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目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收入情况,近日我在网上通过豆包AI对浙江、甘肃、贵州、上海这三省一市农村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有关情况和数据基本都是官方公开发布的。现将调查的主要情况和本人的几点看法叙述如下:
一、浙江农村
(一)土地承包情况
2025年底,除极少数村子(奉化滕头村、三门涛头村、宁海望海岗村等,共十几个)外,全省农村均实行家庭承包。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1757万亩。全省确权承包农户678万户,户均2.59亩。
(二)目前耕种情况
全省大约六成多农户把全部或部分土地流转出去,约三成多农户仍然自己种地(很多是小块自留地、菜地、经济作物,不一定是完整大地)。但区域差异很大:杭嘉湖、宁波平原工业化水平高,流转率普遍在75%至80%以上,自己种地农户很少。丽水、衢州、温州山区,小块山地多,流转率只有40%至55%,大量农户保留小块田地自己种茶叶、蔬菜、水果。
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有5类
1、专业种植大户(个体农户)。这一类数量最多。主要是本地农民,少数是外来务农人员,没有注册企业,直接租地种地。一般经营50—300亩粮油、蔬菜、瓜果。
2、家庭农场(注册过的农户家庭经营)。以家庭成员劳动力为主,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拿农业补贴。浙江现有10万+家庭农场,规模普遍为80—500亩,种粮食、水果、茶叶、中药材。是政策重点扶持对象。
专业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的都要雇佣劳动力,田间采摘、除草和长期零工里,云贵川、安徽等外省务工人员占比普遍很高,本地中老年村民多做短期季节性零工。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一种是农户抱团入股,社员土地集中起来统一耕种;一种是合作社直接向散户租地,统一经营。很多合作社同时提供农机托管服务(农户土地自己保留,只是花钱请合作社耕种,不算流转)。
4、农业企业(工商公司)。包括本地涉农公司、外来农业公司。往往规模大,几百到上千亩,搞设施农业、苗木、观光农业、加工基地。外省经营者主要经营大棚果蔬,嘉兴平湖(浙北平原)外省经营者约占25%—35%,台州临海(沿海丘陵)外省经营者小于15%,丽水松阳(内陆山区)外省经营者不到5%。
5、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
强村公司:村民集体入股成立公司,流转农户手里的土地经营权来规模经营,不改变农户土地承包权。这是浙江特色模式,最近几年快速增加。
村集体统一向农户流转土地(流转委托),整合连片后再转租给大户/农场。
也有村集体自己经营(集体农场),村民拿租金+年底分红。
嘉兴、宁波、余杭很多“整村流转”模式。
(三)粮食自给情况
浙江是全国第二大粮食主销区,综合粮食自给率26%左右(包括全部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豆、薯类等,包含饲料用粮、工业用粮)。
2025年,浙江粮食总产量661.9万吨,全年粮食总消费量(包含居民口粮、饲料用粮、工业用粮)约2500万吨上下,大约七成多粮食需从外省调入或进口,对外依存度极高。
口粮自给率稳定在50%以上。居民吃的大米大约一半省内生产,一半外省调入。
饲料粮(玉米、大豆)几乎全部靠外部供给。
(四)集体经济情况
法律上,浙江所有行政村都有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绝大部分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包产到户),土地确权到农户(承包权归农户,可以流转经营权),村集体不经营土地。
极少数村由村民全体自愿表决,土地不再分户承包,由村集体统一经营耕种,收益统一分配。
除土地流转耕种经营外,浙江部分村庄还有村集体所有的物业、产业等企业。综合专家调研,浙江全省19191个行政村中,约有6000—8000个村直接持有经营性物业、工业厂房等资产。
(五)农民收入情况
202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54元。其中:
工资性收入26476元,占比58.63%(包括到外地务工、本地企业就业、灵活用工,是浙江农民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经营性净收入11768元,占比25.93%(包含家庭农业、农家乐、小微企业、电商等自营产业,是浙江特色)
财产性收入1375元,占比3.05%(主要为土地流转租金、村集体分红、存款利息)
转移净收入5595元,占比6.5%(包括养老金、低保、惠农补贴、赡养收入等社会保障收入)
2025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49元,城乡收入倍差1.81。
三类村民收入举例
1普通山区农户(丽水松阳普通村)
人均年收入约3.5万—4.2万,收入靠外出打工+少量茶叶、自留地,土地自己种或小额流转。
2强流转村(余杭永安村等)
人均年收入约6万—47万,收入靠务工+土地租金+小额分红。
3集体统一经营村(宁波滕头村等)
人均年收入8万以上,主要靠村集体就业+高额普惠福利,没有个人土地租金。
六、宁波奉化滕头村简介
早年虽然短暂分田到户,但1986年经村民全体同意,把全部耕地经营权永久收归村集体统一经营。村民没有单独的土地承包权证,全村土地不划分到户,没有农户个人承包土地,土地所有权、经营权都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村集体收入大头来自村集体控股企业、文旅、投资公司,农业只是很小一块配套。
村民收益来源:一是村集体企业上班工资,二是集体股份分红(按人口配股),三是村里统一福利(住房、养老、医疗补贴)。
2025年,村民人均纯收入8.9万元。其中,村集体企业上班工资是最大头。此外还有:每月固定村民福利金1500元/人(一年1.8万元),集体股份年度分红,养老专项补贴(60岁以上老人每月工资+福利不少于4000元)。
另外,还有实物福利(不计入纯收入),包括大米、医疗二次报销、优惠安置房、教育补贴等。
二、甘肃农村
(一)土地承包情况
目前,在法律上,甘肃几乎所有农村全部实行包产到户,全省444万多农户拿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目前耕种情况
2024年,全省确权家庭承包耕地约6495万亩,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约1850万亩,流转率约28.6%。
流转率区域差异很大:
河西走廊(张掖、酒泉、武威绿洲灌区),土地平整、灌溉条件好,流转率高,为45%—68%。很多大户、合作社连片种植玉米、蔬菜;外地经营者(外省、省内其它市)比例明显上升。
陇东黄土高原地区(庆阳、平凉),地块破碎、干旱,流转率很低,为15%—22%,绝大多数农户自己种小麦、杂粮。
陇南、甘南山区,山多地少、梯田零碎,流转率普遍为10%—20%,基本农户自家种小块耕地。甘南草原以草场承包到户为主,耕地流转极少。
流转土地经营主体有4类
本地农户、家庭农场。主要是本乡本县的农民,主力是河西制种大户。耕种经营土地面积约占流转土地的70%。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企业
外省外来经营者很少,只集中在河西走廊经营制种、大棚。
(三)粮食自给情况
甘肃是国家划定的粮食产销平衡区。
2025年粮食总产量1309.25万吨。全部粮食综合自给率(包括全部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大豆、马铃薯等,包含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大约120%—125%,可以调出一部分玉米、马铃薯。
但品种严重失衡,口粮自给率(人直接吃的小麦、大米)自给率大约50%。小麦省内产量不足,大米几乎不生产,大量从外省调入。
(四)集体经济情况
甘肃省村级集体经济非常薄弱。2022年,村均集体经济收入不足12万元。2023年甘肃开始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计划,当年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5.78万元万元。2024年和2025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但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自财政帮扶资金入股分红和资产租赁,经营性可持续产业收入占比较少。
目前,正在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计划,整合涉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允许资金入股经营主体、发展飞地经济。“飞地经济”就是山区资源匮乏村将资金投入到川区产业园、大棚、市场,共享收益,解决本地缺水缺地难题。
在全部村完成清产核资、成员界定、股份量化,成立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在全省推广平凉“政经分离”试点经验,村委会(公共服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经营)账务分设、账户分开、职能分离。
制定颁发《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财产管理条例》,规范集体资产运营,开展集体合同、债务、财物专项整治。
(五)农民收入情况
2025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001元。2025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5154元,是甘肃的3.01倍。
收入结构
2024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105元,其中:
工资性收入(外出打工)4202元,占比29.8%
经营净收入(种地、养殖)5894元,占比41.8%
转移净收入(惠农补贴、养老金、低保)3818元,占比27.1%
财产净收入(土地租金、分红)191元,占比1.4%
三、贵州农村
土地承包情况
贵州全省农村全部实行家庭承包(包产到户)。目前,全省确权到户承包土地6371.23万亩,承包农户741.18万户,户均8.6亩。
由于贵州“八山一水一分田”,确权地块7000万块,平均每户近10块地,每块只有0.9亩左右。山地碎片化极其严重。
目前耕种情况
2020年,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1275.91万亩,流转率19.61%。2024—2025年,全省综合流转率大约23%左右,约77的承包耕地仍然由农户自家耕种。
流转率区域差距极大:500亩以上坝区(河谷平地),流转率可达40%—50%,山区坡地、梯田流转率不足10%。
流转主体以本地农户、农业合作社为主,外来外省经营者很少。
(三)粮食自给情况
贵州属于粮食产销平衡偏紧省份。全省粮食总产量约1160万吨,全省综合粮食自给率约65%—75%,口粮(大米+小麦)自给率仅约55%。稻谷、小麦大量外省调入,玉米、马铃薯少量富余。
(四)集体经济情况
贵州是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省份,改革已于2020年基本完成。
1、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组织全覆盖。全省所有行政村全部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法定组织),完成登记赋码,取得特别法人资格。总数18260个(村、社区)。
二是清产核资和股权量化。清查集体土地2.53亿亩;经营性资产234.7亿元,非经营性资产234.7亿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643.06万人;量化资产总额528.6亿元,发放股权证书近894万户。
三是理顺治理架构。实行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区分村委会(自治事务)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资产事务)。
2、经济收入发展情况
2024年,全省村集体总经营性收益29亿元,村均经营性收益18.1万元.,无经营性收益“空壳村”全面清零。
3、现存主要短板
一是收入不均衡。大量村庄收入5至20万元,稳定产业少;城郊村、资源村收入高,纯农业山区村增收难。
二是经营人才短缺。村干部缺乏市场化运营能力。
三是产业抗风险能力弱。高度依赖种植业,市场波动影响大。
四是部分集体资产盘活难度大。受山地分散、交通制约。
(五)农民收入情况
202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764元。各项收入占比:
工资性收入6685元(务工工资、本地打工),占39.88%
经营性净收入5179元(种植养殖、乡村小店等自营产业),占30.89%
财产性净收入138元(土地流传租金、分红、存款利息等),占0.82%
转移性净收入4762元(养老金、低保、退耕还林、产业奖补、防止返贫帮扶等各类政策性补助),占28.41%
四、上海农村
(一)土地承包情况
上海农村法律上仍实行家庭承包制度,全市有确权承包农户约53万户(每家都有承包权证)。2023年全市家庭承包耕地约166万亩
(二)目前耕种情况
2023年底全市农村承包地流转约152万亩,流转率约91.8%,也就是说大约九成农户把自家的承包地租出去。
上海近郊闵行、青浦、宝山等区流转时大量采取确权确利不确地的模式,农户只持有承包收益权,地块统一由村集体连片打包流转,是上海承包地管理的特色。
绝大多数土地流转给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经营。其中,家庭农场是上海第一大流转经营主,2024年底,全市备案3084家,经营流转土地51.69万亩,户均约167亩;绝大多数种植水稻,是上海粮食保供主力。
农业专业合作社全市有1947家,大量流转成片菜田、经济作物用地,单块流转规模常在300亩以上。
农业企业包括市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规模化蔬菜、畜禽、精品果园、预制菜原料基地;农文旅企业,流转大片土地作观光农场、采摘、乡村综合体;农业科技企业,包括设施农业、智慧温室、种苗培育基地等。
(三)粮食自给情况
上海是全国典型粮食主销超大城市。
2025年上海粮食总产量104.93万吨,粮食播种面积13.28万公顷(199.2万亩),以水稻为主,单产居全国前列(亩产超520公斤)。
上海常住人口约2487万,全年粮食总需求600—650万吨(口粮+饲料+工业用粮),粮食综合自给率约17%,口粮自给率接近90%,饲料和工业用粮完全依赖外部调入。
(四)集体经济情况
全市有108个乡镇、1545个行政村,2024年全市村级+乡镇集体经济经营性总收入623.5亿元。其中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村均240万元(估算值)。
2025年末,上海农村集体总资产8499.6亿元;2025年全市集体经济总分配收益33.33亿元。
(五)农民收入情况
2024年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44元。其中:
工资性收入26492元,占比58.04%
经营性净收入1922元,占比4.21%
财产性净收入7446元,占比18.31%(土地流转、房屋出租、集体分红等)
转移性净收入9784元,占比21.44%(养老金、惠农补贴等)
上海第二第三产业发达,本地农村劳动力以非农就业为主;农村集体经济强大,2025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村均240万元,有的村高达上千万元;政府扶持农业农村财力雄厚,2025年上海市区两级涉农扶持总支出高达435.6亿元(含中央下达上海专项农业补贴6.1522亿元)。因此,上海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较高,农民收入普遍较高。2024年上海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644元,是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19元)的1.97倍。
五、几点看法
(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
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官方的解释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中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一般做法是将土地等按人口或人劳比例分到农户经营),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从这段解释可以看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其特征是“双包”,即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承包生产任务,其最终目的是完成农业生产任务。在分配上,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
可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后不久,就撤销了人民公社。这样,对农户发包的生产大队等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了,承包户实际上成了无发包主体的承包经营主体,所谓“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也就不存在了。2006年1月1日国家正式取消农业税以后,承包户缴纳国家税金的任务也没有了。从这时起,承包户什么生产任务都没有了,所谓“农业生产责任制”也就名存实亡。
也许有人会说,承包户仍然在进行农业生产,并把生产出来的粮食等农产品在市场上出售,这也是生产任务。
可是,承包户具有自主经营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利益,选择将粮食卖给国家、粮食收购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等。国家通常会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控来保障粮食供应和价格稳定,但并不会强制要求农民将粮食卖给国家。如果说这也是生产任务,那么中国农民早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有这样的“生产任务”了。这与封建社会的个体农民有什么两样?
自从20多年前开始出现承包土地流转以后,越来越多的承包户不再自己耕种土地,而是把自家的承包地流转给别人经营。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户连农业生产都不搞了,所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更加名不符实。
现在,承包户名下的承包地虽然在名义上还是集体土地,但实际上已成为承包户私人的财产,连国家统计局都把承包地流转收取的租金计入“财产性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谓“收益”,是指权利人收取由原物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如果树结的果实)和法定孳息(如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当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曾有一种解释:这是“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现在承包户连流转承包地收取的租金都归自己所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究竟归谁?这个问题还不清楚吗?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实现农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从三省一市农村调查的情况看,近四十年来,四个省市的农村集体经济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甘肃、贵州两省农村集体经济基本空白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甘肃、贵州两省农村集体经济的产业类型基本都是农业,第二三产业的集体企业基本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撤销人民公社后,农业分田单干了,集体经济名存实亡,乡、村两级第二三产业的集体经济也就始终发展不起来。结果,甘肃省2022年全省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还不到12万元,贵州省2024年全省村均集体经营性收益也只有18.1万元,还不如东部地区一户农民的年收入多。
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没有发展,农民收入也提高缓慢。2025年甘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5001元,而其中还有3818元(占比27.1%)是政府发的各种补助。202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只有16764元,而其中政府发的各种补助为4762元,占比28.41%,比甘肃省更高。
因此,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如果当初不搞包产到户,不撤销人民公社,四十年下来,甘肃、贵州两省农村集体经济搞得再差也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农民收入也不会这样低。
也许有人会说,甘肃、贵州两省农村经济发展不快,主要是原因是自然条件差。这完全是狡辩。当年山西昔阳县的大寨村,“七沟八梁一面坡”,自然条件也很差,但时任大寨大队党支部书记陈永贵带领村民修梯田、兴水利,把原本贫瘠的山坡改造成高产农田,大寨因此成为全国农业的一面红旗。贵州山区大都是坡地、梯田,如果像大寨那样发挥集体经济的力量,也能建成高产农田。可是却反其道而行之,搞分田单干,把本来面积就不大的坡地梯田又分割成更小的7000万块,这怎能提高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呢?
第二种情况:浙江省在发展民营经济时保留了部分农村集体经济
浙江省农村在包产到户前,杭嘉湖、宁绍等地区的不少乡镇和村庄已有一些集体乡镇企业。1980—1983年全省全面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权下放到农户,但公社、大队原有厂房、设备、集体资金保留为乡镇、村两级集体资产。
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时,社队企业统一更名为乡镇企业。此后,数百万农村剩余劳动力优先进入乡镇、村集体工厂。
1992年后市场化放开,集体制造企业两极分化,大型骨干村、乡镇集体工厂扩大规模,小型低效集体工厂亏损关停。
1998—2001年,搞“抓大放小”公有制企业改制,中小型村、乡集体工厂折价卖给厂长、职工、民间投资人,转为民营企业,但村集体收回土地、厂房等不动产。大型龙头集体企业实行集体参股控股混合经营,持续享受企业分红。高污染、低效益小厂则关停清算。
2002年至今,集体资产实行规范化改革,传统村办集体制造企业基本退出主流,转向运营产业园、商住用地等,招商引资引入民营企业,集体收取租金、管理费,实现“集体持资产,民营搞生产”。
第三种情况:上海农村集体经济曾经创造过辉煌
包产到户前,上海就有不少社队企业,1980年社队工业企业从业人员达69万人。
1980年前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上海郊区全面推开,但分田不分集体企业,公社、大队留存的工业资产仍是集体公有制。
1984年人民公社撤销时,社队企业统一更名为乡镇企业,产权保持集体所有,乡办归乡镇集体,村办归行政村集体,利润全部留存集体,用于村民分红、村镇修路通水、村集体再投资办新厂。
包产到户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脱离农田,全部进入村镇集体工厂。1990年上海乡镇工业从业人员增加到145.1万人,企业数量达到13761家,形成“乡有总厂,村有车间”格局。村办工业成为村级集体经济唯一稳定财源,当时农民以进集体厂务工为主要增收来源。
1992年浦东开发开放,上海农村乡镇企业进入黄金鼎盛时期。近郊镇、村集体企业对接外资、出口加工,大量村办集体厂兴办中外合资分厂,承接外贸订单,徐泾镇获评“全国乡镇企业出口创汇十强乡镇”。在此期间,浦东虹五村、普陀红旗村在全国首创村级股份合作制,川沙界龙村集体企业改制股份制,1994年“界龙实业”上市,被誉为“中国乡村第一股”。镇、村集体企业产业升级,生产力不断提高,1993年上海乡镇集体工业(含国集联营)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3%,成为上海工业重要一极。
1998年至2008年,在“抓大放小”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大潮中,上海集体工业也实行大规模产权改革,大部分中小型村办、乡办工厂转为民营企业;大型骨干镇村企业保留集体控股,走向集团化运营;高污染、低附加值小厂关停注销。集体经济业态也发生重大转向,镇村集体资产重心从生产制造转向不动产租赁经济。
2008年后至今,对集体产权制度进行规范化,在全市推开集体经济联合社改革,将乡、村、组三级集体资产统一归集、统一运营,全部量化给本村村民股东,收益分红常态化。
总结包产到户后几十年上海农村集体工业的发展情况,农村集体工业对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为乡村公共建设和村民福利提供资金来源、给上海工业填补配套支撑、加强城乡融合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非常可惜的是,1998年后在“抓大放小”公有制企业改制的大背景下,上海农村集体经济把多年打拼的致富通道(工业领域)“让”给了民营经济,使农村集体经济遭到重创。但由于仍然保存了较强的集体经济实力,集体企业分红仍然是农民收入的重要要来源。
包产到户后几十年来三省一市农村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充分证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才是实现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当年推行包产到户和撤销人民公社则是非常错误的。其实,近些年来国家逐渐重提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也在事实上宣告了“包产到户”之路不可能实现中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共同富裕。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有待实践检验
近年来国家提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托现代科技与管理理念,以农民为主体,对传统集体经济进行创新的经济形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通过产权制度改革、资源整合和要素活化为乡村全面振兴与现代化提供经济基础。其特征包括产权明晰、成员身份明确、经营方式多元及收益分配科学,并通过资产租赁、产业融合等多样化模式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发展需因地制宜并严控经营风险和债务。]其发展有助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许多地方将不动产(土地和房屋等建筑)租赁及物业服务作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业态。我认为,这种业态的经营难度与风险虽然相对较小,但也有明显的缺陷,主要是收益有限而且易受地区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首先,在不同的地区租金差别很大。例如,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仓库租金水平最高可达每平方米每天1—3元以上;而在西部农村的偏远地区,可能不收租金只收管理费都没人租用。
其次,收益易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例如沿海特大城市,国家经济形势好时,写字楼的租金可达每平方米每天10—25元;而经济形势不好时,租金每平方米每天几元以下都难租出去。
第三,在整个经济链条中,物业租赁创造的增加值很小。这也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收益非常有限。
第四,从实际情况看,物业租赁拖欠租金和物业费的现象很多,而且追讨困难。
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将租赁及物业服务作为主要业态,其实际效果可能不理想,甚至有可能租赁及物业服务收益还不够房屋维修和设备更新所需费用。
以往的实践证明,农村集体经济只有加入到国民经济的“主战场”才能有较快较大的发展。
【文/阿华,作者原创投稿,授权红歌会网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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