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某公司饭堂厨工刘阿姨因当天生病,从公司打包两份米饭回宿舍,竟被公司认定为盗窃并遭解雇,且公司还不愿支付任何补偿。刘女士提起劳动仲裁胜诉后,公司不服,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今日,广州日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公司解雇违法,判令赔偿刘阿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万余元。
没有物品放行条——盗窃!
2005年,来自四川的刘阿姨就进入到黄江某公司任饭堂厨工,2014年12月22日,因为身体不舒服,刘阿姨未能在饭堂就餐,就在饭堂打包了两份米饭准备带到宿舍吃。在公司安保的例行检查时,保安发现所带的食材并没有单位的《物品放行单》,认为属于擅自窃取公司财物。公司对刘阿姨作出了解雇处理。
两份米饭而已——何必!
向来工作勤勤恳恳,却因为2份米饭被解雇,刘阿姨着实不能理解。她曾经也苦苦哀求公司不要解雇她但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只能与老东家对簿公堂。
刘阿姨认为,她每月都有向公司交纳伙食费,只是当日生病未赶上公司晚餐时间吃饭,下班后拿2份米饭回家不属于窃取。“公司对于员工的处罚分为记过、解雇等级别,但我工作向来勤恳,无任何违章行为,仅仅因为2份米饭就解雇我,明显处罚过重。”
刘阿姨说,她只拿了公司2份米饭,财产价值不足1元,且公司已经将米饭拿回,实际上并未给公司造成损害,更不用说是重大损害。
因此,刘阿姨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万余元。
法院:解雇违法
法院审理认为,在刘阿姨当天生病的情况下,从公司打包两份米饭回去吃是合乎情理的,公司以此认定其构成盗窃公司财物并不适当,公司的行为构成违法解雇,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6.1万元。(广州日报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曾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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