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主权按
日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正式通过,关乎到农村三块地的流向和前途。所谓的三块地包括农用地(农业生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工矿、商服等建设用地)以及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土地)。被《农民日报》称为最大的亮点是: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入市”,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而且这样的单位或个人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二度转让。《土地管理法》修订意图给农民增加财产权,增加财产性收益。
在三块地中,中国人民大学的郑风田教授曾说“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争议最大的部分。”本号再次推送《胡靖:宅基地是“福利”,不是“财产权”》,作者提问: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对于不断分化的农民,宅基地的性质究竟是“集体福利”重要呢,还是“财产权”重要?文章言辞恳切、语言温和、道理明晰。
最后,感谢作者胡靖老师为本次推送进行的再度修改。
作者|胡靖,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华南师范大学“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所长
如果说住宅是城镇白领阶层最大的生活负担,在农村则刚好相反,宅基地和住宅恰恰是我国农民最大的福利,是农民最值得骄傲的地方。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农村中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都外出打工去了,家里仅仅剩下所谓的妇女、儿童、老人的“386199”部队。其实这种说法在一些地方并不准确。在广东云浮的霞村,有不少的青壮年妇女也外出打工去了,她们在城镇也有就业机会,如在餐饮、服装、鞋帽等行业。这些领域对女工的需求还要明显多于男工,所以村里“6199”祖孙两代的留守家庭不少,甚至还有在家留守的先生们。
但不管是“386199”,还是“6199”,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日积月累积攒下来的钱一般都是为了建房,在村里建房。
建房,是农民改善贫穷的生活、获取生活信心首先要做的事情。农民一般是自己建房,而不是买房(他们基本买不起房)。在几乎免费的宅基地上建房,水泥、钢筋、红砖的费用(相当于建毛坯房),大约在600元~1000元/平方(逐年上涨)之间,因此,一栋占地面积100平米、三层、建筑面积为300平米的钢筋水泥的楼房,建筑成本(不含装修)大约在18万~30万之间。
装修费用会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仅仅是简单的线管、地砖、瓷砖、门窗和购置家电、家具,装修花费在15万元左右。所以,农村300平米建筑面积的楼房的全部建房费用花50万元基本可以搞定,全部平摊下来大约就是1500元~2000元/平米。这笔费用对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是最大的一笔消费支出,但也是他们通过打工、经商可以咬牙承受下来的一笔巨款。
农民一般是先把毛坯房基本建好,把第一层简单装修好,然后搬进去住,再一层一层装修、完善。全部装修完,要花很长时间,七、八年时间很常见。农民一般不可能等房子全部装修完毕,才搬进去住。在霞村,除了个别特殊的贫困户,大多数农民家庭都建起了楼房。
所以,单就住房条件,中国大多数农民家庭肯定要好于城市的一般居民和白领,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在城市,能够住上200平米以上商品房或别墅的,只有极少数的富豪阶层,大多数城市居民只能住两房、三房的商品房。
在县城、中心镇这样的小城市,房价(毛坯房)平均在5000元/平米左右,在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地段较好一点的区域毛坯房、二手房的价格高达5万/平米左右,有些中心地段房价甚至会超出10万元/平米。所以城市里的很多白领阶层“啃老”就不奇怪了、“六个钱包”就不奇怪了,不仅他们自己辛苦的积蓄基本上要被房地产“掏空”,而且还要连累父母。
这是目前城市年轻的白领阶层特有的负担、特有的痛苦。他们必须在城市工作,但要结婚、生活就只能选择购房,基本没有保障房、福利房可分。这样一比较,农民因为宅基地免费的原因,住房就至少要节省4000元/平米,一栋300平米的楼房就要节省120万元以上。当然也有些农户的楼房没有300平米这么大的建筑面积,两层只有200平米左右,这样算下来也至少有80万元的宅基地福利。试想,如果这一笔费用也需要农民自己支付,则可以肯定绝大多数农民建不起楼房、更住不起楼房,境遇肯定比城市的白领还要惨。
所以宅基地对于目前中国农民的福祉非常关键、非常重要。
中国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是一种“集体福利”,而非可以交易的商品。这种特殊的宅基地福利,来自于中国特有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制度,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明确的表述。这是中国建国后土改和农村社会主义革命最重要的历史成果之一,是中国的“特色”、中国的优势。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但是使用权归成员农户(必须是农村户籍),并且是“一户一宅”。由此,宅基地就一直是绝大多数农民的一种生活权利,凡中国农民,生而有之。它在性质上是一种不可交易的集体的“福利”,而非排他性质的私人“财产权”,农民由此不用担心住房所需要的土地问题,国家和集体为之提供了最可靠的政权保障,没有人可以剥夺。这应该是中国宪法中“集体所有”最重要的精神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改革过程中,对于不断分化的农民,宅基地的性质究竟是“集体福利”重要呢,还是“财产权”重要?这是一个需要回答的棘手的问题。为此,在不同的地区,如“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纯农区,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搞经济学的本本主义,简单地认为能够交易、能够抵押的“财产权”一定就比“集体福利”更好,就一定需要把所有的宅基地改革为私人性质的“财产权”,在农村直接取消掉最重要的宅基地的“集体福利”权。
“集体福利”的好处首先是公平,它保障了中国村庄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各地乡村,无论是富裕户,还是贫困户,宅基地的面积一般差别不大。这种看似寻常的“集体福利”对于村庄内“弱势”的贫困户尤为重要。在霞村,可以看到一些贫困户正是由于享有了这一“集体福利”,而能够居住在较好的住房之中,尽管建筑比较粗糙,但相当宽敞,挡风遮雨完全没有问题,而且带前后院子。贫困主要是表现在家具、家电等用品和衣、食、行上面,而不是“住”。由此可见,中国农民的贫困其实是有底线的,他们一般不可能贫困到“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悲惨地步,也不可能贫困到只能住“贫民窟”的巴西、印度的流浪汉的地步,这是中国近代历史巨大的进步。
第二是比较稳定。“集体福利”特征决定了宅基地一般是不能交易、不能抵押的。这种特征容易被一些经济学家诟病,这是因为他们并不理解“福利”的优势和特性,也不理解现代发展的全部内涵,简单地在“福祉”与“财产权”之间划等号,搞市场“原教旨”主义。其实所有国家的“社会福利”都是稳定、普惠、不能交易的,典型如北欧福利国家,这些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的各种“社会福利”眼花缭乱,但公民只有分享权、使用权,而没有“财产权”,个人的福祉是主要通过“社会福利”来实现的。因此,宅基地作为农民特有的一种“集体福利”、“村庄福利”需要屏蔽在市场之外、交易之外并不奇怪,这不会并降低宅基地的功能和意义。
正因为如此我国所有的农民,尤其是村庄里的贫困户才可以安安稳稳地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没有什么村霸、巨贾可以巧取豪夺农民的这一“集体福利”。即使有个别村霸有此贼心,由于宅基地的“非交易”特征,自然就切断了各种巧取豪夺之动机;同时即使有个别农户要想变卖宅基地和房产,由于集体和国家严禁宅基地私下交易,也就泯灭了其投机、赌徒之冲动,从而保障了中国绝大多数农村家庭的安全、稳定,也保障了村庄土地资源的整体性、结构性,为科学、持续的村庄规划、村庄治理创造了基础条件。
所以,中国农村宅基地的“集体福利”的制度设计非常有远见,中国国家的奠基者早就瞭望世界、远望未来,其智慧与胸襟令人叹服,这在发展中国家是无法复制的。它对于中国过去的稳定与增长至关重要,可以解读“中国奇迹”;对于中国将来的稳定与发展同样至关重要,足以披荆斩棘。为什么要改呢?
改革应当深刻理解习总书记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该改的、能改的我们解决不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为此《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的各种修正、贯彻都应当十分领会、十分尊重宪法精神,都应该接驳前辈的智慧,“不该改的”就坚决不该,“该改的”就与时俱进。有时,坚持“不该改的”更困难,更考验智慧、信心和意志。
(2019年8月26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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