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思路系之四: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张宝贵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当前我国农村正发生深刻变化,农业经营方式面临诸多新挑战,经营规模小、方式粗放、劳动力老龄化、组织化程度低、服务体系不健全是突出表现。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农村实行“大包干”以来,中央文件数十次强调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过 30 多年的努力,全国建成了种子营销户、化肥营销户、农药营销户、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实体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发展起了重大作用,立下了历史功勋。
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种子营销户、化肥营销户、农药营销户、 农机户和农机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实体,构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众多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实体,构成了发展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大部分运营正常良好,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骨干实体和希望所在。
同时,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由于运营资金不足、或缺少技术人才、或缺少经营团队等原因经营不善或艰难维持,个别的半途而废销声匿迹。
近年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后农村普遍成立了村级经济合作社,无劳户、劳少户、病残户、鳏寡孤独户和众多在外务工经商办企业的农户,自愿将承包地交村组集体经营,为实现农业集体规模生产经营创造了历史契机。但是,由于大部分村级农业合作社缺运营资金、缺运营团队、缺技术人才,很难实现农业集体规模生产经营。
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不但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 而且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主体,建立健全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服务的,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深化农业改革的产物,是应对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新问题和新挑战的一个重要对策和出路。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同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是孪生姐妹兄弟。因此,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是深化农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值得引起决策层和社会的重视。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由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等实体组成。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
近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众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三四个有信誉、有技术、有生产经营人才的能人结伴组成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接受委托承担经营不善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收取生产经营管理费用或实行达标超产分红或达标超产按比例分红。既解决了一些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匮乏导致经营不善等难题,又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收入。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
多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众多有信誉、有技术、有生产经营团队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接受委托承担经营不善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的生产经营,实行达标超产分红或达标超产按比例分红。既解决了一些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技术人才经营管理团队匮乏导致经营不善等难题,又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收入开拓市场。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
多年来,全国各地涌现出了众多有有信誉、有技术、有资金、有生产经营团队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接受委托承担经营不善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的生产经营。实行达标超产分红或达标超产按比例分红。既解决了一些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匮乏、资金不足导致经营不善等难题,又增加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收入开拓市场。
这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接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委托,实行规模生产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
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是一个实力雄厚潜力巨大的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体,就是特色家庭农场、合作社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和企业股份农场的经营团队组建的接受委托承担为外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经营服务的公司。
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接受委托承担外部经营不善的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的生产经营,按照合同获取生产经营收入。既促进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又增加了自身的收入。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是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实体。
认识和发挥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中的骨干实体作用,对发挥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的人才、技术、设备、资金、经验等资源优势,对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有着重大的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和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体的主体。
建议政府深化农业改革,不但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权、土地经营权的分立,而且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的分立。即倡导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特色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由所有者主导,由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体生产经营。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促进多种形式农业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
建议政府扶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发挥有信誉、有技术、有生产经营人才的优势,接受委托承担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
建议政府扶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发挥有信誉、有技术、有生产经营团队的优势,接受委托负承担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的生产经营服务。
建议政府扶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发挥有信誉、有技术、有资金、有经营团队的优势,接受委托承担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的生产经营服务。
建议政府扶持鼓励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的人才、技术、设备、资金、经验等资源优势,接受委托承担外部农业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的生产经营服务。
提出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的一个思路创新,是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实践经验的总结完善,是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分立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是深化农业改革的一个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关键的问题是引导倡导实行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土地托管农场、村组集体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的分立。
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社社员、村组集体农场股东、企业股份农场股东,分别是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的主导者,是督促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体按照合同搞好生产经营的监督者。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体,是接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委托监管,按照合同搞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生产经营获得生产经营收入的经营者。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的分立,可以解决众多有意投资从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的个人、组织和企业缺少生产经营能力的难题,可以吸引推动更多的个人、组织和企业兴办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从而推动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集约化发展。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行新型农业经营实体主导权与生产经营权的分立,可以解决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缺少专业生产经营团队人才的难题,可以解决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资金困难难题,让农业专业经营团队搞好农业生产经营,从而推动农业专业化的发展,解决谁来种地的大问题大难题。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的分立,引导农民土地入股参与多种方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从而推动农业组织化的发展。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的分立,实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有者、主导者和生产经营者的资本、人才、技术和利益融为一体共同提高,从而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体主导权与经营权的分立。是农业改革一个重大的思路创新理论创新,是农业社科研究一个重大成果。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壮大,对发展现代农业、对实现农业现代化都有着重大的作用。值得引起决策层的重视。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一是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团队、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企业。新型农业经营服务公司和新型农业承外经营服务公司,构成了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实体的主体。
二是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服务的对象,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体,即农业专业合作社、土地托管、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村组集体农场、土地托管农场、企业股份农场等。
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是发展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的产物,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密不可分的孪生兄弟,是深化农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和任务,是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求。
建议政府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奖励,项目上给优惠,政策行给扶持,鼓励扶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体系,鼓励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和新型农业
经营服务体系携手合作共同发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2023年12月9日于陕西长安
作者张宝贵,陕西省西安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中国农业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改革发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柳青文化研究会理事、陕西省社区文化促进会顾问、原陕西省县市报协会主席、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政协原秘书长。运用毛泽东哲学思想采写新闻搞社科研究40年,100多次获得中国新闻奖等全国省市新闻奖、社科奖、119项宣传研究建言成果写入中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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