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农民群体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付出巨大牺牲,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作出卓越贡献,是民族独立、国家富强的重要基石。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体的本质要求与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出发,提高农民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水平,既是对农民历史贡献的应有回馈,也是破解城乡保障不公、落实分配正义的核心举措。当前农民仍占我国人口相当比重,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仅能回应亿万农民的民生期盼,更能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畅通国内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法理依据和现实紧迫性。
关键词:农民群体;历史贡献;养老医疗保障;分配公平;内需拉动;城乡差距
一、历史维度:农民在民族复兴进程中的牺牲与卓越贡献
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农民群体始终以坚韧的担当、巨大的牺牲支撑着国家发展,其贡献贯穿民族复兴全过程,成为不可磨灭的历史印记。
(一)革命战争年代的血肉牺牲
抗日战争时期,农民是敌后抗战的主力军和根据地的建设者。无数农民放下农具扛起武器,以青纱帐为掩护,用地道战、麻雀战等灵活战术抗击日军,华北地区就有1200万农民参加各类抗日组织。他们在自身温饱难继的情况下,将粮食、衣物源源不断送往前线,用“粮袋子”支撑起“枪杆子”,全国3500多万抗战伤亡同胞中农民占绝大多数。北京密云农民邓玉芬送五子参军全部壮烈牺牲,山东渊子崖村农民用土枪砖头抗击千余名日伪军,谱写了农民自发抗战的悲壮史诗。
解放战争时期,农民的支援是战役胜利的根本保障。淮海战役中543万支前民工用独轮车运送3.5万吨弹药、9.6亿斤粮食,行程累计可绕地球赤道5圈,“小车推出来的胜利”成为农民支援革命的生动写照。数百万农民踊跃参军补充兵源,承受着生产中断、家人离散的痛苦,许多农村成为战争前线,土地荒芜、家园被毁,但始终坚定站在革命队伍一边,为新中国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全方位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通过农产品“剪刀差”为国家工业化积累了7000亿至8000亿元资金,在红旗渠开凿、成昆铁路建设等重大工程中付出了血汗甚至生命代价。20世纪70-80年代,江浙地区农民创造“踏尽千山万水、吃尽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历尽千难万险”的“四千四万”精神,推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形成“苏南模式”“温州模式”,开创了90年代乡镇企业“三分天下有其一”的经济格局,为国家工业化、城镇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群体不仅是粮食安全的守护者,更是市场经济的开拓者。数以亿计的农民工涌入城市,成为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中坚力量,为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注入活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让渡,支持了城镇化快速推进。从保障粮食供给到支撑工业发展,从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到推动市场经济繁荣,农民的贡献渗透到国家发展的各个领域。
二、法理依据:政体本质与宪法精神对公平保障的刚性要求
我国的政体性质与宪法规定,为提高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破解城乡保障不公、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政体本质决定的国家责任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农联盟是国家政权的根本依靠力量。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农民作为工农联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固与社会和谐稳定。当前,国家干部和国有职工的养老待遇与农民养老保障水平存在显著差距,2025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约350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更高,而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仅约246元,中西部省份大多只有100多元,这种差距与工农联盟的政体基础极不匹配,亟待通过制度完善加以矫正。
(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这一规定赋予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公民平等的物质帮助权,不受身份、地域限制。宪法追求的公平正义原则,要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保障差异,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然而,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的现实与宪法要求仍有差距: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限,大病自付部分仍是农民沉重负担;农村“银发留守族”达1600万人,“土地养老+子女赡养”的传统模式逐渐式微,养老照护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提高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本质上是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公平正义的法治实践。
三、现实诉求:分配公平与内需拉动的新时代使命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提高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成为破解分配不公、释放消费潜力的战略选择。
(一)解决分配问题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导致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城乡分治”格局,养老医疗保障的城乡差距加剧了分配领域的不公平。农民群体规模依然庞大,占我国人口相当比重,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达1.3亿人。随着城镇化推进,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老龄化、空巢化问题突出,传统养老模式难以为继。
提高农民养老金标准、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通过再分配手段调节收入差距的关键举措。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扩大门诊报销范围,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生活压力和医疗负担,让农民平等共享国家发展成果,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筑牢社会公平的底线。
(二)提振消费拉动内需的战略选择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而农村消费市场是我国最具潜力的消费阵地。农民群体边际消费倾向显著高于城镇居民,2024年农村居民边际消费倾向为0.77,城镇居民为0.66,但养老医疗保障不足导致的预防性储蓄,制约了农村消费潜力的释放。农民“小病扛、大病拖”“年过七旬仍下地劳作”的现象,背后是保障不足的无奈,也抑制了其消费意愿。
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能有效稳定农民消费预期,让农民敢于消费、放心消费。实证研究表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显著提高了农民的耐用品消费,随着保障水平提升,农村消费将向健康、养老、文化等多元化领域拓展。2024年农村网络零售额已达2.56万亿元,占全国网络零售总额的16.5%,充分证明农村消费市场的巨大潜力。提高农民养老医疗保障水平,既能直接增加农民可支配收入,又能激活农村消费市场,形成“保障完善—消费增长—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
农民群体在革命战争年代的血肉牺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全方位贡献,奠定了提高其养老医疗保障水平的历史基础;我国工农联盟的政体本质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新时代解决分配公平问题与拉动内需增长的现实需求,赋予了这一举措紧迫的时代使命。
当前城乡养老医疗保障的显著差距,既不符合历史回馈的道义要求,也违背了宪法精神和公平原则。提高农民养老金和医疗保障水平,需要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优化农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减轻农民就医负担;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医养深度融合,满足农村老人的照护需求;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发展。
唯有如此,才能回应亿万农民的民生期盼,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破解分配不公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实支撑。这既是对农民历史贡献的深情回馈,也是新时代赋予的重大使命。
(作者系睿库全球治理研究院执行院长,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