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神按:读书会最近几期的讲座都和三农问题有关,严海蓉老师从“生态农业”概念入手为我们详细的梳理了中国乡村在前后三十年所遭遇的各种挑战。以期从全球视野下讨论讨论中国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出路。而佣耕老师则从承包地会否是农民的生活保障为切入,展开了对三农问题的深度探讨。二位老师在“生态农业”、“转基因”、“粮食安全”等问题上的观点有着明显差异,引发了我们对中国农村发展的不同遐想。而关于农村集体化,国外学者布拉莫尔有着专门的著述,读书会在此前就专门刊载过他的文章,今天特意重新刊发,以供有心人参考。
原文译者按:三十年前关于中国集体农业似乎有了定论,这一定论在今天以各种各样的"常识"、"据说"、"好像"、个体见证的形式存在,成为很多人不假思索的思维定式。布拉莫尔多年从事中国农村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研究,他著作中的这一章集三十年来中国集体经济研究之大成,多方位地评价集体经济的成就和失败,以翔实的数据进行论证,但又不简单地迷信数据,而是对各数据背后的方法论和技术处理都有清醒的认识和评价。本文是中国农村读书小组的学习材料之一。我们读书小组从这章的学习中受益多多,它使我们抛弃成见,使我们虚心认真地重新认识中国集体经济的探索、实践、和困境。因此我们认为它应是关心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同仁的必读之物。
布拉莫尔:中国集体农业再评价(上)
作者/布拉莫尔
集体农业是毛泽东时代后期农村发展战略的核心。中国共产党根据列宁主义指导原则,希望能够通过"集体化"来动员农村中规模巨大的力量,以此促进增产,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机械化的发展能够释放农村劳动力,让更多的人投身到中国迅速发展的工业部门中去。劳动力是中国农村的主要财富,而集体化的主要功能则是充分使用这项财富。本章讨论这些毛泽东主义理想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许多文献描绘集体化都非常消极。然而,即使最为严厉的批评者也已经认识到评估集体化表现的困难。困难之一便是:如何来衡量好坏?因果关系的问题更是棘手:是集体化本身制约了中国的农业发展,抑或是营运集体农业的方式存在问题?另外,是否集体农业被解散并不是因为本身不好,而是由于其它各种各样的原因?
一、农业生产的背景
20世纪中国面临的主要挑战之一是确保粮食安全。在这段时期,中国发展的历史则是在很多方面去寻找解决这个首要问题的途径。
原则上说,粮食安全可以通过大规模的进口来保证实现。然而,对中国来说,这从来就不是一个可行的方案。在1949年之前,中国是一个粮食进口国,例如,大量的大米从暹罗(泰国)、越南北部(安南),甚至孟加拉和缅甸(Latham和Neal,1983)入口到广东省。Lin(1997:46)提出在20世纪30年代,广东省约13%的消费是靠进口满足的;上海是另外一个重要的进口地。然而,由于国际政治局势很不稳定,国内运输网络不发达(例如,与法国大小相当的四川省在1949年以前没有铁路),地区之间存在着差异性(?),这些因素导致"粮食依赖进口"会是一个危险的国家战略。因此,在国民党时代,大米和小麦通常只占进口总量约5%,相当于占GDP的比例不到5%(Feuerwerker,1977:104-5)。
在毛泽东时代,中国贫乏的国际关系没有让情形变得简单。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是粮食净出口国,出口规模也是不断增加--尽管在50年代末的大饥荒条件下中共要给苏联还债(图7.1)。当政府终于认识到大饥荒的规模时,情形发生了突变。1959年的粮食净出口420万吨变成1961年净进口的440万吨(主要是来自加拿大的小麦)。此后,中国成为了一个大致稳定的粮食净进口国,进口量大小和国内粮食产量相关。例如70年代末风雨不顺、农业减产,因而净进口量增加。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整个毛泽东时期,中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量非常小,进口贸易量占粮食生产的比例从未超过1961年的3.3%。
原则上,中国可以进口更多。60年代初从加拿大大量进口小麦说明了这种可能性。然而从政治角度来看,这是不可能成为一个长期的战略方针的。很多著述都认为这是由于毛泽东敌视国际贸易,然而在毛时代晚期的高峰期--1971-1972年,中国开辟了大量的外贸,证明事实并非如此。依赖进口满足粮食需求是非常危险的策略:即使中国依赖加拿大,美国可能会给它的邻居施压。更糟的情况是,美军的军队可能会以越南战争的名义攻击运输补给线。而且中国可能用消费品的出口来支付进口的粮食,这会让投资远离关键生产部门,减缓经济增长速度。
这一切都意味着,中国需凭借自身的努力确保粮食安全。必须加强农业生产,而且增长速度必须足够快。一方面用于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另一方面用于满足酒类、肉类制品、丝绸和棉纺织品生产商的需求。考虑到中国人口增长步伐,整个毛泽东时代面临着一项艰巨的挑战。
中共最初的解决方案是土地改革。人们希望,通过消除民国时期农业体系里最落后的特点,如高租金、高利贷、无地农民,而让农业巨幅增产。正如我们在第三章中所看到的,这些愿望实现了。土地改革减少了不平等现象,提高了农业产量。然而,家庭耕作的经济政策不能提供长期的解决方案。这是一个过渡性的政策,仅此而已。
毛泽东的看法是,集体化远远优于家庭耕作。他的做法呼应了列宁的著作和思想。列宁认为,建立大规模的集体农业是实现机械化、扩大灌溉面积的唯一手段。不管规模经营与生产有多么复杂的关系,中共还是希望通过取消土地的分块化以及为了争取水源而制造的水渠、边界等造成的土地浪费,由此来增加生产;大型农场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这个过程则能为工业部门释放劳动力;此外,土地公有制能够提供集中有效的福利,无论是确保收入稳定,还是保证身体健康。
注:斜体的阶段是制度过渡时期,此处框图没有将这些时期归类为家庭耕作或是集体农业(比如1977年至1983年)。不同的分类会对分析造成很大的影响。
因此集体农业自从1955-1956诞生以来,一直在中国农业政策的中心舞台活跃着。直至1984年,这个时候它们实际上已经不复存在。大跃进困难时期,公社运营出现了问题。实际上,很多领导人认为只有回归家庭耕作才能让农业生产恢复。但是毛泽东并未气馁。对他来说,集体化是中国发展战略的一个关键因素。一方面,集体农业将通过机械化和大规模灌溉使经济基础直接实现现代化;通过动员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体可以创办农村工业,缓解水泥、钢材和化肥等急需的农业生产资料需求。另一方面更为重要--集体化是改变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抑制私人经济活动,减少收入不平等,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毛泽东希望可以激发农村劳动力的生产积极性,继而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增加产量。
中国农业的解决方案打破了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以及那些西方经济学家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所展示的解决方案。毛泽东式集体经济与列宁主义不一样,它更加重视非物质激励,大寨模式体现了这个特点。中国的集体化方案也不同于世界银行和福特基金会的做法(例如在印度的做法),它们倚重技术(尤其是绿色革命)来解决农业欠发达问题。但这并不是说毛泽东漠视技术的重要性;相反,毛泽东认为在推行集体农业后,高产品种和机械化能更加迅速有效地发展。一个纯粹的技术方案是解决不了中国的农业问题的。
二、毛泽东式集体农业的特点
在1955年和1984年之间,集体耕作制度有多种形式。然而,经过1960年到1963年(第4章中讨论)的试验期,直到1963年,集体农业的结构和运营方法才系统地建立起来。1962年后,集体农业经营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集体农业由三层结构组成: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表7.1)。公社最初是非常大的,包括约24000人,但在饥荒后,减少到更便于管理的7000人。此后,由于人口增长、人民公社的规模增加,到80年代初,平均规模有15000人。但是,在行政体系上,进行基本结算的单位是生产队,负责组织生产、分配工分(和工分的收入)。特别是在60年代,这种功能有时也在生产大队的级别上开展了。然而根据经验这种做法通常行不通,因为这几乎取消了工分的价值(工分是根据整个大队的平均计算的)与实际工作量的关联。1963年的时候,这样的生产大队增长很快。到1981年时,通常包括约三十户,或者136人。不过很显然,在整个毛泽东时代,生产队是相对较小、容易管理的单元。
第二,顾名思义,集体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土地、耕畜和大型农机设备归集体所有而不是个人所有。然而,在毛泽东时代的晚期,家庭被允许经营自留地(小菜园),他们可以自由进行种植,但是人们经常用它来种菜,并提供饲料养猪或母鸡。这些自留地的大小随时间推移而不同,在激进的时期,他们完全不被允许;然而,70年代末,由于人口的增加,以及作为反对集体化的活动,自留地的平均规模趋于增加。额外的土地通常被分配给人口较多的家庭,因此这项措施刺激了人口生育(Potter和Potter1990:112)。
第三个特点是,收入的分配基于工分。在一年收获之后,每个工分的价值被确定。当使用计时方法时,男人每日工分几乎无一例外地比女性要高;当使用计件方法时,男人产的每件产品的工分要高于女性生产的产品。大多数工人一天获得7至10个工分。在繁忙的种植和收获时期,一天的工分数目可以到12-15(Hinton2006),不过这样的时期很短。在Potter和Potter(1990:120-2)的研究中,1979年一级的男性每天获得10个工分,四级的女性获得7.3个工分。在一个村庄中,1966年的工分数目范围可以从5至10。但到70年代初,为避免农民之间的冲突(Unger2002:86)这个范围已经缩小到了9至10。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农业的工资因时间和地点不同变化很大。在毛泽东时代的后期,集体农业的社员的工分经常根据他们的性别和对(生产的贡献)而固定。这个量根据他们的性别和生产情况(计时方法),或按照完成特定的工作量(计件方法)而给定。两个系统在同一村庄同时出现的情形并不罕见。许多人的工分根据完成工作决定,另一部分人得工分根据劳动级别给定。在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大寨系统经常被使用。每个人的工分由生产队队员开会决定。这个公开的考绩制度需要工人对于自己贡献有一个自我评价,然后其他团队成员也进行评估,最终经过讨论决定每个人工分。大寨系统还涉及道德或思想层次的考虑。它不仅仅根据工作量,也根据对集体事业的投入程度来做决定。这样,一个较弱的团队成员仍可能收到的较高的工分。大寨系统还有优点是经常举行会议。在江西高村的实践过程中,考勤员记录每天每人出勤的状况去定粗略的工分。每年根据技术、力气和态度决定每人的工分数,并添加到考勤记录中。这样每年只决定一次,极大地降低了评估强度(Gao1999:61-2)。
三、理论问题:集体农业与家庭耕作的对比
集体农业仍然是最有争议的农业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他们是强制性的。不同于合作社,集体农业的会员制是强逼性的,它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限制了成员的自由。有理由认为集体农业和欧洲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相似。有人进一步指出,集体化的尝试是徒劳的,因为它并没有提高产量。最后,集体农业所谓的主要优势--便于机械化--在贫穷国家是不适用的,因为这些国家首先就缺乏生产拖拉机的工业能力。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论据非常强有力。首先,合并土地后减少了土地浪费,比如以前的地界、小路和不必要的灌溉渠道。第二,它促进新技术的迅速推广。第三,最重要的是,推动集体劳动使大型灌溉项目的建设成为可能,同时推动农村工业的发展。
反对集体化的论点
对集体化的主要批评之一是:这是早产儿。很少有人会否认,技术进步节省了劳力,解决了监督和控制的问题,这也是美国、加拿大的大型农场利润丰厚,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发达地区大农场耕作比贫困地区更有效率的原因。在中国同样可能取得成功。然而有人认为,在1955-1956就进行集体化为时过早。当时的中国是根本不可能实现机械化的,因为中国的工业能力还不发达,工业生产无法满足对农资的需求。此外,在中国实现机械化的难度要超过北美地区,因为在中国种植的水稻生产生长在水田中(Bray1986)。有人认为,在中国需要坚持小规模的家庭耕作,直到时机合适再实行大规模的机械化。
对于很多"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时,不能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列宁本人对此有过著述(参见列宁1919和1923年的著作)。列宁在1919年联共(布)八大的讲话说到拖拉机生产在集体化过程中改变中农的重要性:"在共产主义社会,只有当我们缓解和改善自己的经济条件时,中农才将是我们这一边的。如果明天我们可以提供十万台一流的拖拉机,同时为他们提供燃油,配备司机,中农肯定会说'我支持共产主义'。但是大家也非常清楚地知道,目前这是纯粹的幻想。"相比之下,列宁1923年关于合作化的讲话中强调了过渡时期(列宁称之为"文化革命")的重要性。他称这是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此期间,农民将获得技能和读写能力。列宁所阐述的观点是,机械化应该先于集体化。一个贫穷的国家在推行集体化之前,需要首先创建机械化的必要条件,建立生产制造机械设备的能力。苏联在1928年并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因此过渡到集体农业还为时过早。塞尔登提到(1988:60):
1929年苏联开始推行集体化之时,农业机械化并没有实现(事实上集体化的技术、行政和社会的准备都没有妥当)。这种做法违背了列宁的著述。集体化不是基于农民意识到集体农业的效益,而是通过国家力量强制执行。
1955-1956间中国迅速实现集体化。城市工业发展迅速,但其重点是为除农业外的生产提供生产资料;农村工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机械化并不是一个现实可行的选择,集体化在此时是毫无意义的。实行集体化将降低产量,而且在没有实现机械化的情况下,劳动力也难以得到释放。
人们认为除了机械化之外,集体农业没有什么其他方面的优势。人们普遍相信土地规模和产量之间存在的反比关系。小块农田的收益率比大农场要高,因为他们的劳动更加密集。在贫穷的国家,劳动生产率可能低,但劳动力并不稀缺;土地资源却很稀缺。对于这些国家,在小农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产量,是增加农业产量的理想机制。本质上来说,这里提出了土地规模会造成劳动监督和控制的问题。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农场管理一样,中国的集体农业劳动力不够密集,压抑了土地效率,降低了生产率(Griffin等2002:286-7)。中国的案例进一步证明了土地规模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反比关系。更全面的实证请参考Berry和Cline(1979),Cornia(1985)和Ray(1998:ch.12)。
支持集体化的论点
然而,事实上,反对集体化的论点并没有像前一节的论证所表明的那样明确无疑。此外,批评意见往往忽视了集体农业的优势。
一方面,大家普遍认为,尽管之前的学者力图使我们相信产量和农场的大小之间存在反比的关系,这种关系难以在现实中确立。经验上的证据尤其存在问题。过多的研究着眼于土地生产率,而我们真正感兴趣的是全要素生产率。然而,用以计算全要素生产率的方法也存在问题。同样重要的是,这里存在严重的归一化问题(normalizationproblem)。观察到的产量的不同往往反映了土质、灌溉设施和信用保障上的差别,以及耕种方式,或者是成本(产品)价格上的差别,而非规模本身的经济或不经济。以下的事实又和这些问题复合在一起,即往往选择大型的管理型农场和小型的家庭农业进行比较,而不仅仅是在规模上的比较。由于上述的种种困难,对很多国家的研究得出的是尚无定论的结果(Dyer,2004;Khan2004;Ray1998:453-7)。有意思的是,甚至Buck(1947:34)也意识到了战前中国的家庭农业太小了:"在中国,至少80%的农业生产单元在规模上太小以至于不能构成经济单元"。集体化使得(我们很快会看到)利用规模效应变得可能,因而使得劳动力能被用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工业化上。不仅如此,它还使得在家庭耕作范围内无法实现的更大空间的专业化成为可能,从而带来产量的提高(Chinn1980)。
其次,很多证据表明,新的种子品种以及技术在合作社比在家庭耕作方式下传播得更为迅速。在50年代早期,中国成立了一个农业研究系统,专门研究农业品种,但是在50年代,大多数的新品种是从国外引进的,或者是在1949年以前就已经研发的。事实上,国外进口的种子占有很大优势,以至于它们逐渐主导了耕种方式(Stone1988a:790-1)。集体化使得这一切开始发生变化。在1957年,拥有近14000个农业技术推广站的网络在全国建立起来,作为补充的是1400个种子站和1900个育种示范站。到了1979年,上述三类科技站的数量分别达到了17600个,2400个和2400个(SSB1984:189)。这一用于农业研究和发展的新系统逐步开启了新的本地品种的研发。与此同时,进口并没有被取消,在1972-1974年间,从墨西哥进口了大量的矮杆小麦的种子,广东省则引进了国际水稻研究所在菲律宾研发的种子,而巴基斯坦也提供了一系列的优等幼苗。然而,事实证明,很多国外进口的种子不能适应中国的生长条件;墨西哥的小麦就是一例。它间接地帮助了中国的育种计划,但是,新品种在70年代的迅速推广主要得益于中国的研究系统。现在普遍认为,一位居住在湖南的中国科学家,袁隆平,在1974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真正的杂交水稻品种。一般而言,正如Stone(1988a:795-6)所说:
不像在50年代,中国新品种的成功不是来自于进口,而应归功于在全国范围内的强大而且广泛复杂的农业研究。
可以肯定的是,在这过程中有犯过错误。Nolan(1988)提到了在毛泽东时代晚期,双尾双刃犁的不适当的大面积推广。类似的例子还包括一些被合作社强行推广的新种子品种不适应于中国的农业条件(Stone1988a:792and794)。然而,这一计划的整体上的成功还是非常明显的,这表现在合适的杂交品种和半矮杆品种在70年代得到迅速推广。此外,新品种的影响是十分显著的。在四川,最新的矮杆小麦的产量于70年代后期达到了每播种亩300公斤,远远超过了传统品种的70公斤的产量。杂交水稻的产量则达到了500公斤,而传统品种的产量是200公斤(Bramall1995:737)。
当然,一个由家庭耕作和国家资助研究构成的系统也有可能达到同样的效果。然而,中国在灌溉和新品种的引进方面要远比其它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成功。巴基斯坦和印度的例子都表明,高产品种(HYVs)可以在小型农场中采用;很多印度的农场正是实现了这一点,管井的使用使得在70年代和80年代之间令绿色革命在小麦耕作上成为可能。然而,我们必须注意到,这两个国家都受益于大量的西方援助和技术支持。如果缺少例如美国的支持,他们的小麦革命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另外,东亚其他地区在农业上长期的低效率--尤其是日本和台湾--相当明显地证明了小规模的家庭耕作作为现代化的载体的局限性。实际上,日本和台湾正在极力促进耕地的合并。但是,在日本,这是十分困难的,因为土地不断升高的价值鼓励了很多农民保有他们份额很小的土地。结果是,尽管1961年农业基础法是为了鼓励合并而设立,全部农场中,只有3%在规模上超过了3公顷--这是有效的农场运营的最小要求(Kojima1988:733-4)。在80年代,不少于44%的日本农场在规模上小于0.5公顷。
支持集体化的第三个论点是它使机械化成为可能。这里的关键在于,集体化使大量的小块土地--"像面条一样",韩丁(Hinton)这样贬义地称呼它们--得以合并成大块农田。Hinton(2006:141)提供了武功村的例子。在50年代期间,武功村的1300块小的土地被合并为6大块土地。没有这样的合并,机械化就不可能得以实现。当然,在武功村的例子中,土地的合并是由集体化之前的合作社完成的,这表明土地的合并可以通过除了集体农业之外的方式进行。然而,在1956年之后产生的更大的合作社使得更广大而且更细致的合并方式得以实现。Potter和Potter(1990)提供了一个大跃进期间的例子。这种雄心勃勃的项目需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但到了70年代,它们中有很多已经发展成熟,而且机械化正在急速进行。可用的马力从1965年的1490万匹上升到了1978年的1亿6000万匹;在同一时期,机械化耕作的土地从1600万公顷上升到了4100万公顷(MOA1989:309-18)。
当然,正如批评意见正确指出的那样,集体化本身并非机械化的充分条件,但是如果想要推进机械化,某种合并过程是必须的,而集体农业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实现机械化的载体。另外,农业机械化本身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解放了劳动力。在贫穷的国家,劳动力也许没有像土地那样稀缺,但是劳动力的短缺依然是扩大生产的首要瓶颈。机械化通过解放劳动力,提供了巨大的收益。首先,它使得中国的合作社能够通过将更多的劳动力投入到单位土地面积上,和扩大双季耕种的土地面积来促进生产,因而缓解了供应方面的主要压力。因此,机械化不能提高产量的说法显然是不确切的。其次,它使得在农业上能解放更多的生产力投入到其他部门中。尤其是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是机械化的至关重要的贡献。劳动力的解放是英国发生在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初的农业革命对工业化的首要贡献(Crafts1985),这也是机械化对于中国具有重要意义的原因。在80年代初发生的机械化耕作面积的下降--从最高的1979年的4220万公顷降低到1986年的3640万公顷(MOA1989:318)--是去集体化的主要失败之一。从现实意义上说,在80年代的土地细碎化阻止劳动力的解放,从而延迟了中国的工业化进程。
另外,机械化在种植水稻所需要的水中环境是不可能实现的说法是过分夸张的。可以肯定的是,在中国的稻田实现机械化是困难的,但是,我们必须知道,水稻只是中国的主要谷物作物之一。即使在四川,冬季的主要作物是小麦,所以机械化在耕种小麦的干旱的冬季是十分重要的。对于中国的北部则更是如此,在那里,小麦是主要的作物。因此,机械化在中国的农业是不可能的说法最好不过是一种夸张,而最坏则是严重的误导。
然而,支持集体农业的主要观点是,它促进了劳动力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转移,尤其是水利项目。考虑到水稻种植在中国农业的重要地位,这使得中国的集体化甚至比苏联都更为强大。
劳动力的动员在中国是可能的,因为很大部分的农业劳动力在冬季的数个月内(从11月到次年2月)是闲置的,尤其是在中国北部。Buck(1937)在30年代早期收集的数据表明了这种不充分就业的程度(图7.2)。全部空闲时间的25%发生在12月,32%发生在1月,这种特点当然是和天气相关的;在这几个月,人们不可能在北方甚至中部的农田里从事有效的劳动。闲置的劳动力的总量是不容忽视的。Buck的调查显示,每人每年有1.7个月的空闲时间。在50年代初,这一数量可能有所下降,但这种降低不可能很显著,仅仅是因为替代性的工作机会非常有限。Buck的结论是,让农村摆脱贫困的一种方式是利用闲置的劳动力来发展农村工业,这正是1949年以后所采取的解决办法,这将在下一章中说明。然而,正是由于大部分的劳动力剩余是季节性的,农村工业的发展不是很容易得以实施。事实上,动员劳动力在冬季从事基础设施建设是更直接的方式。中国共产党对于这些可能的解决方法是十分清楚的,而且实际上,50年代后期建立更大的合作社的压力很多来自于动员劳动力的需要。
中国北部平原以及北方大部分地区水资源的短缺加剧了解决水利问题的重要性。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1997d:88-9),中国北部拥有45%的人口以及45%的耕地,但只占有全国水资源的14%。结果是,在90年代中期,北部人均可用水只有750立方米,而南部人均可用水达到3440立方米。导致缺水的潜在问题是降雨量较低。这反过来使得从河流中获得的水量维持在高水平。因而,很多河流(不只是黄河)在冬季都处于断流状态。这也促进了高质量的储水设施的建设,因为它们对于建成灌溉系统是必须的。
从灌溉方面的证据可以得出结论,劳动积累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是极为有效的(Vermeer1977)。Nickum's(1978:280-2)的估计表明,4000万到6000万的农民参加了60年代中
期的劳动积累过程,而到了1976-1977年,因为国家强化了兴修水利的计划,并且更多地关注跨大队和公社一级的水利项目,参与的人数达到了1亿2000万到1亿4000万。平均而言,一个农民每年有30个劳动日投入到劳动积累中。尽管这些数据不是完全可靠的,该计划的规模在广泛的地方层面的研究中得到证实(Endicott1988:74-80;Qin1995)。PotterandPotter(1990)再次提供了一个经典的论述。集体化并没有结束在使用水资源上的争议,甚至村庄一级的合作组织也不足以解决所有的水利问题,因为有些问题涉及到跨村庄间的集体行动。例如,一个论述说到:"公社和大队的领导拒绝组织别的村庄的人参与到项目中......所以,这个项目从没有得到实施,结果就是,高村是银宝湖公社中唯一的没有从共和国前四十年的共产主义式的大规模基础建设中受益的村庄"(Gao1999:23)。毫无疑问,集体化导致了一些本应不会被尝试的、判断错误的项目的发起(Siu1989:232-5)。然而,一般说来,集体化使得对水资源的合理管理变得更加容易,以至于在很多地方,抵制去公社化的原因之一就是担忧在水利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Endicott1988:75and134)。
宏观数据显示了在毛时代晚期灌溉面积扩大的程度(表7.2)。1978年整个中国的灌溉面积是1952年的三倍,大部分的增长发生在1965年以后。所有的主要农业省都经历了一定的增长,其中江苏、山东和黑龙江省的增长颇为壮观(甚至是夸张的程度)。灌溉面积的增长是集体化农业的伟大成就之一,从而使得中国和(尤其是)印度、越南相比,显得很不一样。尤为关键的是,灌溉面积的扩大,以及由于大型集体化农场的建立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了双季耕种面积的大幅度增加--在50年代初期,因为劳动力和水资源的短缺,这还是不现实的想法(Walker1968)。中国和越南湄公河三角洲的对比尤其具有启发意义。集体农业在后者只存在了很短的时间,在1988年全越南恢复到家庭耕作前,只有大约10%的农田被集体化了(RavallionandvandeWalle2001)。结果,三角洲的大部分地区至今没有得到合理的灌溉,因而每年只能种植一季水稻。这反过来解释了为什么湄公河三角洲是越南最贫穷的地区之一,尽管它有着有利的耕种条件。
注:黑龙江省1965年的数据是通过线性差值得到的。内蒙古、西藏、新疆和海南只有不完全的数据;所以它们没有被包含在这张表中。如果包括这些省份,那么会在1991年的总量上增加6731万亩的灌溉面积。关于中国灌溉数据的局限性的讨论,参见Nickum1995a。
概括而言,对于集体农业的批评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中国在50年代晚期缺乏进行机械化的能力,而大跃进期间对农村工业的大规模鼓励正是意识到了上述事实。然而,这类对集体农业的批评存在的问题是它没有能够认识到集体化和机械化之间的反向的因果关系:集体化可能是机械化和一整套现代技术引进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中国于50年代晚期开始的集体化并非是早产儿,而是发展现代农业部门的一个必要前提。又换言之,如果我们认同大规模的、利用现代技术的农场,比小规模的、利用传统技术的家庭耕作更有效率的观点,如果我们意识到合作社在扩大灌溉面积上取得的成就,那么,显然集体化有很多方面值得学习。至少,为了建立大型农场的某种形式的土地改革是必须的。无论它是采取地主阶级同国家一起强制征收的形式(如19世纪的美国或者17世纪的英国),还是采取国家主导的集体化的形式是有待争论的。但是,自发的土地合并过程能解决这一问题的想法纯粹是乌托邦式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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