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包产到户成功的原因是落实了农民的成员权,从而完善了农村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单纯的实行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说,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优越,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相反,用原始、低级又容易为农民接受的落实生产责任制形式实现农民的成员权,是其问题的根源。三权分置的实施,必须围绕完善农民的成员权和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这个中心展开,发挥好农地所有权的联合这一核心纽带的作用,同时用好农地经营权和合同两个必要纽带的作用。引导、鼓励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实现土地集中。
包产到户40年了,总体上是成功的,所以坚持到现在,但也存在明显的问题,所以我们用三权分置来解决它的问题。包产到户的经验和问题都应该好好总结,以便我们可以真正地完善农村土地制度。
一、包产到户的成功源于农民成员权的落实和集体所有权的完善
包产到户成功了,为什么?我认为,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点:
(一)、集体所有制的基本面是优秀的
中国漫长的土地私有制史证明,土地私有制是中国社会的毒瘤,新中国必须用土地公有制来取代。而我们发明的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个制度不仅保障了中国工业化的基本完成,而且实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保护了农民的基本权益。
现在有一个共识是,60年代初,中国进行包产到户肯定是失败的。理由是:农村基本设施建立不起来,大江大河得不到治理,农业生产肯定上不去,随着人口的增加,肯定吃不饱,农民必然流离失所,也不能支持工业化的基本实现。后果不堪设想。
《张文茂:对中国农村改革应该进行系统反思了!》客观地分析了改革初期粮食增产的原因,认为至少有五大因素起着重要作用:“首先是多年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贡献,水浇地面积的增加;第二是化肥供应量增加,农业生产中开始大量使用;第三是杂交水稻和小麦等新品种的普遍推广;第四是国家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其中粮食统购价格从79年夏粮上市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此基础上再加价50%;五是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这也不仅仅是包产到户,还包括当时存在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不是搞其他责任制的就减产或不增产。”
当然,新中国初创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肯定是有问题的,是需要改革的。但是,以上证明,人民公社时期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本面是好的,是非常好的改革对象。
(二)、没有落实农民在集体所有制中的成员权要求包产到户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问题在哪呢?没有落实农民在集体所有制中的成员权!
任何经济组织都有一个成员权的问题。这是组织运行的基础。不落实成员权,任何经济组织都不能长期高效运转,当然,优秀的经济组织在成立之初,可以淡化产权,但不可长久。长久,则效率降低。公有制也不例外!农村集体所有制在运行之初,由于克服了农民单干的困难和局限性,也由于共产党干部以身作则的领导,它的效率是高的。但,时间久了,干部和社员容易出现生产的惰性,效率就降低,问题就会逐渐显现。
落实成员权,社员可以通过参加集体劳动获取一份工资,也可以不参加劳动,而凭借法定股东身份获取一份股息和红利,而进城打工或者创业。另外,集体土地也可以通过承包给村内外的经营者经营获取更高的收益。
所以,优秀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也需要落实成员权。这就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呼唤承包的内在要求。
(三)、包产到户成功的原因是落实了农民的成员权,从而完善了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实行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户是一种最原始的承包方式,但是,它是中国农民最容易接受的承包方式。所以,包产到户在当时是历史的必然。但是,包产到户成功的原因是落实了农民的成员权,从而完善了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单纯的实行生产责任制。为什么?第一、私有制基础上的分田单干,是中国的传统,而且一直权责明确,但由于土地收益主要归地主所有,又由于土地租赁市场的存在,农民一直受地主和市场的双重压迫,效率很低。如果遇到当代的发达市场,雇农受到的压迫会更加深重,而且只能提高微观效率,宏观上,则因为市场原则上宏观无效而没有效率。第二、法理上,包产到户的成功是落实农民成员权的成功,而不是落实生产责任制的成功。包产到户,是两个层次的改革:经营体制和机制上是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生产关系上是落实集体经济的成员权。其中,落实农民的成员权是农地承包取得成功的基础和关键。也就是说,生产关系层面决定经济体制和经营机制层面。试想,不落实农民的成员权,农民对自己的劳动和收益就没有自主支配权,他怎么有多劳多得的积极性?普通的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古已有之,不算改革。落实农民的成员权才是新生事物,才是改革和创新,才让包产到户或者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成为改革。第三、包字进城的失败也是证明。40年前,人们错误地以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是农村改革成功的秘诀,结果包字进城,遭遇惨败。为什么失败呢?国企承包,不是落实成员权。国企的所有人是全民,政府仅仅代为持有,国企职工只是国企所有人的一部分。政府把企业承包给国企职工,实质上是把真正的所有人给架空,把国企职工变成了纯粹的雇工,从而制造了国企主体虚设的命题。
总之,中国传统上、私有制基础上的分田单干,没有让包产到户成功;包字进城也没有成功;60年代初期包产到户也不可能成功,只有78年的包产到户成功了。解释只有一个:包产到户成功的原因是落实了农民的成员权,从而完善了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实行生产责任制。
二、三权分置以外,需要更多、更好的方式,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
显然,包产到户成功的原因是落实了农民的成员权,而不是落实生产责任制。相反,落实生产责任制,是非常原始、低级的落实农民成员权,完善集体所有制的措施和制度,给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进一步完善带来困难和隐患。所以,运行40年的农村承包制,需要彻底改革了。改革的内容是,作为农民成员权实现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需要用更高级的经营形式替换。改革的目的是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
三权分置不仅是落实农地承包责任制的延伸,而且还应该是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延伸——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所以,三权分置的目的应该是,改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包括完善农民的成员权。否则,就违反了宪法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和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三权分置的具体任务应该是,解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地位问题。这样,三权分置就仅仅是完成这一任务的方法之一。更好的方法有,立法承认农民的成员权,让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创新农民成员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现形式。其实,只要不歧视集体所有权,把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作为市场主体,农民会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方法是组织比私企更高效的经济组织。
百度百科指出,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从这一概念看,三权分置主要是落实农地承包责任制的延伸。是立足于经营权来构建未来的农村经济组织。从习总最近的表态来看,是想让农民以经营权入股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走新型的农村集体化道路。但是,立足于农民的成员权来复兴农村经济,其效率远低于立足于农民的成员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来复兴农村经济。在后者中,农民的成员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以及两者的关系,都可以成为搞活农村经济主体,复兴农村经济的抓手。而且,后者可以避免让农民单独成为市场主体的尴尬地位——弱势竞争者。
总之,三权分置可以有,百花齐放更重要。三权分置以外,我们应该有更多、更好的方式,来完善农民的成员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
三、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实现土地集中
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而垄断有两种:公有制垄断和私有制垄断。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必须实行公有制垄断,因为私有制垄断,必然导致大量农民流离失所。这样,农业规模经营就只有一种可能——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方式实现土地集中。
习总最近在东北说,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发展的方向。组织农业合作社,如果让经过落实农民成员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市场主体,则更容易组织,也更加高效。比如,东北可以由若干农产品种植村通过所有权联合组成农产品种植联合体,然后通过农地经营权、所有权和合同的形式招募加盟者,组成农产品托拉斯,形成农产品的专业化、规模生产。在此例中,农地所有权的联合,是农业大生产的核心纽带,农地经营权和合同是必要的组成纽带。
鉴于农地的公有制垄断是唯一可行的选择,而农地所有权的联合,是农业大生产的核心纽带,农地经营权和合同仅仅是必要的组成纽带,应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实现土地集中。
四、结语:
包产到户成功的原因是落实了农民的成员权,从而完善了农村集体所有制,而不是单纯的实行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说,是农村集体所有制优越,符合社会发展的方向。相反,用原始、低级又容易为农民接受的落实生产责任制形式实现农民的成员权,是其问题的根源。落实生产责任制,对集体所有制的完善,可以说是“有聊胜于无”,但是,最低级的完善就取得了巨大的进步,而且它仅仅是完善的第一步。接着,我们应该做的是,把农民的成员权,从生产责任制中剥离出来,单独存在、运行和发展。以后改革的方向是,科学界定和运转农民的成员权、成员义务以及两者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
农村改革在小岗村抓住的是死老鼠。要抓住真老鼠,三权分置的实施,必须围绕完善农民的成员权和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这个中心展开,发挥好农地所有权的联合核心纽带的作用,同时用好农地经营权和合同这两个必要纽带。引导、鼓励和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市场实现土地集中。习总最近发话,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发展的方向,实际上指明了这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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