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已经成为齐鲁大地一道亮丽的风景,引起全国农村干部的瞩目,近一年多时间里,人民日报,求实杂志等多家报刊登载了有关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信息和经验做法,出版社出版了《组织起来的力量——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强村富民50例》《烟台经验——乡村振兴之路》等书,各省市约有2万人自发前来烟台参观学习。
从事“三农”问题研究的著名中青年学者、国务院政策研究室研究员江宇11次到烟台采访调研,他撰写的《烟台纪事》一书比较全面系统地总结了烟台市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这本书有三个特点,一从历史宏观视角审视烟台经验,持有农民必须组织起来,才能开创农业发展新时代的观点。二江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的思想领悟得比较透,书中大量引录了习总书记在不同时期的讲话,习总书记讲话精神成为了贯彻全书的一条红线。三江宇深入采访了几十个烟台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掌握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言之有物,言之成理,文笔优美,既是理论性著作,也可当作报告文学来读,作品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江宇在书中总结烟台经验普遍意义为:“烟台经验为新时代振兴打造了一个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三个基本特征,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坚持共同富裕。同时,烟台经验也从更大范围回答了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党的政治领导和经济发展是什么关系等关系全局的问题,证明了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修复经济增长带来的矛盾,形成新的生产力,让经济发展回归到满足人民群众的真实需求;展示了党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红色基因以及思想理论建设、选贤任能、群众传统,在当前仍然是卓有成效的领导方法。”
乡村振兴工作千头万绪,但谁来主导、依靠谁,采取什么样的模式这是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有人主张,鼓励城乡资本从村民手里流转承包地,实行农场规模化经营才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满足人民对农产品的需求。我认为,这一主张是方向性的错误,与党的人民共同富裕的理想背道而驰。村民把承包地流转到资本手里,村民失去了生产资料,他们在村里生活还有致富的条件吗?有人口口声声说,要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把政府对“三农”的投资集中给了流转承包地的资本投资者,农民沾不上一毛钱的光,这不是扶强不扶弱,人为拉大贫富差距吗?实践也证明,农场经营模式可以搞,也有搞得不错的事例,但想大范围推广,可谓困难重重,矛盾多多,后果严重。资本经营者从村民手中流转土地是一个极为繁琐的过程,要与村民一户户签订流转合同,遇上几个钉子户就不能顺利流转。农业是一个风险大利润低的弱势产业,现实中,有很多流转了农民承包地的经营者并没有挣到钱而跑路了,土地流转费也给不了农民了,给当地政府留下一地鸡毛难以收拾。以内蒙古为例,近二十多年来,流转土地经营者大体上看70%没有挣到钱。
乡村振兴是需要大量投资的,社会上也有不少资金想进入农村,可渠道不够畅通,难以落地。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实行的是股份制,党支部书记牵头的理事会类似与公司的董事会,具体经营一般由经理经营团队管理。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这种模式,为城乡资本进入农村开辟了一个通道,同时能够对接政府投资三农的项目,把村里的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本形成更好的配比,各得其所,既能保证维护大多数村民的利益,强大村集体经济,也确保了资本的投资分红,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这是党组织领导村民合作起来搞规模化经营与市场经济对接的成功尝试。同时,合作社也为人才回流农村提供了可以施展手脚的平台,我们从书中已经看到,有的合作社已经高薪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团队来经营了,有不少外出打工人回乡务农了。
没有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搞村民自治,发挥乡贤作用,效果有限,往往适得其反。江宇在书中写到:在中国封建社会,乡绅与恶霸共治是常态。国民党政府曾于1928年颁布《县组织法》,正式启动“县自治”。几年实践后,陈立夫在1933年3月的国民党四届三中全会上总结说:结果自治之组织愈大,豪强之把持愈加,自治之耗费愈多,人民之负担愈重,名为自治,实乃自乱。历史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乡村振兴必须明确要由党组织来领导,党组织发动团结广大农民群众一起干,乡村振兴才能走正道,见实效。烟台市委原组织部部长于涛说过一句话,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这句话很是经典,是烟台经验的真谛。于涛还说过: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服务空白,政治就会“空壳”,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就会“空壳”。从于涛的这几句话往下延伸,乡村振兴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了。所以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破解乡村振兴的一个突破口,一个方向。
《烟台纪事》一书由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滕文生题写书名,中共中央组织部原部长张全景作序。这是一部理论联系实际,有分量的著作,值得从事“三农”工作的人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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