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一个贫困村能否摆脱贫困,首先取决于贫困村的内生动力,如果内生动力不足,即便国家扶持力度很大,终究难以摆脱贫困,更难以实现乡村振兴。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月21日在云南省考察工作时强调:“最大限度调动当地群众的积极性,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这是消除农村贫困问题的关键所在。
要激发农村的内生动力,必须坚持一靠集体所有制,二靠乡村自治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实现共同富裕和乡村振兴的目标,都离不开发展集体经济,离不开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坚持集体所有制,确保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虽然改革开放前的广大农村算不上富裕,但当时农村的发展已明显体现出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依靠集体经济,改变了中国农业生产的面貌。一是农田基本建设彻底改良了土壤,把大面积的荒沙地变成了沃土,盐碱地变成了良田。二是在全国范围广泛进行了江河治理,先后建成了8万多座大、中、小型水库,大大减轻了洪涝和干旱灾害,不少水利工程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的防汛抗旱作用,这是中国几千年水利史最辉煌的时期。三是在广大农村实现了半机械化生产。四是大面积开展农业科研和推广良种,到上世纪70年代末,主要农作物产量比50年代末翻了一番。而且这一切是在我国工业基础薄弱、支农实力不足的背景下实现的。可以说,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的突出成就是旧时代的中国人所不敢想象的,也是今天家庭经营条件下难以做到的。
农村集体经济取得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有些西方的学者也给予了客观的评价。美国康奈尔大学历史学家马克·塞尔顿指出:
【“1977年,中国人均占有耕地面积比印度少14%,而人均粮食生产却比印度高30%到40%,而且是把粮食以公平得多的方式分配到了比印度多出50%的人口手中。”】
美国学者莫里斯·迈斯纳评价毛泽东时代时指出:
【“在大多数关键性的社会和人口统计指标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仅比印度、巴基斯坦等其他低收入国家强,而且比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五倍于中国的‘中等收入’国家要强。在毛泽东时代,中国人由大部分人口是文盲的状况变成了大部分人识字。在农村差不多普及了小学教育,在城市几乎普及了中等教育,而且在城乡皆开创了成人教育和在职教育规划。在毛泽东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能够声称,它拥有一个虽刚起步,但相当全面的医疗保健体系,这使得它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独一无二。医疗保健以及营养和卫生的改善,共同造成了中国人寿命的极大增长——从1949年以前的平均35岁到了70年代中期的65岁。”】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之所以取得以上成就,集体所有制的力量是基础。集体所有制确保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赋予了基层组织的号召力;集体经济激发了群众的集体主义观念,并造就了一大批优秀的农村基层干部。在此基础上将原来一盘散沙的农民组织起来,创造了惊人的奇迹。没有集体所有制,也就没有红旗渠这样的奇迹,也不会有农村社会良好的秩序。我们应该认真领会习总书记提出“两个不能否定”的精神,和“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在小岗村考察时的讲话)这一指示。
当前很多地区农村存在空心村、空壳村情况和贫富差距扩大的现象,集体经济被削弱是一个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少数农村不仅没有外出打工现象,而且吸引了许多外来者,不仅实现了共同富裕,而且实行了教育、住房、医药、养老免费制度,甚至日常所需也做到基本免费。其原因正在于这些村坚持和发展了集体所有制,在改革中,创新和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方式,而且领导确保了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
农村改革是不断发展的。改革之初试点大包干的小岗村调动了积极性,而如何壮大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是他们进一步改革思考的方向,他们曾三次派人去南街村参观,他们说:“大包干发源地的人员,看到了南街村的变化,为我们提供了发展的模式,使我们的党组织看到了前进的方向”。近年来,贵州塘约村、大坝村,河南龙泉村,山东代村等一批先进农村的实践经验,也无一不体现了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塘约村是一个地处贵州偏远地区的国家二级贫困村,在灾后濒临绝境的情况下,能把外出打工的农民吸引回来,并且在短期内发生巨大变化,说到底还在于塘约村选择了集体所有制。
如何长期持久地激发农村的内生动力,经过40年的改革实践,逐渐形成共识。分散经营的农户一味依靠国家救济或期待富人的恩赐,农村是发展不起来的。正如习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指出:
【“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是基层工作活力不足的症结所在。弱化了的集体经济实力如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既无力兴办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也无力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
2012年底习总书记在河北省考察扶贫工作时再次指出:
【“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
尽管各地纷纷提出集体经济“破零”的要求,并提供一定的资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但其重视程度,组织方式、发展规模仍然不够理想。由于长期以来集体所有制被虚化,人们对集体所有制及集体经济观念淡化认识不清,甚至以为规模经营就是集体经济,家庭农场就是合作社,忽视集体所有制有关生产资料及产品的归属问题,导致不少的集体经济项目及合作社名不副实。目前扶贫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味依靠政府拨款脱贫的方式不是出路,农村改革应抓住集体所有制和发展集体经济这个关键环节。农村集体所有制的起码要求不单指土地集体所有,而是指主要的生产资料、产品等归生产者集体所有。只有沿着这一方向发展,才能真正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发展集体所有制的底线,但不是最终目标。放弃这一底线就等于放弃集体所有制,但仅停留在这一底线,集体经济也难以壮大,因为集体经济是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和共同劳动为基础的经济形式。
贯彻乡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无论改革前还是改革后,一些乡村的发展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河南省新乡市的刘庄村就是其中一例。刘庄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就过上了比较富裕的生活。而今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刘庄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已实现。更让人羡慕的是,刘庄于2009年1月11日全部搬进第三代新村别墅。这种花园式、现代化、智能化别墅共400套,每套建筑面积472平方米,全框架结构,配有中央空调、宽带网、闭路电视、电话、灯饰、布艺、整体厨具、集中供热供气、安保全天候监测系统等设施设备。
总结这些村的经验,我们发现,这些村的成就除了集体所有制和好的带头人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不可忽视,那就是乡村自治。熟悉刘庄村的人都知道,刘庄自治做到从实际出发,从维护百姓的利益出发,不跟风、不刮风、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如下几个事例便是很好的印证——1956年初级社刚成立不久,上级指令刘庄所在的夏庄乡21个初级社合并成1个高级社,并提名史来贺担任社长。史来贺认为以村为单位成立小社有利于生产,拒绝到任,为此上级领导对他很不满意。但不到一年,那些合并为大社的村因为管理不力,不得不重新拆分为小社。
——1958年“大跃进”期间,公社开会布置各村放“小麦高产卫星”,要求挖地三尺,每亩上粪100车、下种150公斤,实现亩产小麦7.5万公斤,派人坐镇指挥。史来贺不理这一套,工作组三天两头催办,史来贺勉强同意拿3亩地做试验。结果3亩“卫星田”亩产仅130公斤,连种子都没打够,但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文革”期间一度流行“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史来贺说:“咱农民没苗咋吃饭?谁要草就叫他吃草好了,咱要除草留苗。”全村老少顶着压力搞生产,先后办起了机械厂、面粉厂、冰糕厂、食品加工厂等,使刘庄逐步形成以工促农、以工养农、全面发展、五业兴旺的新格局。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各地“一刀切”地推行。上面派到刘庄的工作组反复做工作,要刘庄分田到户。面对艰难的选择,史来贺反复思考,最后的结论是:分则不利,合则有力。他认为,刘庄已经从自然经济转入商品经济,2/3的劳动力已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集体经济雄厚,如果一分了之,必然会阻碍生产力发展。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本村实际情况出发,最终决定土地不分到户,工厂不包给个人。并且成立了农工商联合社,把农、牧、副、商、工等统一起来,实行“综合经营、专业生产、分级管理、奖惩联产”。在一片争议声中,刘庄人用自己的实践证明坚持集体经营的选择是正确的。
这不仅是刘庄的经验,也是塘约摆脱贫困的做法。塘约村之所以被称为新时期的大寨,不仅在于选择了集体所有制,还在于实现了典型的乡村自治。如:塘约村土地确权实施的“七权同确”、所制定的村规民约“红九条”在全国独一无二。
以上事例说明,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不仅依靠集体所有制,同时还要依靠乡村自治。乡村自治能够体现乡村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习总书记把自治摆在乡村治理体系的首位,是有实践依据的。这一提法无疑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亮点,若能把握好这一点,乡村治理必有重大突破。
集体所有制下乡村自治的优越性
首先,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与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前者所有劳动者拥有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后者只有少数人拥有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
其次,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有利于强化乡村一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根本上避免了私有制下乡村自治出现的“各自为政、一盘散沙”现象。
第三,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是平等关系,可以相互监督。而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被管理者只有劳动的权利,没有监督管理者的权利。
第四,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不允许出现人剥削人的行为,而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势必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现象。
第五,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有利于造就一批具有社会主义理想、有能力的乡村干部。刘庄村的史来贺、华西村的吴仁宝、南街村的王宏斌、航民村的朱重庆、兴十四村的付华廷、龙泉村的梁修昌、大梨树村的毛丰美、宝山村的贾正方、蒋巷村的常德盛等,都是无私奉献的带头人。而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因缺乏法制和监督的环境,容易滋生村霸地痞甚至黑恶势力,危及基层政权和社会安定。
第六,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可以做到统分结合,有利于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有利于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则只利于分不利于统。
可见,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优于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刘庄、华西、南街、航民、兴十四等一批明星村的实践就是最好的说明。我们不能将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与私有制下的乡村自治混为一谈,更不能放弃集体所有制,教条套用美国大农场的做法。否则,不仅无法实现共同富裕,而且会进一步丧失农村的内生动力,给乡村振兴带来更多困难。
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优越性
第一,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集体组织的领导成员来自集体所有制内部,农村干部就是老百姓。而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所有制,在村一级组织上面加了“政社合一”的公社组织,领导成员基本来自集体所有制的外部,是“吃国家饭”的,体现的是政府管治。
第二,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突显了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而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则容易出现官僚主义。
第三,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注重实际,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容易出现形式主义。
第四,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体现因地制宜的原则,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容易出现“一刀切”的问题。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受外部制约的因素少,可以做到因时而异,一旦发现工作有误可以及时纠正。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受外部制约的因素多,即便发现政策有误,也难以及时纠正。
如上所述,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不仅可以充分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而且大大降低政府管理国家的成本,有效地避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教条主义等问题。
因此,刘庄村、南街村的路并非老路。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不仅是新路,而且是正路。改革开放后,刘庄、华西、南街、航民、兴十四等个别村,能够在短期内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认为不可能实现的目标变为可能,就在于这些村的集体所有制由政府管治走向乡村自治。这些村在改革开放前由个体所有制走向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后则由政府管治下的集体所有制走向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这些村的成就,既体现了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又体现了乡村自治的必要性,他们的发展是改革开放后的最大亮点。
总之,60多年的实践证明,集体所有制优越于个体所有制,乡村自治优越于政府管治。只有集体所有制,才能体现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充分体现了乡村自主权和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因此,激发农村内生动力,必须坚持一靠集体所有制,二靠乡村自治的原则,二者缺一不可。什么时候坚持了这两个原则,农村发展就会出现好的势头,什么时候背离了这两个原则,农村就会出现乱象。
几点政策建议
随着农村集体所有制不断虚化,其引发的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基层干部群众逐渐意识到新形势下推动农村改革发展“二次飞跃”的重要性。把集体所有制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起来,不断提升农民的集体主义觉悟和乡村自治能力,很多问题不难解决。我们不能因为改革开放前的管理体制有问题就断然否定集体所有制。改革开放初期,农民之所以迸发出极大的热情,并且陆续出现了一批明星村,就因为改革开放让农民获得了较多的自主权。现阶段出现令人关注的“三农”问题,原因在于我们的一些做法不仅背离了集体所有制,而且忽视了乡村自治。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集体所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坚决守住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底线。土地确权应针对“违约用地、违规占地、违法卖地、暴力征地”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治。土地确权颁证若不解决好这些问题,不仅集体所有制难以巩固,而且势必导致各种危机。二是扶持集体经济实体对象的选择要有原则,即要求土地和其它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只有扶持这样的集体经济实体,才能激发农村内生动力。目前“一包了之”、“一租了之”、“一股了之”(资金变股金)的做法,都没有按照集体所有制的要求实施。这些做法虽然使集体增加了一笔账面收入,但对于激发农村内生动力作用很小。三是要为集体经济的存在、发展、壮大提供宽松环境。优先给集体经济实体办证,提供场地、用电用水等服务,优先为集体经济实体提供财政扶持,以及减税、免税、贷款等有利条件,促使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农村经济结构的主体。四是考虑到发展集体经济起步难、风险多、责任大,建立集体经济“先行先试”以及“试错、容错”的机制,让那些真心发展集体经济的干部群众消除后顾之忧。
二、让乡村充分拥有管理自主权。顶层设计应在严守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力度,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让乡村拥有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只要有利于维护集体所有制,并且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应允许这些村自定管理办法。目前农村管理体制及政策(如土地承包制)“一刀切”,忽视了乡村的差异性,明显不利于发展乡村集体经济,不利于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基层干部普遍反映:农村政策并非越多越好,一些政策如不能顾及各地的实际情况,或有悖于集体所有制的发展方向,出台的政策越多,导致的问题越多。最好的办法就是依照集体所有制下的乡村自治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处置。顶层设计重在把握集体所有制的大方向,引导和鼓励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道路。至于基层的具体管理主要依靠乡村自治,国家政策不宜包办代替。决策既考虑到未来的发展走向,又顾及到眼前的不同情况,有利于体现因地制宜、实现农村稳定,也符合“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的原则。改革初期河南的刘庄村、南街村、河北的周家庄,改革中期河南的龙泉村、山东的代村,贵州塘约村、大坝村、浙江好溪村、内蒙古中不浪村都是这样做的。这样的典型应该给与大力支持。
三、转变领导方式。乡村自治并非不要党的领导,反而有利于改善党的领导。只有乡村自治下的集体所有制,才能避免政府管治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为此,各级领导要站在依靠乡村自治、支持乡村自治的角度开展乡村工作。扶贫工作要避免上级部门对基层过于频繁的检查督促,让乡村干部把用于应付检查和“数字脱贫”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深入一线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上,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发展集体经济、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等。这有利于转变工作作风,培养优秀干部,并且使干部选拔工作得到基层群众的监督和发现人才。同时,也便于更多的同志去了解农村、关心农村,及时发现和总结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好建议、好经验、好做法。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