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成立于1958年7月1日,1959年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行了人民公社体制。1979年,安徽省试点包产到户,1980年推广到全国,到了1981年,全国除河北省周家庄一个公社外,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将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改为政社分开,恢复了乡政府,人民公社模式正式终结。
人民公社实行了二十多年,在新中国历史上留下重要的一笔,总结人民公社的成败得失,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本人在人民公社工作期间所经历的事情记录下来,供大家参考。
公社体制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即生产队(小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组织。三级单位规模因地制宜,有大有小,就乌兰察布市来说,通常一个自然村为一个生产队,户数20——70户,人口50——300口人,大的自然村也有分成2——3个生产队的,每个大队有10个左右的生产队,每个公社一般管辖10个以内的大队。一个公社一般有15000人口,耕地面积8万亩。以卓资县为例,全县有20个公社,154个大队,1279个小队,耕地总面积120万亩。人民公社性质是工、农、商、学、兵一体化,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民政。既是生产单位又是生活管理单位,还是基层政权组织,政社合一。其最大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即大集体,公有制。农民主要生产资料如土地、耕畜等较大的农具都属于集体所有,锄头、镰刀、铁锹等小型农具,社员自备。住房农民自有。
公社一级建有医院、学校、供销社、信用社、兽医站等单位,这些单位的性质属于社办公助,当初是社员和生产队入股投资建起来的,政府也投了资,给予了补贴。后来供销社和信用社越来越向官办方向发展,不给社员股民分红了,实行行业系统和公社双重领导,以系统领导为主了。大队都办有小学,有的生产队也办有教学班。生产队办的教学班,一般只有两个年级,在同一教室里上课,采取复式教学。大队、小队办的学校,老师都是从生产队社员中推选出来的,挣生产队上中等社员的平均工分,每月有7元的补助。公社办的是中学,也是社办公助,公助的比例大,老师中既有公办教师,又有社办教师,公办老师挣的是国家工资,社办老师挣的是所在生产队的工分,每月有7元补贴,还有代课老师(临时工),挣微薄的工资。有的公办老师也去大队小学任教当领导,但为数不多。公社办的医院、兽医站里的大夫职工,属于集体事业编制,自负盈亏,政府有专项经费补贴,如防疫、妇幼保健费,他们挣的是固定的工资。经营的不好,拿不回全额工资,经营好的,也不能自行提高工资标准,但福利可以多一点,奖金没有。此外,公社还建有农机修理厂,拖拉机站(后下放到大队)、招待所等,这些厂矿、馆所建设资金多是从大队和小队摊派而来的,也有政府财政投入。名义上,社办企业有了利润,应当给生产队返回部分利润,可实际上从来没有执行过。社办企业工人来自生产队的社员。社办企业自负盈亏,公共积累比例很高。社办企业经营好的,为工人开工资,工人收入低于国营工厂的工人。有的经营不好,生产队还得分摊负担工人的工分。民兵组织,公社建有团级编制,由公社武装部长任民兵团长,公社书记任政委。大队建营级编制,有专职民兵营长。小队建有排、班组织。适龄青年多数编入民兵组织,其中优秀的,编入基干民兵。基干民兵要参加大队、公社的集训。基干民兵配有步枪,平时步枪在公社和大队部保管,实弹演习时,从县里领取子弹。民兵训练费用也是由生产队负担。公社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干部和职工,其工资收入与公社粮食收成丰歉、经营好坏没有一点关系,挣的是国家工资。公社干部由县级党委、政府选派任用,社员名义上有选举公社社长(文革以来称主任)的权利,但往往只是一种形式,社员代表不能提名社员身份的人当公社的领导。社员中也有极个别的先进典型,县委提名当选公社领导的,由社员身份转为国家干部,但数量极为稀少,全县几年十几年才有一例。1980年前,一个公社一般有18名干部和职工,内部编制为:公社书记1人,副书记1人,武装部长1人,武装干事1人,党委秘书1人,宣传干事1人,组织干事1人,团委书记1人,妇联主任1人。社长(主任)1人,副社长2人,办公室主任1人,公安特派员2人,民政干事1人,经管干事1人,农业干事2人,畜牧干事1人,水利干事1人,会计1人,炊事员1人(多是临时工充任)。这是公社标准编制,干事有多有少,可以兼任。
大队配有支部书记1名,大队长(主任,并兼任支部副书记)1名,大队副大队长(副主任)1名,民兵营长1名,大队会计1名,以上4人为脱产干部,1名妇联主任为半脱产干部。所谓脱产是指脱离了原生产队的劳动,不是不参加生产劳动。大队的领导核心是党支部,一般有5——7名支部委员。此外,还有6大员或8大员,即赤脚医生、兽医、电工、拖拉机手、牲畜配种员、大队广播员(兼职)、厨师、良种场和林场技术员等。此外,大队建有木匠铺、铁匠铺、油坊、缝纫社、良种场、林场、配种站等小作坊、小场,搞的好的也有小型建筑队、小工厂的,主要为生产队服务。大队是二级核算单位。大队按照生产队的土地多少,向生产队按比例摊派提交收入,作为大队日常费用,和大队主要干部和部分几大员的工分收入。大队主要干部挣各小队的工分平均值,挣的工分数略高于上中等社员的工分。在学大寨时期,大队常年建有水利专业队,人员从小队里抽调,集中搞水利工程,专业队给社员记工分,回各生产队参加分配。由于各生产队工分值高低不同,为了减少矛盾,大队有时也会将大队的八大员的工分开回原生产队去核算分红。
小队配有政治队长,由党员担任,由大队党支部指定。生产队长1名,副队长1名,妇女队长1名,民兵排长1名,会计、保管员各1名,组长、记工员若干名,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一年一选。除队长外,其他职务可以兼任,由这些人组成队委会。此外,有电工、拖拉机手、饲养员、牛倌、羊倌、马车手、菜园里的园头等,其余社员到大田劳动。
生产队管理社员劳动的主要方式是由队长、副队长和组长领着社员下地劳动,每天收工时,由记工员记下并当场宣读参加劳动的社员的花名。正规管理的生产队也会给社员发工分本。劳动一天,男整劳力记10分工,女整劳力记8分工,少年和老人弱劳力,视劳动能力评定记分等级,一般只分7分和5分两个等级。一般来说,等级分也不是社员评出来的,其主要依据是你在拔麦子时,拔4垄麦子为全劳力,拔3垄麦子为7厘劳力,拔2垄麦子为半劳力,5厘劳力,拔1垄麦子为3厘劳力,平时记工就以此为依据给社员按等级记工分。当然,队长、副队长有权根据社员当天劳动表现决定社员的记分等级,收工时,队长、副队长当场宣布某一个社员记分等级,多数社员同意,就生效了。降低某个社员记分等级,总会惹得某些社员的不满,为此发生争吵是常有的事。记工员隔10天半月把记工条交到会计手里,年终会计在社员大会上宣读每个社员全年所挣的工分数量,进行公示核对,没有异议的话,就算通过。生产队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核算的,一个家里某个成员想领走自己所挣的工分款,那是不行的。生产队这种大囫囵劳动管理方式,强劳力多干活也挣的是一样工分,他们就不愿意多干,造成了生产队整体劳动效率的不高。生产队有时也采取劳动定额管理和小包工的记分方法,劳动效率提高不少,但是上级领导批评这是工分挂帅,不提倡。多数社员平均观念严重,眼红多挣工分的人,造成劳动定额管理难以推行。学大寨时,也试行推广大寨大队所创的社员自报公议的劳动记分办法。大寨这一方法是建立在广大社员高度社会主义觉悟,及队干部强有力管理的基础上的,条件不具备,难以行得通。每个季度,社员大会上进行评议工分,社员们争吵不休,影响了团结,影响了社员劳动积极性,干部们头疼,难以执行,适得其反,试搞了一阵子就停止了。饲养员、牛羊倌的工分,是按全队社员中挣的最高工分来记工分。队长、副队长、会计按规定也一样每天劳动记分,但其中觉悟不高的人,总会找借口说外出开会办事、处理队里的一些事务为理由,不下地劳动,照样记工分。队长、会计、组长、记工员都享受数量不等的工分补贴,补贴多少,由社员大会上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按五保户对待,生产队养了起来。
生产队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执行的是计划经济,虽然《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农村工作60条)里规定生产队有种植自由权,但受政府计划的指导,可是在具体执行中,尤其是在农业学大寨中,县里、公社下达的各种作物种植面积,除了特殊气候变化,必须按上级种植计划执行。生产队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很有限度。自古种地讲究的是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上级制定的种植计划往往与生产实际脱节,为此,生产队长常常因为种植计划与上级闹矛盾。
生产队生产下的粮食,首先交公粮,派购任务,用公粮来完成农业税任务。社员口粮分配,丰年每人360斤原粮。灾年280斤,达不到280斤标准,上级政府负责返销,即使大丰收,社员也不能多分1斤粮,每5斤马铃薯折合1斤原粮。1975年后,内蒙古口粮标准提高到380斤。生产队一般按口粮标准的15——35%的比例扣下来,作为工分粮,按工分多少分配。生产队按照土地面积的7-8%给社员留自留地种植,自留地只能分队里的中等土地,每三五年调整一次。文革期间多地曾一度抽回自留地集体经营。社员普遍不够吃,只能早晚稀饭、中午干饭,节约着过光景。生产队可以按生产下的粮食1%留储备粮,社员不够吃,可以探前申请支取储备粮,秋后从口粮中扣还。
生产队以农业生产为主,农、牧、林、副业全面发展,可以开展多种经营。学大寨时过分强调了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受到了限制。由于粮食价格低,生产队收入很低,卖粮、卖牲畜、卖树木和多种经营的总收入,扣除了提交大队的提留,扣下5%的公积金,3%的公益金,然后按工分总数决算分配。一般情况,生产队每10分工价值三毛钱左右,也就是说,社员劳动一天的工资只挣三毛钱。一个生产队只有30%的户是分红户,他们往往也拿不到现钱,多数借给欠款户了,欠款户欠款太多,生产队卡着不分给口粮。虽然社员收入微薄,但物价便宜,大锅饭养穷人,一对夫妇平平常常养育五六个孩子,而且都要接受中小学教育。这对现代年轻人来说,简直是不敢想象的事情。
农户可以开展家庭副业,主要项目是养鸡、养猪、养兔、养羊,副业搞得好的人家,在队里就属于富裕户。有手艺的木匠、泥匠、石匠等手艺人,经过队长批准,可以外出揽活干,但挣回来的钱大部分要交队里买工分,比如外出一天,要交生产队1元钱,买10分工,每个工分只值5毛钱,个人要吃一点亏。具体多少钱买一个工,由生产队自己掌握。匠人不交钱,队长就不允许他们外出揽工,不给分口粮。
县里经常下派工作组,到生产队帮助开展工作。工作组的工作有时会剥夺了生产队的自主权,侵犯社员的民主权利,不太受社员的欢迎。
人民公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的一项伟大的历史创举,通过人民公社制度,将几千年沿袭下来的农民个体经济整合在一起,形成了集体经济,使农业走向了现代化道路,农民走向了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取得了历史性的贡献。农村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改天换地的历史进步,农业生产技术迈入了机械化、科学化的门槛,农民过上了稳定的生活,人口有了巨大的增加,文化、教育、科技、民政等各种社会事业有了巨大的发展和进步,广大农民思想观念、政治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体现了相对公平、公正、和谐,使国家实现了稳定团结的局面,再没有重现中国历史上隔几年就会发生多起农民造反的事件,基本解决了饥民流离失所的现象,国家通过剪刀差,农业为工业提供了发展基金,为改革开放提供了集体土地资源和人口红利,人民公社的巨大历史贡献不容抹杀。但是,人民公社缺点也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没有根本解决农民吃饱饭的问题,农民的生活处于一个低水平的穷困状态,对农民管得太死,限制了小队、大队经济的自主发展。因此,引来了农民群众的不满,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人民公社的失败,原因很多,我个人认为主要是上级行政干预过多,在干革命的名义下,剥夺侵犯了生产队生产经营自主权,农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生产队种什么庄稼,如何经营,生产队做不了主。尤其是农业学大寨,上马了大型农田水利工程,不少是长官意志政绩工程,劳民伤财,把生产队家底子都折腾光了,破坏了生产队当年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小队核算向大队核算穷过度,割资本主义尾巴,伤害了农民的积极性,侵犯了农民家庭正当的多种经营副业生产,上边对生产队管得太死,管理僵化。我最近重新翻阅了人民公社六十条,这是人民公社纲领性的文件,发现农村中发生的很多问题,比如公社大队从生产队随便抽调劳力,集中大搞水利工程,不受益的生产队等于白干的事情;重大生产问题上级做主,不听取农民的意见,这都是违反60条规定的,是根本不允许的,这是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当然,60条规定本身也有缺陷,比如,公社社长等领导由上级委派,农民民主选举往往只是一个形式。公社干部挣的是国家工资,与农民没有利益联系,其工作好与坏,报酬多少,升迁与否,农民的意见无足轻重,这都是不足之处。人民公社虽然解体了,但这个制度本身有许多值得肯定的地方,如果不是一风吹,允许农民自己做主,加以改革创新,依然可以大有作为的,今天华西村、南街村取得的成就就是现成的例证。人民公社虽然解体了,但依然留下了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为今后农村改革打好了基础。
2015-11-21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