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平江县公安局9月1日的警情通报,该县大洲乡8月31日晚发生一起凶杀案,一名40多岁的女性在家中被人砍杀。笔者通过一些渠道调查了解到,凶手为一光棍,长期与被害者通奸,在8月31日傍晚因“分手”与“财务”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遂持菜刀砍杀被害者30余刀。9月4日晚,凶手在离案发地不远的桥下杂草中被找到,已畏罪服毒自杀身亡。
上述案例并非惨烈孤例。
笔者2011年在河北省秦皇岛市一村庄调查时了解到,该村有2起已婚妇女与光棍通奸而引发的奸杀和灭门惨案,当时2起惨案因性质恶劣而震惊河北。
就我们的调查来看,当前农村光棍问题已经非常严重且被长期忽视,重视这一问题并积极应对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事实上,就以上述大洲乡为例,8月中旬,笔者回到该乡某村调查时,便对当地的光棍问题深感不安,一个1000人左右的村子,30岁以上的光棍就有71人,可谓极其严重。上述凶手就是笔者调查的邻村村民,该村光棍数量同样巨大。
应该说,大部分光棍首先是弱者,是老实人,毫无疑问,他们的不幸遭遇应该值得我们同情,但是,也恰恰是这类弱者和老实人,一旦因为某些事情而陷入绝望之后,其报复他人或社会的手段就特别残忍,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也特别大。
中国是一个大国,任何看起来小的问题,汇聚起来就是相当大的问题。目前我国农村30岁以上没有结婚的男性光棍数量大约在2000万以上,这里面只要有千分之一或者哪怕万分之一类似于前述惨案的发生,汇聚起来的数量及其对社会秩序所造成的冲击就可以形成巨大的破坏效应。
更令人忧心的是,根据我们调查,当前农村光棍的主体已经逐渐从原来的1960后和1970转变成了1980后,我们在一些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1980-1989年出生的光棍数量占30岁以上全部光棍数量的比例超过了60%,而1990-1994年间出生的大龄未婚青年还在源源不断补充进入光棍行列。
与之前更多留在农村的光棍不同,1980年以后出生的农村光棍除了部分留在农村外,实际上更多都进城了。因此,农村光棍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将来不会止于农村,而同样会进入城市。
从历史角度看,光棍所引发的社会风险从来都是极其严重的问题。
例如,晚清时期,有些地方的流民暴动事件中,光棍的比例就比较高。即使是农民起义军队中,在某些高峰时期,起义军队中光棍的数量甚至超过10万。同样,即使是在清乾隆年间的公元1781-1791年,据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研究员王跃生先生的研究,当时的光棍虽未冲击政治秩序,但涉性(诸如强奸、诱奸、通奸、卖奸等)诱发的命案中,除了有29.93%(170例)婚姻状况不详外,余者中已婚者占比为18.31%(104例),未婚者占比51.76%(294例),未婚者中,25岁以上的所谓可能“晚婚”或“不婚”的男性共有235例,占整个未婚者的比例高达79.94%。
面对如此严重的光棍问题及其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当前需要做的,第一,是要重视和正视这一问题,我们不能回避,也无法回避。第二,当务之急是要对可能造成社会风险的光棍进行积极排查,掌控甚至清除其可能引发的隐患。第三,是要寻求策略,有步骤地多方施测,逐步化解这一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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