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马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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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6—18世纪东亚地区集约型稻作技术的确立,作为生产主体的小农经营逐渐形成,小农经营的普遍化又导致了统治阶层与农业生产的分离。同时,朱子学在朝鲜和日本获得统治理念的地位,与统治阶层的这一变化有紧密联系。
本文试图将东亚传统社会的特征理解为“小农社会”,从东亚固有的特征去理解东亚传统社会,同时以新视角去理解儒学、朱子学和社会构造的关系。
一、东亚社会的共通性
(一)围绕儒教与朱子学的讨论
20世纪70年代以降,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经历了急速的资本主义发展,进入80年代,中国大陆的经济开发取得了进展。在这一新局势下,我们对数年前围绕东亚经济发展和儒教关系所展开的激烈讨论仍然记忆犹新。这场讨论现在已完全冷却,讨论之所以没有得以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之一,恐怕是围绕经济发展和儒教关系的讨论不可避免地带有其恣意性。儒教,尤其是中国宋代以后形成的新儒教(也就是“朱子学”)是极具综合体系性的思想和世界观,由于关注朱子学的内容不同,其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讨论也可以随之任意展开,这是这场讨论难以摆脱的恣意性之所在。
朱熹
在将东亚置于儒教这一共同的范畴下审视,并讨论其与近代化乃至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关系的过程中,东亚何以发展成儒教社会这一根本性问题从未被提出和认真议论。但是我认为东亚发展成为儒教社会的背景中,内含了以下将要阐述的重要问题。
当试图把东亚视作儒教社会时,儒教通常是指朱子学以降的儒教,因此本文的讨论也只限定于朱子学以降。中国宋代以后形成的宋学之主体,毋庸赘言是被称作士大夫的阶层。这一士大夫阶层,无论是与中国宋代以前的统治阶层相比,还是与世界其他地区的前近代统治阶层相比,都是具有独特性的。关于其独特性,岛田虔次有很好的说明:
士大夫是什么呢?它是在唐代伴随科举制度而产生,至宋代成为一种难以撼动的势力,一个独特的统治阶级。在经济方面,他们经常成为地主,但这不一定是必须的条件。士大夫的特征,首先要在他们是知识分子这一点上,换言之,在他们是儒教经典之教养的保持者这一点上,即“读书人”这一点上寻求。现在若稍稍周密地说,他们则是由于那儒教之教养(这同时也意味着能力)的缘故,故作那充分完美的应有之态,期待通过科举而成为当政者(官僚)那样的人们的阶级。……那不是把出生作为原理的封闭的身份,而是把能力作为原理的开放的阶级。其所谓的能力,就是儒教经典的教养的能力。
这样的士大夫阶层的存在形态,倘若与欧洲的领主阶层比较,其差异是十分显著的。在作为知识精英的这一点上,与伊斯兰世界的乌力马(ulama)阶层具有共通之处,但在通过科举成为官僚的理想这一点上,两者却存在很大的不同。
关于朱子(朱熹)之体系性完成的宋学,离开了上述士大夫阶层的社会存在形态,这一思想体系就无法理解。在政治思想的层面,朱子学把以皇帝为顶点的官僚制统治体制作为大前提。虽然在朱子学以降的儒教中,围绕着集权与分权的思想对立一直存在,但即便是以分权倾向为目标,也是在官僚制统治体制之构造内维持其主张的。而如欧洲封建社会的政治思想等,则以国家统治之私的分割作为本质,在这一点上,两者具有决定性的差异。
从经济基础的层面又应如何看待士大夫阶层呢?正如岛田虔次所言,他们大多是地主,但地主并不是必要条件。而且不是所有的地主都属于士大夫阶层。如我们所知,围绕着士大夫阶层的地主性质,中国史研究者之间展开过许多论争。围绕着地主和其对立面的佃农之间的关系,即地主-佃农关系究竟是身份统治、隶属关系,还是经济关系占主导,存在过两种尖锐的相互对立的见解。前者将士大夫-地主阶层看作类似于欧洲中世纪领主阶层的存在,进而导出了中国封建制论。但是这一见解没有实证出宋代以后地主拥有独立的统治机构、实行领域性统治的层面,因此只是部分地指出了地主所具有的领主的一面。而这种永无止境的论证本身,也可以说反映了士大夫阶层社会性质的复杂性。
可见,士大夫阶层作为以朱子学为代表的宋学的主体,无论在政治还是经济层面,都是十分独特的社会存在,其世界观、社会观的形成,理所当然是以他们的社会存在形态为前提的。不过,在朱子学作为外来思想被接受的朝鲜和日本,情况则有所不同。因为在朝鲜或日本,并非一开始就存在社会构造和朱子学之间的对应关系。而且朱子学是作为士大夫这一统治精英的思想而成立的,相比宗教的色彩,更带有强烈的政治、经济、社会思想的性质。因此在朝鲜或日本,朱子学的理念和社会现实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背离。即便如此,朝鲜和日本,尤其是朝鲜,为什么能够对朱子学的接受达到如此深的程度呢?
在过去将东亚视为儒教社会的议论中,上述议题从来没有被当作问题真正讨论过,儒教社会的存在通常被当作不言而喻的前提,只谈及其特征或比较之异同。本文将结合这一地区社会构造上的变动,对为何儒教社会在东亚得以形成这一问题进行考察。以中国宋代为端绪开始形成的朱子学及其在朝鲜、日本逐渐普及如果意味着东亚儒教社会的形成,那么这一形成难道不是该地区社会构造层面同质性变化的产物吗?本文试图从这一立场出发,对与朱子学的形成和接受相适应的社会构造变动进行探究。
(二)作为小农社会的东亚
那么,与朱子学的形成和接受相适应的社会构造是什么呢?我认为本文标题中所揭示的“小农社会”正是与之最相适应的社会构造。故此处有必要对本文中所说的小农社会的含义进行一些说明。
所谓小农社会,是指在农业社会中,无论是拥有自己的土地,还是租借他人的土地,基本上只是依靠自己及家庭劳动力而独立进行农业经营的小农,其存在占支配地位的社会。即使使用自己及家庭成员以外的劳动力,其地位都是次要的。这样的小农社会,很容易被理解成超越时代和地区的普遍性存在样态,但其实到了某一时期以后,像东亚地区这样小农占压倒性比重的社会反倒成了例外。
当试图把东亚视为小农社会时,这一社会与其他农业社会相比具有以下两个重要特征。第一个特征可以归纳为:不存在中世纪及近代欧洲较为典型的、基于领主阶层大土地所有的直营地经营。稍稍扩大一些讲,也可以说是不存在基于政治统治阶层的大土地所有的直营地经营。政治统治阶层的大规模直营地,不仅在中世纪及近代的欧洲,在西亚、拉丁美洲也是普遍可以看到的。在东亚,像中国的士大夫阶层或朝鲜的两班阶层这样的政治统治阶层,有时也可能是大土地所有者,但一般情况下他们不直接经营自己的土地,而是让佃农进行租佃耕作。经营的主体是佃农的这一特征,与其他地区的大规模直营地是相区别的。
东亚小农社会还有一个重要特征是农业劳动者——稍稍扩大一些说,是难以称作独立经营主体的农业从业者——仅有少量存在。众所周知,在与东亚相毗邻的东南亚至印度次大陆的广泛地区,农业从业者当中农业劳动者所占据的比重是相当高的,直至今日仍成为该地区的一大问题。在东亚,即使自己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以佃农身份成为土地经营主体也是普遍现象,这一点是与东南亚和印度农村构造的根本差异。
本文中的小农社会具有以上含义,而我认为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是比较晚近的现象。具体而言,中国经过宋代至明代的长时间变迁逐渐形成了小农社会,朝鲜是在朝鲜时代(1392年—1910年)后期,日本则是在江户时代(1603年—1867年)前期小农社会才得以形成。而这一现象正是与朱子学的形成及其在朝鲜、日本被接受几乎并行的。以下就对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过程试作概观。
二、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过程
(一)东亚在世界人口中占据的位置
东亚地区现在是全世界人口最稠密的地区之一,但在历史上并非一直如此。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和这一地区的高人口密度有着紧密的关系,而东亚的高人口密度是在特定时期以后才发生的现象。表1是约翰·杜兰德(JohnDurand)绘制的世界各地区估测人口数的变动表。根据此表可知,各地区的人口数变化并不是一致的,各地区都在特定时期会比其他地区呈现较快的人口增长趋势。其结果是,各地区在世界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随着时间不同而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表1中,各年代、各地区的人口在世界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集合。第一集合是在公元1年和1000年的时点上,占世界人口比重最高的数值集合,包括印度次大陆、西亚、北非及非洲其他地区、中南美洲、大洋洲等地区。这一集合除了大洋洲以外,都是在早期就出现高度文明的地区,到了公元1000年以后这些地区的人口增加相对放缓。
第二集合是1500年以及1750年占世界人口比重最高的地区,包括东亚的中国和日本。
第三集合是1900年和1975年占世界人口比重最高的地区,亚洲其他地区(以东南亚为中心)、欧洲(苏联除外)、苏联、北美洲属于这一集合。这一集合从人口史的角度看,是被称作新兴集团的地区,这一地区因工业化的发展和移民,在新时期出现了人口激增。
杜兰德所展示的数值不过是估计值,科林·麦克伊韦迪(CollinMcEvedy)和理查德·琼斯(RichardJones)采用同一方式获得的估计值,有些部分与杜兰德得出了稍微不同的结论。即便如此,在世界人口史中,东亚地区占据了十分独特的位置这一结论本身是毋庸置疑的。与其他两个集合相比,东亚的特征可以称为中间期人口增加型,公元1000年至世界工业化真正意义上开始胎动的1750年期间,东亚地区实现了其他地区所没有的急速人口增长。
在杜兰德绘制的表格中,朝鲜被包含在“亚洲其他地区”当中,近年的研究显示,朝鲜无疑也在1000年—1750年期间实现了急速的人口增长。图1是依据权泰焕、慎镛夏的研究和托尼·米歇尔(TonyMichell)的研究成果进行图表化后的朝鲜时代估计人口数变迁图。两个研究在绝对数值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差异,但是两者在总的趋势上是完全一致的:朝鲜前期(1392年-16世纪末)人口顺利增长,1592年以后因日本侵略而产生人口急速减少,17世纪以后恢复人口增长,18世纪中叶以后停滞乃至略微减少。
图1展示了进入朝鲜时代以后的人口估计值,但目前还没有研究对更早的高丽时代(918年—1392年)进行类似的估计。关于高丽时代的人口变动,李泰镇曾有过一篇有意思的报告。李泰镇广泛调查了高丽时代人物的墓志铭,他以墓志铭上所记载的墓主子女的内容为线索,发现高丽中期武臣政权建立(1170年)以前子女早死现象很常见,但武臣政权期以后这一现象却比较罕见。而且通过观察历代高丽国王的寿命,他还指出以武臣政权期前后为分界,国王的平均寿命延长了将近10岁,由此推断以武臣政权建立为界出现了人口增长。当然李泰镇自己也指出,国王或墓志铭中的人物往往属于社会的最高阶层,由此事实来判断人口变迁有一定的局限性,李泰镇所展示的有趣事实如果说反映了高丽中期以后的人口增长现象,那么图1中所看到的朝鲜前期的人口增长趋势应该可以理解为在前代趋势之延长线上的。
根据近年的以上研究,可以判断朝鲜也和中国、日本一样,属于中间期人口增长型。那么,东亚地区出现这样的中间期人口增长的主要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关于人口增长和生产技术发展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存在不同看法,大体上可以分为将人口增长看成生产技术发展的从属变量以及将人口增长看成独立变量两种相互对立的看法。这一论争似乎很难解决。本文不想介入这一问题的讨论,只想从中确认东亚成为人口稠密地区的转变是发生在1000年—1750年之间的事实。同时,这一时期是东亚农业史上的一大变革期也是不争的事实。接下来,我将对此问题展开分析。
(二)中国宋代以后的农业变革
高谷好一依据广博知识,将亚洲各地的稻作区域分为四大中心区和六个周边区,对各种类型的稻作技术体系进行了介绍。以中国唐宋变革期为端绪开始的东亚农业大变革,可以理解为高谷好一分类当中的“华北型直播周边区”稻作向“灌溉移植型”稻作的转变。倘若将其放在农业整体中看,东亚农业经历了从旱作农业到稻作农业的重心转移。
众所周知,中国的农业以所谓的唐宋变革期为界,经历了大的转变。其转变的内容可以用农业先进地带从华北的旱作中心农业向江南的稻作中心农业转移来概括。关于这一通说,并非没有不同看法,而近来针对宋代江南稻作技术的评价,对过去的这一通说展开了批判,以下对此稍作说明。
以往对宋代江南稻作农业的通说性理解可以概括如下:如“苏湖熟、天下足”的宋代俗言所称,苏州、湖州一带太湖周边的三角洲(delta)地带是当时最先进的农业地带,在这里用堤防围筑起来的被称作圩田或围田的水利田被大规模开发,在圩田或围田上实施集约且高肥力的稻麦二作制。
对东南亚和三角洲稻作有专门研究的高谷好一最初对这一通说提出了疑问。高谷好一称,如果借助东南亚和三角洲水文条件的相关知识来理解江南地区的三角洲,圩田或围田这样的地方并不具备实施集约型稻作的水利条件。而且他批判称圩田的堤防只是自然堤防,围田地带的溪流(creek)是因漕运而存在的,并非因为水利。换言之,根据高谷好一的主张,圩田或围田的稻作可以说是相对粗放型的,这与以往的认识有所不同。高谷好一进而表明了自己的见解:宋代的稻作先进地带并不是三角洲地带,而是围绕山间地区流出许多支流而形成的支流河谷平原地带。
接受了高谷好一的这一问题意识,近来足立启二、大泽正昭等中国史研究者也陆续发表了支持高谷好一见解的研究。在足立启二、大泽正昭的研究中,对于宋代稻作集约化的代表农学著作——陈敷《农书》的再检讨尤其值得瞩目,他们揭示该书中记载关于中耕除草的精心作业或施肥都是以支流河谷平原的耕地为对象展开的,这些研究摧毁了过去通说中将陈敷《农书》所载的技术与圩田、围田的筑造直接联系起来的基本依据。足立启二还进一步论证,太湖周边的三角洲地带成为稻作先进地带要到明代以后,其基础条件是对流入、流出太湖的水进行调节的水利设施的广泛建造。
以上介绍的近年研究成果显示,中国农业的重心从华北旱作向江南稻作转移这一大的基本框架并没有改变,但将江南稻作的发展看作经历了两个阶段的看法则更为妥当,即宋代以支流河谷平原为中心的稻作阶段与明代以后以三角洲为中心的稻作阶段。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江南稻作的中心从支流河谷平原向三角洲的转移。这是由于尽管时期和规模有所不同,稻作的区域从支流河谷平原向大河下游地区转移的现象是朝鲜和日本都曾发生的共同现象。过去的研究中,宋代江南地区三角洲稻作的先进性往往被强调,结果只凸显出了朝鲜或日本稻作的隔绝性,而近年来足立启二、大泽正昭的研究则表明江南稻作基本上可以看作和朝鲜、日本沿着相同路径发展的。
(三)朝鲜与日本的农业变革
日本中世纪到近代初期的时期,是日本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大开垦时代。这一大开垦的主要舞台是位于大河川中下游地区的冲积平原地带和海岸地区的开拓地,稻作的中心地带也随之由山间地区的平坦地带向平原地区转移。平原地区最先得到开发的是籼稻(indica)类型的赤米品种,该品种因能忍耐开发初期恶劣的水利条件而被广泛栽培。但随着战国时期至近代初期的大规模治水、灌溉工程的进展,平原地区耕地的稳定度增加,集约型稻作也逐渐成为可能。
日本稻作的上述发展路径在规模上固然存在差异,但与中国江南稻作其实是相同的。那么东亚的另一个国家,朝鲜的农业变革又遵循了怎样的发展路径呢?
首先,从农地开发的角度看,朝鲜前期,即15—16世纪的朝鲜,在朝鲜历史上处于大规模开发时期。该时期的开发主要沿着两个方向进行:一个方向是对山间平地等未开发地区的开发。本系列的上一篇文章中所言的庆尚北道安东地区的个案显示,随着在地两班的移民,山间平地得到开发。本文后面将要提到,现存的朝鲜村落大多位于山间平地,村落的开拓者主要是在地两班阶层。
另一个方向是对全罗道、忠清道、京畿、黄海道等西海岸地区的开发有所进展。朝鲜半岛西海岸地区是世界上少数涨落潮位差较大的地区之一,朝鲜前期利用这一潮位差展开了大规模的开发。开发的推进者主要是两班阶层,作为权势阶层,他们从国家那里获得对广大地域的开发权,然后动用奴婢一般农民进行开发。
过去的朝鲜史研究中,虽然经常提及朝鲜前期的农地开发,却很少明确记述这一时期总体耕地面积扩大的情况。这恐怕是仅仅依据史料中关于耕地面积的统计无法证明朝鲜前期耕地扩大的缘故。例如,表2是《朝鲜王朝实录》等资料中所体现的各道耕地面积的变迁,仅依据此表,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各个道之间尽管存在较大差异,但整体耕地面积却基本上处于停滞的状态。
不过对于表2中的数据,有必要进行慎重的检讨:第一,表中数据表示的是国家课税单位的“结数”,而不是绝对面积;第二,表中数据不只包含了耕作地面积,还包含了相应时点未被耕种的土地(称作“陈地”)面积;第三,南部各道的结数呈现增长,而北部各道的结数大幅减少的事实显示了地区间的差异很大。考虑到以上三点理由,直接将表中的数据看成耕地面积必然会招致许多怀疑。
首先谈一谈第一点,关于用结数来表示的问题。朝鲜时代的耕地,根据肥沃度分成一至六等,总共六个等级。一结土地,在一等土地与六等土地的绝对面积上相差4倍之多。因此,即使是同样大小的土地,根据位于六个等级中的不同等级,其结数会有很大差异。现存的朝鲜前期的财产继承文书上记载了被继承土地的等级,可以看到,朝鲜前期的土地与后期相比,总体上被设定成较高的等级,因此前期的土地结数与后期的结数相比,其数值容易被高估。我曾试着计算庆尚道地区的土地结数,发现该地区结数被高估的部分高达30%,因此只有将前期的结数减去30%,才有可能与后期的结数进行比较。
第二个问题是陈地问题。朝鲜时代国家为了奖励开垦,形成了对陈地实施土地丈量(量田),并将其登载于土地台帐(量案)的一般惯例。虽然具体的比例或时期变化研究者仍未统计出来,但陈地占据全部土地的比例高达百分之几十。总之,不考虑这一问题,单纯地比较表2的数据,我认为是没有意义的。
第三个问题也是最大的问题,即关于朝鲜前期的耕地结数变化规律。北部的诸道(黄海、江原、平安三个道)出现了结数的大幅减少,我想这是朝鲜前期北部耕地结数被高估的缘故。一般认为,北部地区与南部地区相比,农业生产力较低,但朝鲜前期的量田无视当时的实情,将北部地区的耕地设定为较高的等级。与之相比,南部地区如全罗道、庆尚道耕地结数的大幅增加,则较接近当时的实情。
因此,以表2的数据为根据,主张朝鲜前期耕地面积变化停滞是不恰当的,而认为南部地区这一时期的耕地面积急速增加的看法倒是较为妥当。
前文已述,朝鲜前期农地开发的主要舞台是山间平地和海岸开拓地,在朝鲜,像中国江南、日本一样通过大规模治水工程将大河川中下游流域改造成优良稻作地区的这一工作,似乎没有取得很大的进展。洛东江、汉江等大河川的下游流域,或者广大的全罗北道平原地带被改造成为优良的稻作地区,要到殖民地时期结成水利组合以后才逐渐实现,朝鲜时代这一地区的稻作尚处在相当粗放和不稳定的状态。如何理解这样的差异呢?
如前文所述,中国江南和日本的农业变革经历了山间平地地带的集约型稻作、冲积平原地带的开发、冲积平原地带的集约型稻作三个阶段。与此相比,前近代的朝鲜缺少第三个阶段,取而代之的是彻底追求耕地的外延式扩大。倘若比较日本和朝鲜的耕地面积,日本地租改正时期全国耕地面积仅有447万町步,与之相比,朝鲜土地调查事业实施时,全国的耕地面积则达到近乎450万町步的数值。朝鲜的国土面积(22万平方公里)仅相当于日本国土面积(29.2万平方公里,未实施地租改正的北海道和冲绳除外)的约3/4,但在殖民地“开发”开始前已经保留了与近代初期日本几乎相同的耕地面积,这一点恰好展现了朝鲜时代农业发展着重追求耕地面积扩大的倾向。日本的耕地面积在地租改正以后最高增加了68万町步(北海道、冲绳除外),而土地调查事业以后的朝鲜耕地面积仅增加了46万町步,由此可见朝鲜的土地开发在前近代时期就已经基本完成了。
朝鲜的农业发展与中国或日本相比,之所以将耕地的外延式扩大,而不是集约化的发展方向作为重点,其最大原因在于自然条件的差异。与中国江南或日本不同,在实施“灌溉移植型”稻作中最重要的作业,即插秧时期,朝鲜的条件很难确保稳定的水源供给。因而朝鲜没有走向大规模投资水利设施的方向,而是选择了另一方向,即开发水源供给不稳定的条件下可能实行的稻作技术。最具象征性的是朝鲜时代以后,稻作方面干田直播技术或旱苗床技术高度发达,这两种技术都是为插秧时期防范发生水源供给困难而开发的。
干田直播或旱苗床的稻作栽培技术从渊源上说,其实属于“华北型直播周边区”稻作的谱系,但因伴有依赖人力的高度集约的中耕除草,其集约程度又与“灌溉移植型”稻作相当。随着干田直播、旱苗床技术的开发,即使在水利条件恶劣的地方,耕地的扩大也成为可能。可见,朝鲜稻作在朝鲜时期的发展朝两个方向展开,一个是山间平地地带“灌溉移植性”稻作的普及,另一个则是冲积平原地带“华北型直播周边区”稻作的比例较大,因此可以说基本上是和中国、日本沿着同一方向发展的。
(四)小农社会的形成
东亚的小农社会,就是在上述人口急速增长和农业技术变革这两大前提条件下才得以形成的。这一形成过程在任何一个地区都经历了长时间的变迁,我认为中国是在明代前期,朝鲜、日本则在17世纪左右基本完成了小农社会的转变。我曾在前面指出东亚小农社会具有两大特征,即政治统治阶层大规模直营地的不存在以及独立小经营农民阶层的普遍存在,这里我将对这些特征的形成经过,还有以上特征又赋予作为小农社会的东亚社会构造怎样的特征进行探讨。
耕地大开发作为小农社会形成的前提,其主要推进阶层分别是中国的士大夫阶层、朝鲜的两班阶层、日本的武士阶层,这些阶层都属于统治阶层。而且上述阶层在开发初期,不仅推进了开发本身,而且很多时候使用了从属劳动力来进行大规模的直营地经营。日本中世纪的武士阶层自己就是农业经营的主体;朝鲜前期的在地两班阶层拥有大量奴婢,也亲自指挥农业经营。
但是当开发进行到一定阶段、农业发展向集约化方向进行时,这一阶层便逐渐从农业经营中分离出来。其原因在于为了实现集约化,与使用从属劳动力开展大规模的直营地经营的方式相比,将土地租借给佃农经营并从中收取地租的方式在提高生产率方面更具有优势。
16世纪末的两班吴希文著有日记《琐尾录》。居住在首尔的吴希文在朝鲜南部地区旅行期间,恰逢壬辰战争爆发,无法回到首尔,不得不开始了长达10年的避难生活。吴希文在日记中详细地记录了避难生活期间每天发生的事情,这些成为具体展现当时两班生活原貌、具有深远意义的史料。日记中常有吴氏监督奴婢在其所有土地上进行农作的相关记述,其中有吴氏频频责备奴婢之怠惰的情景,从中可以窥见使用奴婢经营农业的效率之低下。韩国在17世纪以后使用奴婢的两班直营地迅速减少,这是伴随集约化进展而产生的现象。
随着政治统治阶层的直营地经营的衰退,之前为了直营地经营所使用的劳动力,即非独立的农民阶层也随之渐渐消灭。这一问题在日本所谓“太阁检地”的论证中是最具争议的问题,众所周知,中世纪日本广泛存在的下人、所从、雇佣人等非独立的农民阶层在近代以后基本消失。
中国在宋代以后,也发生了与日本、朝鲜同样的现象,即自耕农或佃农占据了农民的多数。在著于6世纪的《齐民要术》中已显示体系性完成的古代华北的农业,虽然是伴随着精细中耕除草的集约型农业,但由于大量畜力和相应人员协作的需要、最佳经营面积等原因,无法仅仅依靠家庭劳动力得以维持,从属性劳动力的存在进而成为其必要条件。这一华北农业的形态自宋代以降基本没有发生变化,近代以后的华北农业仍旧使用大量的雇佣劳动力。从这一点看,华北和江南地区与朝鲜、日本相比是异质性的,在严格意义上具有难以被视为小农社会的一面。
综上所述,东亚小农社会首先经过了人口和耕地并行增长的阶段,耕地增长稳定后继而进入了追求单位面积产量增加的集约化阶段,小农社会才得以形成。而小农社会的形成不仅带来了农业形态或农村构造的变化,也给社会构造或国家统治形态带来了重大变化。在社会构造和国家统治形态上,我想指出以下两个值得瞩目的特征:一个特征是政治统治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另一个特征是民众的均质化。
首先就第一个特征而言,在小农社会的形成过程中,政治统治阶层不再从事直营地的经营,而且也丧失了对特定地区的领域性统治权。在很多情况下,前近代农业社会中的政治统治权和领域性统治权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如中世纪欧洲的领主层、莫卧儿帝国时期印度的柴明达尔阶层(zamindar),但东亚小农社会中的政治统治阶层则不具有任何领域性统治权。
这在中国的士大夫和朝鲜的两班中表现得最为典型。他们虽然在科举及第后被编入政治统治阶层,但绝不会被授予一定的领地。他们比一般农民往往拥有更大规模的土地,但其土地所有权与一般农民对自己所有土地的权利是同质性的,原则上没有作为政治统治阶层的特权。日本近代武士与此有所不同,但与中世纪武士相比,除了大名及其高级家臣旗本等极小部分的上层部分,大多数武士仅仅是靠俸给生活,并不拥有自己的领地。而且即使是大名或旗本,从转封或改易的事例中可以看出,他们对领地的统治权是相当脆弱的,存在领地、领民受公权力委托的观念。
前文已述,朱子学的政治思想核心是中央集权的官僚制统治,对领域性的分割统治体制持全然否定态度,这样的朱子学政治思想和上述政治统治阶层的存在形态是融为一体的。近代的日本,朱子学作为政治统治的理念能够被接受(即便这一接受并不完整),是因为其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中世纪的分权体制,故对中世纪体制的全盘或者哪怕是部分的接受都是不可能的。
关于社会构造和国家统治形态的另一个特征,即民众的均质化,农村中,小经营农民的普遍存在是其决定性的因素。当然农民之间从来就存在贫富差异,如地主和佃农的关系基本上可视作经济关系,人格上的统治、隶属关系则是次要的,而且贫富差异是极富流动性的,经过二三百年仍然能够维持财富的阶层反倒是例外。近代日本的武士阶层原则上不允许居住在农村,庄屋等承担基层行政任务的人在身份上也是农民。中国的士大夫和韩国的两班也居住在农村地区,但这不是生而得之的身份,农民也有向上流动成为士大夫或两班的可能性,只不过这样的上升通道十分狭窄。
作为朱子学统治理念的一君万民体制,既把民众的均质化作为前提,同时也推动了民众均质化的产生。近代的日本与中国或韩国相比,存在更加严格的身份制度。在日本,近代公民意识的形成过程是明确的,并以民众的均质化为前提。
韩国和日本对朱子学这一外来思想的接受,在社会构造方面需要具备上述几个特征,也只有形成这样的条件,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朱子学的接受。韩国和日本社会构造上的变化基本上与中国宋代以后的变化沿着同一轨道,本文将基于此变化形成的新的社会构造,将其定义为“小农社会”这一假说性的概念。
三、东亚历史的分水岭——小农社会形成以前与以后
上节曾提到,东亚的小农社会在中国是在明代,在朝鲜、日本则是在17世纪左右形成的,而小农社会形成的意义不单是停留在农业技术上的变革和农村构造上的变化层面。宏观地看,持续至今天的东亚社会构造上的特质也是伴随小农社会的形成而产生的,从这一意义出发,小农社会形成前后发生了划时代的变化,因此东亚历史大致可以二分为小农社会形成以前与以后。与小农社会形成前后东亚所经历的社会构造上的重大变动相比,前近代到近代的变化反而是相对轻微的变动,而且可以说东亚近代的许多部分其实是得益于小农社会的遗产。
本节将从若干方面探讨小农社会的形成之所以成为东亚历史分水岭的原因,同时就前近代和近代的连续性问题稍作讨论。
(一)现存村落的形成
柳田国男很早就对日本村落的形成时期有过以下见解:
日本国土在中世纪以后的扩张,恐怕是在诸君的意料之外。例如,大阪周边的广阔水田地,在不久前才陆续实施排水,进而获得了耕地。名古屋市以西的海岸地带也是通过建筑防御潮水的堤防工事,渐渐得以扩张,由此获得的水田面积也十分广阔。……当然进入溪谷深处,可以看到两千年间没有休耕过的田地,可知耕种之人从未间断,而耕种的百姓家则屡屡交替。战争的爆发会引发逃亡和死亡,于是,故址上又迁来新的百姓居住,但因洪水或其他天灾又再次荒废。时隔数十年,又有人前来进行开拓。村落成为荒野,荒野又被开拓为村落,由此循环往复。如果将溪谷地带也纳入考虑范围,可以推定全国18万个左右的旧村落当中,始于足利时代中叶的村落大概占2/3或3/4。只不过在前后四五百年间,以前定居和以后定居之间有明显的早晚区分,因此以前迁入的人当然会给人定居很久的感觉。
如柳田国男在此文中所述,现存的大多数日本村落是在15世纪以后(足利时代中叶)形成的,小农社会形成以前就已存在的村落反而占少数。那么中国和韩国的现存村落又是在哪一时期形成的呢?
关于追溯中国现存村落形成时期的专门研究我好像还没看到,就江南地区而言,考虑到该地区是唐末以后由北方迁入的大量移民开拓的地区,现存村落大部分是唐末以降形成的事实不言自明。只是,关于是唐末以后哪一时期形成的问题,现在还不是很明确。而华南、四川、东北地区与江南地区相比,毋庸赘言是属于更晚开发的地区。
关于最早进行开发的华北地区,有山县千叶在战前进行调查的报告。该调查对华北的45个村落的形成时期、移民前的住所、村落内的强宗大族等进行了调查,报告中,山县千叶有以下叙述:
华北现存村落的建设时期大部分是明代初期,即约570年前以降。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这以前形成的村落,而是这些村落因战乱或其他原因遭到了破坏,其中既有从宋代延绵下来的,也有在更早时期打下基础的村落,但其数量并不多,初步估计比重不到1/10,或在1/20以下。
明代初期确实是发生大的、全面的社会变动的时期,可以说是部落形成的一大转换期,同时也是部落产生形态方面形成一大典型的时期。
可见在华北地区,延续至战前时期的村落也大部分是在明代以后形成的。
关于韩国现存村落的形成时期有两个十分有趣的调查,这里略作介绍。一个是作为韩国民俗综合调查的一环,以全罗南道全体村落为对象展开的调查,其中对村落的形成年代也进行了调查。表3作为调查结果,展现了不同位置类型村落的形成年代。依据此表,可以判明形成年代的1891个村落当中,形成于距今200—500年的村落有945个,几乎占到一半,其所占比例最高;500年前形成的村落有240个,只占12.7%,即少数。全罗南道的现存大部分村落是在朝鲜时期以后形成的。
表3中还有一个意味深长的现象,从村落的位置分类看,背山村落所占的比例明显较高。这可能和背靠山冈、面向平地的地方最适合居住的风水观有关,但在平原村落当中,距今200年以内形成的较多,与之相比,背山村落则多数为距今200—500年形成的。这也体现了开发从山地开始,逐渐向平原地区扩散的趋势。
韩国的村落,具有所谓同族村落较多之特征。对全罗南道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全部村落的56.6%为同族村落。那么这些同族村落又是于何时形成的呢?该调查针对全罗南道同族村落,对村落的门中组织和同族村落的形成时期进行了调查,结果可归纳为表4。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表4呈现出与表3一样的倾向,即同族村落过半数也是形成于距今200—500年的。
有关韩国现存村落的形成时期的另一个调查,是由庆尚北道教育委员会实施的对村落名称的由来所进行的调查。该调查以庆尚北道全部村落为对象,对村落名的由来展开了调查,虽然不是针对村落形成年代的调查,但相当数量村落的资料都提到了其起源,因此意味深长。如果对调查中安东郡内的村落相关信息进行整理,可以得出以下结果:安东郡内总共1058个村落中,有265个可以判明其形成年代,具体分项内容显示高丽时代之前有63个(23.8%),15世纪有27个(10.2%),16世纪有48个(18.1%),17世纪有35个(13.2%),18世纪有31个(11.7%),19世纪有19个(7.2%),20世纪有29个(10.9%),1592年壬辰倭乱以后有6个(2.3%),朝鲜时期有7个(2.6%)。安东作为庆尚北道较早开发的地区之一,在那里能追溯到高丽时期形成的村落占全部村落的不到1/4,15—18世纪形成并延续下来的村落占了过半数。
以上两个调查只是针对部分地区进行的,而且村落的形成年代大部分基于其延续性,因此不能直接断定这些调查结果就是正确的,但现存韩国村落半数以上形成于朝鲜时代的15—18世纪这一事实,可以说不会有较大的误差。
综上,东亚小农社会的最基层单位——村落,大部分是在小农社会的形成过程中得以形成的,而且这些村落基本上存续至今。换言之,构成社会构造最基层部分的村落的形成史,也在小农社会形成前后存在巨大的断绝,与这一断绝相比,近代以后的变化主要在于村民迁徙加剧的程度,村落存在本身的变动则是相对轻微的。
(二)家族、亲族制度的变化
所谓家族制度或者亲族制度,是具有极其保守之性质且不易发生变化的,而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却使家族、亲族制度的存在形态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日本,“家”(イエ)的形成象征着家族、亲族制度的变化,其形成始于中世纪的武士阶层,近代以后渐渐扩展到一般农民。这样的“家”的形成从根本上基于作为经营体的家的形成,即随着小农社会形成,农民经营实现了安定化,“家”也随之普遍形成。“家”的形成同时也是家父长权力强化的过程,并伴有女性地位的下降及继承制度方面从分割继承向单独继承的变化。
在朝鲜,朝鲜前期和后期家族、亲族制度的存在样式上也可以看到很大的差异。上一篇文章中也有说明,直至朝鲜前期,两班阶层实行男女均分继承,母系的血缘与父系同样受到重视,作为父系血缘集团的同族集团并不强固。但是17世纪以后,两班阶层逐渐实行男子优待、长子优待的继承制度,结婚后的居住形态也出现了从妻家居住向夫家居住的变化。随着这一父系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渐增加,同族结合也随之得到了强化。作为同族结合象征的族谱,基本上要到17、18世纪,才真正意义上开始编纂。
从两班阶层开始形成的这一家族、亲族制度普及到一般民众,是18世纪以后的现象。与两班阶层相比,一般民众家族、亲族结合的存在样态的相关史料十分稀少,相关研究亦不多见,嶋陆奥谚利用17—19世纪大邱地区户籍对非两班阶层家族构造变化的探究显得十分有趣。嶋陆奥谚的研究揭示,从17世纪末到18世纪前半期,在子女长成逐渐离开父母的独立过程中,最后由剩下的末子与父母同居的模式十分普遍,今天常见形态的长男留下而次子以下分家的模式要到18世纪末以后才得以形成。他同时也指出,非两班阶层亲子同居形态变化的现象,是与他们的身份上升为两班身份的过程同时出现的。
正如嶋陆奥谚所阐明的,一般民众层中出现重视父母-长男关系的这一变化,显然是对两班阶层家族存在形态的沿袭,反映了两班家族的意识形态对下层的渗透。尽管嶋陆奥谚在文中没有言及,但末子同居向长男同居转变这一现象,很可能是和继承制度上重视长男的变化有所关联。
在中国,小农社会形成的同时,家族、亲族制度发生怎样的变化或者不变,这一问题已超出了我的能力,很难阐明。不过依据上田信等从历史的角度探究江南地区同族结合存在形态的研究成果,同族结合的强化发生在明代以降。正如上田信所指出的,中国的同族结合与地缘的结合有着很深的关系,考虑到上文关于现存村落形成时期的讨论,一直存续到今天的同族结合的存在形态,很难将其追溯到宋代以前。
以上所见,中国的情况存在很多不明之处,在日本和朝鲜,小农社会的形成显然伴随着家族、亲族制度的重大变化。与小农社会形成前后的这一重大变化相比,近代以后出现的变化可以说是相对轻微的。不过,从日本《明治民法》中对家的位置设定、朝鲜20世纪以后族谱刊行的盛况等现象来看,伴随小农社会的形成而出现的家族、亲族制度到了近代以后反而得到了强化,如此理解似乎更加妥当。
(三)超越“传统VS.近代”
综上所述,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伴随着社会所有层面的重大变动。很明显,小农社会形成的同时,东亚社会也随之彻底地重新诞生,这是本文想要主张的第一点。同时还想主张的一点是,与小农社会的形成相伴而形成的新的社会构造上之种种特征,基本上也为近代以后所继承。以下将对第二个观点稍作讨论,以此作为本文的小结。
东亚小农社会的形成及同时形成的社会构造上的种种特征,过去一概通称为“传统”。因此,“传统”与“近代”的对立(即使也存在某一方具有更高价值的区别),一直以来成为日本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前提。这一前提因以下两个理由,有必要从根本上作重新检讨。
首先,如本文所阐释的,从东亚悠久的历史看,所谓的“传统”其实应看作在晚近时代形成的。“传统”绝不是很久以前就已存在的,而是历经14—17世纪的变化而一齐形成的,从世界史的维度看反而相当于近代的移行期。
其次,因为“传统”不可能随着“近代”的到来而消解或消灭,其事态发展反而是逆向的,“传统”大部分情况下是在“近代”中不断地再生,有时还可能得到强化。能够意识到“传统”,终究是由于其并非处于消灭的时点,而是依然有意义地存在着的缘故。
宏观地审视东亚长时间的社会变动,可知其最大的分水岭并不是在前近代和近代之间,而是在小农社会形成的前后,换言之,应将其置于“传统”形成以前和以后之间。20世纪90年代中叶的今天这一时点,正处于相当于东亚历史上小农社会形成的时期,即第二大转换期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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