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美好的乡村,为何不去改善环境,拿了政府的钱就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吗?路灯坏了不修,电缆断了不接,别的村庄主要干线路灯早就搞好了,可是我们的村庄到今年,才搞 现在新的一批路灯站好了,电缆也不拉,不投入使用,那么那些路灯,不就相当于废物,白天一看这乡村还有路灯不错,可谁知道到晚上竟然黑乎乎的,
近年来,各地新农村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农村路灯数量的增加,给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是,农村路灯的管理、维护及电费成本也增加了村集体或农民的经济负担。据调查,福建省一个村庄一年的路灯电费需上万元。大的村庄甚至达到五六万元。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大都较差,尤其是一些经济薄弱的“空壳村”,负担不起路灯照明电费,有的村则由村民按户分摊路灯电费,有的只好逢年过节和特殊情况才开路灯或干脆不用路灯。这种情况使农村路灯成为摆设而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对此,农村干部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
据了解,我国农村路灯用电价格分类并不统一。《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部分电价分类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商350号)将“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公共交通照明(包括城市及农村路灯)用电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当时“居民生活用电”与“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相差不大。但几年来的电价调整,特别是2011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和“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后,农村路灯电价进一步提高,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差距较大。如2012年7月1日起执行电价,居民生活用电0.533元/千瓦时(合表用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313元/千瓦时。
解决好农村路灯电价问题,让农村路灯亮起来,有利于方便村民晚间出行、改善农村社会治安、活跃农村经济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建设美丽农村的重要内容。为此建议:
一、建议省物价部门尽快将农村路灯电价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
农村路灯是一项保障居民生活的基本公共服务,其电费无论是村集体承担还是村民分摊,实质上都是居民自费用电行为,不存在“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情况。因此执行“非居民照明用电”或“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明显不合理。调查中,不仅农村干部群众对此难以理解,一些基层物价部门和电力公司的同志也认为农村路灯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合适,应该调整。
二、对农村路灯用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目前城市路灯由市政部门统一管理维护,电费大都由电价中包含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支出。虽然农村各类用电电价也同样提取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居民生活用电每度1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每度1.1分钱),但基本没有用到农村。这对农村群众是不公平的。为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差别,减轻村集体和农民经济负担,建议政府出台政策对农村路灯用电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来源一是农村电费提取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二是财政资金给予一定支持,以确保农村路灯“亮起来”。
太升村路灯“亮不起”对农村路灯用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到谁的手里了?
我村(青山乡太升村)新农村建设 在村里的到道路上 装路灯 建花坛,本以为是可以方便村民,没想到,现在装好了,钱花了 !领导检查了! 但是却因为某种原因不给通电,至今路灯一直不亮!竟成摆设! 难道政府花大量资金建设新农村改善农民的生活 ,就是为了应付检查,做做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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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升村网站长 201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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