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老师您好:
农民合村并居后存在的各种弊端,您已说的很详尽,谢谢您说出了农民的心声,更加谢谢您能为农民发声。我是江苏的一位亲历者,老家在苏北农村(徐州.新沂),亲身经历了江苏版的“合村并居”,仅就个人亲身经历,说说我对合村并居的看法。
“合村并居”这是山东省的叫法,在江苏它的名字叫“改善苏北农村住房条件”,通过名字可以看出几点信息:首先地域明确,即江苏苏北;其次,目标明确即农村;最后,目的明确即改善农村住房条件。乍一看名称,农民无不欢欣鼓舞,翘首以盼。而在实施中很多地方政府偏离路线,有的甚至背道而驰,被拆农民大多怨声载道,失望至极!前后如此大的反差,究竟为什么呢?
自从国家出台土地增减挂钩相关政策以后,老家农村地区先是土地复垦热闹了一番,无地复垦后,农民宅基地又进入了诸侯的视线。往日少有人问津的这些沉浸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被以各种名义“关心”着。18亿亩耕地红线不能破,土地财政的日子还要继续过,宅基地已然成为了唐僧肉。很多地方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旗号,或是以更加新颖的名称,动员甚至强迫农民拆迁,以极低廉的价格钻取农民手中的宅基地。给予农民极低的补偿价格,却又以正常的市场价格进行住房安置,通过官商勾结巧取豪夺坑农害农,极低的拆迁补偿款与安置新居所需费用之间的差距,足以使部分农民返贫甚至致贫。
2019年初,在老家的父母告知我,有村干部及镇上某商人多次共同至生产队动员拆迁。江苏省委一把手推行的“改善苏北农村住房条件”的事情,省内新闻早已头版头条报道多次,全省苏北地市一把手挂帅的大会也已召开了好几次,对于动员拆迁,也在意料之中。但有镇上某小商人参与其中动员,我却颇感好奇。很多地方搞拆迁,都会有某些势力介入其中,但大多是在拆迁的中后期,一开始就来参与拆迁动员的没听说过,我想也许是想接拆房的活吧,也未做多想。问了动员的内容后,我发现关于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后如何安置等核心内容却只是口头上随口说说,多次动员却连一张纸质文件都没有,更没有相关公告,我告诉父母等等再说。
可接下来的所谓拆迁让我大跌眼镜,每日至生产队谈判拆迁的人员中,连村干部也消失了,全部由镇上某小商人负责,除了一份各户房屋面积测量表外,再无其它任何纸质材料。
我家所在的自然村,总共四十余户人家,房屋基本为北方常见的四合院,每户建筑面积多集中在100平方左右,但每户宅基地大多有1-2亩。按照口头补偿标准,瓦房类建筑拆迁补偿标准每平方三百多元,厕所、棚舍补偿标准每平方一百多元,所以绝大多数农户拆迁补偿金额集中在3-5万之间,除此之外树木、宅基地等再无其它任何补偿。关于拆迁后的安置小商人提供二选一:一种为现金买断再无瓜葛;另一种为,不拿钱可直接抵扣小商人开发的每套23万左右的所谓安置房(23万元在苏北偏远乡镇已属中上价格)。小商人每天都在村庄里转悠,他也绝不暴力威胁,靠的是死缠烂打、农民愚昧的人情世故以及各种忽悠套路。只要农民稍一犹豫,立场松动,马上拿本签字,给半天至一天时间收拾物品,接着会有推土机开来,20分钟夷为平地。
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我是举双手赞成的。但这种地方政府与商人勾结钻取农民宅基地,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是让我大为震惊的。拆迁应该要有政策依据和补偿标准,应该有主体单位,绝不是一个个体户商人能够负全责的事情,这么个三无拆迁让我疑惑重重。
2019年3月份,我联系了老家县一级的行政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联系了十数个部门,都是相互踢皮球,最终也没能找到主管单位。4月份我至镇政府咨询,一位副镇长接待了我,面对我提出的诸如拆迁文件、依据的政策及补偿标准等问题,均是一问三没有。客气的告诉我,不强拆,自行决定可拆可不拆。可面对废墟一般的村庄,百十米内只剩我们一家,我有些犯了难!居住环镜已发生了重大变化,邻居没了、水没了、路没了,让我65岁的父母以后就这么独居吗?我真犯了难!1999年初中毕业后,至县城上寄宿高中,后外出求学,毕业后在外工作,算算已离家20载,儿时少年时的所有记忆都在这里,对老家有万般不舍,我不舍得拆!而且对这种所谓的拆迁我也存疑,难道政府就是这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吗?不,这是巧取豪夺,我最后决定,让父母住到我在县城空置的房子里,暂时不拆!可能是因为我去镇政府谈过,他们对钻取我家的宅基地不抱太大希望;又可能是他们打听过我的情况,不想增加麻烦,所以再未到我家谈过拆迁事宜,至今也再无人问津。在拆后复垦时村干部又对未拆农户进行了多次威胁,在未拆户的团结抵抗下得以保留了大部分权利。
老家所在的村庄有四十余户人家,大概可分为五种情况,这也是这一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的五种情况:
1、子女已在城市买房定居的。房屋拆迁后父母暂时跟随子女进城,帮接送孩子做做饭,但由于城市生活习惯的不同,及和子女相处不和谐等原因,大多又都返回农村,但却已无容身之地。经济条件好的只得再购房屋解决父母居住问题;经济条件不好的,只能购买简易集装箱至原村庄居住,居住面积与环境比拆迁前恶劣很多。这种情况所占比例15%左右。
2、子女已在附近重新盖房的。拆迁后父母大多至子女新盖房屋附近,用捡去的砖瓦,重新建起窝棚式的居所,居住面积与环境比拆迁前恶劣很多。这种情况所占比例15%左右。
3、拆迁后无子女可以投靠的。只能倾其所有、债台高筑,通过借贷等各种方式,筹集新居所需的费用。因为倾其所有、债台高筑所以新居也无法装修,只能水泥毛坯入住,内在居住条件甚至不如原来的老房子,这种情况所占比例30%左右。
4、原来已在城镇购房且已搬迁,农村房屋一直空闲的。这部分没有任何影响,应该属于提倡的改造对象,这种情况所占比例20%左右。
5、因为经济条件差,实在没有能力拆迁的。这部分人受影响最大,因为大部分村民已经拆迁,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已遭破坏,他们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所剩农居大多住着老人,散落在原村庄各处,原来邻居拆迁后的宅基地都已复垦为田地,所以他们都已变为孤居,相互无法照应,这部分人已成了被遗弃的群体,这种情况所占比例20%左右。
老家农民的实际年均收入不到1万元,农民拆迁所得3-5万元的拆迁款,仅够新居最基本的简单装修费用。购买新居后所需的23万元毛坯房价,成了压在被拆迁农民头上的一座大山。拆迁后的农民,如拿不出23万元的新居费用,将无容身之所!事实证明,我村拆迁后的农民大多债台高筑,大多通过亲戚借债和信用社贷款方式组合筹集新居费用,存在一定比例的返贫甚至致贫现象!
面对返贫及致贫的拆迁农民怎么办呢?今天父母告诉我,生产队已经在组织大家卖地,以26000元/亩的价格将耕种的田地卖给某位关联商人用于建厂,今天已经卖了几十亩!淳朴的农民不会想到,官商勾结一环一环在等着他们……
老家所在的自然村到镇中心大概2公里,紧靠一条水泥铺就的乡村道路,土地平坦。原来村内共四排房屋,前三排工整排列着,最后一排向东伸出了六七户人家,从前向后看,村庄像个倒着躺下的大写字母P。村后五十米是一条正准备开工建设的省道,这样的小村庄,在“改善苏北农村住房条件”的号召下,我原本以为会建设的更加漂亮,但没想到却会因此而无声无息的消失了!
改革开放四十年,城市中的各个群体大都得到了党和政府的照顾,分享到了改革开放的硕果。唯有农民群体在这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分享到的最少。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的事情时有听说,但如此系列的坑农害农依然还是让我十分震惊!
您的读者
2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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