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揭三亚市政府是怎样违背国家两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三亚市海坡村凭借自身的智慧和力量,联合全国各地的低收入平民,不用国家一分钱,短短几年中建成了一个能容纳上万户的家庭旅租点,年吸收上十万人(次)的游客,对三亚市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海坡村的繁荣,一线海景房的商业价值,使垂涎三尺的开发商每年都给海坡村带来烦恼,但都被憨厚的村民以不予理睬的方式,巧妙地抵挡回去了。
2015年,灾难又一次降临在海坡人头上,执法又违法的三亚市人民政府,采用多种违法手段,改变海坡村这块宝地的用途。现揭露如下。
一、把百年世居的村民集体土地(宅基地)316亩,当成国有土地收回,并且还不给村民土地赔偿金,不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这是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府办(2014)36号文的。
二、不依法执行《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强拆强迁海坡村全村,这是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
经查:三亚湾1——19横巷一线二线地段土地都在十多年前全部按规划用地用完,(国光、鲁能、华源三家酒店动工时间都 在2008年前)当然,海坡村也在总体规划用地内,因此是不应该拆除的!
三、若是要整体搬迁海坡村,在《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海坡村这几年也不可能大兴土木搞建设无人问津。反而媒体利用新闻报道、政府各种现场会,大力表彰自筹资金办旅游、消防设施很到位等宣传。三亚日报2014年12月2日在《我市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城中村城边村远郊村明确各自改造建设规划》一文中,把海坡村定义为各类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型城市组团,特色旅游服务型城中村,重点发展家庭旅馆、特色餐饮等产业。
四、若是要想整体搬迁海坡村,在该区的土地内,就必须要留一块迁建用地。现在,土地已经卖完了,又迁向何方。如真是这样的总体规划,省上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是不可能批准的。同时,也说明海坡村当时经省以上批准是不拆除,这块地也不能作其它商业用途。
五、全国所有的城市和乡镇,都必须办同级人民政府编制长期的土地利用和城镇建设规划,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报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职能部门批准。作为该城镇各项城镇建设审批、立项用地的审批依据。以此来制止各级领导在用地批地上的随意性。(从海边水电部酒店未竣工工地都在图内)所以说,三亚市政府随意改变该地用途是违法的。
六、三亚市在2014又编制了一个五年期的三亚湾局部图,《三亚湾新城区土地使用规划图》。此图未经省级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批准。应视为无效!由此,更进一步说明了海坡村不属于整体搬迁的规划土地。海坡村该拆或不拆,请看当年最早的土地总体规划图便知。#FormatImgID_3#
七、在新编的规划图里,规划了一个公交枢纽站,更觉得可笑。离机场、高铁公交枢纽不过几公里,又建一个,合理吗?现在海坡村三方三个公交站。而且连海坡村的站牌站名都没有。
八、新编规划图里,还有一个“海坡文化中心”。这说明,这块福地,不是造形象、政绩工程,就是给今后开发商留的配景式商业用地。也可能是为上报棚户区改造项目之需。还可应对市民众口议论,制造社会公众用地的假象。但还是因用地面积太小,而不能掩盖其商业用地之实!
九、三亚市政府文中说收回国有土地316亩,而公示栏中说集体土地230余亩,其它归于宅基地、小学用地、武警用地等。这样说的实质是把集体土地少说点,就可降低审批权和减少对村民的赔偿金,这是赤裸裸地与民争利行为!但也同时反映出三亚市政府在土地上的违法故意和滥用土地、越权批地的集体违法行为!
十、三亚政府对村民拒不签字的安置补偿协议,不搬家者,还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问你政府都处处不依法办事,违法操作,你还依什么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道在三亚市还将制造一个“以违法打违建”的轰动全国、影响世界的“窦娥案式”悲剧吗?
本文作者声明:
1、三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图中标明,如有海坡村整体搬迁。
2、三亚湾新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经省级以上批准的,如有海坡村整体搬迁。
作者愿向三亚市人民民众公开道歉,肃清不利影响!
3、与作者联系方式:公布栏公告,本人当日即到。如不公示公告,视为默认。
海坡村居民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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