福利待遇。而铁路大集体工人却没有!
我们这批所谓的铁路大集体职工仅哈尔滨铁路局就有近13万(07年在册人数统计)大军,大多数是七十年代,最无能、最听党话的铁路职工子女,上山下乡返城和留城待业的‘知识青年’。经省劳动厅批准,应召到哈尔滨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分局集体经济管理分处、各站段劳动服务公司参加铁路建设工作的。现在平均年龄结构为45至65岁左右,工作年限长达三、四十年之多。在这漫长的岁月中,我们承担着铁路建设工程各种苦、脏、累等繁重体力工作,为铁路建设与发展献出了青春和血汗,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虽然我们所承担的艰苦而艰巨的任务是正式职工同样的工作程序,执行同样的工作标准,接受同样的考核。工作性质、内容与铁路系统紧密联系在一起,但我们这批弱势群体的工资(退休),却与铁路正式职工相差一半还多,按照劳动法、企业法规定理应享受的各种奖金分配、劳动保障,福利待遇我们从来没有享受过!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改革红利也与我们 毫不相干!
现将我们要投诉的问题简要、如实的向领导作以汇报:
在汇报之前必须理清铁路大集体的隶属关系,才能有利于诸多问题的解决。
哈尔滨铁路局设有集体经济管理处及下属办事机构,现在管理着铁路大集体的人事档案。如果说:铁路集体企业由于改制成立了所谓的有限公司(法人企业)就脱离了与铁路系统的关系,不予承认。无论从历史沿革或现实存在都是自欺欺人、瞒天过海,蒙骗愚昧无知的大集体工人。因为铁路没有将这部分人员移交给地方政府。
一、挤占挪用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问题
1、现查实,哈尔滨铁路局14万铁路大集体职工1988-1996八年上缴的养老金,铁路局没有移交到黑龙江省社保局。
我们是在哈尔滨铁路集经处的领导下,从1988年开始参加养老金统筹,而在黑龙江省社保局账面体现出来的却是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投保缴费的。我们有做财务、直接管理养老金统筹工作深知内情的同志。知道从1988年-1994各个站段和公司每个月上缴的金额是按上月的工资总额15%提取上缴到集经处统筹办(那时的办公地点在哈站出口的右侧)。直到1994年才开始个人上缴工资的8%,单位上缴的20%。后来有的大集体单位没活干关、停、解体、工人自谋生路,法定由单位上缴的20%也是工人自己垫付,否则不给办理退休。退休金是以大集体职工本人的工龄,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发放的。差了八年,每人每月要少开多少钱啊!这可是铁路大集体职工退休后活命养老的血汗钱!我们急需得知这笔数目巨大的款项的去向?找回属于我们的养老钱。
2、大集体单位集中给办理的养老金上缴账目,难以详细查找。但是,我们有一些离岗较早同志(高淑清、陈春英两位同志提供的退休审批表、缴费收据及社保凭证。复印件附后)就是最真实、有力的证据。养老金个人账户没有缴费累计月显示,个人账户单位划转部分金额没有显示?
我们从1988年到1996年的8年缴费数显示“视同”缴费。所谓的“视同”省政府2004年出台政策有明文规定,但铁路局不执行,只计算连续工龄,少了8年的缴费基数。这样就使得职工退休后享受不到社会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际应得工资。这是我们不能接受的!
3、我们多次上访哈尔滨铁路局,咨询关于这八年养老金去向问题?哈尔滨铁路局始终以统一上缴到“黑龙江省社保局”为由搪塞我们,而黑龙江省社保局方面却查不到任何有关1988-1996年的养老金缴费移交记录。至今哈尔滨铁路局没有给出明确解释及回复。
2015年9月15日我们又到哈尔滨铁路局上访,哈尔滨铁路局甚至动用武力把我们其中两个退休老同志拘留,一个7天一个10天,(我们有拘留证作为证明,复印件附后)。还有一位心脏病复发住进医院,一个人受伤,两个人都失去了自由。抓人的理由是我们犯了扰乱社会(就因为我们在一起商量印发“还我们统筹,还我们退休金”的字样的标语)治安罪。
4、我们现在都是50-70岁的老年人,参加工作3-40多年,每人的平均工资都在1500元左右。与地方比每月相差500--600元,社会地位还不如“五七”工人、低保户!
【附件一】高淑清、陈春英两位同志提供的退休审批表、缴费收据及社保凭证。
【附件二】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哈尔滨公安处刑事处罚决定书。
二、关于改制国家给予经济补偿问题。
2O11年4月18日国发18号文件規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下乡返城安置子女再就业人群,因企业总之各种原因破产、倒闭等情况。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进度快、实施效果好的城市,中央财政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提高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的补助比例。在2011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80%;2012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70%;2013年底前完成改革的,中央财政补助60%;2014年及以后完成改革的不予奖励。。
据黑龙江省文件汇编查阅:此款在当年以先划拨,后清算的方式,分别以35%拨款在四大银行,分别为,工行,建行,农行,农村信用社。
国家文件是从2O11开始申报各单位交身份证,照片等。记得我们铁路大集体也曾经统计上报过,名目是“返回个人上缴单位应缴20℅部分”。至今杳无音讯!国家政策文件铁路局为什么不执行?我们询问过哈局集经处,他们承认有这笔钱。 这是国家给我们大集体退休工人补偿金,应该给我们。
三、五金一险问题
五金一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似乎生来就与铁路大集体职工无关!
能够涉及到铁路大集体职工的实际上只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1)、养老保险:由于单位转制、改制、闹得关停并转,破产、解体或长年放假。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现在全部由铁路大集体职工个人承担。(我们手中有替企业垫付的养老金票据),如果不缴纳企业的部分就不给办理退休。
(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9%外加10元钱的大病统筹,个人2%;都是个人承担。有的单位还不能及时给予办理。
四、取暖费问题
(1)、哈尔滨铁路局铁路大集体退休工人从来没有领到过"取暖费",(铁路系统全民职工遗属、五七工,地方政府‘低保户’每年都有。),在册而外出打工的集体工人就更不要说了!
(2)、2009年以前采暖补贴。实行“暗补”时还考虑到大集体职工,路内大集体职工缴纳10%取暖费。(有人認為是‘偏得’。我们说實為應該!)
2010年实行“明补”以后,却没有大集体职工的份!路内大集体职工 (铁路职工遗属是“大集体”的都必)须全額缴费。我们不知如何理解这种政策上的变化?
2011年初,我们曾选派代表到哈尔滨铁路局就此事上访,主管领导让我们回来听信,答应会给予妥善解决。当时基层供暖单位确实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至今没有下文。
(3)、近年來,有的地方鐵路大集體職工實行50%繳取暖費,有的地方卻沒有執行這個規定(据说是口头传达,没有正式文件。)。例如:2013年伊图里河铁路地区可以按50%繳取暖费,而海拉尔、满洲里等地区却没有执行这个规定?由于有了以前“暗补”与“明补”政策上的变化,现在有的地方实行鐵路大集體工人50%繳取暖費能否持续下去,余下的50%部分怎么处理。有谁能说得清!
(4)、铁路大集体工人在鐵路系統干了一辈子承担着铁路建设各种苦、脏、累等繁重体力工作,为铁路建设与发展献出了青春和血汗,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有权利、有资格享受铁路内部 取暖补贴等福利待遇。
希望哈尔滨鉄路局各级领导能就铁路大集体职工采暖补贴问题给予合情合理的答复。以正式文件为依据,我们遵照执行。
五、社会优惠政策、福利待遇问题
近年来铁路系统关于大集体的问题,从上到下什么说法也没有,什么文件也没有。许多问题单位无人管、铁路上级部门无视我们的存在;地方政府各级组织因为是铁路企业内部的问题,明确表示不管。例如:到地方政府申办低保,住房补贴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国家福利优惠待遇时,被告知:“铁路系统应由你们企业内部办理解决。”而铁路系统福利优惠政策从来就没有铁路大集体的份。铁路大集体职工就是被社会忽略,企业抛弃的一群垃圾废物?!
六、铁路大集体企业资产问题
铁路大集体企业名存实亡。不是破产,不是关停并转,也不是倒闭。连下岗、失业这样的国家统计数字里都没有我们份!原来辛辛苦苦几十年积累的所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由于集体企业解体,缺乏监督管理,有的被主办单位毫无代价收回、遗弃,有的不知弄得哪里去了!而创造财富的大集体职工只落得孑然一身,只落得两手空空!为了养家糊口不得不拖着老弱病残的身体外出打工谋生。出卖劳动力、干活讨不回工钱的被骗事件时有发生!
七、因公致残,医疗、护理问题
我们做着铁路一线最辛苦、最繁重的工作。哪里有铁路,哪里就有我们在为铁路发展和建设事业献身的身影;哪里也就有我们遭受不公正待遇、无处申诉的悲惨境遇……。例如:原伊图里河分局工程段大集体工人赵玉章(求助法律援助电话:15049002866)因公负伤,高位截瘫二十多年了,现已病退,始终由孱弱多病的妻子护理维持,但是近几年来艰难的生活状况无人过问。曾因护理费无人管,医疗费用无处报销等具体问题多次上告,至今没有给予解决。夫妻俩相依为命,含冤苟活!
八、独生子女费问题
关于符合国家政策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和独生子女奖励金的问题,二零一四年就完成了统计上报工作。至今没有发放,不知何故?
九、退休工作单位证明问题
应该为铁路大集体办理、发放《退休证》。因为大多数铁路大集体职工的独生子女大多是在外地工作,父母老了,都有可能归到一处。到外地办理户口迁移、落户等事宜必须出示《退休证》否则不予办理。(据了解,哈局管内有的大集体工人已经办理、发放了《退休证》?)
我们会不断的上访、投诉直到问题真正得到解决!期待网络媒体中“手眼通天”者,将被忽略、遭遗弃的“弱势群体”不幸的遭遇。“上达天听”;期待法律工作者无私援助,帮助我们讨回公道;期待党和国家领导人能够倾听到我们微弱的呻吟与呼唤:恳请地方政府各级有关部门领导帮助解决我们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使铁路大集体职工共享党的阳光、同沐政府恩泽!
哈尔滨铁路局大集体工人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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