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频吹,万物欣然。消息传来,今年两会马上要召开了。由此我想到:可否在两会公布、审议我国所有制的占比情况?
这绝非心血来潮,而是有理有据的。两会,特别是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的机关,它的重要职责就是监督各级机关遵宪维宪。《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条例等都要从属于《宪法》。所有机构、全体公民都要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性质,人民的福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的:“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众所周知,所谓“主体”,就是事物的主要部分。这既是指事物的质量,更是指事物的数量。对于这个事关我国命运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我党兴亡的“大政方针”,我们理当了然于胸,倍加珍惜,竭力遵守,坚决维护。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王立华同志曾从企业法人单位的数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计和资产利润率、就业人员数量三个方面分析,呼吁重视中国所有制占比这个问题。
那末,我们现在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情况如何?现状是否是“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又占比多少?对此好像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公开说明。查有关资料,也是莫衷一是,一本糊涂账。据有关资料统计,在全国总资产中,公有制资产比重自1985年以来不断下降,2005年公有制资产比重只占到全国总资产的48.8%,与非公有制资产比重之比约49∶51。而《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07期说:在中国经济领域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越来越低,而非公有制经济则表现出强有力的发展态势。在第二、三产中,2001-2004年,公有制资本的比重平均每年减少3.23个百分点,共减少了9.7个百分点。公私经济实收资本比重之比也由2001年的65.7∶34.3下降为2004年的56∶44。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成果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三次产业经营性总资产约为487.53万亿元(含个体工商户资产),其中公有制经济的经营性资产规模是258.39万亿元。前几年社会上流传一种“56789”的说法,就是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还有90%以上的企业数量。而另一家智库报告说:如果从2005年民营经济的GDP所占的65%中,扣除集体经济所占的部分(估计约为8%),加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私资部分(估计至少为4%),则非公有制经济GDP中所占比重为61%(65%-8%+4%)。相应地,公有制经济GDP所占比重为39%。按照上述的私营经济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测算,2006年全国GDP中,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比重分别为37%与63%。目前,私有制经济比重还在继续上升,向电力、铁路、邮电、航空乃至国防工业等重要部门扩展。
这些数据大多是十多年前的,所说明的情况是,无论是从资产占比,还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数量占比,抑或是GDP的比重,非公经济已大有超越“公有制为主体”之势。时间又过去了一二十年,现在的情况又如何呢?比如事关民生的医院,有项统计说。民营医院已占比64%;在移动支付方面,民营更是占绝对优势,等等。对此应该有一个权威机构站出来向人民公开说明情况了。
对此,窃以为每年政府工作报告有义务向人大代表报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情况,公布有关统计数据,接受人大审议,回答代表质询。
其实,定期在两会审议我国所有制的占比情况,有三大好处:
一是有利于我们固本保根,维护宪法的权威。这个“本”,就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个“根”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须知,基础不牢,江山难保;基础一动,地动山摇。只有从根本上保证这个经济基础坚如磐石,保证根本大法不可冒犯,我们的社会主义江山才能永不变色。否则就会犯颠复性错误。
二是理清脉络,抓住根本。我们中华民族有年终结账、岁末盘点的优良传统。年终结账重要的是算大账。千本账,万本账,我国所有制的占比账是一本最大的经济账,也是一本最重要的政治账。正如习总书记所说是“一项大政方针”。我们每年检查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一次督促、就是一次落实这个“大政方针”。这样,手中有账,心里不慌。算清这本大账,其他的诸如财政收支、投资情况等等,就会纲举目张。
三是有利于正本清源,清除迷雾。现在对坚持这个基本经济制度还有不少认识误区,有些人认为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利于发展市场经济”,说什么“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就是限制非公经济,打击民营经济”,甚至有人公开提出“别再分什么公有制、私有制经济了,中国的企业都是公有制”。习总书记说:“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每年审议、检查、落实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经济基础稳固了,就会带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影响意识形态,思想认识,有利于正本清源,扫除一切迷雾谬说。
读者诸君,以为然否!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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